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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7--SDA圣经注释

第 十七 章

提要:1 所有被杀动物的血必须在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7 绝不可献给鬼魔。10 禁止吃任何的血,15 和自死的或被撕裂的动物。

1 耶和华对摩西说:

2 “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

  以色列人离开埃及的时候,有一大群的人,主要是埃及人,和他们一起离开埃及。圣经称他们为“闲杂人”(出12:38;民11:4)。也可译为“乌合之众”。他们老是闹事,带头悖逆。他们煽动提出肉食的要求,导致数千人死亡(民11:4-6,18-20,31-33)。他们虽然每天都看见上帝从天上降吗哪的神迹,却不知感恩,一味作恶。就象许多靠他人的施舍的人那样,他们的要求越来越高。

  可以推测,这些闲杂人总想继续进行他们异教的祭宴。在埃及有最堕落的异教崇拜。其中鬼魔崇拜是最恶劣的(利17:7)。在鬼魔崇拜中,通常献公山羊为祭。这些恶习已开始在以色列人中蔓延,因此一场改革势在必行。

  在圣所建立以前,一家之长同时也是祭司,负责献祭。当会幕建立起来,并由祭司接任献祭工作时,以色列人的生活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家长把先前的一些职权交给了利未人。这可能引起不满的情绪。

  最大的麻烦就是规定今后宰杀祭牲都必须在圣所进行,与宰杀祭牲有关的筵席也要在那里举行。这条规定本身不会对以色列人造成太大的困难,因为旷野的圣所处在中央的位置,所有的人都很容易达到。但这种安排将自然结束闲杂人的欢宴。这种欢宴肯定受到许多以色列人的热心采纳。以色列人陷入这种偶像崇拜之深可以从第7节的吩咐中看出来。

  在所有的祭物中,平安祭最容易被人滥用。一般说来,其他带血的祭物在血被洒掉、脂油去除以后不是给了祭司就是烧掉了。献祭者是得不到祭物任何部分的。但在献平安祭时,耶和华接受了血和脂油,祭司接受了胸和右腿(利7:34);其余的部分都归献祭者和他所邀请的客人(申27:7;见利7:15注释)。

  在人看来,平安祭还有一个好处。一般的祭物必须是完美的才能被接纳(利22:21;3:1),但乐意奉献的平安祭不一定需要完美的。即使“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也可以采用(利22:23)。如果有人想要设筵,他可以选一只有残疾的但是没有病的牲畜,带到会幕把上帝所要的部分献给耶和华,也就是给祭司。以色列人中有些人没有做到这一点。此后,以色列人除了在营中举行的庆典以外,不得参加任何其他的庆典。在营中举行的庆典,大概会遵循上帝的律法中所体现的宗教和社会标准的。

  取消宰杀与欢宴还有其他积极的意义。所有牲畜的宰杀似乎都要在祭司的直接监督下进行。这样,牲口的宰杀也就成了一种半宗教的举动。如果这样理解这条吩咐,那就强调了在凡事上要承认上帝。祂要得到我们所有之物的一部分,这里指的是血和脂油。这将教训以色列人用他们的财产来尊崇上帝,与祭司分享他们的东西。特别是赋予流血与血本身新的意义,因为百姓要非常尊重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吃血。

  这些原则今天仍与当年一样有效。上帝对我们的一切都拥有主权。即使是在吃喝上,也要尊崇上帝。上帝还要祂的子民与闲杂人区别开来。男女老少都有与世界联合的危险。各种联合是很容易形成的,其结果对于信徒的信心往往是致命的。受教于世俗的学校是充满危险的。它们的社交活动乃是一种网罗。在安息日上课和举行典礼也是如此。凡到“营外”去的人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并首先获得上帝的明确吩咐。

4 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5 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

6 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7 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8 “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9 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那人必从民中剪除。第1-7节的法规是为了使以色列人摆脱埃及人有害的影响(见利18:3)。上帝极为重视这个问题。这可以从对过犯的处罚中看出来。对于违犯某些与身体不洁有关的律法,上帝规定了洁净之礼。在其他问题上,祂要求献祭,在某些情况下要求赔偿。但如果他不自卑,祂就规定了与干犯赎罪日同样严厉的惩罚:开除会籍。这条规定也包括“外人”(第8节)。至少在他的情况中,“剪除”可能是指取消与上帝的子民交往的权利(见创17:14;出12:15注释)。

  以色列人有许多功课要学习。上帝计划让他们在旷野学会这些功课。在这里,他们是一个完整的组织,不种也不收,可以专心研究所赐给他们的吩咐。例如他们每日的粮食直接来自天上,这时刻提醒他们对上帝的依赖。

  在会幕门口宰杀所有牲口的命令,在以色列进入迦南之后就废除了(见申12:15,20,21)。一切祭牲都要带到会幕;但如果宰杀的牲口是为食用的话,就可以在家里宰杀。以色列人那时大概已经学会了上帝所要教导他们的功课;此外,闲杂人也不再是他们的网罗了。

  献给。在西奈以前,以色列没有专门的祭司。家长就是家庭的祭司。但现在上帝下令作出改变,并要求所有的人都要遵守。人们不但要敬拜,而且要按照上帝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他们要承认所指定的领袖;要忌讳所禁止的事物;要用他们的财产尊崇上帝;要禁止不敬虔的集会。上帝没有禁止社交集会,但这样的集会必须符合圣所的环境。不可举办狂欢的宴席。

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上帝严禁以色列人和外人(第12节)吃血。这不仅是为犹太人规定的。因为一,该规定最先是向挪亚,也就是洪水以后的人类祖先颁布的(创9:4)。二,新约教会最早的规定中就有“禁戒……血,并勒死的牲畜”(徒15:29)。

11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活物的生命。摩西的著作七次提到禁止吃血(创9:4;利3:17;7:26,27;17:10;申12:16,23,24;15:23),理由是血代表生命。事实上血就是生命。这是千真万确的。血将养分、力量和热量带到身体的各个部分,并带走一切有毒有害的物质。血是生命存在不可缺少的媒介。身体的所有部分都要靠血来供养。如果哪里出现了伤口,血会将医治伤口所需要的物质运送过去。在科学上不断发现有关血液的新事实。每一个新的发现都使我们更加诧异血液的奇妙特性。

  血在救赎的计划中占有很高的位置。圣经一再描述基督的血是救赎的要素。所以就有了以下的说法:“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20:28);“借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弗1:7);“借着……血成就了和平”(西1:20);“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来13:12);“永约之血”(来13:20);“蒙他血所洒的人”(彼前1:2);“圣灵、水与血”(约壹5:8);“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约壹5:6);“用自己的血使我们洗去罪恶”(启1:5)。如果把血和用血赎罪的道理从圣经中拿走,我们就没有救主了。祂“象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而且“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7,5)。

  当基督宣布:“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约6:53,54,60)时,百姓和门徒们一定感到很难理解。但对于真基督徒来说,这些话却具有深刻的含义。他们会想起新约,就是用血所立的约。主的圣餐就是该约的象征(林前11:25)。

  为你们的生命赎罪。直译为“遮掩你们的生命”。赎罪靠的是血,因为血中有生命。基督的血能够赎罪,因为它代表祂的生命。基督的死实现了一个目的。祂的生实现了另一个目的。两者共同保证了我们的得救。借着祂的死,基督接受了惩罚,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借着祂的生,祂确保了我们的生命(见罗5:10)。

12 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吃血的禁令不但禁止以色列人吃血,而且还有更深的含义,就是使他们懂得尊重血所象征的生命。一切生命都来自上帝并属于祂。不可滥用或毁灭生命。

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他的血来,用土掩盖。

  这一定给猎人一个印象深刻的教训。他出去打猎,射下一只鸟,就要想起上帝关于尊重血的吩咐。他要把血倒在地上,恭敬地埋起来。这当然不是为那只鸟的缘故,而是为了使人懂得生命的价值和重要性(见太10:29)。

14 “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这是一句重复的话,但增添了新的内容。原来只说血里有生命,现在说血就是生命。

  基督教导人要同情自己的同胞。事实上,能不能进天国,是在于人有没有关心和照顾饥饿,口渴,赤身露体和在监狱里的人(太25:34-40)。他们的生命来自祂这个生命的创始者,服侍他们就是服侍祂。

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自死的或被撕裂之动物的肉虽然没有禁止食用,它却会使人不洁净。这可能是因为血没有排净的缘故。

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