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圣经库 > 02出埃及记 > 正文

出埃及记20--SDA圣经注释

第 二十 章

提要:1 十诫。18 百姓害怕。20 摩西安慰他们。22 禁止偶像崇拜被。24 祭坛的样式。

1 上帝吩咐这一切的话说:

  现在已经为颁布道德律法做好了准备。从此这部律法将成为千百万人行为的基本准则。没有人会否认这是历史上最具重大意义的事件之一。也没有人能否认全人类对这部行为准则的迫切需求,因为他们在道德和属灵方面很不完善,惯于作恶。十诫超过其他一切道德和属灵的律法。它包括了人类行为的所有方面。这是唯一能有效控制人类良知的律法。它始终是一部浓缩了的人类行为手册,覆盖了人类义务的全部领域。我们的主称诫命为得永生的途径(太19:16-19)。它们适用于各种人类社会。只要世界还存在,它们就是有效的(太5:17,18)。它们永远不会过时,因为它们是上帝旨意和品格的准确表达。上帝用口头和书面方式向祂的子民传达这些诫命是有充分理由的(出31:18;申4:13)。

  十诫赐给人类虽然是凭着上帝的权威,但它并不是上帝任意编造的,而是上帝本性的表达。人类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的(创1:27),应当成为圣洁,因为祂是圣洁的(彼前1:15,16),十诫是上天所规定的圣洁标准(见罗7:7-25)。基督在山边宝训中提供了从属灵上解释律法的钥匙(太5至7)。

  十诫不仅是圣洁的表达,也是爱的表达(太22:34-40;约15:10;罗13:8-10;约壹2:4)。不论我们对上帝或人类做出什么样的服务,如果没有爱,就是没有实行律法。爱保守我们免于违反十诫,因为如果我们真爱祂的话,怎么会敬拜别的神,妄称祂的名,忽视安息日的遵守呢?如果我们爱邻舍的话,我们又怎么会偷他的东西,作证反对他,或贪恋他的财产呢?爱是忠于上帝,尊重同胞权利的根源。爱应永远作为激励我们顺从的伟大动机(约14:15;15:10;林后5:14;加5:6)。

  当一个人首次来到基督面前时,他会有意识地放弃他所习惯的罪恶。十诫大都以否定的语气颁布,主要是为了帮助罪人辨别善恶。“不可”证明人心中存在着强烈的倾向,必须予以抑制(见耶17:9;罗7:17-23;提前1:9,10)。但这种否定的形式暗示在人类面前有着道德与属灵行为方面的广阔领域,以及品格发展的无限空间。他只受所提到的几条禁令所限制。十诫证明了基督徒自由的真理(雅2:12;林后3:17)。虽然律法因其字句的精练而显得范围较小,但其意义却是“极其宽广”的(诗119:96)。  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强调了两方面的道德义务:对上帝的责任和对人类的责任(太22:34-40)。我们对上帝的责任和对同胞的责任是密不可分的,因为如果我们疏忽对邻舍的责任,很快就会疏忽对上帝的责任。圣经并没有无视宗教(直接与上帝有关的义务)与道德(属世关系所产生的义务)之间的区别,却将两者从更深的意义上结合起来,使人所做的一切,都象是对上帝做的,因为祂拥有这两方面最高的权威(见弥6:8;太25:34-45;雅1:27;约壹4:20)。

  十诫作为上帝的话语,应当与以它们为基础,并与它们一同包括在“约书”中、成为以色列成文法(见出24:3)的“典章”(出21:1)区别开来。只写着十诫而不包括律法其他部分的两块石版分别被称为“法”(出25:16),“祂的约”(申4:13),“约的话”(出34:28),“法版”(出31:18;32:15)和“约版”(申9:9-11)。只有这些石版是放在约柜里的(出25:21;王上8:9)。它们在特殊的意义上被视为契约。把这两块石版放在施恩座下面,说明了上帝与以色列人所立之约的性质:律法是约的基础,是约束性的文件,是契约。但律法上面的是洒着挽回祭之血的施恩座。这是鼓舞人心的见证,证明在上帝为违犯诫命的预备了赦罪之恩。《旧约》一贯对道德律法和仪文律法进行明确的区分(王下21:8;但9:11)。

2 “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我是耶和华。“耶和华”(Yahweh”)源于动词“存在”(见出3:14,15注释;见本卷注释第172页)。意思是“永在者”,“使……存在的一位”(见本卷注释第172页)。因此当耶稣对当时的犹太人说:“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时(约8:58),他们理解祂是在自称为《旧约》中的“耶和华”。所以他们仇恨祂,想要杀害祂(约8:59)。耶稣基督是神格中的第二位。祂是以色列人全部历史中的“上帝”(出32:34;约1:1-3,14;6:46,62;17:5;林前10:4;西1:13-18;来1:1-3;启1:17,18;《先祖与先知》第366页)。祂把十诫赐给他们;祂宣称自己“是安息日的主”(可2:28)。希腊语hē zoē(“那存活的”,启1:18),是出3:14中Eyeh`asher`ehyeh(“自有永有者”)的同义词。

  为奴之家。上帝在雷鸣闪电中宣布了祂的圣律法。雷电的轰鸣似乎在“当”与“不可”的命令中得到了回应。西奈的恐怖场面是要形象地向百姓展示最后审判大日的庄严可畏(《先祖与先知》第339页)。十诫严谨的规定强调了立法者的公正及其要求的严格。但律法也是祂恩典的提示,因为正是这位宣布律法的上帝,领祂的百姓出埃及,使他们摆脱奴役的枷锁。是祂把宝贵的应许赐给了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

  圣经以埃及象征罪恶之国(见启11:8),因此可以把以色列人从埃及得救,比作上帝的一切百姓从罪的权势中得蒙拯救。耶和华将祂的百姓从法老的国土中解放出来,是为了把祂的律法赐给他们(诗105:42-45)。同样,基督借着福音把我们从罪的奴役中释放出来(约8:34-36;彼后2:19),是要使我们遵守祂的律法。这种遵守在祂里面成了真正的顺从(约15:10;罗8:1-4)。那些教训人说基督的福音使我们摆脱从十诫神圣命令的人应当思考一下这个真理。从埃及得救的目的是为了顺从上帝的律法机。请注意这里的顺序:耶和华先救了以色列人,然后赐下祂的律法让他们遵守。在福音之下也是这样的顺序。基督先救我们脱离罪恶(见约1:29;林前15:3;加1:4),然后在我们里面活出祂的律法来(加2:20;罗4:25;8:1-3;彼前2:24)。

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除了我以外。直译为“在我面前”。原文还有“与我相对立”之意。作为独一的真神,耶和华要求只能敬拜祂。这种一神论的观念与其他民族多神论的信仰和习惯是截然不同的。上帝要我们把祂置于一切其他事物之先,置于我们的情感和生活之首。这与我们主的山边宝训是一致的(太6:33)。单单相信是不够的。单单承认祂是独一的上帝也是不够的。我们应当全心全意地效忠和热爱祂。我们有权利认识祂、爱祂、信靠祂,与祂建立有福的交往。不依靠上帝而依靠其他事物,不论是金钱,知识,还是朋友,都会使我们处于危险之中。世界的诱惑是很难抵御的,而相信今生可见的事物又是那么容易(见太6:19-34;约壹2:15-17)。在这功利主义的时代,如果我们把信心放在属世的便利或舒适上,忘记那位创造我们所享万物的主,我们是很容易违背第一条诫命的精神的(见林后4:18)。

  你不可。虽然是与整个以色列人民族立约的(出19:5),但动词的单数形式说明上帝是对每一个人说话,要求他顺从律法。整体意义上的顺从是不够的。十诫始终针对每一个人的良知(见结18:19,20)。

4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雕刻偶像。第一条诫命强调只有一位上帝,反对多神的崇拜。第二条诫命则强调了祂的属灵性质(约4:24),反对偶像崇拜和功利主义。这条诫命不一定禁止在宗教中使用雕塑和绘画。在建造圣所(出25:17-22),在所罗门的圣殿(王上6:23-26)和“铜蛇”(民21:8,9;王下18:4)时所用艺术和象征手法,证明第二条诫命并不排斥宗教的图文材料。所谴责的是许多国家的群众对宗教图像的尊崇,敬拜或准敬拜。不敬拜偶像本身并不减轻这一禁令的效力。偶像不但不可以敬拜,而且不可以制造。偶像崇拜的愚昧在于偶像只是人手所造的,因此比人类低并且从属于他(何8:6)。人只有把自己的思想转向那比他更伟大的主,才能真正地从事敬拜。

  任何形象。这里和其他地方所提到的三个方面(天、地、水)包括了整个物质世界。外邦人从中勾画和制作他们的神明(申4:15-19;罗1:22,23)。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不可跪拜。这里所禁止的是对跪拜古代世界的偶象,不是把它们当作象征,而是当作神明真实的化身。这些神明据信依附偶象身上。制造偶象的人没有受到尊重,甚至被藐视。但他们所造的偶像却得到尊崇和敬拜。

  忌邪的上帝。上帝拒绝与偶像分享祂的荣耀(赛42:8;48:11)。祂不接受分心的敬拜和事奉(出34:12-15;申4:23,24;6:14,15;书24:15,19,20)。耶稣亲口说:“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太6:24)。

  追讨他的罪。一些人对这句话表面上威胁的语气感到困惑。他们认为其中有报复的精神。但我们应当区别犯罪的自然后果与罪的惩罚(《先祖与先知》第306页)。上帝不会因一个人的罪而惩罚另一个人(结18:2-24)。每一个人在上帝面前都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上帝也不会干预遗传的规律,使一代人免受父母罪行的影响,因为那将有悖于祂的品格和祂待人的原则。上帝的公义正是通过这些创造主起初所制订的遗传定律,(见创1:21,24,25),追讨一代人的“罪”至下一代。

  没有人能完全摆脱上辈所遗传下来放荡,疾病,放荡,罪恶,愚昧和坏习惯的后果。堕落的偶像崇拜者和恶人的后代通常一开始就带有身体和道德方面的缺陷,并收获他们父母所撒种子的果实。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证明了第二条诫命的正确性。环境也对下一代有决定性的影响。但上帝是仁慈和公义的。我们可以相信祂会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体谅人与生俱来的缺陷,遗传的倾向和早年环境对品格的影响。祂的公义和慈爱使祂必然这样做(诗87:6;路12:47,48;约15:22;徒17:30;林后8:12)。同时我们的目标乃是要战胜先天的和后天的每一种犯罪的倾向(《天路》第315,330,331页;《历代愿望》第671页)。

  上帝“追讨”犯罪的后果不是出于报复,而是教训罪人,错误的行为必然导致不幸的后果。

  恨我的。指那些虽然认识上帝却不肯事奉祂的人。凡是把情感放在任何假神的身上,信靠耶和华以外任何事物的人,就是“恨” 祂。这样做的人必然给自己和后代带来麻烦和痛苦。想到上帝最多的父母一定想到他们的儿女最多。强调词“恨”是东方人的典型用法,表示极不赞成。凡爱上帝不及其他人或事的人都归入“恨”上帝之人的范围之内(路14:26;罗9:13)。

6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真正爱上帝是借着顺从表现出来的。因为上帝本身就是爱。祂对待受造之物的一切做法都是以爱为动机的(约壹4:7-21)。上帝希望我们不是出于被迫,而是出于甘心地顺从祂(约14:15,21;15:10;约壹2:5;5:3;约贰6)。

7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妄”,原文的意思是“罪孽”,“虚假”,“虚空”。第三条诫命的主要目的就是教导敬虔的道理(见诗111:9;传5:1,2)。这条诫命是前两条的延续。那些以心灵和诚实来事奉真神的人,一定会避免漫不经心,无礼无谓地提说祂的圣名。他们不会说亵渎的话。亵渎或类似的粗话不仅违背宗教的精神,也是缺乏教养和风度的表现。

 “冒失的话语是无可辩解的,

  因为缺乏礼貌就是缺乏理智。”

  这条诫命不仅指应该避讳什么话,而且指应该谨慎地说好话(见太12:34-37)。

  第三条诫命也谴责空洞的崇拜仪式(见提后3:5),并崇尚圣洁真诚的敬拜(约4:24)。它说明顺从律法的字句是不够的。没有人比犹太人更严格地尊敬上帝的名。犹太人至今仍不提祂的名,结果现在没有人知道上帝之名的发音。犹太人出于对律法字句的极端热爱,给上帝呈献了空洞的尊荣。这种虚假的热诚未能防止犹太人两千年前所犯的悲剧性错误(约1:11;徒13:46)。

  第三条诫命还禁止发假誓。这种行为一直被视为严重的道德和社会罪行,应当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妄称上帝之名意味着对祂不尊敬。如果我们的思想处于崇高的属灵境界,我们的言语就会高尚,并充满着真诚(腓4:8)。

8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记念”二字并不意味着第四诫比其他九条更重要。所有的诫命都是一样重要的。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雅2:8-11)。但安息日的诫命提醒我们第七日的安息日是上帝为人类的安息而设立的,应当追溯到人类历史的起源,是创造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创2:1-3;《先祖与先知》第336页)。那种认为安息日是在西奈山首次设立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可2:27;《先祖与先知》第80,258页)。就个人而言,安息日提醒我们不要在人生的繁劳中忘记上帝。充分理解安息日的意义对于顺从十诫的其他诸条是很有帮助的。在这安息的日子,把注意力和热诚都放在上帝和具有永恒价值的事情上,会为我们提供能力战胜其他诫命所警告的罪恶。有人把安息日比作跨越人生苦海的桥梁,使我们可以到达彼岸,比作连接天地的纽带,比作永恒岁日的预表。那时忠于上帝的人将永远穿上圣洁和喜乐的不朽衣袍。

  我们也应当记住,单单放下肉身的劳作并不等于遵守安息日。安息日决不是闲懒不动的日子。遵守安息日不是停止某些活动,而是要进行一些其他的活动。我们歇下日常的操劳,只是用这一天来做另外的事情。真正遵守安息日,就是利用这神圣的时间追求更充分地了解上帝的品格和旨意,更完面地领会祂的慈爱和怜悯,更有效地与祂合作,服务同胞的属灵需要。凡有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事情都符合安息日的意义和宗旨。凡为满足个人的欲望,追求个人利益的事情和普通的劳动一样,都不算真正遵守安息日。这条原则不仅适用于行为,也适用于思想和言语。

  安息日向我们指出很久以前的一个完美世界(创1:31;2:1-3),并且提醒我们创造主“将一切都更新”的时候(启21:5)。安息日也提醒我们上帝随时愿意在我们的心灵和生命中恢复祂自己的形象,就象当初一样(创1:26, 27)。凡明白遵守安息日真正意义的人将获得接受上帝印记的资格。上帝承认祂的品格在他的生活中得到完全的反映(结20:20)。我们拥有美好的特权,每周有一次忘记一切使我们想起这罪恶世界的事情,并“记念”那些引我们更加接近上帝的事情。安息日可以成为我们在今世旷野中一个小小的圣所,使我们可以暂时摆脱世界的忧虑,进入天国的喜乐之中。既然乐园中无罪的人也需要安息日的安息(创2:1-3),它对于预备再次进入有福之地的有罪之人岂不是更为重要吗?

9 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

  这是一种许可而不是命令。要做的事情都应在六天内完成,这样,到了第七天的安息日,就有空敬拜和事奉上帝了。

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

  第七日。这一天任何不必要的世俗工作都要做,应该用来进行宗教思考,崇拜和侍奉上帝。它也给我们提供了休息的机会。这对于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的有罪人类特别重要(创3:17-19)。

  耶和华……的安息日。守星期日与守安息日的人之间争论的焦点不是基督徒要不要在每周的某一天休息,即“不论何工都不可做”,而是应在哪一天,是第一天还是第七天。这条诫命明确地回答是“第七日”。该命令将每周分成两个部分:一,“六日要……作你一切的工”;二, “第七日……不论何工都不可做”。为什么“第七日”禁止做工呢?因为这是“耶和华的安息日”(原文“安息日”前面用了不定冠词“一个”)。希伯来语安息日shabbath的意思就是“安息”。 这条诫命禁止在“第七日”做工,是因为这是耶和华的安息日。这就把我们带到安息日的起源,即上帝“在第七日安息”(创2:2)的时候。显然相对应的是“做工”与“安息”。这条诫命说:“六日”是“做工”的日子,而“第七日”则是安息之日。“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这句话证明“第七日”是上帝所独有的安息日。

  天使向牧人宣告说:“为你们生了救主”(路2:11,原文用了不定冠词“一位”)。不能据此推断基督是许多救主中的一位。我们把重心放在“救主”上,就会理解天使话语的意思。基督不是作为一位军事征服者或属世的君王,而是作为一位救主降临的。许多其他经文都讲到只有祂才能施行拯救;我们不能靠任何其他方法得救。第四条诫命中定冠词和不定冠词的问题也是这样。

  不论何工都不可作。这并不禁止行善或其他日子所不能做的、为保护生命和健康所必做的工作。“安息日行善事是可以的”(太12:1-14;可2:23-28)。这里所说的安息不单指停止普通的劳作,更是指“圣”安息,要与上帝进行交流。

  牲畜。《旧约》的作者经常强调上帝关心不会说话的牲畜(出23:5,12;申25:4)。祂在方舟中记念它们(创8:1)。它们被包括在祂于洪水以后所立的约中(创9:9-11)。祂称牲畜是祂的(诗50:10)。“许多牲畜”的存在为尼尼微幸免于难提供了一个理由(拿4:11)。

  寄居的客旅。就是自愿加入以色列人的外邦人。“许多闲杂人”和以色列人一同离开埃及(出12:38),在旷野飘流。只要他们选择与以色列人在一起,就应当遵守上帝为祂自己的百姓所设立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限制了他们的自由。但如果他们不愿意遵守的话,就可以自由地离去。他们也享有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一些福气作为补偿(民10:29;亚8:22,23)。

11 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值得注意的是,基督作为创造主(约1:1-3),在世界的第一个安息日安息了(《历代愿望》第769页),并在西奈颁布了律法(《先祖与先知》第366页)。那些按照祂的样式而新造的人(弗4:24),将在这一点上象在凡事上一样随从祂的榜样(彼前2:21)。创造主不是因为疲劳才“安息”(赛40:28)的。祂的“安息”是工作完成以后的停顿(创1:31至2:3)。祂借着安息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太3:15;参来4:10)。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可2:27),原是为满足属灵的需求,但随着罪的入侵,也为满足肉体的需求(见创3:17-19)。以色列人从埃及得救的原因之一,就是可以让他们遵守上帝所设立的安息日。他们在埃及所受的压迫使他们很难遵守安息日(见出5:5-9;申5:12-15;《先知与君王》第180页)。

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前四条诫命阐述了我们对上帝的义务。我们现在开始探讨第二块法版。它涉及我们对同胞的义务(太22:34-40)。在应负道德责任的年龄之前,父母在儿女面前就代表上帝(《先祖与先知》第308页),所以我们对人的义务自然首先就是针对父母的(申6:6,7;弗6:1-3;西3:20)。这条诫命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引发人们对一切合法权威的尊重。这种尊重是从儿女对父母的态度开始的。在儿童的思想中,这将成为他终生尊重和顺从合法权威的基础,特别是在教会和国家里(罗13:1-7;来13:17;彼前2:13-18)。这条诫命还暗示,家中和外面的掌权者应当注意自己的为人,使自己配受手下人的尊敬和顺从(弗6:4,9;西3:21;4:1)。

13 “不可杀人。

  我们正确理解与同胞的关系,就会尊重他们的生命,因为所有的生命都是神圣的(创9:5,6)。耶稣把(赛42:21)这条诫命延伸为包括动怒和蔑视他人(太5:21,22)。使徒约翰后来又加上了仇恨(约壹3:14,15)。这条诫命不但禁止对身体的伤害,而且禁止后果更为严重的对心灵的伤害。如果我们的榜样和行为引人犯了罪,毁灭了他们的灵魂,我们就干犯了这条诫命。那些败坏引诱纯洁之人的人,乃是在比凶手强盗更为恶劣的“杀人”,因为他们不仅杀了人的身体(太10:28)。

14 “不可奸淫。

  这条诫命不但禁止奸淫,也禁止乱伦和任何行为,言语和思想上的不洁(太5:27,28)。我们对于“邻舍”的第三项责任,就是要尊重家庭的纽带,就是婚姻的关系。对于基督徒而言,这种关系是和生命一样宝贵的(见来13:4)。婚姻使丈夫和妻子成为“一体”(创2:24)。对这种神圣关系的不忠或唆使别人这样做,乃是对神圣事物的藐视和犯罪的行为。在整个人类历史中,一般都不把丈夫的不贞视为严重的犯罪。但如果妻子这样做,就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社会经常提到“堕落的女人”,却很少说“堕落的男人”。这条诫命对丈夫和妻子具有同样的效力(来13:4;启21:8)。

15 “不可偷盗。

  这条诫命申明了财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应当受到他人的尊重。社会要生存,就得维护这条原则,否则就失去了安全和保障,成为无政府状态。这条诫命禁止直接或间接地以不诚实的手段获取他人的财物。特别是现今道德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的时候,我们务要记住,搀假隐瞒,虚报质量,短斤缺两和掏包行窃一样,都是属于偷盗的行为。

  雇员收取上司所不知道的“佣金”,挪用没有说好的钱款,忽略约好要做的工作,或敷衍偷懒,或因粗心大意而损坏主人的财产,降低其价值,这些都是偷盗的行为。

  雇主克扣向员工所承诺的薪金,或用员工的工资来冲抵欠款,或强迫员工无偿地加班,或剥夺他们应得的其他报酬,这都是偷盗。偷窃的行为还包括向海关瞒报或不如实申报商品,填写虚假不实的税单,欺骗商人,让他们背上永远无法偿还的债务,或明知会破产而将财产转移到朋友名下,让他来偿还,或借助于所谓的“生意诀窍”。

  除了那些崇尚诚实,喜欢公正、平等地进行交易,以“愿意别人怎样待自己,就怎样待别人”为人生准则的人以外,所有的人都或多或少地欺骗过他们的“邻舍”。我们可能以比较隐蔽的方式对别人进行偷盗,如藉着怀疑和批评,在受到信任的时候树立不良的榜样,用别人所不懂的话来扰乱他们的思想,用恶毒中伤的谣言败坏他人的好名声和人品,从而窃取他们对上帝的信仰。任何扣留他人的合法财产,把他人的财物挪为己用的行为都是偷盗。接受他人体力或智力劳动所应得的荣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财物,或以任何方式占他人的便宜,这也都是偷盗。

 “亲爱的主,人所拥有的美名,

  是贴近他们心灵的珠宝:

  偷我钱包的是在偷垃圾;

  这是有价之物,无关紧要;

  它过去是我的,现在是他的,

  它曾是千万人的奴隶;

  但那窃取我美名的人

  并不能使他富有,

  却真的会使我贫穷。”

16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人可能在法庭上作伪证公开违犯这条诫命(出23:1)。伪证一直被视为对社会的严重罪行,并受到相应的惩罚。在雅典,作伪证会被处以极重的罚金。如果三次被认定犯这样的罪,就将丧失公民的权利。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规定,作伪证的要头朝下从塔佩安磐石上抛下来。在埃及,所受的处罚是割掉鼻子和耳朵。

  人们经常说别人的坏话,误表他的品格,歪曲他的动机,破坏他的名誉而违犯了十诫的这条禁令。许多人认为夸奖别人无聊乏味。指出他人的毛病,批评他们的动机,挑剔他们的行为似乎,似乎能带来一种邪恶的刺激。不幸的是,由于许多人很愿意听这种流言蜚语,这就提高了诽谤者的兴趣,增强了他罪恶的自我意识。人如果听见无辜的人受到冤枉却保持沉默,他同样也是违犯了这条诫命。肩膀一耸或眉毛一挑都可以犯这条诫命。任何人为了获得个人利益或其他目的而歪曲事实,都是犯了做“假见证”的罪。隐瞒可能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实情,也是在做“假见证”。

17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第十诫是第八诫的补充,因为盗窃源于贪心。事实上第十诫涉及其他九条的根源。这条诫命在道德上要比其他任何古代法典都更加进步。大多数的法典仅限于行为,有一些法典涉及言论。但没有一个法典约束人的思想。这条诫命对于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行为背后的动机。这条诫命教导我们,上帝是监察人心的(撒上16:7;王上8:39;代上28:9;来4:13)。上帝关注的不是外表的行为,而是行为的动机。这条诫命确立了这样一条原则,即我们的心思是受上帝的律法约束的。我们应象对我们的行为一样对思想负责。错误的思想会产生错误的欲望。到了一定的时候,这种欲望会导致错误的行为(箴4:23;雅1:13-15)。一个人可能会因惧怕社会和民事的处罚而不犯奸淫,但在上天看来,他可能已经犯了奸淫(太5:28)。

  这条基本的诫命表达了一个深刻的真理,就是我们不要做天性和情欲的奴隶。我们内心的力量和意志,在基督的控制之下,能够克制一切不正当的欲望(腓2:13)。这条诫命归纳了十诫,确认人类具有自由的道德力量。

18 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的站立,

  西奈的恐怖景象──雷轰,闪电,号声,冒烟的山,云和其中的说话声,都激起了百姓圣洁敬畏的心(申5:23-31)。

19 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上帝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

20 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因为上帝降临是要试验你们,叫你们时常敬畏他,不至犯罪。”

  摩西用平静的保证安慰百姓不要惧怕。上帝的目的是要让他们对祂的尊严和大能留下难忘的印象,以抑制犯罪。以色列人对上帝的理解还十分迟钝,所以需要恐惧的训练,直到他们准备好接受慈爱柔声的引导。

21 于是百姓远远的站立;摩西就挨近上帝所在的幽暗之中。

  百姓可能退到了帐棚的门口。摩西则挨近上帝。与他的以色列同胞因惧怕而躲开上帝形成对比,这位耶和华的仆人凭着信心和献身的勇气被吸引到祂面前。上帝在哪里,他也要在哪里。有些人因自己有罪的状况而害怕上帝的临格;有些人则因正直的心而在与创造主的交往中得到最大的满足(太8:34;路4:42;伯23:3;诗42:1,2)。犯大罪的人必然视上帝为“伸冤的”和“烈火”(罗13:4;来12:29)。他们看不见上帝温柔的品性,感觉不到祂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父亲(出34:6;诗86:15;103:13)。

22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

  你要向以色列人这样说。本节开始了“约书”(出24:7)部分,出23章为止结束。这是对十诫原则的详细阐述,包括各种民事、社会和宗教的法律。我们从出24:4,7得知,西奈山颁布十诫以后,摩西立即领受了这些法律,并收集在所谓“约书”中。这本书被认为是非常神圣的。与十诫的顺序一样,第一部分的法律是与敬拜上帝有关的(第23-26节)。然后是尊重人权的法律(出21:1-32),从奴隶的权利开始,到补偿牲畜对人的伤害。第三部分与财产权有关(出21:33至22:15)。“约书”的剩下部分是一些法律的汇编,有的与宗教事务有关,有的是与国家的民事组织有关的事务。这部法典包括七十来条法律。

  你们自己看见。这句话强调,这些民事法律的立法者就是在西奈的雷鸣中颁布十诫的主。

23 你们不可做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做金银的神像。

  重申第二诫是因为偶像崇拜在当时十分猖獗。后来百姓以为摩西抛弃了他们,就为自己造了一个金牛犊(出32),这说明崇拜偶像的影响是多么强大。但“上帝是个灵”(约4:24)。为了不使他们用物质的形象来崇拜祂,祂在西奈山的云中说话时是不现身的(申4:12)。

24 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以牛羊献为燔祭和平安祭。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

  土坛。古代的宗教少不了祭坛。它们往往是用就地取材的泥土,草皮或石头筑成的。先祖时代的祭坛可能就是这样的(创8:20;12:7;13:18;22:9)。现在吩咐以色列人也要这样做,因为用“凿成的石头”所筑的豪华祭坛会鼓励偶像崇拜。这些祭坛上很可能雕有偶像让人崇拜。

  祭。提出这些祭而不加解释,说明这些祭已为人所知。实际情况也是这样(创8:20;22:9,13)。不久之前,叶忒罗曾在以色列的营中献祭(出18:12)。虽然以色列人在埃及已经多年没有向上帝献祭了(见《先祖与先知》第333页),他们显然仍保留献祭的观念。摩西要求法老允许他们到旷野去,就是以献祭为理由的(出8:25-27;10:24,25)。燔祭象征个人的献身和顺服(利6:8-13;诗51:16-19)。平安祭象征与上帝恢复交往并表示感恩(利7:11-34)。我们现在虽然已不再用实物献祭,上帝仍邀请我们奉献身心(罗12:1),以“忧伤的灵”(诗51:17)以及喜乐与感恩(诗27:6;107:22)作为“灵祭”(彼前2:5)献给祂。

  必到那里赐福给你。这是一个有条件的应许。前提是百姓要在上帝“记下”祂“名的地方”修筑合适的祭坛并献上合适的祭物。

25 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因你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

  石坛。上帝喜欢上节所提到的祭坛。但百姓如果要建一座比较永久和高贵的石坛的话,上帝就要求让石头保持粗糙自然的状态。

  你在上头一动家具。上帝出于爱心,不想让百姓被偶像崇拜所败坏,就禁止对祭坛上进行精雕细凿,免得诱发他们拜偶像。这也进一步说明,如果我们擅自把自己的东西掺入祭物,想作为蒙悦纳的依据,那将是白费心思。自己加入的成分,不论是多么善意,都是一种污染。祭坛是上帝旨意的表达。若试图加以改进,它成了所谓改进者自己意志的表达了。自我的祭坛不是上帝的祭坛。所献的祭物可能会使敬拜者满意,却不能被上帝所悦钠。我们不要忘记该隐的教训(创4:3,4)。修士圣西门(390-454年)的柱子(译者注:15.24米高。他在这根只能坐立的柱顶上苦修30年,通过长梯与人联系)并没有提高他祷告的价值。我们在柱底下的祈祷若是出于一颗痛悔的心,将更有机会上达天庭(见赛66:1,2)。

26 你上我的坛,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

  献祭单凭纯正的动机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得有纯正庄重的举止。这个吩咐虽然主要是针对伴随着偶像崇拜的狂热轻佻之举,但也表达了一个永恒的真理。上帝要求在对祂的崇拜中要有规矩而秩序(林前14:40)。上帝注重的是品格,但祂也要求品格与行为相称。得体的礼仪,衣着和态度是敬拜上帝所不可缺少的(传5:1,2)。

  上帝向以色列人详细指示了敬拜祂所应有的举止。这说明在祂的眼里,没有什么是不重要的。在似乎“最小”的事上忠心与否,往往决定会不会把“大事”交托我们(路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