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章
提要:1 保罗为自己辩护时,2 亚拿尼亚下令打他。7 保罗的控告者之间起了纷争。11上帝鼓励保罗。14 犹太人埋伏要杀害保罗。20 消息报告给千夫长。27千夫长将保罗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
1 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上帝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定睛看着。atenizō(见徒1:10;7:55;见路4:20;22:56;见徒13:9注释)。路加常用这个词组来表达一个人将要认真说话时的面部表情。这里用来表达保罗的表情十分合适,因为使徒在二十五年里第一次凝视着犹太人的最高会议。在这些年间,人员无疑有很多变化,但保罗可能认得其中的一些面孔(见徒23:5注释)。
弟兄们。见徒1:16注释。
都是凭着良心。这是人所能作出的最大保证。保罗经过多年与犹太化人士及其受害人交流后说出这样的话来,表明他对于自己的做法胸有成竹。他的行为与上帝的旨意,与律法和先知完全一致(见徒24:14;28:17)。如果保罗是正确的,控告他的人自然就错了。保罗经常提到良心(徒24:16;罗2:15;13:5;林前10:25;提前1:5;提后1:3)。
2 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
亚拿尼亚。尼比底乌斯的儿子,由卡尔基斯的希律王任命为大祭司(约瑟弗斯《犹太古代史》第二十章.5.2)。
打他。保罗的声明等于指控犹太公会的伪善。保罗的行为既是凭着良心的,他们的行为显然就不是凭着良心。参王上22:24;太26:67;路22:63,64。
3 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上帝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你这粉饰的墙。就是你这假冒伪善的人(参太23:27)。这位高级司法官员就像一堵粉饰的墙,在外表上可能有职务的标志,实际上却不具备这样的领袖所应有的正义和智慧。
上帝要打。有人认为保罗说话过于草率,第5节是表示道歉。耶稣在激怒之下曾保持沉默(太26:63;彼前2:23)。但保罗可能是在圣灵动下发言,没有意识到他是对大祭司说话(见第5节),结果预言了对方的命运。七、八年以后,在公元66年,亚拿尼亚遭到暗杀(约瑟弗斯《犹太战争史》第二章17.6,9),凶手可能是短剑手(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70,73页;见徒21:38注释)。参耶28:15-17。
你坐堂。原文的“你”是强调的。意思是,你既是伪善的粉饰之墙,怎么有资格坐堂审问别人呢?
按律法。这里指犹太人的法律。
违背律法。犹太人的法律允许打人,但必须经过公正的司法程序,证明了被告的罪之后(申25:1,2;参约7:51)。保罗原为公会会员(见《使徒行述》112,410页),熟悉律法与合理的司法步骤。他声称自己有权享受正当的司法程序。参《SDA圣经注释》卷五第539页。
4 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上帝的大祭司吗?”
上帝的大祭司。作为犹太人国宗教和民政的最高长官,大祭司被视为上帝的代表。在《旧约》中,法官有时被称为'elohim,直译是“诸神”(见《SDA圣经注释》卷一第171页;见诗82:1注释)。
5 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我不晓得。参徒3:17。保罗的话有几种解释:(1)保罗的视力不好(见徒9:8,18注释),没有认出亚拿尼亚是大祭司。(2)保罗没有意识到是大祭司下令打他。(3)保罗是在说反话,似乎不相信大祭司会下这样的命令,从而间接地质疑亚拿尼亚担任这个职务的权利。(4)在保罗说话之前“没有考虑”,尽管他知道说话的人是大祭司亚拿尼亚。在上述解释中,第一种似乎最有道理。第二种可能暗示了保罗的视力问题,似乎也合理。最后两种解释似乎不符合保罗的性格,和当时的严峻局面。
不可毁谤。保罗引用了出22:28,该节的希伯来语'elohim(“神”),用来指人间的法官(见徒23:4注释)。保罗无疑引用了希伯来原文,路加则从七十士译本转述。保罗在这一点上的诚挚是不容置疑的。福音的使者要承认和尊重掌权的人,即便他们滥用职权。
6 保罗看出大众一半是撒都该人,一半是法利赛人,就在公会中大声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
保罗看出。保罗曾经是犹太公会的议员,当然认识一些撒都该人和一些法利赛人。也许他还认出了一些人分别属于哪一派。
我是法利赛人。关于法利赛人,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51,52页;见徒5:34注释。原文的在“我”是强调的。作为一名基督徒,保罗依然自称法利赛人。法利赛人尼哥底母是主的门徒(约3:1;《使徒行述》104,105页)。使徒的传道工作使许多法利赛人悔改(见徒15:5)。一些圣经学者认为,大多数从犹太教改信基督教的人是法利赛人。由于耶稣的教训与法利赛人的教训有相似之处,有人认为耶稣也是法利赛人。基督徒和法利赛人都承认圣经的权威,强调公义和与世界分别,相信复活和来生。但基督徒获得公义的方法与法利赛人截然不同(见太5:20;可7:5-13;路18:9-14;加2:16-21注释)。因此保罗可以诚实地说,“我是法利赛人”,但并不意味着他必须赞同法利赛教派的一切信条和规矩。
7 说了这话,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就争论起来,会众分为两党。
争论起来。保罗在审判一开始就这么声明是很重要的。他知道自己无望在犹太公会面前得到公正的审判。他无疑想显明公会无法胜任对他的审判。所以他希望让法官们互相争吵,从而尽快结束这场审讯(第7节)。他所选复活的话题是基督教的基本道理(见林前15:12-23),几乎可以肯定会产生预期的效果(见太22:23-33注释)。
分为两党。schizo',“撕碎”,“劈碎”,“裂开”。
8 因为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赛人却说,两样都有。
撒都该人。关于撒都该人,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52页;见徒4:1注释。他们承认摩西著作的权威,但对于先知有所保留,拒绝《旧约》的圣文部分和所有的遗传。他们认为天使只是天上荣耀的彰显,否认来生的现实。有人说法利赛人相当于犹太的斯多亚学派,撒都该人相当于以彼古罗学派;从广义上说,这是有道理的(见徒17:18注释)。
9 于是大大的喧嚷起来。有几个法利赛党的文士站起来争辩说:“我们看不出这人有什么恶处,倘若有鬼魂或是天使对他说过话,怎么样呢?”
喧嚷。kraugē,“高呼”,“吵闹”。这些安详而有学问的公会议员,结果证明与那些没有教养,反复无常的暴徒一样激动易怒(见徒22:22,23)。
有几个文士。有文本无“有几个”。法利赛派的文士没有都参与。
争辩。diamachomai,“剧烈地争吵”。
有什么恶处。参彼拉多对耶稣的判断(约18:38;19:4,6)。这两次犹太教的最高法庭都要盲目地处死一个义人。
有鬼魂或是天使。撒都该人两者都不相信。这里也许是指保罗在大马士革的路上所见的异象(徒22:6-10),或他在圣殿中的魂游象外(同上第17-21节)。保罗的见证没有归于徒然。法利赛人在这里的态度使人想起有一次迦玛列的态度(徒5:33-40)。有文本这里还有“恐怕你们倒是攻击上帝了”,可能是从徒5:39移用过来的。
10 那时大起争吵,千夫长恐怕保罗被他们扯碎了,就吩咐兵丁下去,把他从众人当中抢出来,带进营楼去。
千夫长。吕西亚也在场。他不仅关心公众秩序,也关心罗马公民的安全(参徒22:30)。
扯碎了。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之间显然发生身体的争斗,一方要得到保罗,另一方要保护保罗。
吩咐兵丁。根据吕西亚千夫长(chiliarchos)的官衔(见徒22:24注释;参约18:12;徒21:31,32注释),驻军约有1000人,这是兵员最足的步兵守备大队,由千夫长(chiliarchos)指挥。见徒21:31;27:1注释。为了保罗的安全,就把他护送到安东尼亚营楼里(徒22:24注释)。
11 当夜,主站在保罗旁边,说:“放心吧!你怎样在耶路撒冷为我作见证,也必怎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
主站在保罗旁边。显然就是基督自己(参徒9:5,6;22:17-21)。当时的前景确实黑暗。保罗无疑想起了彼拉多在耶稣的案子中曾懦弱地屈从犹太人的意愿。这时上帝的保证对于保罗意义重大,给他带来勇气以应付接下来几年的试炼。
放心吧。无疑当保罗反思过去两天所发生之事的时候,他一定质疑自己定意访问耶路撒冷的智慧(徒20:24)。因为他曾一再得到警告,告诉他在那里会发生的事(同上第22,23节)。他还会质疑自己为什么会同意陪同其他犹太籍基督徒参加洁净之礼(见徒21:20-28),质疑自己在犹太人公会前的表现(徒23:1-10)。他也一定想到将来。他为耶稣基督所做的工作就这样结束了吗?他要去罗马为福音作见证的愿望就这样破灭了吗(徒19:21;罗1:13)?正当他在祈祷中向主倾心吐意时,主亲自向他显现,带来安慰和保证。
也必怎样在罗马。保罗原已计划要访问罗马(见徒19:21)。
12 到了天亮,犹太人同谋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
犹太人。根据第13节,他们有四十来人,显然都是狂热分子,确信自己的阴谋定会成功。比照马加比起义时老祭司玛他提亚杀死一个莫得因人(《马加比上》2:24;约瑟弗斯《犹太古代史》第十二章6.2 [268-278]),以及大希律建造竞技场,将角斗的游戏引进耶路撒冷时谋杀他的尝试(约瑟弗斯《犹太古代史》第十五章8.3)。
同谋起誓。anathematizō,“诅咒”,“宣布被诅咒”,“接受诅咒(如果誓言没有实现)”。如果达不到目的,他们宁愿遭受上帝最严厉的惩罚。参希伯来语词汇charam(见撒上15:3注释)。
不吃也不喝。这些想要行刺的人用这样的誓言表达了自己的狂热和马上杀害保罗的决心。
13 这样同心起誓的有四十多人。
四十多人。这伙狂热分子的阵容意味着保罗的生命面临极大的危险。
14 他们来见祭司长和长老,说:“我们已经起了一个大誓,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什么。
祭司长。这些密谋者和“大祭司”似乎都不是法利赛人(见第6-9节注释)。他们是狂热之徒。这个民族的领袖已经准备好与任何人合作,不论手段多么卑鄙,只要能达到他们的目的。
15 现在你们和公会要知会千夫长,叫他带下保罗到你们这里来,假作要详细察考他的事;我们已经预备好了,不等他来到跟前就杀他。”
公会。指犹太公会。必须采取密谋的原因是:(1)犹太公会无权判处死刑(见约18:31;徒7:58注释)。(2)即便犹太公会有权判决死刑,也无权处置保罗这样的罗马公民。(3)即便他们有权处置,法利赛人的影响现在也可能使他们无法作出判决。
我们。原文是强调的。
预备好了,…杀他。他们要让保罗到不了公会的会议厅议,因此就不会有人怀疑是议会中任何成员同谋暗杀了。保罗若是被暗杀,就要归罪于狂热之徒。也许那四十名密谋者是狂热的“短剑手”(见徒21:38注释)。路加在这里与在他的福音书中一样,说明阻挠福音传播的主要责任不在罗马人,而在犹太人(见路23:2,4,14,22)。约瑟弗斯记录了一个刺害希律的类似密谋(《犹太古代史》第十五章8.1-4)。犹太人也曾密谋杀害耶稣基督(约7:19;8:40;10:39)。
斐罗认为杀死叛教者是正当的:“应该允许热心于美德的人当即毫不迟缓地执行惩罚,他们不需要将犯罪者带到陪审团,议会或任何法官面前,完全凭他们自己的感觉行事。对罪恶的恨和对上帝的爱,会促使他们对不虔诚的人进行毫不留情的惩罚。他们应认为这样的机会使他们成为议员,陪审员,部长,立法会成员,原告,法律和人民,事实上代表一切,因此他们可以没有惧怕和障碍地充分维护宗教”(《特殊的法律》第一章9.55;洛伯版,第七册第131页)。
16 保罗的外甥听见他们设下埋伏,就来到营楼里告诉保罗。352页
保罗的外甥。这是唯一一次提到保罗在耶路撒冷的亲属。他在罗马有亲戚(罗16:7,11),显然在哥林多也有(同上第21节)。有人说保罗的外甥在耶路撒冷学习,象保罗以前那样(见徒22:3注释)。没有证据证明保罗的姐妹或外甥是基督徒。
就来到。直译是“来到附近”或“到场”。有人认为这是指保罗的外甥“听见”密谋,而不是指“告诉”保罗。他们密谋的时候他可能在场,偶尔听到了他们的计划。
来到营楼里。为安全计,使徒被拘禁起来,但他显然有权会见自己的朋友。罗马帝国的法律规定了三种羁押的方式:(1)平民拘禁在公共监狱里。(2)高层人士由法官或议员亲自监管,直至审判的日子。(3)军事监管,被告由士兵负责监管;监管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担保犯人的安全。他的左手通常用链子链在囚犯的右手上。保罗现在就处于军事监管之下(见第18节注释)。
17 保罗请一个百夫长来,说:“你领这少年人去见千夫长,他有事告诉他。”
保罗请。保罗信靠上帝和祂引导的心(见第11节注释)并没有使他闲懒地等待。保罗意识到他外甥带来消息是出于上帝的旨意。采取步骤规避迫近的危险符合他的信心。
少年人。neanias(见徒20:9注释)。
18 于是把他领去见千夫长,说:“被囚的保罗请我到他那里,求我领这少年人来见你;他有事告诉你。”
被囚的。desmios,“被捆绑的(人)”,“一个俘虏”,“一名囚犯”。这个词不一定指保罗戴着锁链,尽管处于军事监管下的囚犯一般须与看管的士兵链在一起(见徒21:33;23:16注释)。
求。指要求。
19 千夫长就拉着他的手,走到一旁,私下问他说:“你有什么事告诉我呢?”
就拉着他的手。为了比较私下地听保罗外甥的消息,并鼓励他毫无拘束地讲出来。他来到吕西亚面前,是作为一名受到指控的罗马公民的使者。“千夫长”显然对保罗比对他的控告者更加好感(见第26-33节)。罗马人对待保罗通常比犹太人更加公平周到。
私下。修饰“问”,而不是“走到一边”。
20 他说:“犹太人已经约定,要求你明天带下保罗到公会里去,假作要详细查问他的事。
犹太人。由于领袖也参与了阴谋,所以涉及整个民族。
21 你切不要随从他们;因为他们有四十多人埋伏,已经起誓说:若不先杀保罗就不吃不喝。现在预备好了,只等你应允。”
起誓。或“赌咒”(见第12-14节注释)。
只等你应允。就是等吕西亚同意把保罗送到犹太人准备审讯他的地方(参第15节)。
22 于是千夫长打发少年人走,嘱咐他说:“不要告诉人你将这事报给我了。”
于是千夫长。由于保罗是罗马公民,又显然受到犹太人的诬告,由于犹太领袖们内部意见的分歧,又因为他们决心不让吕西亚确保保罗受到公正的审判,“千夫长”愈加对保罗有好感,,决心保护他。
不要告诉人。如果犹太人得悉吕西亚已经知道他们的阴谋,他保护保罗的努力就会遭到阻挠。为也是了这个少年人自身的安全,千夫长嘱咐他保持沉默。
报给。或“告诉”。
23 千夫长便叫了两个百夫长来,说:“预备步兵二百,马兵七十,长枪手二百,今夜亥初往凯撒利亚去;
步兵二百。这些步兵受命保护保罗。召来的百夫长每一位率领一百名士兵。
长枪手二百。dexiolaboi,直译是“右(手)拿枪的人”。拉丁文武加大译本为lancearii(“枪骑兵”)。该词表明通常是右手持枪的。派遣如此庞大的部队──470人──保护一名囚犯免遭暴力,说明犹大的混乱局面,耶路撒冷的兵力,和吕西亚对保护保罗的重视。吕西亚意识到犹太人会不遗余力地达到自己的目的。万军之主一定派了许多天使在旁(参王下6:17;但6:22;见太26:53)。
今夜。为了使旁人看不见保罗在他们中间。
亥初。晚上9:00或10:00左右(见徒2:15;3:1注释)。
往凯撒利亚。是罗马在巴勒斯坦政府的所在地,通常也是巡抚的住地(见徒8:40;10:1注释)。这段路程大约是101公里。
24 也要预备牲口叫保罗骑上,护送到巡抚腓力斯那里去。”
预备牲口。牲口不是提供给整个部队,而是提供给保罗,可能还有军官使用的。他的身份是罗马公民和受保护的囚犯,因此享有一般犹太人和普通囚犯所没有的特权。无疑这样的旅行方式在保罗的传道行程中是很少享有的。
护送。这次将保罗从耶路撒冷护送到凯撒利亚,自称为罗马公民的囚犯的安全,百夫长和士兵的性命,和罗马军队维护治安的能力,都处在危险之中。
巡抚。hēgemōn(见太27:2注释)。
腓力斯。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70,234页。腓力斯的任职时间大约从公元52年到60年。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54;洛伯版.,第三卷,第393页)说腓力斯:“鉴于他背后的这些影响,一切犯罪行为都会得到原谅”,因为他的兄弟是革老丢皇帝的亲信。苏埃托尼乌斯(《恺撒生平》第五章.28)说腓力斯是三个妻子的丈夫。他连续娶了三位妻子。其中一位就是土西拉。她是希律亚基帕一世的女儿,因此是大希律和马加比家族的后代(见《SDA圣经注释》卷五40页图表;徒24:24)。尽管犹太人开始对罗马政府发达起义,腓力斯还是能在犹大维持一定的秩序(参徒24:1)。但他施行的是暴政(塔西图《编年史》第十二章54)。
25 千夫长又写了文书,
文书。在徒21:15,18 中,路加把自己包括在与保罗同上耶路撒冷的人中(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663页)。文书可能是用官方通信的语言拉丁语写的。若是这样,路加将它译成了希腊语。
26 大略说:“革老丢吕西亚,请巡抚腓力斯大人安。
大略说。路加不一定是逐字翻译,但一定与原文很接近,表达了主要的意思。
大人。该词和“请……安”反映了对当时希腊文学的精通(见路1:3注释;参徒1:1;15:23;雅1:1)。
27 这人被犹太人拿住,将要杀害,我得知他是罗马人,就带兵丁下去救他出来。
这人。anēr,指“男人”,以别于女人。暗示一定程度的尊重,也许是因为保罗已证明自己是罗马公民。
拿住。sullambanō,“抓住”,“捉拿”(参太26:55;徒12:3)。
将要杀害。这封信省略了引发攻击保罗的宗教矛盾的细节,也许因为吕西亚不了解这些事情,或因为他知道这些事迟早都会呈报腓力斯的(参30节)。
得知。吕西亚这么说是告诉腓力斯:他因为知道了保罗是罗马公民,就救了他。这当然不是实情(见徒22:25-29)。
救他出来。指保罗第一次受到袭击时(徒21:32)。
28 因要知道他们告他的缘故,我就带他下到他们的公会去,
要知道。吕西亚想用鞭打来获取他想知道的情况(见徒22:24)。保罗声明自己是罗马公民(第25节)才免于受刑。
29 便查知他被告是因他们律法的辩论,并没有什么该死该绑的罪名。
他被告。罗马的法律不涉及此类事务。保罗在凯撒利亚以及后来在罗马所享受的宽大待遇,无疑与吕西亚的有利汇报有关系。
因他们律法的辩论。涉及圣殿的规章(见徒21:28注释)和神学问题(徒23:6)。吕西亚认为这些是区区小事(参徒18:15),除非引发破坏治安。
30 后来有人把要害他的计谋告诉我,我就立时解他到你那里去,又吩咐告他的人在你面前告他。(有古卷在此有‘愿你平安!’)”
有人把。有文本为“犹太人要”。
立时。吕西亚立刻将犯人送到腓力斯那里,暗示他尊重腓力斯的上级地位,以及他对于犹太人风俗的更多了解。
31 于是,兵丁照所吩咐他们的,将保罗夜里带到安提帕底。
将保罗夜里。指他们晚上离开耶路撒冷,到破晓时早已在前往凯撒利亚的路上(见第23节注释)。
安提帕底。就是现在的拉斯艾因(Ras el-`Ain)。约瑟弗斯说(见《犹太古代史》第十六章5.2.),这座城市是大希律在查法耳·塞巴的遗址上建造的(现今Kefr Saba 的南部),并以他父亲的名字“Antipater”(安提帕特)命名(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38页)。“Antipatris”(安提帕底)的意思是“属于安提帕特”。这座城市坐落在美丽的沙伦平原,树木繁茂,水流充足。安提帕底在从耶路撒冷到凯撒利亚的罗马大道上(见《SDA圣经注释》卷五321页地图)。这个位置上的古城,可能是旧约时代的亚弗,见约瑟弗斯《犹太战争史》第一章4.7;第二章19.1;第四章8.1;参《马加比上》7:31;见《SDA圣经注释》卷一961页地图。
32 第二天,让马兵护送,他们就回营楼去。
第二天。安提帕底离耶路撒冷约63公里。傍晚出发(见第23节注释),与步行的士兵同行,保罗一行到达安提帕底已经是第二天了。
他们就回。鉴于保罗已经脱险,步兵就回到耶路撒冷了。
营楼。指耶路撒冷的安东尼亚营楼(见徒21:34),是罗马驻军的地方。耶路撒冷兵营的规模一定很大。值此动荡之际,就是需要这么多的士兵驻扎(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70,71页)。
33 马兵来到凯撒利亚,把文书呈给巡抚,便叫保罗站在他面前。
把文书呈给。部队的长官将文书,犯人和相关事宜都交待巡抚。他的任务顺利完成。
34 巡抚看了文书,问保罗是哪省的人,既晓得他是基利家人,
巡抚。有文本为“他”。
基利家。见徒6:9;15:41注释。当时的基利家和巴勒斯坦可能都属于罗马的叙利亚行省。
35 就说:“等告你的人来到,我要细听你的事”;便吩咐人把他看守在希律的衙门里。
我要细听你的事。我要给你一个充分听讼的机会。腓力斯接下了这个案子。原告五天以后才到达凯撒利亚(徒24:1)。
衙门。praitōrion(见太27:27注释),来自拉丁语的praetorium,系指挥官的帐篷,罗马警卫部队的兵营,在这里指罗马行省巡抚的官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