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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05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

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 20:12

  

1.父母受儿女的敬爱应过于其他人。

2.上帝把教养儿女的责任托付给父母。所以他规定儿女幼年时期,父母对他们乃是居于上帝的地位。凡否定父母之权威的人就等于否定了上帝的权威。

3.儿女当尊敬顺服他们的父母,要亲切地爱他们,减轻他们的忧虑,爱护他们的名誉,并要在他们年老的时候奉养他们,安慰他们。这一条诫命也吩咐尊敬官员,首长,以及一切上帝赋予权柄的人。

使徒说:“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以色列人希望不久要进入迦南,这一条诫命对于顺从的人,乃是长久承受那美地的保证;但是他还有一个更大的意义,这应许也包括上帝的一切真以色列人在内,应许他们在将来没有罪恶咒诅的地上,承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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