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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17--SDA圣经注释

第 17 章

提要:1米迦起先偷拿又归还给他母亲的银子,作了神像。5米迦装饰神堂。7 米迦雇了一个利未人作祭司。

1 以法莲山地有一个人名叫米迦。

  以法莲山地。见士2:9 和3:27。米迦家的准确地点我们不能确定。只知道可能在通向巴勒斯坦中部山区沿大路旁的以法莲某地。

  米迦。Mikayehu。该希伯来词的这种形式只在这里和第4节出现,其它地方采用简略形式mikah。这个名字完整形式的意思是“谁像上帝(耶和华)”,而简略形式的意思是“谁像”。

  从17章开始,《士师记》的剩余部分是涉及以前各章历史的两个附录。至此《士师记》的故事都是围绕着背道,压迫和拯救展开的。《士师记》其余五章包括发生在士师初期的两件事,都是说明这个时期无法无天的状态。

  17章和18章讲述米迦的故事,说明但支派一部分人从分给他们的大海和以法莲南界之间,向巴勒斯坦北部临近拿弗他利之地迁移。该故事分为三部分:(1) 米迦偶像崇拜的由来(17:1-6);(2)背道利未人如何成为他偶像崇拜的祭司(士17:7-13);(3)神像如何在但人的迁移中被带到新的迁居地。这里描述的事件可能发生在约书亚以后的长老时期(士2:6-10;见士18:29)。

2 他对母亲说:“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诅,并且告诉了我。看哪,这银子在我这里,是我拿去了。”他母亲说:“我儿啊,愿耶和华赐福与你!”

  一千一百。其价值评估见士16:5注释。

  被人拿去。即被偷了。

  咒诅。母亲显然是一个与儿子生活在一起的富寡妇,她发现她的银子被偷了,就对失窃的钱和偷盗者发出可怕的咒诅,她可能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儿子米迦是偷银子的贼。或者她提到如第3节所记用这笔钱制造偶像,禁止作其他用途。按照迷信说法,贼也不能使用这笔钱,否则会遭到他们祈求的神灵的报复。

  告诉了我。米迦听到对贼的这可怕的诅咒,可能立即就心绪不安。在那时人们相信咒语的能力是巨大和真实的。

  我拿去了。米迦承认自己偷拿了母亲的银子,可能是希望减轻良心的自责,以及避免诅咒临到自己身上。

  赐福与你。古时人们相信受到的诅咒不会被收回,米迦的母亲设法以耶和华所赐的福气来消除诅咒的影响。

3 米迦就把这一千一百舍客勒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说:“我分出这银子来为你献给耶和华,好雕刻一个像,铸成一个像。现在我还是交给你。”

  献给耶和华。强烈的诅咒是因为被偷的银子是应许献给“耶和华”的,不完全清楚她所说“我现在已把它献给耶和华”是作为对归还的感恩,或“我已在银子被偷以前这样作了”。这两种意思都有道理。

  这个母亲和儿子是希伯来敬拜上帝的人,但他们的崇拜和其他以色列人一样已经堕落了。他们为耶和华造偶像,直接地违背了第二条诫命。

  雕刻一个像。我们不清楚雕刻的像和铸成的像是代表两种偶像,还是用雕刻的像用来装饰铸成的银像的。神像常常由一般的金属刻成后表面镀上更昂贵的金属。一个这样的神像从巴勒斯坦的米吉多城被发现,现陈列于芝加哥大学的东方学院博物馆。然而,这两个神像在士18:17中是分开的,在士18:20,30中只提到一个。

4 米迦将银子还他母亲,他母亲将二百舍客勒银子交给银匠,雕刻一个像,铸成一个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内。

5 这米迦有了神堂,又制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个儿子作祭司。

  神堂。希伯来原文可译为“上帝的殿”(见士18:31)。意思是米迦建了一个私人的圣所。

  以弗得。以弗得见士8:27;出28:6注释。祭司在求告上帝时穿以弗得。

  家中的神像。(创31:19,34等;见创31:19)。也用作占卜的工具(结21:21;迦10:2)。这些神像中一些是人的形象(撒上19:13-17)。

  分派。原文直译是“装满手”。这种表达出自重新献上归于上帝的祭司手捧祭物的习俗。

  一个儿子。米迦已完全背道,不仅因为他制造偶像和自己的神堂,更严重的是在神堂中立他的一个儿子为祭司。这些行为直接违背了摩西律法的要求。

6 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没有王。没有公认的全国性政府。对于那看不见之君王的效忠本来会给以色列提供民族团结和抵御外敌侵略与奴役的保障。

  任意而行。到处是一片混乱,以色列人任意而行,不遵守上帝律法的教导。他们曾受到警告,不可这样任意妄为(申12:8)。作者将这些话放在故事中,以解释摩西的律法遭到践踏,无法抑制,不受惩罚。这句话似乎证明《士师记》的作者生活在一个强有力的国王统治之下,王国各地的不法状况已经平定。

7 犹大伯利恒有一个少年人,是犹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里寄居。

犹大伯利恒。这样称呼是为了与西布伦的伯利恒区别开来(书19:15;见士12:8)。

  一个少年人。这似乎有点蹊跷,这个背道的利未人可能是摩西的孙子(见士18:30)。

  利未人。这里没有说他如何成为犹大族利未人。他母亲可能来自一个支派,而他父亲可能是另一支派的。犹大的伯利恒可能是那时利未人的中心(见8节;19:1,18),尽管这个地方没有列入书21:4- 41的利未人城邑。

  寄居。表示暂时居住。

8 这人离开犹大伯利恒城,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时候,到了以法莲山地,走到米迦的家。

  由于流行的背道,以色列人都不愿尽义务以什一供养利未人,而利未人不像其他支派那样分得土地,所以他们没有地可以靠着自养。显然这个利未正游离四方寻找一个地方供职居住。

9 米迦问他说:“你从哪里来?”他回答说:“从犹大伯利恒来。我是利未人,要找一个可住的地方。”

10 米迦说:“你可以住在我这里,我以你为父、为祭司。我每年给你十舍客勒银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进了他的家。

  为父。这是尊称,通常给予先知和其他重要官员(创45:8;王下2:12;5:13;6:21等)。

  十舍客勒。按年付的现钱很少,但米迦还提供衣食和住宿。

11 利未人情愿与那人同住;那人看这少年人如自己的儿子一样。

12 米迦分派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里。

  作祭司。为了让这个利未人供祭司的职分,米迦或许取消了他儿子的祭司职位(见5节)。

13 米迦说:“现在我知道耶和华必赐福与我,因我有一个利未人作祭司。”

  米迦把获得一个利未人看作是一件幸事。此人可能受过圣所工作的训练,如今在他的私人神堂里供职。他任命他的儿子只是出于需要。但现在他很高兴有了一位专业的,至少原来蒙召在圣所供职的人。这就给了他利未人供职的保证。他觉得耶和华会祝福他所做的一切。显然他的敬拜方式上已不知不觉违背了上帝的诫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