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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 07--SDA圣经注释

第 七 章

提要:1 基督耶稣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担任祭司,11 因此远胜过亚伦祭司的等次。

1 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上帝的祭司,本是长远为祭司的。他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的时候,就迎接他,给他祝福。

  麦基洗德。本节扼要重述了创14:18-20(见该处注释)的史实。

2 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他头一个名翻出来就是仁义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来的,取十分之一给他。见创14:20注释。亚伯拉罕如果不知道麦基洗德是祭司,有权接受什一,就不会将自己所得的十分之一给他了。

  麦基洗德的身份有许多说法。有关他的信息很少。《旧约》只在创14:18-20和诗110:4中提到他。《新约》只在《希伯来书》中提到他。有人认为他是基督;有人认为他是圣灵;有人认为他是闪;也有人认为他是外星球的超自然生灵。上述说法均缺少有力的证据。故本注释认为麦基洗德是亚伯拉罕的同时代人;是当时一个小国的国王(见创14:18注释)。《希伯来书》把他作为基督的预表,依据的是诗110:4的弥赛亚。

  仁义王。让人注意这个称呼是因为它用于弥赛亚时的意义(见诗72:3;85:10注释)。

  撒冷王。见创14:18注释。

  平安王。指弥赛亚十分合适(见赛9:5,6;亚9:10)。见诗72:3;85:10,公义和平相提并论,作为弥赛亚国度的特征)。

3 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上帝的儿子相似。

  无父、无母。麦基洗德既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有人就据此认为他是超自然的生灵。严格地说,超自然的生灵只能指上帝的位格上。但这样的措辞不一定如此理解。作者可能只是说没有麦基洗德父母的记录。

  无族谱。 agenealogētos,犹太人很注意记录和保存他们的家谱。尤其是祭司(见拉2:61-63)。只有利未支派的亚伦家族的人,在确认无疑的情况下,才可以担任祭司。如果家谱中断了,他就会被排除在外,丧失了祭司的特权。因此每一个犹太人,特别是祭司,都认真保存他们的家谱。可是麦基洗德却没有家谱。

  无生之始,无命之终。就是没有出生记录和死亡记录。

  相似。麦基洗德是基督的预表。关于他的出生与死亡毫无所知,因为没有他出生和死亡的记录。这一切都适合于基督的形象,因为祂既无生之始,也无命之终(见约1:1-3注释)。有文本还在后面加上“长期担任祭司”。即没有他大祭司职务终止的记录。

4 你们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将自己所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贵呢!

  先祖。patriarchēs,“一国之父。”称亚伯拉罕为“先祖”是为了加强效果。麦基洗德非常伟大,连“先祖”付给他十分之一。亚伯拉罕这样作,就是承认麦基洗德至高的祭司权威。

掳来上等之物。无疑指最近一次战争的战利品(创14:14-16)。

十分之一。见第2节注释。

何等尊贵。犹太人非常敬重亚伯拉罕(见约8:52)。《希伯来书》的作者现在要证明麦基洗德比他更加伟大。如果麦基洗德更加伟大,那么按照他等次的基督祭司职任(见来5:6注释),就比亚伦的祭司职任更加伟大。

5 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虽是从亚伯拉罕身(原文作“腰”)中生的,还是照例取十分之一;

  领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利未人有权接受十分之一,是由于上帝的命令(见民18:21)。但他们不是最早收取十分之一的。麦基洗德比他们还要早。利未人既为上帝所任命,麦基洗德当然也是。连“先祖亚伯拉罕”也向麦基洗德纳十分之一,说明麦基洗德得到了可最高的认可。上帝既授权利未人接受十分之一,麦基洗德就更不用说是上帝授权的了。

6 独有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倒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为那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

  不与他们同谱。见第3节注释。只有利未人可以接受十分之一。麦基洗德不是利未人,但他却接受了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亚伯拉罕遇见了一个比他更伟大的人。他承认麦基洗德的崇高地位,并缴纳十分之一给那位祭司。

  为亚伯拉罕祝福。见创14:19。

  蒙应许的。见来6:13,15注释。

7 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驳不倒的理。

大的……小的。亚伯拉罕是缴纳十分之一并接受祝福的事实,解决了地位谁高的问题。

驳不倒的理。或“无可争议的。”

8 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里收十分之一的,有为他作见证的说,他是活的;

  这里。在祭司制度中。

  那里。指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务。

  他是活的。这当然不符合麦基洗德的实际情况,也不足以解释圣经中没有麦基洗德死亡记录的问题。这句话似乎超越了麦基洗德,乃是指他所代表的那更伟大的一位。圣经论到基督说:“他是长远活着”(第25节)。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任藉着耶稣基督的祭司职任而“活”着。

9 并且可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

  这里进一步证明了麦基洗德的祭司职任比利未人优越。第10节说明了利未纳十分之一给麦基洗德的方式。

10 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原文作“腰”)中。

  先祖亚伯拉罕所作的,他的后裔也作了。他缴纳十分之一,就等于是利未缴纳的。作者以此作为证明麦基洗德伟大的又一个证据。

11 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

律法。指在西奈山设立的整个犹太制度(见加3:17注释)。

  完全。祭司制度和仪文律法都是暂时的,是影子,指向基督所要作的工作。“完全”并不是藉着律法而来的,而是藉着律法所指的基督而来的。第9和10章进一步阐述了这种思想。

  又何用另外。祭司制度本身从来就不是目的。它是要向人指出基督,只有在祂里面才能得救。如果祭司制度离开基督的工作仍能提供救恩的话,那就不需要基督的服务了。

12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就是从利未变到了麦基洗德。

  律法也必须更改。律法规定只有利未人才能在会幕中服务,只有亚伦的子孙才能担任祭司。律法还规定了分派给祭司所担任的各项工作。如果要从另一个支派(第13节)选立祭司并采用新的制度(来8:13),就必须更改律法。

13 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

  这话所指的人。就是基督(第14节)。

  别的支派。见第14节注释。

  伺候。或“供职。”

14 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

  犹大。见弥5:2;太1:1;可10:47,48;路3:33;罗1:3;启5:5。

  摩西并没有提到。有关祭司制度的律法是藉着摩西所赐的(民3;4章)。

15 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似乎是指12节的主张,就是需要更改律法。有人认为这是指祭司制度的暂时性。第17节所提到的预言,说新的祭司制度将按照不同的等次,所以祭司制度的暂时性和祭司的律法需要改变就“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16 祂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原文作“不能毁坏”)之生命的大能。

  属肉体的条例。无疑指按肉身继任的条例(出29:29,30;民20:26,28)。

无穷。akatalutos,“不能毁坏,”“不会分解。”

大能。注意该词与“律法”的对比。

17 因为有给祂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作者一再引用诗110:4的这句话(来5:6,10;6:20;7:21),以此作为他的论据。凡人不能永远为祭司。一位利未人祭司只能供职若干年。所以如果有一位永远供职的要来到,他就必须超越凡人,超越利未人。要这样的祭司任职,改变祭司的律法就“更是显而易见的了”(第15节)。

18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

先前的。或“以前的。”

因。第18,19节之间原文的关系如下:“一方面废掉先前的条例……,另一方面引进了更美的指望。”

软弱无益。这是上帝亲自设立的,原来并不是这样。它软弱无益是因为百姓对它的态度。他们以律法本身作为目的,认为顺从律法就能得救。福音传给他们,他们却没有受益,因为没有与信心相结合(来4:2)。

废掉。比“更改”(第12节)的语气更强。祭司制度的律法要延续到大祭司耶稣基督的就任。然后就废除了。

19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上帝面前。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律法本身而言。这并不意味着旧约时代的人就不可能得救了。“完全”是有可能的,获得的方法与今日一样,就是信耶稣基督。“律法是我们蒙训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但这信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见加3:24,25注释)。

  引进了更美的指望。关于这句话与上下文的关系,见18节注释。更美的指望集中在基督身上。祂代替了利未人的祭司职务。这就是“摆在我们前头的”指望,也就是我们的“锚”,“且通往幔内”(来6:18-20)。

  进到上帝面前。这曾是利未人祭司制度的目的,但因错误的教训和管理,人以为上帝远离了他们。现在大祭司耶稣基督已进入“幔内”(来6:19),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3),所以人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来4:16),以完全的信心进到上帝面前。

20 再者,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

  并不是不起誓立的。见来6:17注释。

21 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祂的对祂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

  起誓立的。这里的对比显示麦基洗德大祭司职任的优越性。关于起誓的重要性,见来6:17注释。

  后悔。metamelomai,“改变主意”(见林后7:8,9注释)。

  有文本在本节最后还有“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如第17节。

22 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既是起誓立的。而利未人的祭司职任则依赖暂时的条例。

  耶稣。这个名字强调祂的人性(见太1:1注释)。

约。diathēkē(见加3:15注释。见太26:28;林前11:25;林后3:6;路1:72;加3:15;来8:6-10等)。在本节指的是新约(diathēkē)。这是作者在来8:6-13中阐述的主题。

中保。egguos,“保证,”“担保。”指一个人为履行某个协议而负责任或担保。这里的协议是“更美之约”。

23 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

  这里把利未制度下的许多祭司与麦基洗德等次下的一位祭司进行对比。

24 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祂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

  不更换。aparabatos,“永久的,”“不变的。”利未人担任祭司因死亡而不能持久。但基督却“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参启1:18)。

25 凡靠着祂进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进到上帝面前。见19节注释。

到底。pantelēs,“完全,”“永远”。关于该词的解释注释家有分歧。两种意思都对,因为基督的拯救既是完全的,又是永远的。

  长远活着。见24节注释。

  祈求。entugchanō(见罗8:34注释)。

26 象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圣洁。hosios,“虔诚,”“讨上帝喜悦”(见徒2:27注释)。

  无邪恶。akakos,“不狡诈的,”“无害的,”不报复的。

  无玷污。amiantos,“宗教和道德意义上的纯洁。”参该词用于来13:4;雅1:27和彼前1:4中。

  远离罪人。或“与罪人分开。”有人认为这是指基督道成肉身时虽在罪人中间,却与他们分别。有人认为这不是指基督道成肉身,而是指祂担任大祭司的时候,所以“远离罪人”是说祂牺牲受死,完成了为罪人所作的工作(见来9:28)。他们认为应按下面的句子来进行解释,指基督离开世界,来到上帝面前,不再与罪人接触。持这两种观点的人都认为基督永远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的。”

高过诸天。基督升天后坐在天父的右边。祂是适合于我们的大祭司。

合宜的。prepō,“适合于”。参该词用于来2:10。我们有基督这样性质的大祭司是合适的。

27 祂不象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圣经上并没有大祭司每日献赎罪祭的记录。经上确有一个要亚伦和他的继承人每日献祭的命令,但这显然是素祭,而不是赎罪祭(利6:20-22)。难点在于这节经文说古时的大祭司每日献赎罪祭,而基督不必要这样做。

  这个难点可以这样解释:祭司们的一切侍奉都代表着大祭司。他们是代替大祭司工作的。他们所作的一切都算为大祭司本人作的。他们只是助手。他们既每日献赎罪祭,就可以说成是大祭司每日献祭了。

为自己的罪。到了赎罪日,大祭司先为自己的罪献祭,然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利16:11,15)。这是必要的。大祭司自己既然有罪,他在为自己献赎罪祭之前,就不能来到至圣所上帝面前。基督不需要这样作。因为祂是无罪的。

祂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基督既是祭司又是祭牲。

  就把这事成全了。有人问“这事”是什么意思。难道基督象大祭司那样为自己的罪一次献祭,然后再为百姓献祭吗?基督自己并没有罪。祂只是承担我们的罪孽。祂替我们成为罪(林后5:21)。所以当祂一次将自己献上时,祂就除去了祂所承担的一切罪。这些罪原是我们的。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这些罪。祂承担了别人的罪。祂是代人受过的。

28 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律法。见第11,12,16节。

  立。或“指定。”

  软弱。或“虚弱”(参来5:2)。

在律法以后。仪文制度在基督钉十字架时终止了(见罗6:14;弗2:15;西2:14注释)。基督在利未人祭司律法到期之后才就任大祭司的。

起誓。见第20,21节。

  立儿子。原文没有冠词,故强调品质(参但7:9,13注释)。

  成全。teleioō,“完成”(见来2:10注释)。

  到永远。与利未人祭司职任的暂时性形成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