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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03第三条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

第三条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一、怎样叫妄称耶和华的名?

1 起假誓。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天是上帝的座位;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又不可指着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3-37

2 普通的咒骂。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

3 轻率疏忽称呼上帝。

  “你们祷告,不可像外邦人,用许多重复话,他们以为话多了必蒙垂听。”太6:7

4 否认上帝的名。

注:否认上帝的名有哪些表现?

(1)说别人坏话,愚昧的话。

  “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太12:36-37

(2)笑话,无聊的话。

  “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总要说感谢的话。”弗5:4

(3)不仁的话,无礼的话。

  “你们的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好像用盐调和,就可知道该怎样回答各人。”西4:6

(4)模棱两可的话。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7

(5)与真理相反的话。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一2:4

(6)贪图安乐和罪中之乐。

  “他宁可和上帝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愿暂时享受罪中之乐。”来11:25

(7)畏避生活上必须担负的责任与本分。

  “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16:10

(8)虚荣的服装迎合世俗。

  “所以我告诉你们,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喝什么;为身体忧虑穿什么。生命不胜于饮食吗?身体不胜于衣裳吗?”太6:25

  “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上帝面前是极宝贵的。”彼前3:3-4

(9)偏爱自己的意见,设法维持自己,自以为义。

  “他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从此就生出嫉妒、分争、毁谤、妄疑,”提前6:4

(10)放纵心思,沉溺声色,过虑难境,杞忧艰苦。

  “所以,不要为明天忧虑,因为明天自有明天的忧虑;一天的难处一天当就够了。”太6:34

  “你们要将一切的忧虑卸给上帝,因为他顾念你们。”彼前5:7

   这一条诫命,不但禁止起假誓和普通的咒骂,而且也禁止人以轻率疏忽的态度称呼上帝的名,而不体会其严肃的意义。我们若在普通的谈话之中漫不经心地提起上帝的圣名,或在琐碎的事上凭他起誓,或时常疏忽地反复提他的圣名,这都是侮辱他的行为。“他的名圣而可畏”(诗117:9)。人人都该默想他的威仪,他是纯全和圣洁,以致内心得以被他崇高的品德所感化;而以恭敬严肃的态度提说他的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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