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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18--SDA圣经注释

第 18 章

提要:3 锲而不舍的寡妇。9 法利赛人和税吏。15 小孩子被带到基督那里。18 一个官想跟从基督,但他的财富成了他的阻碍。28 那些为了基督的缘故舍弃一切之人的报赏。31祂预言祂的死,35 并使一个瞎子重见光明。

[ 不公正的官:路18:1-8。参路11:5-8注释;关于比喻,见本卷注释第203-207页]。

1 耶稣设一个比喻,是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

  一个比喻。这个比喻和记载在路17:20-37中的教训极有可能是在同样的情况下说的(见路17:20注释;参《基督比喻实训》164,165页)。现在可能是公元31年的三月,在拉撒路的复活以后不久(见路17:11,20注释),离最后的逾越节也只剩几周了。地点可能是在比哩亚的某个地方。前面有些教训(见路17:20注释)是直接说给法利赛人听的,因此现在他们可能仍然在场。然而当法利赛人问耶稣上帝的国几时来到(路17:20)打断了祂的讲话时,祂正在教训他的门徒(路17:1;参路16:1)。可能现在耶稣再次把祂的注意力主要地转到门徒身上。事实上,在专门回答了法利赛人的问题后(17:21),耶稣已经部分地把祂的注意力转向祂的门徒了(见路17:22注释)。

  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给关于真诚祷告的教训,是紧接着基督二次来临之前危机时间的讨论(路17:22-37),尤其是从那能引人走向败亡之欺骗的角度。路21:36中一个类似的教训也是这样(另见可13:33)。

  这个比喻尤其适用于上帝的子民在最后日子里的经验(《路》第十四章),特别是预期到他们所必须面对的欺骗和必须忍受的逼迫。

  常常祷告。特别是考虑到基督的二次来临以及之前的试验时期。祷告不是一项义务,祷告是必须的。耶稣这里并不是说人应该光是祷告,而不与上天媒介合作以确保这些祷告目的的实现,或忽视个人的责任(见下面“不可灰心”的注释)。耶稣的意思是,当我们的祷告没有得到立即的答复时,我们不要放弃祷告(见第7,8节)。“常常”祷告还意味着我们在每一天、每一时的生活中都与上帝保持联络。关于解释比喻的原则,见本卷注释第203,204页。关于耶稣祷告的生活,见可1:35;3:13注释。耶稣给祂门徒关于祷告的进一步指示,见路11:1-9注释。另参祂在太9:38中的指示。

  不可灰心。就是劝勉他们祷告不可厌倦,在祷告中也不要失去信心。基督时代的犹太人教训说,祷告应该一日三次(见但6:10注释)。其中两次是早晚的定时祷告,就是早祭、晚祭为全体以色列人献上并且有香供奉在幔子前的时候(见路1:9,10注释)。据说有的拉比竟然有以下这种教训,一个人应该避免在规定的时辰以外祷告,否则祂就会打搅上帝并使祂厌烦,就像这个比喻中那个纠缠不休的寡妇缠磨那个不义官一样。

2 说:“某城里有一个官,不惧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

  某城里有一个官。耶稣在说这句话时很慎重。祂要确保祂的听众不会去对号入座。只有耶稣的仇敌才会利用任何机会去控告祂要颠覆政府(见路23:2注释)。

  不惧怕上帝。很明显,这个法官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既不爱上帝也不爱他的同胞,更不尊重律法(见太22:34-40注释)。

3 那城里有个寡妇,常到他那里,说:‘我有一个对头,求你给我伸冤。’

  寡妇。古代东方社会里,寡妇通常是最弱势的群体,尤其是她再没有儿子为她做主。很明显,这个寡妇没有任何人来保护她。此外,她没有任何东西来贿赂那个铁石心肠的法官或去支付诉讼的费用。诗人称上帝为“寡妇的伸冤者”(见诗68:5)。雅各将“看顾”在“患难中的”寡妇当作“清洁虔诚”的一个标志(雅1:27)。耶稣谴责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他们的祸事之一便是他们“侵吞寡妇的家产”(见太23:14注释;另见伯22:9注释)。

常到。有文本为“她来”。

对头。antidikos,这是一个常用的司法术语,表示诉讼案件中的一方,一般指被告,但有时也指原告(见太5:25注释)。圣经说撒但是基督徒的antidikos(彼前5:8;见亚3:1-4)。Antidikos还出现在七十士译本的撒上2:10;斯8:1中。

  给我伸冤。或“为我主持正义”(见《基督比喻实训》166页)。看起来,那寡妇的丈夫留给了她一些财产,或许是曾经抵押给别人了,这些人拒绝根据律法的条款(见利25:23-25注释)在契约规定的时间把财产还给那个寡妇。很明显,无人为她做主,那寡妇只能完全依靠法官的公义和怜悯,但是那法官既不公正也没有怜悯。他与上帝完全对立,反映出撒但的品格。

4 他多日不准。后来心里说:‘我虽不惧怕上帝,也不尊重世人,

  他多日不准。这个官执意不肯给她伸冤。

  后来……说。她的坚持使他心烦。

  心里。见第11节注释。

  我虽不惧怕上帝。见第2节注释。

5 只因这寡妇烦扰我,我就给她伸冤吧,免得她常来缠磨我!’”

  这寡妇烦扰我。这个寡妇在处理她这件事时唯一的武器便是不断的恳求。她的巨大需要没有打动那个法官的公义心和怜悯心(见第3节注释),但她的坚持却使他不耐烦了。在法官这一边,他只需片刻的努力便能施行公义,但他却没有那么做,直等到不施行公义比施行公义还要麻烦的时候。

  我就给她伸冤吧。见第3节注释。他并不是出于公义的心或对无助寡妇的怜悯,而是要保证自己不再受寡妇进一步的搅扰。他对律法毫不尊重,对于苦难和压迫他也是完全无所谓的。

  缠磨我。直译是“在我眼皮底下麻烦我”,或“麻烦我快使我受伤了”;因此,在象征意义上有“使某人筋疲力尽”的意思,即“给我无法忍受的烦恼”。这个法官用的的正是该词“非常烦恼”的寓意。

6 主说:“你们听这不义之官所说的话。

  不义。这是耶稣对那法官的看法,就像祂对那不义管家的描述(见路16:8注释)。

7 上帝的选民昼夜呼吁祂,祂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岂不终久给他们伸冤吗?

  上帝的选民。见诗105: 5,6,43;赛43:20;65:15。

  昼夜呼吁祂。即坚持不懈地(见第1节注释)。将这句与约翰“在祭坛底下”看到的“灵魂”为了公义而发出的呼喊进行比较(启6:9,10)。

祂纵然为他们忍了多时。上帝似乎经常迟延对“祂选民”的答复(见哈1:2),但实际上祂始终都在“快快地”做工。祂利用各种力量为“选民”成就祂美好的旨意。那些力量在结果明显之前不久就在运行了。此外,上帝有时迟延为“祂选民”“报仇”是为了让那些逼迫他们的人有时间和机会悔改。上帝爱那些逼迫人的,就像祂爱那些受逼迫的一样;“主所应许的……其实不是耽延”,而是祂“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后3:9)。另外,品格经过试炼就变得完全(见伯23:10注释),上帝有时迟延答复我们的恳求,是为了使我们有机会发展自己的品格(见《历代愿望》200页;《基督比喻实训》175,177页)。迟延也有益于加强我们的需要感,若没有需要感,上帝经常不可能为我们做工(见《基督比喻实训》152页)。关于上帝对祂遭遇不公待遇的选民”的态度,及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应有的态度,见彼前2:20-24。

岂不。这里的原文期待一个肯定的回答(见路6:39注释)。这个比喻的教训是以那不义官的品格与公义慈悲上帝之间的鲜明的对比为基础的。那个法官出于自私的原由最后尚且答应了寡妇的要求,何况上帝,祂将会如何应允那些呼求祂的人啊!有关一个类似的对比,见太15:26,27注释。如果对一个不义官的坚持都能有结果,那么这同样的坚持决不会得不到公义上帝的垂顾和报赏。

8 我告诉你们,要快快的给他们伸冤了。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吗?”

  我告诉你们。强调了这里要作的总结。

  人子。见太1:1;可2:10注释。

  来。这是我们的主第一次直接提到祂的第二次来临。关于这件事祂在六个月前已简单暗示(见太16:27)。在此之前大约一年半的时候,耶稣在稗子的比喻中提到“人子”差遣祂的使者去把稗子和麦子分开(见太24:31注释),但没有直接提及祂回到这个世界上来(见太13:40-43;参路17:22-30)。

  有些持批评态度的注释家没有看出这里关于人子到地上来时寻找信德的话和前面比喻之间的联系。因此他们便总结说,这是耶稣的另一次教训,被路加偶然地插在这里。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注意到“人子来的时候”要“给他们伸冤”(第7,8节)。圣经中别处清楚地提到这个事实,即,基督的到来和祂给祂选民伸冤两者之间的联系(见太16:27;启22:12)。正是在那个场合,基督要坐着行审判(太25:34-46;罗2:16;提后4:1,8;彼前4:5;启19:11)。

遇得见……有信德吗?基督即将复临之前世上的局面似乎是恶人取得了胜利,上帝则把“祂的选民”留在痛苦和患难中,任凭他们倒在仇敌面前(见《善恶之争》630页)。讲这个比喻几周之后,当耶稣提起祂复临的兆头时,祂警戒祂的门徒必将遭遇使他们受到极端考验(太24:22)的“大灾难”(太24:21)。然而,“选民”必将“忍耐到底”(太24:13)并且“得救”。

[法利赛人和税吏:路18:9-14;关于比喻,见本卷注释第203-207页]。

9 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

  一个比喻。这个比喻和前面不义官的比喻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并且似乎我们也无从得知这两个比喻是不是在同一个场合说的。这个比喻和前一个一样,可能也是在公元31年三月讲的,地点是在比哩亚的某个地方。

  仗着自己。尽管没有被特别点名,很明显耶稣此刻所想的正是法利赛人。有一个事实强调了这一点,在比喻中,一个法利赛人“仗着”自己是“义人”而“藐视”别人。最近一些场合,当耶稣教训人时,文士和法利赛人都在场(见路15:2;16:14;17:20注释),此刻他们可能也在现场。在这个比喻的开头,路加指出这个比喻正是向那些信“自己”而不信上帝的人说的(见路18:8,9)。他们的信是假的,与上帝在人身上培养的真信心不同。关于那些“仗着自己”的法利赛人的思想状况,见保罗对自己作为一个法利赛人的描述(腓3:4-6)。

  是义人。即,按照他们自己公义的标准,就是那些法利赛人谨慎遵守或至少假装谨慎遵守的标准。法利赛人关于公义的标准就是严格遵守摩西的律法和拉比的遗传。基本上是靠行为称义。法利赛式律法主义关于义的观念其运作前提是,救恩可以靠严格遵行一定的行为模式去赚得,而心灵对于上帝的虔诚以及人的动机和生活目的的改变,却很少或没有给予重视。法利赛人强调律法的字句,而忽视其精神。他们的观念是,外表顺从上帝的律法就是上帝全部的要求,而不顾及促使这些顺从实现的内在动机,正是这种观念支配着他们的思想和生活。耶稣多次警告门徒和众人要防备这种对于救恩的形式主义倾向(见对太5:20;16:6;路12:1的注释)。

  藐视。exuoutheneō,“不重视”,“完全轻视”,或“轻蔑地对待”。这个词还被译为“轻看”(路23:11;徒4:11;罗14:10)和“粗俗”(林后10:10)。那些看自己是美德典范的人要用一种藐视的眼光看他的同胞。

  别人。直译是“其余的”,意思是,“其余所有的人”。即凡不认可他们对于“义”之定义并且不按照这种定义去规范自己生活的人,法利赛人都要加以藐视。

10 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

  两个人。耶稣的意思并不是说没有其他人在场。祂只是提及这个比喻所涉及到的两个人。他们其中一个看自己是圣人。他“上……去”的目的便是要在上帝和同胞面前夸耀自己。但另一个人看自己是罪人。他“上……去”是要在上帝面前承认他的罪,祈求祂的怜悯,并获得宽恕。

  上……去。这个词用在这里可能是指从城内低平的区域到摩利亚山上去时的上坡。对于法利赛人来说,参加早晚时辰的祷告以及其他圣殿侍奉是赢得上帝恩宠并获得人的称赞的有功劳的行为。关于带着这些动机所表演出来的宗教行为,耶稣说,“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见太6:2注释)。在上帝和我们的同胞面前保持一种真正谦卑的精神,是我们悔改的最好证据之一(见对弥6:8的注释)。

  祷告。可能是晨祷,也可能是晚祷(见路1:9,10注释)。即便在五旬节后,使徒中的一些人似乎还有在祷告的时辰到殿里去参加侍奉的习惯(徒3:1;参10:3)。

  一个是法利赛人。见本卷注释第51,52页。法利赛人在当时的犹太人社会中是敬虔的最高典范。

  一个是税吏。见本卷注释第66页。换一句话说,这税吏代表着犹太社会中那些地位最卑微的人。

11 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象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象这个税吏。

  站着。祷告常用的一个姿势(见撒上1:26;王上8:14,22;太6:5;可11:25;见尼8:5;但6:10注释)。

  自言自语地。即听不到地,或许他的嘴唇在动,或者是用很小的声音。很明显,他不是在向上帝而是在向他自己说话。可能这个法利赛人在圣殿的院落中站得离别的崇拜者很远,似乎是在表示,他做人做得太好了,即便在祷告时也不能和他们站得很近。

  上帝啊,我感谢你。很明显,他真实的意思是,“上帝啊,你应该感到庆幸,在这些来朝拜祢的人中,还有像我这样一个好人。我无疑比他们都优越”。

  像别人。即其他所有的人(见第9节注释)。不错,其他人很少能赶上他这种自以为义自高自大的水平。无论我们同胞的状况如何,通过和他们进行比较而决定自己为义的程度,这样做永远都是危险的(见太5:48注释)。和法利赛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保罗称自己是罪魁(见提前1:15)。

  勒索。harpages,“抢夺的人”,“凶恶的人”;因此指“强盗”或“勒索的人”(见太7:15;路11:39注释)。这个法利赛人开始列举他不做的坏事。他深信这些能够使他获得上帝的喜爱。他口头列出一些他平时不犯的罪行。他不是在感谢上帝的公义和怜悯,而是在称颂自己的德行。他十分满足于自己通过殷勤的努力,严格地遵守了律法的字句,但却似乎忘记了遵守律法的精神,即必须伴随着真正的顺从才能得到上帝的认可。

  不义。他没有公开违背律法。

  奸淫。见太5:27-32注释。

  也不像这个税吏。“这个”用在本节可能不仅是在指那个税吏,还表达了对他的轻蔑(见路14:30;15:2注释)。“这个税吏”非常引人注意,因为他虽然在另一边“远远地站着”(路18:13),但还是能从人群中被发现。当法利赛人注意到这个社会“渣滓”的存在时,他似乎祷告说:“主啊,那里有这么一个人,我是指那个可恶的税吏。我很庆幸自己不像他那样是个恶棍”。

12 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我……禁食两次。那个法利赛人在列举了他没有犯的罪后,现在又开始数算他特别引以为傲的德行,很明显,他把自己这些德行拿出来数算是要去买得他的救恩。即便是法利赛人也不都是“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即星期一和星期四的(见太6:16-18注释)。法利赛人为他们的禁食和捐纳十分之一过于律法字句的要求而感到骄傲,他们认为上帝必将赞赏他们在义务职责之外所自愿做的努力。他们经常喜欢这样认为(见太23:23注释)。他们特别要在逾越节和五旬节之间,住棚节和修殿节之间(《SDA圣经注释》卷二第108页;卷一第709,710页;利23:2-42;见约10:22注释)禁食。

  按照法利赛人的神学观点,足够的好行为所带来的功劳可以抵消罪债。住棚节是7月22日结束的,约两个月后,是9月25日的修殿节(见本卷注释第30页)。算上两头的时间,逾越节和五旬节之间是七个礼拜。

  后来,热心的基督徒开始在一年中的某个时节星期三和星期五禁食。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是避开与犹太人犯同样的错,因为犹太人是在星期一和星期四禁食的。《十二使徒遗训》(第8:1节)──公元2世纪基督教的一部非正典文集──教训说:“不要让你的禁食与那些假冒为善的人在同一天;他们在一周的第二天和第五天禁食;但是你在第四天和预备(日)禁食”。

  凡……都捐上十分之一。即便是摩西律法中十分之一的条例没有特别提到的东西,他也捐上了(见太23:23注释),比如“薄荷、茴香、芹菜”。或许他捐的比拉比教训所要求的还多。

  我所得的。就是他的收益。

13 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远远地站着。可能是远离那个法利赛人和其他的崇拜者。显然这是因为他知道他们会以一种怀疑轻视的眼光打量他。一般的人都不喜欢和税吏作更近的交往(见路3:12注释)。

  举。参以西结所描述的那个“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的义人(结18:6,15;参第12节)。站着祷告,向天举手,这也是一种习俗(见王上8:22;诗28:2;诗63:4;134:2;提前2:8)。

  捶着胸。直译是“不停地捶他的胸”。税吏的行动证明了他所说话语的真诚并表明了他自知不配的感觉。他甚至感觉自己连祷告都不配。但他自己又感觉需要,这种意识催促着他去祷告。

  开恩可怜。见太5:7注释。感觉自己有需要是被上帝接纳的先决条件。我们必须认识到,没有祂的怜悯,我们必完全沦丧(见《基督比喻实训》158页)。与那个法利赛人相比,这个税吏无疑想到了许多恶行,并知道这些事自己都做过;他也想到了德行,但是他知道自己没有一点美德。他和使徒保罗一样,知道自己是个罪人(见提前1:15),极度需要上帝的恩典。怜悯是上帝之爱的一个方面,它在罪恶进入宇宙之前是没有表现出来的,因此也就不能完全为人所熟知。怜悯是上帝之爱向那些不配得之人的彰显。这里“开恩可怜”的希腊原文在意思上似乎与希伯来语chesed有密切的联系(见《诗篇》第36篇补充注释)。chesed通常译为“怜悯”(代上16:34;诗136:1-26)或“慈爱”(诗51:1;52:1;138:2)。

  这个罪人。(参提前1:15)。税吏祷告的语气好像是在说除了他再没有别的罪人,他是唯一的一个。和那个法利赛人一样,他把自己放在了一个阶层之中,而这个阶层中只有他一个人。他不像其他人那么好,他是罪人。那个法利赛人想他自己比“别人”要好得多(路18:11);而这个税吏认为自己远远赶不上别人。

14 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我告诉你们。耶稣经常用这句话来引出一个重要的话或强调下面要说的话;还用它来结束一系列推论或者一个比喻。“我告诉你们”经常出现在路加的记载中(路4:25;9:27;10:24;12:51;13:3,5,27;17:34;18:8,14;19:40)。

比。法利赛人自己使自己失去了领受上帝怜悯和恩典的机会。上帝之爱的洪流带给税吏平安与喜乐,但法利赛人的自得自满关闭了他心灵的门路,他便得不到这福分了。那法利赛人的祷告在上帝面前是不被接受的,因为他的祷告没有耶稣基督功劳的馨香伴随(见《先祖与先知》353页;见出30:8注释)。

  算为义。就是被上帝接受并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法利赛人看自己是公义的(见第9节),但上帝却不这样认为。税吏知道自己是个罪人(见第13节),这种认识便打开了一条门路,上帝宣称他是无罪的,一个罪人被上帝的怜悯称为义(见第13节注释)。这两个人之间的区别是由他们对自己以及对上帝的态度决定的。

  自高的。见路14:11;可9:35注释。谦卑与骄傲的问题是善恶之争的核心。

路18:14标志着路加福音中“大插叙”的结束。9:51至18:14有时用“大插叙”来称呼(见路9:51注释),因为其他福音书的作者对于这部分叙述中,哪怕是最重要的事件和教训也一点都没有提到。

[为小孩祝福:路18:15-17=太19:13-15=可10:13-16。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或,“小孩子”。

15 有人抱着自己的婴孩来见耶稣,要他摸他们;门徒看见就责备那些人。

  婴孩。或,“小孩子”。

16 耶稣却叫他们来,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上帝国的正是这样的人。

17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要承受上帝国的,若不象小孩子,断不能进去。”

  实在。见太5:18注释。

像小孩子。见太18:2-4。

[富足的少年官:路18:18-30=太19:16-30=可10:17-31。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 。

18 有一个官问耶稣说:“良善的夫子,我该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19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

20 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当孝敬父母。’”

21 那人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22 耶稣听见了,就说:“你还缺少一件:要变卖你一切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

23 他听见这话,就甚忧愁,因为他很富足。

24 耶稣看见他,就说:“有钱财的人进上帝的国是何等的难哪!

25 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上帝的国还容易呢!”

26 听见的人说:“这样,谁能得救呢?”

27 耶稣说:“在人所不能的事,在上帝却能。”

28 彼得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自己所有的跟从你了。”

29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人为上帝的国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儿女,

30 没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来世不得永生的。”

[耶稣预言祂的死:路18:31-34=太20:17-19=可10:32-42。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

31 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尽管这里所记载的通常被认为是耶稣第三次宣告祂的死,但就路加来说,实际上这已经是他第六次记述了。前两次宣告发生在耶稣在加利利公开被拒绝(见路9:22,44)后的六个月隐退过程中,在公元30年的逾越节和当年的住棚节之间。接下来,路加继续叙述了耶稣在比哩亚的传道(路9:51至18:14),其他几位福音书作者对于这一阶段都没有记载(见路9:51注释),在这段过程中,路加三次至少是间接地提及了祂的受苦和受死(路12:50;13:33;17:25)。这三次都发生在公元30年的住棚节之后。

32 祂将要被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祂,凌辱祂,吐唾沫在祂脸上,

33 并要鞭打祂,杀害祂;第三日他要复活。”

34 这些事门徒一样也不懂得,意思乃是隐藏的;他们不晓得所说的是什么。

门徒……不懂得。路加比其他同观福音的作者更多地描写门徒们完全不明白耶稣试图告诉他们的不幸事实。原因很简单,他们思想中对耶稣来要建立的国之性质充满了错误的观念。很明显,所有与他们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先入之见不相符的东西,他们都从自己头脑中排除出去了(见《历代愿望》547,548页)。

[ 瞎子巴底买:路18:35-43=太20:29-34=可10:46-52。注释主要在《马可福音》] 。

35 耶稣将近耶利哥的时候,有一个瞎子坐在路旁讨饭。

36 听见许多人经过,就问是什么事。

37 他们告诉他,是拿撒勒人耶稣经过。

38 他就呼叫说:“大卫的子孙耶稣啊,可怜我吧!”

39 在前头走的人就责备他,不许他作声;他却越发喊叫说:“大卫的子孙,可怜我吧!”

  在前头走的人。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与耶稣一起旅行之人有趣的顺序。“在前头走的人”可能是耶稣自己的同伴,而不只是出于好奇总是跟着耶稣的大批群众,甚至也不是去耶路撒冷过节恰巧与耶稣同行的人(见可10:47注释)。

40 耶稣站住,吩咐把他领过来,到了跟前,就问他说:

41 “你要我为你做什么?”他说:“主啊,我要能看见。”

42 耶稣说:“你可以看见!你的信救了你了。”

  救了你。即医治了你。

43 瞎子立刻看见了,就跟随耶稣,一路归荣耀与上帝。众人看见这事,也赞美上帝。

  众人。路加在这里补充增加了一些马太和马可都没有提到的情况──那些见到神迹之人的反应。犹太人领袖经常把耶稣的能力归给魔鬼(见太12:24注释),但普通的百姓的辨别力还没有被偏见蒙蔽,他们将耶稣的能力归给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