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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2--SDA圣经注释

第 十二 章

提要:1 产妇的洁净。6 她为洁净而献的供物。

1 耶和华对摩西说:

  前一章涉及因接触各种“不洁净”的动物而造成的不洁。第12至15章是针对个人的不洁,包括身体的和仪文方面的不洁,但不涉及道德上的犯罪。和第11和13章一样,本章没有提到亚伦。

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不洁净七天,象在月经污秽的日子不洁净一样。

  男孩。是每一个以色列妇人的愿望。因为弥赛亚将是“女人的后裔”(创3:15)。

  月经污秽。本节的法规在利15:19-33中有详细说明。

3 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

  行割礼就是承认立约的关系,象征性地让婴孩接受约的约束。这个礼节最先在以撒身上实施(创17:10,11;21:4)。他是那应许所生的(加4:23)。割礼标志着有关他出生之应许的实现。

4 妇人在产血不洁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洁净的日子未满,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

  产后的头六天对于母亲来说是十分关键的,往往会有大量的失血。一周之后,危机被认为已经过去了。33天之内,不许母亲进入圣所或参加宗教仪式,也不得出席任何公众集会。被视为不洁净的是母亲而不是婴孩。

5 她若生女孩,就不洁净两个七天,象污秽的时候一样,要在产血不洁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这里或其他地方都没有说明为什么生女孩比生男孩要有更长的不洁净时期。

6 “满了洁净的日子,无论是为男孩是为女孩,她要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她不需要自己献祭,只须将祭牲带到帐幕交给祭司,由祭司来为她献祭。她还要献一个赎罪祭,也是由祭司代她献的。

  这个程序与先前的惯例不同。以前要献祭者自己宰杀祭牲。还有一个区别。在献赎罪祭和燔祭时,以前是先献赎罪祭,后献燔祭。但现在是先献燔祭。原来赎罪祭总是比较重要和贵重的。现在却相反。先献燔祭,用一只羊羔;后献赎罪祭,用最廉价的祭物雏鸽或斑鸠。

  人不论做什么都带有罪污,所以在许多情况下都要献赎罪祭。这对于未受过指教的人来说似乎是没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奉献圣所和立祭司时要献赎罪祭,但它们会使百姓对罪的性质留下深刻的印象。在生子的情况下,似乎有意不强调罪。所要求的祭物只是象征性。不用认罪,也不用按手。

7 祭司要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她的血源就洁净了。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

  古时妇女的命运是不幸的。她要做许多通常该由男人干的重活。如今在许多国家还是这样。家中和地里的活大部分由妇女来做。生孩子时很少得到照顾;实际上,残酷而非人道的做法是司空见惯的。

  上帝为以色列的母亲们作出规定,正是针对这样的情况,好让她们有一个安静独处的时间,长达数周之久。她们应该享受安息和宁静,以便恢复体力。

  本章有关生子的规定显示了上帝对母亲们的关爱。妇女在上帝的计划中享有重要的地位。这也是她们应有的地位。她们中有许多人成为了领袖,有些成为先知。她们在人生的坎坷中得到上帝的眷顾。主邀请她们带着自己的困惑到祂那里来(见《历代愿望》第512页)。愿大家都给予她们应有的尊敬。

8 她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她就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