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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记07--SDA圣经注释

第 七 章

提要:1 以斯拉上耶路撒冷。11 亚达薛西交给以斯拉的仁慈使命。27 以斯拉称颂上帝的恩典。

1 这事以后,波斯王亚达薛西年间,有个以斯拉,他是西莱雅的儿子,西莱雅是亚撒利雅的儿子,亚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儿子,

  这事以后。作者用一个《以斯拉记》所尚未用过的词,对本书的两个部分作了明显的划分。第六章和第七章的实际间隔大约有五十八年:从公元前515年的春天(见拉6:15)到公元前457年的年初(见拉7:7)。

  亚达薛西。关于这个国王名字的拼写,见第四章补充注释。本注释和大多数保守的学者都认为这里所指的是公元前465-423年当政的亚达薛西一世。关于这一点的证据,见本章补充注释。

  有个以斯拉,他是西莱雅的儿子。以斯拉可能是西莱雅的玄孙。圣经作者常称所有的后代为 “儿子”,所有的祖先为“父亲”。基督是“大卫的儿子”,大卫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太1:1原文)。约兰“生乌西亚(乌西雅)”(太1:8,实际上是他的玄孙。见代上3:11,12)。乌西雅又叫亚撒利雅。以斯拉可能省略了不太出名的父亲,祖父和曾祖父,称自己是所罗门圣殿最后一任大祭司西莱雅的后代(王下25:18)。

  西莱雅的父亲亚撒利雅,只在代上6:13,14和拉7:1中提到。但是亚撒利雅的父亲希勒家无疑是约西亚当政时的大祭司(王下22:4-14;代下34:14-22)。

2 希勒家是沙龙的儿子,沙龙是撒督的儿子,撒督是亚希突的儿子,

3 亚希突是亚玛利雅的儿子,亚玛利雅是亚撒利雅的儿子,亚撒利雅是米拉约的儿子,

4 米拉约是西拉希雅的儿子,西拉希雅是乌西的儿子,乌西是布基的儿子,

5 布基是亚比书的儿子,亚比书是非尼哈的儿子,非尼哈是以利亚撒的儿子,以利亚撒是大祭司亚伦的儿子。

  在第1-5节中,以斯拉追溯踪了自己的家谱直到第一为大祭司亚伦。参阅代上6:3-15的家谱可以看出,以斯拉在第3节亚撒利雅和米拉约之间省略了六个名字(代上6:7-10),在第2节撒督和亚希突之间省略了米拉约(见代上9:11)。省略次要名字是犹太人家谱的普遍做法。一个显著的例子是《马太福音》中耶稣的家谱省略了好几个名字(见太1:5,11,15,17注释)。

  虽然以斯拉是亚伦的后代,属于大祭司的家族,但他本人并不是大祭司,而只是一位普通“祭司”(拉7:11,12;尼8:2)。

6 这以斯拉从巴比伦上来,他是敏捷的文士,通达耶和华以色列上帝所赐摩西的律法书。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华他上帝的手帮助他。

  以斯拉从巴比伦上来。拉2:1用其中的同一个动词描述第一批回归的被掳者。

  敏捷的。希伯来语是mahir。该词在亚兰语和埃及语中指技术高明,书写快速的文士。在厄勒番丁岛的草纸文献上,阿希卡用mahir说自己是“一个聪明敏捷的文士”。他希望以此来说明自己不但是文士,而且是有学问的人。在埃及,mahir成为熟练文士的专业称谓。这样的人必须在属世的各方面学问上受过充分的训练。以斯拉是在宗教方面发挥他的才干,成为精通“摩西的律法书”的学者。见第11节注释。

  耶和华以色列上帝。以斯拉十分虔诚,始终牢记律法不是一个地上立法者所制订的法典,而是上帝直接的恩赐,是“耶和华的律法”(第10节),“耶和华的诫命,和赐以色列之律例”(第11节)以及“耶和华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的律法”(尼8:14)。

  他一切所求的。以斯拉给国王留下良好的印象,赢得了他的信任。至于如何达到这一点,我们无从得知。

7 亚达薛西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门的、尼提宁,有上耶路撒冷的。

亚达薛西王第七年。以斯拉可能按照犹太人的习惯推定亚达薛西王的第七年,即按照始于秋天的犹太人民用历(见本书卷二,第110,112,138,140页)。按照本卷第108页的年表,亚达薛西一世当政的第七年是从公元前458年秋天到公元前457年秋天。关于这些日期以及第8,9节的日期,见本卷第100-103页的解释。

以色列人。这里所提随以斯拉回归的六种人,上文也提到(拉2:70)随所罗巴伯回归。其列举的顺序基本相同。

8 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

  第9节告诉我们,以斯拉定于宗教年历的正月(尼散月)初一出发。这并不奇怪。因为人们通常选择干燥的季节进行长达几个月的行程。同样,所有的军事行动也都是在春天开始的。按照本书108页的犹太人年历,他们很可能是在公元前457年3月27日出发的。路上花了差不多四个月的时间。这些回归者于五月(埃波月)初一日到达耶路撒冷,大约是公元前457年6月23日。以斯拉的人马花了四个月才到达耶路撒冷,表面上看似乎很久,但不要忘记这样的队伍是需要多次休整的。其中有一次据记载是在亚哈瓦河边(拉8:15)。在居鲁斯年轻时代的行军日志里,有一个从以弗所到巴比伦附近库那克萨的旅途详细记录。虽然到达库那克萨行军只化了91天,但是整个旅程包括休息的日子,共用了大约半年(色诺芬《远征记》ii.1.6)。所以以斯拉的旅程化了四个月是不奇怪的。有些耽搁因为旅途的种种危险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见拉8:31)。关于行军的可能路线,见拉2:68注释。

9 正月初一日,他从巴比伦起程;因他上帝施恩的手帮助他,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

  这里所提到上帝的特别恩典可能包括国王对以斯拉请求的回应(见第6节),以及脱离想在路上袭击队伍的敌人(见拉8:21-23,31)。

10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又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

  以斯拉是一个献身的人。他的人生目标和志向就是认识上帝的旨意,与上帝合作,并教导他人也这样做。上帝现在也呼召这样的人去从事特别的工作。

11 祭司以斯拉是通达耶和华诫命和赐以色列之律例的文士。亚达薛西王赐给他谕旨,上面写着说:

  祭司。1-5节的家谱暗示以斯拉是祭司,11节则专门指出这个事实。尼希米也这样称呼以斯拉(尼8:2,9)。

  文士。这是sopher第一次用于新约grammateus(文士)的词义,指讲解圣经的专业人士。以斯拉是最著名的希伯来学者。在基督的时代,犹太人把希列和迦玛列这样的人视为以斯拉的继承者。

12 “诸王之王亚达薛西,达于祭司以斯拉通达天上上帝律法大德的文士,云云。

  诸王之王。第12-26节的谕旨,采用了波斯王室文告的原文亚兰语。其形式和内容十分接近非常拉4至6章中的文件。现在根据厄勒番丁岛所发现的类似文件,即使是最挑剔的学者,也会确认它的真实性。“诸王之王”是波斯君主众所周知的称号,在任何具有一定篇幅的波斯铭文中均有这个称号。该称号最早为亚述王所使用,以表明他们统治着许多臣属的国王。那些国王是他们在所征服的国家里保留下来的。这个称号后来相继有归属统治天下的巴比伦国王(见但2:37)和波斯国王。

  祭司以斯拉。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谕旨没有使用亚兰语通用的kumra'(祭司),而是使用源于希伯来语kohen的kahen。在厄勒番丁岛的亚兰语文献中,作者明显区别了异教祭司(用通常的亚兰语kumra')和上帝的真祭司(用kahana')。在拉7章的文献里使用该词,说明虽然这个谕旨是国王以他的名义颁布的,但撰写者会是帝国内阁中的一位犹太人。本谕旨中的其他证据也证明这一点。

  通达天上上帝律法大德的文士。亚兰语是saphar datha' di-'elah shemayya'。谢德(H.H.Schaeder)在20世纪30年代正确解读了这个称呼。他通过类似称呼的比较,认为这是指波斯内阁中负责有关“天上上帝律法” 事务的高级官员。所以以斯拉是波斯政府中犹太人宗教事务的报告人。同样,我们在后来的帕提亚王朝和萨桑王朝(公元226-651,波斯王朝)政府里,也发现有犹太人的领袖(resh galutha',“流亡者之首”)列在政府的最高官员中间。尼11:24也证明在亚达薛西一世时代存在这样的职务。我们不知道以斯拉是如何得到了这个任命的。但这个职务显然他成为一个在巴比伦地区最有影响的犹太人。谕旨的内容证明了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同胞谋利益。

云云。亚兰语是gemir,意为“已完成”。大多数学者认为这是公文结尾的缩略形式,或意为“已发”。如果是前一种含义,须加“平安”(中文圣经为“德”),后一种含义就不需要加了。  

原文还有“那时“。见拉4:17注释。

13 住在我国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们与你同去。

  亚达薛西一世谕旨的范围与居鲁士的一样大(拉1:3),不仅批准犹太人,也批准许以色列的所有支派随以斯拉回耶路撒冷。那些随以斯拉回归的人在到达的时候,向“以色列的上帝”(见拉8:35注释),“为以色列众人献公牛十二只”。这说明确有各支派的人回耶路撒冷。

14 王与七个谋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上帝的律法书察问犹大和耶路撒冷的景况;

  七个谋士。据斯1:13,七个谋士就是七位大臣。他们“常见王面”,是“国中坐高位的”。迄今尚无其他文献进一步解释这些人的作用。有人推测他们是波斯七大家族的首领。希罗多德说(iii.84),他们的权利超过其他的家族,包括有权不受限制地晋见国王。

  上帝的律法书。以斯拉的任务包括对犹大省的宗教状况进行调查。上帝的律法当然成为调查的标准。批评家们常以这里有关律法的话认定以斯拉是律法的作者,或至少是编者。25节否定了这种看法。该处说明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在以斯拉来到以前早已十分了解律法。所以“上帝的律法书”是指以斯拉手中,或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手中的书。尼8章说明巴比伦和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已经了解这部律法的性质。

15 又带金银,就是王和谋士甘心献给住耶路撒冷、以色列上帝的,

  金银。财政问题在这道谕旨里占重要位置。以斯拉负责带到耶路撒冷的礼物有三个来源:国王和他的谋士的礼物;巴比伦地区非犹太人朋友的捐助;巴勒斯坦地区以外犹太人的乐意奉献(第16节)。在古代,运送大笔金银需要有武装保护的车队。一路上会有强盗。金额越大,受到伏击的危险就越大。约瑟弗斯说(《上古史》xviii.9.1),在罗马时代,每年从巴比伦送往耶路撒冷的礼物都需要有大批武装人员的护送。

  耶路撒冷、以色列上帝。这个说法与拉1:2,3中居鲁士的话相似,但不完全一样。不一定指亚达薛西把犹太人的上帝视为地区的神,而只是说明祂圣殿的位置是在耶路撒冷。如果像以斯拉这样的犹太人是亚达薛西所指定的谕旨执笔者(第12节),他自然会用这样的措辞。

16 并带你在巴比伦全省所得的金银,和百姓、祭司乐意献给耶路撒冷他们上帝殿的礼物。

17 所以你当用这金银,急速买公牛、公绵羊、绵羊羔,和同献的素祭奠祭之物,献在耶路撒冷你们上帝殿的坛上。

  急速买。“审慎地买”,“积极地”。亚达薛西自然不是指快把钱花掉,而是怎样把它花好。以斯拉携带这笔金银的主要目的是要维持犹太人的仪式(见拉6:9,10)。

18 剩下的金银,你和你的弟兄看着怎样好,就怎样用,总要遵着你们上帝的旨意。

  剩余的资金让以斯拉遵照上帝的指示使用。以斯拉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理的判断随意使用资金,不必每次都谋求批准。谕旨授权他把可以资金用于修复圣殿或重建城墙等工程。在写谕旨的时候,以斯拉可能认为需要有这种自由的行动权。后来当撒玛利亚人与他们作对时,他可能后悔没有在谕旨中写明王室拨款的具体项目。

19 所交给你上帝殿中使用的器皿,你要交在耶路撒冷上帝面前。

  这些器皿似乎不是指第一圣殿的圣器,如居鲁士交给所罗巴伯的那些。而有可能是乐意奉献的一部分(第15节)。见拉8:26-28。也许交给所罗巴伯的器皿,不够大节期使用。在古代历史上,常有一个国王向其他国王,或盟国的庙宇赠送珍贵的器皿作为礼物。亚达薛西的礼物不是异乎寻常的。

20 你上帝殿里若再有需用的经费,你可以从王的府库里支取。

  若再有。这里表现了谕旨的灵活性。以斯拉可以无限制地使用犹大省的王室府库,用在与圣殿有关的项目上。在第22节的范围内,以斯拉有权是自己作出决定。

  王的府库。不是存放各省贡物的苏沙或波斯波立的王室府库,而是犹大地区的府库。这是犹太人向其纳税,以斯拉受权可以提取的府库。

21 “我亚达薛西王又降旨与河西的一切库官,说:‘通达天上上帝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无论向你们要什么,你们要速速地备办,

  一切库官。在授权以斯拉时所提到的这份谕旨,可能另外发给犹大的王室库官,和该省负责财政事务的官员。亚达薛西似乎不大可能让以斯拉从撒玛利亚省或亚扪省的岁收中提款,因为那里的居民是与犹大人作对的。在波斯波立的文物上,也有亚兰语的“库官”称号。

  文士祭司以斯拉。关于以斯拉的正式称呼,见第12注释。

22 就是银子直到一百他连得,麦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罢特,油一百罢特,盐不计其数,也要给他。

  银子直到一百他连得。依据巴比伦较轻的衡制,这里是3,013千克或3.013吨。以斯拉还可以得到100柯珥麦子(22,000公升,或624蒲式耳),酒和油各100罢特(2,200公升,或581加仑)。

  在巴比伦合同书板上,油和酒通常以“罐”为交易单位,其容量不明。酒的价格根据质量和季节,为1至8舍客勒一罐。参本书卷一169页。

  向库官提取小麦,酒,油和盐,这在今天看来似乎很奇怪,但是在波斯时代是很自然的。因为那时纳税,部分是用实物支付的。而且各省都要把最好的产品上缴朝廷。巴勒斯坦盛产酒、粮、油和盐。“有粮食和葡萄园之地,有橄榄树和蜂蜜之地”(王下18:32)。死海周边地区有丰富的盐。

23 凡天上之上帝所吩咐的,当为天上上帝的殿详细办理。为何使忿怒临到王和王众子的国呢?

  忿怒临到。亚达薛西一世七年,十分严重的“愤怒临到”波斯。约公元前463年,埃及背叛波斯。第二年在雅典人的帮助下把波斯人赶出埃及。公元前459年底,亚达薛西想迫使雅典人撤回部队,但没有成功。公元前458年,亚达薛西决心收复失地。此后不久,他发布谕旨,授权以斯拉前往耶路撒冷。史载从公元前457年开始,波斯人在埃及进展顺利。当年收复了孟斐斯(圣经中为“摩弗”),并于公元前456年最终打败雅典军队,恢复了埃及省。

  王众子的。亚达薛西登基时还很年轻。不知道他在位七年时有几个儿子。他后来共有18个儿子(Ctesias: Excursus Persika 44)。

24 我又晓谕你们,至于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门的,和尼提宁,并在上帝殿当差的人,不可叫他们进贡,交课,纳税。’

我又晓谕你们 有文本为“我们晓谕你们”。过去的注释家认为“我们”是现在依然使用的表示皇家的复数,与报刊编辑用的“我们”相似,或亚达薛西在这里包括他的儿子们。但这两种看法都不对。在亚兰语中,主动语态的分词“晓谕”的主语是泛指的。所以该句可译为“晓谕你们”。

  不可叫他们进贡,交课,纳税。这里提到的三种税见拉4:13注释。文献表明,埃及的祭司在历史上大都是免税的(见创47:22注释)。虽然没有文献证明波斯有同样的做法,但犹太的圣殿人员得到了这个权利,说明波斯的祭司也是免税的。如果波斯的祭司没有这种特权,以斯拉就很难为犹太祭司争取这样的权利。

  从一份希腊的铭文中可以看出,祭司免税的政策在波斯的时代不是没有先例的。该铭文说大流士一世责备一个叫加达塔(Gadatas)的人无视王室的政策,“向阿波罗的神圣祭司收税”。安条克大帝也曾给予犹太祭司相似的特权(约瑟弗斯《上古史》xii.3.3)。

25 “以斯拉啊,要照着你上帝赐你的智慧,将所有明白你上帝律法的人立为士师、审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们教训一切不明白上帝律法的人。

  士师、审判官。谕旨的结尾部分(第25节和26节)授权以斯拉重建犹大的司法系统,负责任命该省的司法官员。“士师“(shaphetin)一词,只见诸于亚兰语的希伯来文献。在非犹太人的亚兰语文献里没有出现。在厄勒番丁岛的犹太人文献中,有该词的动词词根。拉7章的谕旨用了这个词,进一步证明这个谕旨是一位说希伯来语的犹太人,也许就是以斯拉起草的。

  河西的。见拉4:10注释。以斯拉的管辖权并不包括整个“河西”地带,这一点可以从后面的解释:“明白上帝律法的人”中看出来。以斯拉只负责管理犹太人,包括接受犹太人信仰的人。

  使他们教训。以斯拉可能是谕旨的起草人。他了解犹太人的属灵状况。他认为有必要把上帝的律法教诲回归的人。他知道单凭他自己的信念,不足以领导犹太人民。所以他争取了王室在这方面的授权,使犹太人不至于轻视他改革的计划。第6,28节暗示谕旨中的这些条款出自以斯拉。

26 凡不遵行你上帝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当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军,或抄家,或囚禁。”

  定他的罪。最后以斯拉还获得了执法权,在必要时可以惩罚,拘禁,驱逐,或处决罪犯。波斯人总是把这些权力交托给各省的行政长官,让他们的各自的辖地里执掌绝对的大权,而且只对国王一个人负责。托付给以斯拉这么大的权利,说明亚达薛西不单把他看作一位宗教领袖。他被授予世俗的权力,管理犹大省各部门的行政工作,但财政权可能除外。

27 以斯拉说:“耶和华我们列祖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因他使王起这心意修饰耶路撒冷耶和华的殿,

  应当称颂的。在引用了亚兰原文的重要文件之后,以斯拉恢复使用希伯来语,直到本卷的结束,没有间断。作为上帝的真仆人,他为祈祷蒙应允而谢恩。

  修饰耶路撒冷耶和华的殿。以斯拉感恩的话表明亚达薛西已经授权进一步实施圣殿的工程。尚不清楚这是指建殿本身,还是包括装修在内。这里无疑解释了为什么以斯拉把亚达薛西包括在发令建殿的国王当中(见拉9:9;见拉6:14注释)。

28 又在王和谋士,并大能的军长面前施恩于我。因耶和华我上帝的手帮助我,我就得以坚强,从以色列中招聚首领,与我一同上来。”

  施恩于我。许多现代注释家认为,在《以斯拉记》中,只有用第一人称单数的口吻所写的部分才出于以斯拉的笔下,其他用第三人称单数指以斯拉的部分是被别人写的(见拉7:1-11;10:1)。我们如果认真研究古代文献,就可以知道,人称的转换并不一定证明作者的改变。在埃及语(辛奴亥故事,见出2:15注释),亚述语(萨尔贡二世编年史),亚烂语(亚卡的故事),希伯来语(但4章)和希腊语(修西戴狄斯)的文献中,有许多这样的例子。这些著作有相同的特征。即使在一些现代的文学作品里,也有作家从第一人称一下子转到第三人称,或从第三人称转到第一人称,如凯特尔所做的那样。

  在王……面前。见第15节的注释。这里进一步证明以斯拉是作为一个请愿者出现在亚达薛西和他的内阁面前的(又见第6节)。虽然以斯拉的成功,特别是在获得谕旨的事上,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因为他的聪明和智慧,但其实是天意的手在一步一步引导他。所以他自然承认他的成功是因为上帝的良善。是上帝在他面前的国王和官长心中做工。

第七章补充注释

  在第十九世纪末以前,犹太人和基督徒都认为《以斯拉记》里的亚达薛西就是在波斯国的第一个国王。希腊语叫亚达薛西·朗吉马纳斯(Longimanus,意为“长手”),执政时间是公元前465年到423年。但自从1890年起,这种看法有了很大的变化。当时比利时学者A.Van Hoonacker(胡纳克)发表了他有关以斯拉和尼希米年代的第一篇论文,主张要改变传统的排序,试图把以斯拉说成是尼希米的继承者。他的观点在学术界赢得了许多追随者。主张改变传统排序的人数和持传统看法的人数大致相等。由于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特别是关但9:24-27预言,及其准确的日期,本文就该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认为以斯拉是尼希米继承者的学者分为两种:一种认为《以斯拉记》第七章的事件发生在亚达薛西一世执政的最后一年,也就是第三十七年(公元前427年),而不是圣经所说的第七年;另一种认为以斯拉的回归是在亚达薛西二世第七年(公元前405/04年-359/58年)。

  第一种看法这里不予探讨,因为它纯属推测,不接受拉7章的日期,而另定一个日期。认为以斯拉在耶路撒冷活动迟于尼希米的大多数学者都接受这种看法。

  持第二看法的学者所提出的理由比较有力。他们指出圣经并没有说明拉7章里的亚达薛西是三个亚达薛西中的哪一个。他们把拉7章和8章的事件定在亚达薛西二世七年,而不是亚达薛西一世七年,并没有与圣经的记录冲突。每一个研究圣经的人都承认圣经对事件的记录不一定是按照年代排列的。所以不能排斥认为拉7-10章的时间是在《尼希米记》事件以后的观点。

  首先要了解为什么学者们会放弃传统的立场,即以斯拉到耶路撒冷是在亚达薛西一世七年,尼希米到耶路撒冷则是在亚达薛西一世二十年。在主张颠倒传统排序的许多理由中只有下面五点有一定意义:

  一、尼希米不太了解以斯拉。如果按照拉7章的描述,以斯拉到耶路撒冷时享有很大的行政,宗教和司法权利的话,为什么他没有在尼希米的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尼8:1-6,9确实提到以斯拉是宣读律法书的人(尼8:1-6,9),和奉献城墙时两个歌咏队伍的领队之一(尼12:36),但他的活动与尼希米的完全无法相比。在另一方面,如果他在尼希米时代只是一个比较年轻的亚伦谱系的祭司,只让他宣读律法,而没有担任行政要职就是很自然的了。可以假定他后来受到波斯国王的重视,被派往犹大,享有拉7章所描写的广泛权力。

  二、尼希米没有提随以斯拉回归的人。尼希米在重新安排耶路撒冷的人口时,统计了差不多一个世纪以前随所罗巴伯回归的各支派名册(尼7章),似乎完全忽略了十三年前随以斯拉回归的人(据拉7章和8章,假定回归是在公元前457年)。但如果以斯拉率领五六千人回归是在亚达薛西二世当政时的话,尼希米重新安置人口所依据的名册,就只能是所罗巴伯的那一份。

  三、以斯拉找到了尼希米所任命的小组。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时,把亚达薛西交给他财宝托付给四个利未人。他们显然是负责管理圣殿基金的(拉8:33)。尼希米报导说,在他第二次任职期间,曾任命了一个四人小组管理库房(尼13:13)。这说明这个小组在他以前并不存在。从而可以得出结论:以斯拉肯定在这个小组设立以后才到耶路撒冷的,也就是在尼希米第一次担任省长以后。

  四、城墙是在以斯拉到达之前竣工的。以斯拉曾为显然竣工不久的“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拉9:9)而感谢上帝。但尼希米所见到的只是废墟,并不得不在他到达耶路撒冷的第一年重建城墙。

  五、大祭司约哈难属于下一代人。约哈难常常被引用作为以斯拉迟于尼希米的主要证据。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是尼12:22,23所提到的最后族长或大祭司之一。由于以利亚实是尼希米当省长时的大祭司(尼3:1,20,21;13:4,7),约哈难要么是他的儿子,要么是他的孙子(在尼12:12中,以利亚实和约哈难之间有耶何耶大),他是属于下一代的人。这个结论与犹太人文献所提到约哈难是公元前410年的大祭司一致的。在厄勒番丁岛的草纸文稿中(见本书第79-83页),有一封写于公元前407年11月25日(按照波斯年历)的信函,是写给波斯的犹大省长比革瓦伊的。信中说作者们曾在三年前写信给“大祭司约哈难,和他在耶路撒冷的祭司同事”(考利版,第30号)。

  此外,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时,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在圣殿里有一个房间(拉10:6)。如果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是公元前457年,看到约哈难在圣殿里有一个房间,那么,担任祭司的约哈难至少已有二十岁了(见拉3:8),或者要大得多。如果按草纸文献所提示,约哈难在公元前410年担任大祭司,他那时一定至少67岁。由于他的继承者押杜亚(尼12:11,22)在78年以后亚历山大大帝经过巴勒斯坦时担任大祭司(公元前332年,见约瑟弗斯《上古史》xi.8.4,5),押杜亚那时一定有一百来岁了。

  那些认为尼希米比以斯拉早的人说,如果假定以斯拉是在亚达薛西二世时到达耶路撒冷(公元前405/04-359/58年)的,那就可以解决押杜亚在100岁担任大祭司的难题。这样就就可以说,约哈难在公元前410年之前不久接续尼希米的同时代人、以利亚实的儿子耶何耶大担任大祭司。假定约哈难在公元前410年时约三十岁,那么以斯拉于亚达薛西二世执政第七年到达耶路撒冷时,他会是43岁,在圣殿有一个房间可供以斯拉使用(拉10:6)。如果我们进一步假定押杜亚生于约哈难中年之后,比如说40岁的时候,那么在亚历山大到来时他大约七十岁。

  以上是学者们所提出改变以斯拉和尼希米前往耶路撒冷传统排序的五点最重要的论据。现在根据传统的以斯拉-尼希米排序来考虑这些论据。

  一. 以斯拉在尼希米的时代是平民身份。以斯拉在公元前457年到达耶路撒冷时拥有很大的权力,但不如十三年以后担任省长的尼希米。以斯拉曾得到国王的宠爱,受权返回犹大按照犹太律法恢复司法系统(见拉7:26)。他还获得大笔拨款,受权加强城市的防御。在犹大省所属的“河西的总督”麦迦比佐斯反叛期间(见本书第62页),撒玛利亚人乘机直接上书国王,向国王保证他们的忠诚,同时指控犹太人重建城墙是居心叵测。优柔寡断,惯于投机的亚达薛西,听到撒玛利亚人的表白,可能十分高兴,并希望他们的忠诚会给在反叛的麦迦比佐斯辖地里制造困难,于是就准许撒玛利亚人去阻止重建耶路撒冷的城墙。但撒玛利亚人并不满足于仅仅阻止犹太人的工程。他们可能还拆毁了部分城墙,烧毁了几个城门(见尼1:3注释)。

  亚达薛西与麦迦比佐斯和解以后,恢复了与“河西”地区的正常关系。尼希米从他的兄弟那里(见尼1:2注释)听到了犹大省在分开期间所发生的事情。于是尼希米请求宠爱他的国王派他带着重建城墙的充分授权回到耶路撒冷去(尼1章和2章)。

  尽管尼希米拥有重建城墙的充分授权,但他到达耶路撒冷以后还是非常审慎,因为他完全知道敌人的势力和顽固。他最初行动的机密(尼2:12-16),以及他后来应付阻挠的决心,证明他有充分的资格完成以斯拉曾经从事却受到阻止的任务。

  因此以斯拉可能认为自己站在背后,直到城墙竣工乃是聪明之举。以斯拉也可能一直受到敌人的指控,因为他回到耶路撒冷时赶走了犹太人家庭中的外邦妻子(拉9章和10章)。也许是出于审慎,尼希米在开始时表面上没有与以斯拉发生什么联系。

  但既然城墙即已竣工,就没有什么顾忌的了。尼希米在国家事务上自然会赋予以斯拉合适的位置。在奉献城墙的典礼上,他请以斯拉率领两个歌咏队中的一个,他自己则率领另一个队(尼12:36,38)。这两支队伍必须由在重建城墙的工程中做出过杰出贡献的人来率领。

  后来到了节期来到的时候,以斯拉无可争议地成为宗教的领袖,指导百姓的活动(尼8:1-6,9,13)。这说明尼希米没有忽视以斯拉,而是在时机成熟的时候给予他合适的位置。那种认为在《尼希米记》第八章至第十二章中没有以斯拉的名字,因此他就无足轻重的看法是不正确的。若是这样,那么奉献城墙典礼中两支队伍中,有一支队伍就没有领导者了。把以斯拉解释为先是尼希米的先驱者,后是他的合作者,完全符合已知的事实。

  二. 尼希米采用的是最早的人口普查表。尼希米采用所罗巴伯时代的人口普查表,作为他重新安排耶路撒冷人口的基础(尼7章),并不意味着他忽视那些最近随以斯拉回来的人和还没有回来的人。我们对于那段时期的事件知之甚少。跟随以斯拉回来的人可能比随所罗巴回来的人更愿意住在耶路撒冷,所以尼希米只好查阅一下更早的人口普查表。查阅最早普查表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随所罗巴伯回来的50,000人,比起随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的较少人口,更加均匀地分布在全家各地。由于所罗巴伯的普查表不包括仆人和艺人就有四十五批人,而以斯拉的统计表上只有十八批人,前一份普查表显然更具代表性。《尼希米记》第七章没有提到以斯拉的普查表,不能证明它在尼希米的时代是不存在的。

  三. 库官的职务不是最先由尼希米设立的。不要以为尼希米在第二次担任省长时,才第一次任命了库官。尼13:10-14的记录说的是尼希米第二次到达耶路撒冷时,发现百姓好久没有缴纳什一,圣殿的员工为了生计只得耕种土地。尼希米回来以后立刻纠正这种局面。他说服犹太人重新缴纳什一,并把利未人和歌手召回圣殿。由于需要库官来管理资金,他就指定了四个人。拉8:33提到四名库官,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圣殿基金都必须由四人小组来管理。说这样的职务在尼希米第二个任期以前不存在,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四. 以斯拉为准许建筑城墙而感谢上帝。如果上述第一点中对以斯拉活动的归纳符合历史事实的话,以斯拉在公元前457年回归时是得到重建耶路撒冷城墙的授权的。所以他向上帝感恩也就不足为奇了(拉9:9)。是祂感动波斯国王(居鲁士和亚达薛西一世)使以色列“复兴”,支持以色列人建造他们上帝的殿(居鲁士和大流士一世);使他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亚达薛西一世)。值得注意的是以斯拉并没有说城墙已经竣工。除非还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城墙在他祷告之前已经完工。但单凭祈祷本身,只能理解为上帝的恩典准许重建城墙工程的进行,不是说城墙已经竣工,也不能证明《以斯拉书》第九章和十章所描述的改革发生在《尼希米记》的事件之后。

  五. 约哈难的年龄并不是异常的。没有理由怀疑厄勒番丁岛犹太人文献里所提到在公元前410年担任大祭司的约哈难,不是尼12:22,23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很有可能以斯拉在他的房间里哭泣过(拉10:6)。即使在公元前457年以斯拉回到耶路撒冷的时候,约哈难已经是受人尊敬的祭司,已达三十来岁,在圣殿有自己的房间,到了公元前410年他依然可以是大祭司,年龄在七八十岁之间,上述厄勒番丁岛犹太人的信函就是写给他的。

  这种解释的唯一难点与押杜亚他关,如果他像约瑟弗斯所说的,是接续约哈难担任大祭司,并在厄勒番丁岛给约哈难的信件七十五年以后,在亚历山大时代依然任职的话(《上古史》xi.8.4,5)。但这个问题并没有表面看来那么困难。即使约瑟弗斯所说亚历山大时代的大祭司是押杜亚是正确的,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就是尼12:11,22的那个押杜亚。在《尼希米记》中还有一个押杜亚,是尼希米时代签名的一位家长(尼10:21)。所以尼12:11,22中接续约哈难担任大祭司的押杜亚,可能就是亚历山大来访时在圣殿中任职的名叫押杜亚的大祭司的祖父。

  应该记住,历史学家约瑟弗斯在描写这段时期的历史时,至少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他把参巴拉说成是亚历山大的同时代人(《上古史》xi.8.2,3)。我们从圣经和厄勒番丁岛发现的当时文献中得知,参巴拉是尼希米时代的人。

  约瑟弗斯很有可能把犹太人大祭司的名字弄错了。但亚历山大访问耶路撒冷的故事并不一定是杜撰的。

  综上所述,认为以斯拉迟于尼希米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所以许多学者不赞成颠倒传统的排序。况且改变顺序说的倡导者同样也卷入他们想要规避的一些难题。这可以从下面两点中看出来。

  一. 米利末的年龄。公元前457年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的时候,把从巴比伦所带来的金银财宝交给了乌利亚的儿子祭司米利末(拉8:33)。十三年后又提到这个米利末,是尼希米的积极支持者和两段城墙的热心建造者(尼3:4,21)。在上述经文中,同一个人从公元前457年到公元前444年期间做了不同的事情,这并没有什么问题。

  但如果说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是在公元前397年,即亚达薛西二世七年,那么从以斯拉手中接收财宝的米利末年纪就十分老迈了。即使米利末是在二十五岁的时候负责建造两段城墙,他在以斯拉回来时担任库官的年龄也已达七十二岁。尽管存在这种可能性,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理论自动把米利末的年龄定在其倡导者认为对于约哈难是不可能的年龄上。

  还要记住,在以斯拉和尼希米时代,大祭司的职务是终生的。故可以推定他们结束服务的时候,均年事已高。所以亚伦担任大祭司到123岁;以利到98岁;耶何耶大到130岁(民33:39;撒上4:15;代下24:15)。

  二. 以斯拉的年龄。主张改变顺序的人,如果认为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比尼希米迟四十七年,他们在有关他年龄的问题上就遇到了更大的难题。新理论的提倡者都认定以斯拉在尼8章所描写的活动是中是伟大的宗教领袖,并且担任城墙奉献典礼中的两位领导人之一。但被挑选领导这些活动的人,不是大祭司,就一定是非常有影响的杰出人士,不可能是年轻人。难以想象被选择担任这种工作的人小于四十岁。尼希米选择他,不会不因为他此前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如果推定他是四十七年以后、公元前397年从巴比伦回来的,要让他在尼希米时代达到有令人尊重的年龄,那将是非常荒谬的。

  许多主张改变圣经中以斯拉和尼希米顺序的学者意识到这个难点。他们要么在尼希米的活动中删去以斯拉的名字,要么主观地把他回耶路撒冷的时间定在亚达薛西一世第三十七年。本注释的读者可以看出,这两种主张都改动了圣经。审慎的圣经学者认为没有理由改变圣经中以斯拉和尼希米到达耶路撒冷的顺序。这种改变非但不能解决他们想要解决的难点,而且会制造新的难点,使那段历史的结构变得非常复杂。我们不能忽视圣经的话语和已知的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