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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和祂的义第13章 救我们脱离束缚的实际例证

   第十三章 救我们脱离束缚的实际例证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些信心的能力救我们脱离束缚的例子。我们会引用路13:10-17:

  “安息日,耶稣在会堂里教训人。有一个女人被鬼附著,病了十八年,腰弯得一点直不起来。耶稣看见,便叫过他来,对他说:‘女人,你脱离这病了!‘于是用两只手按著他;他立刻直起腰来,就归荣耀与上帝。管会堂的因为耶稣在安息日治病,就气忿忿的对众人说:’有六日应当做工;那六日之内可以来求医,在安息日却不可。‘主说:’假冒为善的人哪,难道你们各人在安息日不解开槽上的牛、驴,牵去饮吗?况且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被撒但捆绑了这十八年,不当在安息日解开他的绑吗?‘耶稣说这话,他的敌人都惭愧了;众人因他所行一切荣耀的事,就都欢喜了。”

  我们可以略过那假冒为善的管会堂者的挑错找岔,直接考虑这个奇迹。那女人是被捆绑的;我们因为怕死,一生也一直受着捆绑。撒但曾捆绑了那个女人;撒但也在我们的脚前设置了网罗,并且俘掳了我们。她的腰弯得一点直不起来,我们的罪也控制了我们,使我们不能向上仰望。诗40:12。耶稣只用一句话一次触摸就使那女人脱离了她的软弱;我们同样有一位在高天的大祭司,祂体恤我们的软弱,那同样的话也必救我们脱离罪恶。

  耶稣所行的这个医治的神迹为什么被记录了下来呢?约翰告诉我们。不只是为了说明祂能医治疾病,而且要说明祂胜过罪的能力。见太9:2-8。但是约翰说:

  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0,31)

  所以我们就明白,这些事被记下来只是作为实物教训,要说明基督的爱,祂乐意解救,祂胜过撒但作为的能力,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在心灵上。关于这一点,另一个神迹就足以说明了。就是记载在使徒行传第三章的那个神迹。我不会引用全部记述,而要请读者去认真查考自己的圣经。

  彼得和约翰在圣殿的门口看到一个四十多岁的人,他生来就是瘸腿的,从来没行走过。他当时正在乞讨,彼得感到圣灵提示要给他比金银更好的东西。他说:“‘我奉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叫你起来行走!’于是拉着他的右手,扶他起来;他的脚和踝子骨立刻健壮了,就跳起来,站着,又行走,同他们进了殿,走着,跳着,赞美上帝。”(6-8节)

  这个显著的神迹行在了一个众人都曾看见的人身上,在百姓中引起了惊人的兴奋,当彼得看到他们很惊讶时,就进而告诉他们这神迹是如何行出来的,他说:

  “彼得看见,就对百姓说:‘以色列人哪,为什么把这事当作希奇呢?为什么定睛看我们,以为我们凭自己的能力和虔诚使这人行走呢?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就是我们列祖的上帝,已经荣耀了他的儿子耶稣;你们却把他交付彼拉多……杀了那生命的主,上帝却叫他从死里复活了;我们都是为这事作见证。我们因信他的名,他的名便叫你们所看见所认识的这人健壮了;正是他所赐的信心,叫这人在你们众人面前全然好了。”(12-16节)

  现在来作应用。“那人生来是瘸腿的,”不能自助。要是能走,他会很快乐,但是他不能。我们都可以照样和大卫一起说:“看哪,我是在罪孽里生的,我母亲在怀我时就有了罪。”“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我们也无法做我们愿意做的事。每一年随着体重的增加,而他的四肢却没有更强壮,这个人就越来越没有能力行走了,重复犯罪也是这样,当我们越长越大时,罪胜过我们的权势也越来越强。那人是完全不可能行走的;然而耶稣的名,藉着对它的信,给了他完全的健壮,救他脱离了他的软弱。照样,我们藉着祂赐给我们的信心,也可以得以完全,能做迄今为止一直不可能去作的事。因为在人所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祂是创造主。“软弱的,他加力量。”在古代的伟人的事例中,信心的一个奇迹就是他们“软弱变为刚强。”

  通过这些例子,我们已经看到上帝如何救那些信靠祂的人脱离了奴役。现在让我们来思想一下关于如何保持自由的知识。

  我们已经看到我们生来都是罪和撒但的奴仆,而且我们一顺从基督,就从撒但的权下得释放了。保罗说:“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6:16)所以,我们一脱离罪的奴役,就成了基督的仆人。确实,为了响应我们的信心,上帝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的行动,就证明了上帝悦纳我们作祂的仆人。我们就确实成了基督的奴隶,但是凡作主奴仆的就是一个自由人,因为我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加5:13),而“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现在争战又来了。撒但不会愿意这么轻易地放弃他的奴隶。他带着强烈试探的猛烈打击而来,要驱使我们再次侍奉他。我们从可悲的经验得知,他比我们强大多了,而且如果不加外援我们自己根本就无法抵抗他。但是我们害怕他的权势并且呼求帮助。于是我们就想起我们不再是撒但的奴仆了。我们已经顺从了上帝,因此祂已接受我们为祂的仆人了。所以我们就能和诗人一起说:“耶和华啊,我真是你的仆人;我是你的仆人,是你婢女的儿子。你已经解开我的绑索。”(诗116:16)但是上帝已经解开撒但曾投在我们周围的绑索——如果我们相信祂已经作了这事,祂就已经作了这事——这事乃是证据,证明上帝必保护我们,因为祂照顾属自己的,并且我们拥有这个保证:祂既然已经在我们心里动了善工,就“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本着这种信心,我们就有力量抵抗了。

  此外,如果我们屈服自己作上帝的仆人,我们就是祂的仆人,或者换句话说,是祂手中义的器具。请读罗6:13-16。我们不象经营农场的人所使用的那种没有活动力、没有生命、没有感觉的器具,对它们要被怎样使用无一言可发,而是活的,有智能的器具,允许选择自己的职业。然而,“器具”一词表示工具——完全处于工匠控制之下的东西。我们与机械工具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我们可以选择谁来使用我们以及我们会被用于哪种服务,但是既然已经作出了选择并且使自己屈服在工匠的手里了,我们就要象无声的工具一样完全在他手中,任他使用。当我们屈服于上帝时,我们在祂手中就要象泥在窑匠的手中一样,好使祂可以照祂所喜悦的使用我们。我们的意志在于决定是不是让祂在我们里面动那善工。

  这种成为主手中的器具的想法,一旦被充分地领会了,对出于信心的胜利就会成为一个奇妙的帮助。因为,请注意,一个器具所能作的,完全依赖于它在谁的手里。例如,这里有一个印模,它本身是无罪的,可以被用作最卑鄙的意图,也可以被用于有益的目的。但是如果它在一个坏人的手里,它可能就会被用来作伪币。它肯定不会被用于任何良善的目的。但是如果它在一个正直良善的人手里,它就不可能做什么有害的事了。照样,当我们作撒但的奴仆时,我们不行任何的善(罗6:20),但是现在我们已经屈服自己在上帝的手里了,我们知道在祂里面没有不义,所以在祂手里的器具就不能被用于罪恶的目的。我们必须象从前屈服于撒但那样完全屈服于上帝,因为使徒说: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6:19)

  因而,得胜的全部秘诀首先就在于完全屈服于上帝,真诚地愿望遵行祂的旨意;其次,在于知道我们既屈服于祂祂就接纳我们作祂的仆人;再次,在于保持这种对祂的屈服,使我们一直留在祂的手里。胜利往往只能藉着再三的重复得到:“耶和华啊,我真是你的仆人;我是你的仆人,是你婢女的儿子。你已经解开我的绑索。”这只不过是以一种强调的方式说:“耶和华啊,我已经把自己作为一个义的器具屈服在你手里了;愿你的旨意成就,而不要让肉体的指示成就。”一旦我们能认识到那节经文的力量并且感到我们确实是上帝的仆人,立刻就会有这种思想:“那好,既然我确实是上帝手里的器具,祂就不能用我去行恶,只要我在祂手里,祂也不许我去行恶。如果我蒙保守脱离罪恶,必是祂保守我,因为我无法保守自己。但是祂想要保守我脱离罪恶,因为在祂为我舍了祂自己这件事上,祂已经表明了祂的愿望,也显示了祂实现自己愿望的能力。所以我必会蒙保守远离这恶。”这些想法可能会立即在心中掠过,随之而来的必是一种欢喜快乐的感觉,我们必蒙保守脱离可怕的罪恶。那种欢喜快乐自然会在感谢上帝上表现出来,而当我们感谢上帝时,仇敌的试探就退却了,上帝的平安就充满了心中。于是我们就发现,信靠上帝的喜乐远远重于来自在罪中放纵的所有快乐。

  这一切都证明了保罗的话:“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废了律法”并不是要废除它,因为没有人能废除上帝的律法,可是诗人却说它被废了(诗119:126)。废了上帝的律法不只是声称它不重要;而是通过生活表明认为它不重要。当一个人允许上帝的律法在自己的生命中没有任何权势时,他就废了上帝的律法。简而言之,废了上帝的律法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但是不管遵守不遵守,律法本身都是同样长存的。废了它受影响的只是个人。

  所以,当使徒说我们并没有因信废了律法,而是正相反,我们是坚固律法时,他的意思是说,信心并不导致对律法的违背,而是导致对它的顺从。不,我们不该说信心导致顺从,而该说信心本身就顺从。信心在人的心里坚固律法。“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如果所盼望的是事是公义,信就坚固它。信并不导致唯信论,它反而是唯一与唯信论相反的事。问题不在于一个人多么本着律法自夸;如果他拒绝或忽略在基督里的绝对信心,那么他的状况就比直接攻击律法好不了多少。有信心的人乃是唯一真正尊敬上帝律法的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来11:6);“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

  是的,信心作那不可能的事,而那正是上帝要我们去作的。当约书亚对以色列人说:“你们不能侍奉耶和华”时,他说的是真理,可是上帝要他们侍奉祂也是一个事实。任何一个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都不能行义,即使他想要行也做不到(加5:17);所以,“上帝想要的,就是我们尽全力去做”的说法是错误的。凡作的不比那个更好的,就不会作上帝的工。不。人必须做得比自己能做的更好。人必须做那只有上帝的能力藉着他运行才能做的事。人不可能行走在水上,可是当彼得运用自己对耶稣的信心时,他就做到了。

  既然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在基督的手里,而且这个权柄是我们可以任意使用的,就连基督自己都因信住在我们心里,所以就没有因为上帝要求去做不可能的事而挑祂的错的余地了;因为“在人所不能的事,在上帝却能。”(路18:27)所以我们可以大胆地说:“主是帮助我的,我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么样呢?”(来13:6)

  因此“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然而,靠著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馀了。”(罗8:35,37)“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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