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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研究11

罗马书7章:将福音比喻比婚姻

将字面的旧意换成属灵的新意

罪人——奴隶

罪——奴隶主

基督——释放者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上帝。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1-6

  本书第七章涉及的范围其实重复讲了两次。前部分将充足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后部分对开头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

  在已经读过的第六章中,为我们举了一个例子,并运用了它,这个例子使人容易明白。以婚姻的简单事实为例。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她受什么约束呢?受律法的约束。对它而言,同时有两个丈夫是犯法的:但如果她头一个丈夫死了,这同样的律法允许她嫁人。这只是个简单的例子,但在研究本章时,能帮助我们理解其中的意思。

  在这一章里没有讨论律法的永久性,这不是要考虑的问题,使徒保罗没有提出论据来证明律法没有废去,他乃是要表明律法的实际功用。他使人彻底明白人是在律法以下;他们若在律法以下,律法怎能被废去呢?他极力说明,律法占据人的心,藉着上帝的灵,他们感觉到在他们身上的能力,因此便知律法没有废去。

  注意保罗写到的这班民,“我对明白律法的人说”,这封书信是写给自称为基督徒的人。我们在第二章可以找到这些内容,从17节开始:“你称为犹太人,又依靠律法,且指着上帝夸口。”

  现在我们看这个例子:虽然律法不允许女人同时与两个男人结合,但允许她接续与两个丈夫结合。允许她的是律法。那同样的律法使她与头一个丈夫结合,头一个丈夫死了,就允许她与第二个丈夫结合。这事简单易懂,用不着作更多的考虑。

  现在我们看这个例子的运用:“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的上帝。”我们藉这嫁给第二位丈夫就能决定这两位丈夫是谁,那我们要嫁的“另一位”,从死进而复活的那一位,就是基督。我们是第二次婚姻中的当事人之一。基督是另一方,他是第二位丈夫。现在问题来了,为了能与第二位丈夫结合,那死了的第一位丈夫是谁?第六章回答了这个问题。将罗7:5与6相比较。“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过去律法在第一次的结合中约束了我们,我们与什么结合?我们是属什么的?过去我们与肉体结合。在第六章我们发现罪的身体被基督毁灭,罪的身体是被什么方法毁灭的?就是人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首先我们与罪、就是罪恶的肉体联合。我们不能侍奉两个主。这里举两个例子,我们是一个主人的奴仆——就是与一个丈夫结合,我们不能同时侍奉两个主,不能同时与两个丈夫结合。但我们可以接续与两个丈夫结合。我们的第一个丈夫是罪的身体;第二位丈夫是死而复活的基督。

  现在的问题是,藉着基督的身体我们向律法是死的,这是什么意思?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无法解释清楚,为什么?因为在生活中不可能找出任何一样能在任何一方面正确体现主的。也没有什么例子是在一切事上都适合用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众志成城多的有关基督的预表。没有一个人能作为他完全的预表。在某此方面我们把亚当作为基督的预表,还有亚伯、摩西、亚伦、大卫、麦基洗德,以及其他的人,他们体现的是不同时代的基督,因为他们沼上没有一人在所有的方面体现他。

  所以使徒保罗在说明众民与以色死家的结合时,他说:“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秘。”它是一个奥秘,是非同寻常的,他说这是一个结枝的过程,但却违反自然的方法。因此这个婚姻的例子不能当做在各方面是完全的。然面无论如何,如果我们愿意把与第一位丈夫的结合看成是与罪联合,这个例子就能说明问题了。该例子的运用就是这样。那些与肉体联合的犯了大罪,律法不容他们脱离关系,也就是律法不容他们轻省地解除这种结合,如同没有发生任何事情一样地放它过去,却要求得他们的生命。这样的解释,以后的内容就能明白了。

  我们发现自己与罪联合,与罪的身体联合,然后基督就到我们这里来。他所表现的全然可爱。事实上他是唯一真正有权利得到我们的。“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就是你把起初的爱心离弃了。”保罗写的信是给那些明白律法的人,给那些已离弃了起初爱心的人;是适用于他们的,也将在更大程度上适用于那些属世的人。基督来到我们的心门外叩门、请求我们到他那里。他已经终日向一般“固执行恶,因为他凡事都随自己的心意行”的悖逆之民伸出手。上帝的爱是何等之深,何等不可测。

  在耶3:1:“有话说:人若休息,妻离他而去,作了别人的妻,前夫岂能再收回她来?若收回她来,那地岂不是大大玷污了吗?但你和许多亲爱的行邪淫还可以归向我!这是耶和华说的。”保罗在哥林多书中写道:“我曾所你许配给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妇,献给基督。”

  现在我们渴望看到品格的可爱,但只能在基督里面找到。我们发现我们与肉体的这种结合,是不愉快的结合,我们所嫁的丈夫是一个严厉的监工,他是一个压迫我们、使我们没有自由的暴君。肉体是专横的,它压垮我们,强迫我们去做我们不愿意做的事情。当我们藉着基督的帮助时,就会明白这个种结合是一个屈辱的束缚,就醒悟知道自己真实的处境,意识到它虽一时满足了我们,但现在我们恨它,盼望脱离它,而与基督结合。

  但现在出现了争议,它在雅各书4:4的话中表现了出来。“你们这些淫乱的人哪,岂不知与世俗为友就是与上帝为敌吗?所以凡想要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上帝为敌了。”你是否以为基督徒劳说了“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雅各王本为相和)。”当我们还在肉体中时,我们盼望得到基督的名。当然我们不可能真正与基督相交而又抓住罪的身体,虽然外表看来似乎我们能做到。我们不能真正与基督结合,同时又与世界结合。我们不能以基督为我们的丈夫,同时又与世界生活在一起。

  但我们不能取了基督的名,同时又保持肉身的罪。但人若取了一个人的名,同时又与另外一个人生活在一起,律未能将不会证明这个人无罪。我们取了基督的名,却与肉体生活在一起。律法将显明我们的行为是不正当的。我们口称自己与基督结合取了基督的名,同时却又在生活中与罪身结合,这样能称为义吗?不能,绝然不能。

  现在我们再次在因信基督而称义的问题上发现律法是如何得到步步的保护。在此人完全不可能说——我是属基督的,基督也属我,无论我做什么,都是在我里头的基督做的。不对,事情并非如此。我们不可以将任何罪名记在基督的帐上;他不为任何罪负责,因我们犯了罪,律法就不能证明我们是正当的。所以我们晓得因信称义除了引人完全顺从律法,再没有别的。因信称义不为干犯律法作任何准备。

  但我们要开始考虑这种情况,有些人还不明白律法的权限,却声称明白。保罗对明白律法的人、以及那些在律法里夸口的和自称高举律未能的,同时他们对律法的要救是如此无知,以致自以为信基督、却仍生活在罪中的人说话。在最大的程度上明白律法之权限的并不总是那些唯恐律法的荣耀会被削弱之人。一些人甚至在传了律法的同时认为自己可以活在放纵肉体情欲之中,仍与基督结合。

  现在基督已经被立在我们面前,我们看到我们自己不能与基督结合的同时又与罪身结合。这样我们就说,我们要放弃第一位丈夫——罪身,与基督结合。那我们怎样才能脱离罪身,就是头一位丈夫?我们无法口头上说愿它死去,它就死去,因为丈夫是一个残忍的暴君,心中厌恶它的妇人,不能单靠愿望就摆脱它。要侍奉基督是一件好事,如果我们事先考虑了得失,知道自己厌恶旧的生活,与基督同住。当我们到了这种程度时,就能轻易地找到解决的方法。

  基督来找我们,要与我们结合,因他是真正唯一可以拥有我们的,因此当我们的生活仍与罪身卑贱地结合在一起时,他可以合法地来找我们,请求我们与他结合。但现在我们是与罪身结合,罪身只有死了,律法才能称我们与基督的结合为正当的。

  这里当再次留心婚姻的比喻。当两人在婚姻中结合时,就成为了一体,这是一个奥秘,保罗这样说:“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这是在婚姻的比喻中向我们讲明的见解。因我们自己与肉身是双身的,但我们的肉身只有一个,生命只有一条。回顾你的一生,看看其中有什么时候你能看到你的生命已脱离了罪。罪一直是你生活的一部分,我们只有一条生命,但已经成为罪。因此,我们既已经与罪紧紧结合,那在我们之间只有一条生命——已成为一体的了。这样我们得以脱离与我们成为一体的罪身的唯一途径,就是死。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藉着基督的身体,我们向律法是死的。因为与肉体的结合是不合法的,律法为这种结合提出归回所有权的要求,律法也会国这样的结合将我们处死。我们在基督里面是死的,且罪身也是死的。

  在第六章我们读到:“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来绝。”基督在他自己的肉身里面,在十字架上的身体里面担当我们的罪。他取去了我们的罪好叫这些罪与他一同被钉,使罪身灭绝。我们同意死去,我们承认我们的生命向着律法是失丧的,律法对我们拥有正当的所有权。这样我们就会甘心放弃自己的生命,好叫这可憎的罪身可以死去,我们甚是厌恶,不愿与它结合,我们乐意死去,好让它也死去。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所以像我们与基督同死一样,我们也与他同复活。但基督不是罪的君王,所以他既钉死了罪身,就不再会叫它复活,乃是使罪身灭绝。我们这样复活,我们与基督之间的联合就是完全的,从今以后就该结出果子来。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什么死了呢?是罪身!因我们过去与罪身结合,律法的某些内容于我们不利。注意上帝毫无恨人之心,上帝不愿惩罚我们,但他不能容忍罪,他的律法必须处罚罪。我们既与罪完全相同,就是与罪成为一体,他在处罚罪的时候必然会处罚我们;我们要是过罪的生活,处罚就会临到我们。然而如同我们已经解释的,我们可以选择什么时候死的权利,当我们能够用他的生命代替我们的生命时,我们已自愿选择了主而愿放弃自己的生命。

  因着律法我们已经被放弃时,律法在我们身上的权限得到满足,因为现在罪身是死的,我们脱离律法,就像那死了丈夫的女人脱离她丈夫的律法一样,这样她就可以与另一个人结合。律法与我们生命的关系也是如此。捆绑我们受罪身束缚的那同一律法,现在要为我们与基督的结合作见证。罗3:21,那完全的律法为与基督的结合作见证,并证明他为正当的,只要我们保持在基督里面,他就在我们结合的事上证明我们是正当的,表明与基督的结合是与律法相符的。

  基督的能力会保守我们。“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罗6:8,我们藉着死与基督结合了。藉着死,那使我们与第一个丈夫结合的绑索——罪身,断开了,罪被灭绝,我们要与基督同活了。

  我们信与他同活吗?人为何要结婚?为要生活在一起。那么,因我们藉着死与基督结合了。信与他同活,就要与他生活在一起。要进一步注意到,当二人结合时,他们不再是两部分,乃是一体的。“因他使我们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弗2:15。我们属他,基督与我们为一体,因此我们要造一个新人,现在那人是谁?基督成了那人。

  保罗能够这样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这就是为何基督在园中这样祷告“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叫世人知道你差了我来,也知道你爱他们如同爱我一样。”

  怎样让世人知道这事呢?从经上可以知道吗?——不是,因世人不读经;所以上帝将我们当做世上的光让我们生活在世上。圣经是光、是灯,但对那些不接受的人就不是。我们接受基督的话语,作为属灵的粮食,并把基督接到心里,如此行,这结合就生效;然后光就照在世上,世人就知道基督已经奉差遣的救主了。

  我们越过了几节经文。保罗表明虽然罪的发动是因着律法,但并不是律法是有罪的,而是因为律法是圣洁的。藉着律法才知道罪。保罗曾照着他所想的活在肉体的完全之处,侍奉上帝;但当命令来到时,罪就增多,他便死去;因这律法使顺命的人称义,所以是使人得生命,的他发现为他存留的除了死以外再没有别的,因为一直没有真正顺从诫命。这就是为什么他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但要注意,在此之前保罗已尊荣了律法,他已在律法里夸口,所以才写信给那些明白律法的人;然而,这些人要从律法中被解救出来。为什么?因为当他们在律法中夸口时,通过破坏律法,他们羞辱了上帝。

  现在我们仍要侍奉,但如何侍奉呢?不是照着我们先前的样式,按字面的旧意,这意思就是我们对律法的侍奉正是我们所要解脱的,为什么呢?因为这是一种强制性的侍奉;它只是按着字面的旧意,里面没有灵意也没有生命。它不是属基督的,因此是罪。过去我们在律法中夸口,过去我们自称守律法,然而那样的侍奉是罪,我们必须从对律法的那种侍奉中解脱出来,以正确的方法侍奉律法。所以现在我们按着属灵的新意侍奉,而不是照着字面的旧意。

  在本章的后部分,保罗表明字面的旧意是我们要解脱的。“我们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当我们说这话讲的是自己基督徒的经验时,就亵渎了使徒保罗。他既已和基督结合,就不是在写他自己的经验。他写的是那些按着字面的旧意侍奉的人,他们自称侍奉上帝,却属乎肉体,已经卖给罪了。

  一个被卖受捆绑的人是奴隶,这为奴的证据是什么呢?“我所愿意的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恶,我倒去作。。。”在我们所谓的基督徒经验中是否曾有过类似的经历?有的,我们曾争战过,尽管我们争战了,但是否守住了律法呢?没有,我们失败了,失败写在我们生活的每一页上。这是一种恒久的侍奉,同时又是一种恒久的失败。

  我失败,我下了新的决心,但又违背了,然后我变的灰心丧志,再下决心,再一次违背。我们不能藉着下决心让自己做所要做的事。我们不想犯罪。我们下决心不落在试探中,到了下一次试探临到时,我们像以前一样跌倒。

  在处在于这种状态时,我们能否说我们有盼望,我们“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我们没有听到这样的见证,它只是我们所要作的。也是我们还没有作的,但在将来会决意去作的。如果一个人有上帝的律法在他面前,并承认律法是良善的,然而没有守住它的精意,在上帝的眼里,他的罪是否比不在乎律法之人的罪更小呢?绝然不是。

  那些明白律法,但没有守律法,希望成为基督徒的人,与不守律法,不承认律法世俗的良善人,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呢?只是这样:我们为奴不是出于情愿,他们为奴是出于情愿。我们一直都受困扰、伤心,在生活中毫无所得,而世俗人比毫不让自己忧虑。

  一个人犯罪,知道有自由却不能得着的人,能强过不知道有自由的世俗人吗?如果要当奴隶,我们就必须住在世界的罪中。在世界里面分享他的快乐,胜过在痛苦的捆绑中没有将来生命的盼望。

  但感谢上帝,我们能得自由,当因罪的捆绑变得不能承受生命时,那时我们就有盼望,如此就引起了这个问题:“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注意:这里有脱离的方法,“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基督降世叫我们得着生命,他有丰富的生命,当我们极为厌恶这取死的身体时,就甘心死去,脱离它,然后我们就能将自己献给基督,在他里面死去;这取死的罪身也与我们一道死去,这样我们就与基督同复活,一举一动都有新生的样式,但基督不是罪的君王,不会使罪身复活;所以罪身被灭绝,我们自由了。

  让你一切罪恶的情感都过去吧,相信基督会把比这更加美好的东西赐给你,让你说不出的喜乐。不仅是现今有喜乐,而是永永远远有喜乐,将有喜乐歌赞美他所赐下的宝贝恩赐。

  基督已经定了肉体中的罪,我们藉着信心握住他,与他生活在一起。这是一种蒙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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