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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传24--SDA圣经注释

第 24 章

提要:1 辩士帖土罗指控保罗。10 保罗为他的生平和道理答辩。24 他向巡抚及其夫人宣讲基督。26 巡抚希望得到贿赂,却没有得到。27 他在最后离职时把保罗留在监里。

1 过了五天,大祭司亚拿尼亚同几个长老,和一个辩士帖土罗下来,向巡抚控告保罗。

  过了五天。保罗到达凯撒利亚之后五天(见第11节注释)。就预备正式的指控并邀请一位专业能干的辩士提起诉讼而言,五天时间也算长(参徒21:17,18,27;24:11)。

  亚拿尼亚。见徒23:2注释。大祭司不会对保罗好感,因为保罗曾称他为“粉饰的墙”(徒23:3)。

  长老。见徒23:14注释。亚拿尼亚既是撒都该人,就不大可能从耶路撒冷公会带来许多法利赛人,因为法利赛人支持保罗(见徒23:9注释)。

  辩士。rhētōr,“说话者”,“演说家”。Rhētōr指辩护人,专业的抗辩人。在《新约》中,这个称呼从来没有指福音信息的“传道人”或“使者”(kērux,提前2:7),或指我们的“中保”基督(paraklētos,约壹2:1;见太5:4注释)。

帖土罗。这是一个拉丁名字,是Tertius(德图斯)的昵称。Tertius是“第三”的意思。参Secundus(西公都,“第二”的意思,见徒20:4)。在每一个行省的法庭里,都有精通罗马规则的人,为罗马的外省人讲话。帖土罗可能是一个精通罗马司法程序的犹太人,或一个熟悉犹太人传统的罗马人。如果他是罗马人,他用“我们”和“我们的”就可能暗示他是一个改信犹太教的人,或用这些代词强调他是为他的委托人说话的。

下来。即从山区的耶路撒冷下到海边凯撒利亚的罗马首府。

  控告。原文是复数形式,因而包括亚拿尼亚,长老们和帖土罗。整个代表团都参与了控告保罗的事。与徒25:2,15一样,emphanizō(“控告”)指提出正式指控。

2 保罗被提了来,帖土罗就告他说:

  被提了来。可能指把保罗拘禁的地方提出来出庭。

就告他说。帖土罗的话虽然是以过度的奉承开始的,却是控告之辞。象这样用奉承来开始讲话是司空见惯的(见西塞罗De Oratore第二章80)。路加对这次演讲的记录(第2-8节)无疑是一个简要的概括,只保留了其中的要点。

3 “腓力斯大人,我们因你得以大享太平,并且这一国的弊病,因着你的先见得以更正了;我们随时随地满心感谢不尽。

大人。kratistos,“最尊贵的”,“最卓越的”。吕西亚在他的信中也这样称呼腓力斯(徒23:26)。该词不表示品格,而是表示社会地位。保罗也这样称呼非斯都(徒26:25)。

大享太平。在犹太人历史的这个衰落时期,巴勒斯坦决不太平。叛乱正在酝酿之中,再过七八年就要公开爆发了了(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70-73页)。该地所享受的太平乃是罗马式的太平,是迫于武力的太平。腓力斯曾多次镇压了政治上的弥赛亚,把反抗罗马权威的叛乱扼杀在摇篮之中(见约弗斯《犹太古代史》第二十章8.6,7;《犹太战争史》第二章13.2 [253])。

一国。ethnos,犹太人常用来指外邦人。《新约》作者通常称犹太人为“百姓”,希腊语是laos(见徒10:2;26:17,23)。当犹太人用ethnos指自己的国家时,通常是在外邦人面前,或与外邦人有关(见路7:5;23:2)。

先见。pronoia,“深谋远虑”,“远见”。

  更正。有文本为“高尚的行为”。据塔西图说(《编年史》第十二章第54页),腓力斯从巴勒斯坦的强盗手中获得丰厚的钱财,作为他纵然他们活动的回报。据说腓力斯镇压抢劫,只是为了增加自己的财富。由于这种暴政,他在保罗被囚期间被撤职了。

4 惟恐多说,你嫌烦絮,只求你宽容听我们说几句话。

  烦絮。egkoptō,“阻碍”,“留住”。帖土罗赞扬腓力斯忙于维持治安并和进改良(见第2节注释),没有时间处理目前这种小事,从而暗示希望迅速作出对他的委托人有利的裁决。

  宽容。epieikeia,“柔和”,“公平”,“温柔”(见林后10:1)。帖土罗想在法庭中用奉承的话使腓力斯看不清事实。

5 我们看这个人,如同瘟疫一般,是鼓动普天下众犹太人生乱的,又是拿撒勒教党里的一个头目,

  我们看。这句话暗示,经过仔细的调查,证明保罗就是他们所说的坏蛋。

如同瘟疫一般。loimos,“害虫”,“瘟疫”。在《马加比上》10:61中,loimos指罪犯。

普天下。oikoumenē,这里指罗马帝国(见路2:1注释)。

众犹太人。每年有成千上万的犹太人从国外聚集到耶路撒冷过节。保罗在腓立比(徒16:16-24),帖撒罗尼迦(徒17:5-9),哥林多(徒18:12-17)和以弗所(徒19:8-10,13至20:2)等地的工作引发骚乱的消息,一定已传入了官长们的耳中。这些骚乱可能被解释为是保罗煽动的,从而为这个指控带来例证。帖土罗可能引用一些具体的事例,予以充分利用,作出最坏的解释(参徒24:18)。

鼓动……生乱的。或“一个煽动者”。 这是一个严重的指控。原告希望藉此将保罗摆在与罗马律法直接冲突的位置。保罗在犹太人眼中“如同瘟疫一般”,在罗马人眼中却不是如此。但腓力斯是以严厉镇压叛乱者的著称的(见第2节注释)。如果帖土罗能说服他相信这条指控,保罗就必死无疑。参犹太人在彼拉多面前对我们主的指控(见路23:2注释)。

拿撒勒。《新约》中只在这里用于基督徒,显然指跟从拿撒勒人耶稣的人。在第2和第3世纪,有一个犹太籍基督徒的教派称为拿撒勒派,但在这里只是指基督徒,无论犹太籍的还是外邦籍的(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55页)。见太2:23称耶稣为“拿撒勒人”,因为他住在拿撒勒。该词与“拿细耳人”这一术语并没有已知的联系(见民6:2;太2:23注释),也无法说明它与希伯来词nasar(“观察”,“警戒”,“保守”)有关。

教党。见徒5:17注释。

  头目。prōtostatēs,“站在前列的人”,“重要的人”,引申为“领袖”。在修西得底斯的《历史》第五章第71页中,prōtostatēs在右翼负责指挥前进或进攻。该词在这里是比喻性用法。

6 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我们把他捉住了。(有古卷在此有“要按我们的律法审问”,

  想要。直译是“企图”。保罗的敌人现在提出了曾导致他被捕的捏造的罪名(见徒21:21,28)。

  污秽。bebēloō,“亵渎”,“玷污”,与一个表示“门槛”的词有关。该动词意为“跨过门槛”。保罗被控带着外邦人越过了圣殿院子只有犹太人才可以越过的界线,从而亵渎了圣殿(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67页)。这条罪行在犹太人和罗马人的律法中都是很严重的。见本卷注释第449页插图。

  我们捉住。krateō,暗示使用武力。他们把保罗描绘为一个需要用武力捉拿的危险罪犯。

按我们的律法。犹太律法并没有规定要处死一个“如同瘟疫一般”妨害公众利益的人。《旧约》的律法是公正,高尚,明确的。但是在固执狭隘的人手中,最好的律法与最好的道理一样,都会变成逼迫的工具。然而在亵渎圣殿的情况下,罗马的律法允许犹太人处死违犯者,即使他是一个罗马人(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67页)。

审问。这段话从帖土罗的立场归纳了路加所记载的事件(徒21:32至23:30)。他在6-8节解释了为什么这件事需要麻烦腓力斯。他的委托人本想自己处理保罗,但遭到吕西亚的干预。

7 不料千夫长吕西亚前来,甚是强横,从我们手中把他夺去,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

  千夫长。见徒22:24注释。

甚是强横。强横是犹太人自己。但他们自然将任何干扰他们计划的事说成是“强横”。

吩咐告他的人到你这里来。吕西亚并没有这样吩咐,直到发现犹太人图谋杀害保罗的时候(见徒23:30注释)。

8 你自己究问他,就可以知道我们告他的一切事了。”

究问他。指保罗,而不是第7节的吕西亚,因为他已宣布自己是赞同释放保罗的(徒23:29),并曾表达保护保罗免受伤害的意愿(见徒21:31-40;22:24;23:23-31)。

9 众犹太人也随着告他说:“事情诚然是这样。”

  随着告他。帖土罗是犹太人的代言人。他们证实他所说的话。

10 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

  于是保罗。保罗的辩词断然直否认了对他的指控(见第12,13节)。他提出四点:(1)他到耶路撒冷是去礼拜的,并且带了“捐项”和“贡献的物”(第11,17节)(2)他没有制造骚乱(第12,18节)(3)他要原告拿出他们指控的证据(第13,19节)(4)他强调自己唯一所坚持的就是顺从上帝和祂的律法,并相信复活(第14,15,21节)。他辩护的前半部分显然是一般性综述(第11-16节);后半部分详细重述了综述中的要点(第16-21节)。诉讼可能用的是希腊语。如果保罗说的是拉丁语,路加无疑会提到,就像保罗说希伯来语时那样(徒21:40)。

  断事多年。腓力斯这时担任巡抚可能已有六至八年了,比大多数犹太的巡抚都久(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70页)。腓力斯除了单独担任巡抚之外,有一段时间可能还与库马纳斯(Cumanus)一同担任巡抚(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第54页)。

  分诉。apologeomai,“辩护”。保罗“乐意”假定腓力斯是值得他信任的。他也知道腓力斯了解犹太人的作风。但是他的勇气是基于上帝保护的永久保证(徒23:11)。

11 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

你查问就可以知道。腓力斯很容易证实这句话。不可能有时间发动叛乱。保罗到耶路撒冷来确有完全不同的目的(见第11,17节)。腓力斯也知道犹太人从世界各地来到耶路撒冷礼拜,并带来礼物。

礼拜。这是保罗去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说一个人为了敬拜他的上帝而进入圣殿,然后又转而亵渎它,这是很荒谬的。

  十二天。把头尾两天算在内,保罗到耶路撒冷的整段时间似乎是14天,说明如下:第一天,到达耶路撒冷并受到了弟兄们的接待(徒21:17);第二天,与耶路撒冷的使徒们相会(第18-25节);第三到七天(大约;参《使徒行述》406页),七天洁净礼中的五天(第26,27节);第七天(大约),遭到犹太人袭击,被吕西亚解救(第27-33节);第八天,保罗在公会前分诉(徒22:30至23:11);第九天,杀害保罗的阴谋的制定和泄露(第12-22节),保罗离开凯撒利亚,途经安提帕底(第31节);第十天,抵达凯撒利亚,出现在腓力斯面前(第32,33节);第10-14天,就是徒24:1的五天。保罗可能没有算上他达到耶路撒冷的那一天,和他在腓力斯面前受审的那一天,只提到其间的12天。

12 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

  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这里保罗开始断然否认并彻底驳斥了对他的指控,先是在整体上,然后在细节上(见第10节注释)。没有一个人能说自己曾看见保罗做了他的仇敌们控告他的任何一件事。保罗的话也是能加以证明的。没有证据能证明保罗的言行是攻击性的。

  耸动众人。直译是“煽动群众”。聚众攻击保罗的是犹太人(徒21:27,28)。

13 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

  证实。paristēmi,指正式逐点记下的证据。约瑟弗斯用paristēmi表示他所罗列的证据,证明犹太人曾因罗马的暴政而发动起义(《生平》第6页)。

14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上帝,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

承认。homologeō,“宣布”,“生命”。保罗并没有“承认”对他的任何指控。

异端。hairesis,这里指“教派”(见徒5:17注释;参徒24:5)。

  道。这是一个代表基督教的术语(见徒9:2注释)。

  我正按着那道侍奉。保罗承认自己是按“拿撒勒教党”的“那道”敬拜上帝(第5节)的。但当时罗马人或犹太人的律法都没有禁止人成为拿撒勒教党的人或基督徒。犹太人没有要求根据保罗的基督徒身份来对他作出判决。

  我祖宗的上帝。保罗强调他没有因成为拿撒勒教党的人而离开以色列人的信仰。他依然敬拜同一位上帝。他否认自己是异端。

  信……一切所记载的。保罗不仅仍然敬拜同一位上帝,还完全相信犹太人的旧约圣经。保罗在这里驳斥了指控基督徒贬低《旧约》的谎言。凡像保罗一样指望靠基督得救的人,都要效法他的榜样,“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见路24:27注释)。

  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见路24:44注释)。“律法”在这里与“先知书”并列,是特指摩西五经。律法和先知构成了希伯来《旧约》三大部分中的两个部分,在这里实际上泛指《旧约》。律法指出了真正的道路。先知则说明并详细解释了律法。保罗相信这一切。他并不是异端。他暗示作为犹太教最高权威的《旧约》充分证实了他作为基督徒的信心和行为。

15 并且靠着上帝,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

盼望。见罗5:4,5注释。没有复活和来生的盼望,基督教和犹太教就失去意义(见林前15:14,32;多2:13;约壹3:3)。盼望是基督徒最大的美德之一(诗146:5;亚9:12;林前13:13;加5:5;来6:19;彼前1:3)。对于那些没有指望和“活在世上没有上帝”的人来说(弗2:12),人生只是虚空一场。

死人。有文本没有“死人”。在当时的世人中,几乎只有犹太人明确教导身体的复活。在某些方面,埃及人,巴比伦人,波斯人和希腊人的来生观念是比较模糊的(见徒17:32)。柏拉图学派,甚至罗马的斯多亚学派,都没有死后生活的清晰教导。犬儒学派和以彼古鲁(伊壁鸠鲁)学派则拒绝这种观念。

恶。保罗的道理是不仅义人要复活(林前15:51-54;帖前4:16),恶人也要复活(参但12:2)。这两类人的复活的分开的,正如他们的回报也分开一样(罗2:5-10)。约翰指出,两次复活相隔1,000年(启20:3-10)。保罗提到恶人的复活,无疑触动了腓力斯的良心(见徒23:24;24:2注释)。

有这个盼望。prosdechomai,“承认”,“期待”。保罗显然说到了法庭里的原告。他们中间有法利赛人(见徒23:6)。犹太人一般都相信复活(见赛26:20;但12:2,13;参《马加比下》7:9;《以诺书》91:10;《所罗门诗篇》3:16[《SDA圣经注释》卷五,第86,87,90页])。

16 我因此自己勉励,对上帝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因此。鉴于他所说到的信心,盼望和敬虔的侍奉(第14,15节)。

勉励。askeō,“锻炼”,“努力”,“耐心”。保罗对于自己的信仰和行为是认真的。他认为宗教不只是一种哲学体系,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他认真努力要在属灵的事上获得成功。他认为这对他的幸福是至关重要的(见太7:24-27;腓2:12,13;3:7-15)。

无亏。aproskopos,直译是“没有什么要反对的”。保罗终其一生所做的,都是为侍奉上帝。甚至他作为一个逼迫者时,良心上还是认为在侍奉上帝(徒26:9,10;参约16:2)。他的生活说明:受了启迪的良心与凭着良心做事一样重要。良心不论多么“好”,都必须听从上帝的声音(赛30:21)和他的话(赛8:19,20;提后3:15-17;参太24:21-27)。

  良心。保罗认为,良心辨别是非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提前1:5;3:9;来9:14)。他再次声明自己在上帝面前问心无愧(徒23:1;参罗9:1;提后1:3;来13:18)。

17 过了几年,我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

  过了几年。保罗上一次访问耶路撒冷约在公元52年,第二次旅行传道结束的时候(徒18:21,22)。那是六年以前(见本卷注释第102页)。

  带着……捐项。保罗现在具体解释他回到耶路撒冷的目的。他来是与他要服务上帝与同胞的宗旨相一致的(见第16节注释)。他不是来损害自己的同胞,而是帮助他们(参徒11:29,30;20:35;罗15:25-27;林前16:1-4;林后8:1-4)。

  本国。保罗虽然是罗马公民,但他心里仍然是一个犹太人。他在这里毫不犹豫地将自己与他的同胞视为一体(参徒22:3)。他的宗旨证明他根本不会亵渎圣殿,或干扰其礼拜,更不要说带来“捐项”和“供献的物”了。

18 正献的时候,他们看见我在殿里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惟有几个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

正献的时候。就是正忙于“捐项”和“供献的物”之时。可能他不是在传送礼物的时候,而是在从事与此有关的活动时被亚细亚来的犹太人注意到的。

看见我已经洁净了。保罗被抓的时候,正在安排献祭的事,而不是在煽动骚乱(参《使徒行述》406页)。

  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可能是从以弗所来的。以弗所是罗马亚细亚行省的首府(见本卷注释33页地图)。保罗在那里曾遭遇很大的麻烦,部分原因在犹太人(参徒19:13-16;21:27;林前15:32)。

  并没有聚众。陪同保罗的只有四个人。他与他们一起去还愿(徒18:18;21:23,24)。把这说成是煽动,毫无事实的依据(徒24:5)。

19 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363页

  他们。指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第18节)。

  来告我。他们的指控显然就是大叫大嚷,煽动圣殿院子里的群众(见徒21:27-30)。骚乱就这样发生了(第30-32节);随后针对保罗的野蛮指控告完全依赖这些人的证词。但现在显然找不到他们了。对于保罗唯一具体的指控,没有直接的见证人(见徒24:5,6注释),所以告他的案件应当终止。

20 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

  这些人。既然从亚细亚来的原告没有出现(第19节),保罗就要求在场控告的犹太人说出他们亲身经历的具体事例,或提供合理的证据。

  看出我。或“发现我有什么妄行”。

  在公会前。犹太人的最高议会未能就对他指控达成一致意见。事实上公会的许多议员都站在保罗一边,从而引发了最近的一场争论(徒23:1-10)。既然许多犹太领袖都认为保罗是无辜的,并准备用武力保护他,保罗现在的指控者还有什么理由可以在腓力斯面前告他呢?

21 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

  纵然有,也不过。有人根据第21节,认为保罗在这里是承认自己的妄为。事实不是这样。要是他在公会前的言论有什么可责之处(徒23:6),指控他的人肯定会小题大做了。他们故意避免提到那件实际上令他们感到难堪的事情。不仅如此,提那件事还会证明他们自己对保罗有没有罪还存在分歧,真正的争端是关于犹太神学的一个观点。保罗很有可能把整件事说出来。若是这样,他就证明了他们并没有什么值得罗马法庭考虑的罪名可以告他。关于腓力斯的反应,见第22节注释。

22 腓力斯本是详细晓得这道,就支吾他们说:“且等千夫长吕西亚下来,我要审断你们的事。”

  本是。有文本是“腓力斯听到这些事”。保罗的证词(第10-21节)说明原告没有理由告他,所以腓力斯休庭了。但他还想听吕西亚怎么说保罗。

  详细晓得。腓力斯在巴勒斯坦任职多年(见第10节注释),必定了解了许多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事。他的妻子土西拉是犹太人(见徒23:24注释),是希律亚基帕二世的姐妹(见第24节注释)。

  这道。就是基督教信仰(见徒9:2;24:14注释)。

  支吾。如果没有更多的信息,腓力斯就无法作出明智的决定,所以他把案件拖了下来。

  我要审断。我要查明,或我要决定。

23 于是吩咐百夫长看守保罗,并且宽待他,也不拦阻他的亲友来供给他。363页

  百夫长。可能就两个从耶路撒冷护送保罗过来的百夫长中的一个。

  看守。tēreō,“照顾”,“看护”,“保守”。该动词不一定指监禁,还有保护的意思。腓力斯似乎善待保罗,部分是因为良心发现(见第14-16,24,25节),部分是因为想得到贿赂(第26节)。

  宽待。就是普通囚犯享受不到的特权(参徒23:16,17注释)。他虽然被捕,却没有遭受普通监狱的苦楚。

  亲友。idioi(见约1:11注释)。可能包括腓利(徒21:8)和凯撒利亚一带的其他基督徒,也许还有陪伴保罗去耶路撒冷的路加(第17节)。

  供给。hupēreteō,“促进”,直译是“在下面划”(见徒13:5注释)。这包括社交的待遇,衣食的供应和信息的传递。腓力斯也许有意方便保罗安排亲友们提供赎金(见徒24:26)。有文本还有“或者过来”。

24 过了几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犹太的女子土西拉一同来到,就叫了保罗来,听他讲论信基督耶稣的道。

  几天。见徒9:19注释。

  腓力斯……来到。腓力斯可能离开凯撒利亚一段时间,回来后准备进一步询问保罗。

  土西拉。腓力斯的第二个妻子,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大希律和玛丽亚内姆的孙女,出身于前犹太王室哈斯摩年家族(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40页)。所以希律亚基帕二世是她的兄弟,而贝雷奈西是她的姐妹。她曾离开她的第一任丈夫,改信犹太教的以米萨(Emesa)王阿齐苏斯(Azizus),嫁给了腓力斯(约瑟弗斯《犹太古代史》第二十章7.1,2)。她当时约22岁。当她的父亲处死雅各时,她才六岁(徒12:1,2),可能知道那个悲剧。她也可能了解彼得蒙救出监的事(第3-19节),肯定知道她父亲的惨死(第21-23节)。她复杂的婚姻状况表明她并不在意犹太人的禁忌。或许她很好奇,要看看犹太领袖们想要杀害的这个人,并听他讲论。

  叫了保罗来。可能腓力斯想获得更多的信息,以满足土西拉的好奇心,并让保罗知道他愿意释放他,但要付一笔贿金(见第26节)。

  基督。保罗总是劝人相信弥赛亚,并相信拿撒勒人耶稣就是弥赛亚(见太1:1注释),相信祂为罪人死和祂拯救的恩典,相信祂的复活,相信祂肯定再来,并且相信祂审判万全民。“信基督”在这里是指关于祂“最可信的”事(路1:1)。

25 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腓力斯甚觉恐惧,说:“你暂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来。”

  保罗讲论。保罗所受的训练,特别是在耶路撒冷迦玛列门下所受的训练,无疑培养了他天然的智力和公共演讲的技能。他在大马士革附近,在耶路撒冷圣殿里的异象中与主的亲自接触(徒9:4-6;22:17,18),以及圣灵赐生命的能力,为他提供了真理的清晰概念,使他能合乎逻辑地讲述他所心爱的重要福音真理。多年的传道经验使他对福音的讲述带有一种赢人归向上帝的强大力量。

  公义。dikaiosunē(见罗1:17注释)。保罗无疑在这里讲论对上帝和同胞的正确态度和行为。路加用该词归纳了保罗对律法和福音伟大真理的说明(见弥6:8;太22:36-40注释)。当腓力斯反省自己的行为时,他的良心一定不安了(见徒24:2注释)。怪不得当保罗讲论并设想自己站在上帝的审判台前时,腓力斯甚觉恐惧。

  节制。egkrateia,“自制”,或控制食欲和情欲(见加5:23注释)。这种品质对于领袖来说特别重要。保罗无疑对腓力斯解释了如何得到这种品质。

  审判。krima,判决来自审判(见约9:39注释),这里指最后的审判。腓力斯现在坐着担任法官。但那时他要作为被告站在上帝的审判台前。腓力斯的贪婪,残忍和放荡(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第54页;《历史》第五章第9页)使保罗的信息显得特别中肯。保罗要么了解对方的品格,要么在圣灵的引导下强调了腓力斯所需要的事。保罗不只是一个道德教师;他没有将自己局限于关于公义和节制之美与效用的抽像论据。他的话非常实际,成了上天发出要腓力斯和他妻子归向真神的邀请。

  甚觉恐惧。emphobos。该词不是指身体的颤抖,而是指精神的不安。圣灵正在对这位巡抚不安的良心作工,“为罪、为义、为审判”而责备他(约16:8)。腓力斯象鬼魔一样相信并且心里战兢(雅2:19)。这位巡抚不愿意承认保罗是正义的,指望得一份贿金才肯释放保罗。现在他想到要在宇宙的审判者面前为自己的行为交帐而恐惧战兢了。

  得便。腓力斯通过推迟作出个人的决定而安抚自己的良心。他没有直接拒绝圣灵的呼唤,但他面对正确的决定优柔寡断,决定推迟解决个人问题这件痛苦的事情。就这种不愉快的事而言,最“得便的时候”始终是现在。但对于问心有愧的人来说,现在总是最不得便最麻烦的时候。

  再叫你来。腓力斯屡次叫保罗来(第26节),但一直未作出决定。他永远没有找到他所说“得便的时候”。

26 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

  送他。腓力斯心想,既然保罗重要到足以惹起犹太领袖们这么厉害的反对,他的自由必定值一大笔贿金。由于保罗曾带礼物给耶路撒冷的犹太人(第17节),腓力斯断定他富裕的朋友肯定愿意为他的释放付赎金。或许腓力斯想,在他允许来探访保罗的朋友中(第23节),就有人愿意这么做。有文本在“银钱”后是“使他可以释放他”。上下文说明了腓力斯的企图。

  屡次。腓力斯继续与保罗谈论,因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第25节),仍使他心里感到不安,也因为他指望得贿赂——两种动机的奇怪结合。他既没有得到贿赂,也没有得到内心的平安。

  谈论。原文暗示是友好的讨论。保罗和腓力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保罗原为大数的扫罗,曾设法讨好那些把他推到本国重要位置的人。但他现在抛弃了一个希伯来青年所希望得到的一切(参腓3:8,10),反而加入一个被人憎恨的教派,经历了基督徒们到处会遭遇的羞耻和痛苦。腓力斯曾指望用邪恶的手段在他的百姓中提高自己,却不知不觉地以公平对待受人轻视的保罗,并羡慕保罗信念的大胆诚实。保罗的教训一定引发了他的思想斗争,因为从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似乎喜欢与能干,直爽,本着良心做事的人交谈。

27 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

  过了两年。这似乎指整整两年,而不是包括起点和终点(见《SDA圣经注释》卷一第182页;卷六第99,101,102页)。

  波求非斯都。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71页。约瑟弗斯用比对腓力斯温和的笔触描述了这位巡抚的品格(《犹太战争史》第十一章14.1),但他和他前任一样,很难对付叛乱的煽动和刺客(《犹太古代史》第二十章8.9,10)。

  接了腓力斯的任。约在公元60年(见本卷注释第102页)。

  讨犹太人的喜欢。腓力斯将保罗留在监里,作为财富的抵押品,希望可以减轻犹太人在罗马对他的抱怨。他甚至在失势的时候,也为自己的个人利益拿保罗的命运作赌注。

  在监里。就是被捆锁。这是一个语气强烈的措辞,暗示在腓力斯离任之前,下令取消了保罗初入监时的优待(见第23节)。至于保罗在被腓力斯羁押的两年时间里做什么,圣经没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