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章
提要:1 哥林多信徒不可与他们的弟兄争讼:6尤其是到不信的人那里。9 不义的不能承受上帝的国。15 我们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19是圣灵的居所。16,17 因此不能玷污。
1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彼此相争。把案子带到不信的人面前,责任显然在原告。他有权选择审案的法庭。“彼此”指的是信徒之间。因为不可能把不信的人带到教会来受审。这里讨论的是信徒之间的争端。
的事。只要我们生活在这个罪恶的世界里,人与人之间,甚至在上帝的教会里都会有意见的分歧。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要注意选择正确的解决方法和正确的解决态度。教会里存在严重的分歧,表明缺乏合一和仁爱的精神。这种精神正是基督在被钉前夕所祈求的(见约17:11,21-26)。
怎敢。保罗现在提出教会里另一个严重的错误,就是信徒们到外邦的法官面前争讼,而不在他们内部解决矛盾。这种做法违背了基督的教训(见太18:15-17),不符合基督教的性质。“怎敢”表达了惊讶。信徒竟鲁莽地将他们的同道带到外邦的法庭解决争端。使徒说,难道你不怕把信徒的弱点暴露在那些不爱主的人面前吗?
不义的。adikoi,与“圣徒”相对应,指非基督徒。这里不是说外邦的法庭在断案时总是不公正的,或者说人们不可能从他们那里得到公义的审判。
圣徒。犹太人不允许把他们的争端呈交外邦的法庭。他们的法律规定,他们之间的争端要递交本民族同信仰的权威人士来审判(见《塔木德》Gittin88b,宋西诺版第429,430页)。哥林多的罗马方伯迦流显然知道这一点,所以拒绝处理犹太人对保罗的控告(见徒18:15)。基督徒把他们的争端带到外邦的法庭,就表明他们对教会的忠诚还比不上犹太人。
主曾亲自指教信徒间解决争端的程序(见太18:15-18)。弟兄间到法庭争讼就是侮辱了教会,贬低了上帝在祂子民生活的一切事务上引导和管理他们的能力(见《使徒行述》306页)。
2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
岂不知。换一句话说,难道你们不知道我要对你们所说的话吗?你们离开正确的原则,竟麻木到不明白这事的真相吗?有些人对自己的权利非常敏感。他们很容易生气,即使没有生气的理由。他们过于在意自己权利的真正原因是爱自己的心。当悔改的罪人真正将自己降服于基督时,他就不再为自己辩护,而是不断地设法遵行上帝的旨意。教会中大多数争端的根源在于骄傲。但那些明白自己亏欠耶稣甚多的人心中是不给骄傲留下余地的。真正悔改的上帝儿女将时常留意如何在人生的道路上帮助他的弟兄,而不是花时间假想别人对他的侮辱和攻击(见赛57:15;罗12:10;15:1-3;加5:14;腓3:7,8;见太7:12;18:1-35注释)。
审判世界。指基督复临之后。基督复临时,圣徒将与祂一同升天(约14:1-3;帖前4:16,17),到那里他们坐在宝座上与耶稣一同行使审判的权利(启20:4;参但7:22注释)。圣徒要审判堕落的天使(林前6:3)和没有悔改而藉着耶稣与上帝和好的世人。这项工作要在一千年时间里完成,然后基督和圣徒回到地上(启20:4,6)。审判恶人就是审查他们的生活记录,并给予相应的惩罚。他们自愿拒绝上帝藉着基督所提供的救恩,故意选择永远的死亡,因此他们的灭亡已经决定。审查恶人的生活记录将使义人看到上帝的公义,以及祂处理悖逆到底之人的正确性(启15:3;见《善恶之争》661页;参544页)。
难道你们不配。既然圣徒能参与对恶人的审判,难道他们不能解决教会中的争端,使争议不至于暴露在不信的人面前吗?教会信徒之间的问题与恶人的问题相比,当然要小得多。信徒在圣灵的引导下应该能够处理这些问题。如果一个信徒拒绝弟兄的劝诫,像太18:15-17中描写的那样,那就是置身于信徒的团体之外,我们就可以把他当作不信的人(17节)。当一个信徒的信心堕落到放弃基督,不肯悔改,顽固拒绝与弟兄和好的地步时,他就不配被称为基督徒,应当视他为一个需要悔改的人,本着耶稣的精神为他作工,竭力争取他回到羊栏(见加6:1;来12:12-15;雅5:19,20)。
事。kritēria,“法庭”或“案件”(参第4节注释)。
3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
我们要审判天使。本节的天使无疑指因背叛后来与他们的首领一同被赶出天庭的天使(启12:7-9;彼后2:4;犹6)。审判未曾堕落的天使是没有理由的。审判恶天使的工作将在一千年里进行(见2节注释)。
何况。被造时低于天使的人类,因救赎而被高举超越堕落的天使。他们完全能够处理今生的事务。
今生。同参与决定堕落天使和恶人永久命运的审判工作相比,处理属世的事务要容易得多。这一重要论点足以证明,圣徒应能公正地解决信徒之间暂时的矛盾。
4 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
审判。或“法庭”。这句话可理解为:“如果你们认为需要为解决私人生活的世俗事务而诉讼的话。”
派。kathizo,“委派”,“任命”。这句话既可以是反问句,也可以是祈使句。根据上下文,特别是第5节,译为反问句比较合理。在保罗的问句中似乎还带有讽刺,可以理解为:“难道你们要选择外邦不信的人为法官,就是那些不尊重真神,被教会所藐视的人吗”?这里并不是指示教会要选择那些最无能的信徒来裁决弟兄之间日常的矛盾。保罗在第5节中暗示要寻找教会中的“智慧人”处理这些事。要理解第4节的建议,就必须对保罗时代的外邦法庭有所了解。基督教范围之外的人并不总是公正执法的。外邦的法庭往往非常腐败。许多法官品行放荡,挥霍无度,贪污受贿。基督徒当然无法信任他们的审判。哥林多教会受到责备,是因为他们把案件带到这样的人面前。
5 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
叫你们羞耻。保罗尽可能清楚有力地论述弟兄间争讼的事,为了使教会的信徒产生一种羞愧感。他希望他们认识到自己没有在外邦人面前树立一个胜利的基督徒生活的榜样。教友应当让个人的情感和欲望服从于教会的利益。弟兄之间的分歧不应在教会的利益上笼罩阴影。
智慧人。哥林多信徒自夸有聪明有智慧,比周围的人都优秀。如果这样,他们肯定能在教会中找到可以智慧公正地解决弟兄间分歧的人。如果他们的城市真像他们所说的那样优雅文明,他们若不能在信徒中委派一个弟兄所信任的人来解决这些问题,使各方都能接受的话,那真是奇怪了。不难看出保罗这句话里有讽刺的意味。
6 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与弟兄告状。见第1节注释。弟兄争执到不肯和解与打官司的地步,已经是够糟的了。更糟的是法庭由“不信的人”所组成。这证明信徒没有认识到他们作为宇宙创造主儿女崇高圣洁的地位(见来3:1;约壹3:1,2)。他们允许有罪而不悔改的旧心坚持自己的权利,为自己所受的伤害争取补偿,而不是高举基督,忘记他们之间的矛盾,有沉默的爱遮掩一切(见箴10:12;17:9;林前13:4;彼前4:8)。
不信主的人。apistoi,“没有信仰的人”,在第1节中被称为“不义的人”。那些不相信独一真神,因不认识上帝和祂国度的原则而不知道或不实行公义的人,不适于解决基督徒弟兄之间的矛盾。因此信徒把他们的不满向这些“不信的人”诉说是不可原谅的。这条原则今天和保罗的时代一样适合。上帝的儿女不采用祂为解决分歧所作的安排而去寻求不信者的指导,乃是一种耻辱(见《教会证言》卷五第242,243页)。
7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大错。hēttēma,“失败”。哥林多信徒所采取的行径乃是大错。个人之间的矛盾往往是由罪人悔改时理应与基督同钉十架的肉体旧性所引起的(见加2:20;3:27)。这种情绪应当立即制止。遗憾的是没有予以制止,却由其发展成为怨恨,傲慢和不敬虔的报复欲望,破坏了与上帝的关系,心灵也远离了平安之源上帝。基督徒相互争讼,表明他们丧失了作为主真门徒动机的彼此宽容,忍耐和爱心。基督为祂门徒的完全合一而献的祷告(约17:11,21-23),坚决禁止他们让自私的感情发展成为需要打官司的矛盾。
情愿受欺。保罗已经提出了基督教的方法,好让信徒在觉得自己受了同道的亏待时藉以寻求公道。争取应有的权益并没有错。比如工人要求雇主支付合理的工资。但正如保罗所说,到世俗的法庭去解决弟兄之间的矛盾是不对的。信徒要尊重教会的权威,让教会来解决他们的争端。
如果一个信徒把问题带到教会并由教会作出了裁决,即使他不满意,也要服从这一裁决。他既到教会面前解决问题,如果只愿意执行合他心意的裁决,那就与保罗劝勉的明显意思背道而驰了。
如果一个信徒把问题带到教会里,而教会又没有履行裁决的责任,那他就已经实行了保罗在这里所列出的步骤。接下来怎么做,就凭着他自己的良心了。多世纪以来,基督教的领导从来就没有把握在上帝面前宣告一个信徒为罪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已把他是案子呈到外邦人的法庭上裁决。
然而基督教的基本真理教导我们,信徒最好还是默默地忍受同道的侮辱,伤害和亏待,不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耶稣自己就足以作每一个真正献身之基督徒的榜样。救主所受的屈辱比任何人都要多,但圣经说“祂却不开口”(赛53:7;参太27:12)。报复和自以为义的精神是与基督背道而驰的。凡怀有这种精神的人就使自己列在耶稣所说“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3;参可8:38;提后2:12的人中。主教导祂的儿女要甘心而毫无怨言地忍受冤屈(见箴20:22;太5:39-41;罗12:17,19-21;帖前5:15)。个人所受的不便和痛苦比信徒在世俗法庭是上诉讼而给教会带来的损失要小。基督徒应当爱他们主的事业胜过个人的利益。他们更关心的,应该是基督的事业不受损害和阻碍,而不是他们自己的损失。
吃亏。apostereo,“抢劫”,“剥夺”,“掠夺”。 保罗都教导说,无论遭遇个人的侮辱还是财产的损失,教会的信徒宁可自己吃亏委屈,也不要把他与同道的矛盾带到不信的人面前(见太5:10-12注释;参彼前4:14)。
8 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弟兄。他们的错误不仅是与不信之人的交往,而且在教会里相互行欺诈和亏待。不管是谁犯下欺诈和亏待的错误,都是不对的。但教会的弟兄如果这样做,就显得更加可恶,更加严重了,因为对那些应当特别关怀和尊重的人缺乏爱心和尊敬。一个教会的信徒如果对同道不公平、不仁慈,就失去了对上帝和弟兄的爱。
9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你们岂不知。原文是一个反问句,期待肯定的回答:“你们一定知道”。你们难道远离福音的教训和公义的原则,不知道上帝的国容不下犯这些罪的人吗?
不义的人。不义的人损人利己,不能进上帝的国。他们贪婪自私的品格与天国居民的无私谦卑之爱是格格不入的。
承受。圣经多次提到承受天国的事(见太19:29;25:34;路10:25;18:18;林前15:50;弗1:11,14;来11:9,10)。不义的人一心想得到物质的财富,甚至把他们的弟兄带到世俗的法庭上而使教会蒙羞。这里说,他们这样做,就不能承受那价值远胜过地上财产的永恒产业。
上帝的国。既指今生的恩惠国度,也指耶稣来再时显现的荣耀国度(见太3:2;4:17;5:3注释)。不义的人这两个国度都不能进去。人如果要承受将来荣耀的国度,就要在今生获得进入上帝恩惠国度的资格。
不要自欺。罪恶蒙蔽了罪人的眼睛,使他们看不到自己正在犯罪;或者他们在犯罪的时候,良心因放纵罪恶而麻木,似乎意识不到威胁他们的危险(见耶17:9;太13:14,15;林后3:14;4:4)。与罪恶亲热往往使人看不到其本质,以为自己可以在生活上悖逆上帝的律法,同时又一定能得救。上帝已经指出罪和义是水火不容的。迷恋罪恶的人一定会收获这种愚蠢近视的后果(见箴14:9;加6:7,8;《福山宝训》91,92页)。哥林多信徒不能对弟兄心怀恶意,到把他们带到不信之人的法庭上,而又指望能得救。
淫乱的。第9,10节列举了哥林多外邦人中所流行的罪恶。因那臭名昭著的乱伦事件(第5章),淫乱列在第一位。
拜偶像的。在这里拜偶像与一系列的性犯罪同列。在外邦人中,淫乱通常是与拜偶像相联系的。把拜偶像列在这些不道德的可怕罪恶之中,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淫乱的核心就是肉体的纵欲。淫乱的人可能说藉着满足自己的情欲而制作了一个偶像。
奸淫的。见太5:27-32注释。
作娈童的。malakoi,意为“性情软弱”,“脆弱”或“温柔”。当它与第9节表示性犯罪的词连用时,就是指同性恋,特别是那些专门从事这种不道德行为的人。
亲男色的。arsenokoitai,也是指同性恋。
第9,10节所列的罪行包括大部分常见的肉体罪恶(见加5:19-21;弗5:3-7)。如果一个人依恋这些罪恶的习惯,就会被排除在上帝的国度之外。被肉体的罪恶所奴役的人,不仅自己放弃了承受圣徒的荣耀产业,也把他肉体和精神的弱点遗传给他的子孙(见《教会证言》卷四第30,31页;《论饮食》118页;《属灵的恩赐》卷三291页;《教会证言》卷一第304页)。
10 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偷窃。kleptai(见约10:1注释)。
辱骂。或“诽谤者”。见林前5:11注释。
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你们中间也有人。哥林多信徒在悔改以前曾放纵这里所提到的罪恶。
洗净。就是洗净罪恶。洗礼是一个外表的记号,标志和人口,表明悔改的罪人已经脱离了控制他内心的罪恶。本节中所提到的洗净是指个人所经历的重生奇迹,就是他的罪被基督的宝血洗净和赦免,并相信祂赎罪的牺牲(见太26:28;弗1:7;来9:14,22;约壹1:7,9;启1:5)。虽然一个人可能被最卑鄙的罪恶所污染和败坏,但他能在耶稣里得到完全的拯救。当这样的人悔改并求主拯救时,大能的奇迹就会发生在他的生活中,他就被圣灵改变成感恩,谦卑而真诚的基督门徒(见罗7:24,25;8:1-4,11;12:1,2)。
成圣。hagiazo(见约17:11,17注释)。哥林多信徒已经蒙召脱离世界服侍上帝。他们已经被“洗净”,并藉着相信上帝儿子洁净的宝血而被天父接纳。当罪恶赦免以后,圣灵就开始在悔改信徒的心中工作,培养基督化的品格。这个成圣的过程就是在上帝的恩典和知识上不断成长(见帖前4:3;帖后2:13;《善恶之争》469页)。
称义。就是被视为清白无辜的(见罗4:8注释)。这就是奉基督的名承认自己罪恶的悔改信徒在上帝面前的状况(见罗3:24-26;4:3,5注释)。天父看见的悔改的罪人身上所披戴的,是基督华美的义袍,不再是罪人自己腐败生活的污秽破衣服。这个奇妙的改变来自耶稣的受死牺牲(见罗5:19;林后5:17-19,21;来9:15;彼前2:24;《喜乐的泉源》62,63页)。圣灵既成就从罪恶到公义的这种转变,他们就有在生活中不断顺服主旨意的道德责任。
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他的辖制。
凡事。这是相对而言的,当然不包括第9,10节中列的罪恶。保罗指的是那些本身并没有错的事情。基督徒可以自由参与上帝在人生活中所设立的每一件最有益于人类的事。他应该在凡事上遵行上帝在圣经中所表达的旨意。上帝是不会自相矛盾的。祂不会在一个地方吩咐,又在另一个地方取消。凡祂所禁止的事,人决不可以去做。在符合上帝旨意的范围之内,基督徒可以做他想做的任何事情,但必须以不使人跌倒为前提。耶稣在回答律法师的问题时,概括了祂的门徒可以做的一切合法之事(太22:36-40)。爱上帝和爱人是主导真基督徒生活的原则。他可以做任何不违背这两条原则的事情。参林前10:23。
可行。这句话运用了修辞的手法。它显然是一句格言。
益处。sumphero,“集中”,故有“有益”的意思。见林前10:23注释。关于基督徒自由的限度,见罗14章注释的事例。
无论。就是无论什么事情。本节下半节重申了基督徒可以做任何事情,但这种自由还有一个限制的。一个聪明人不会受制于他可以自由去做的事情。他会在凡事上自律和节制。他不会养成制约他意志的习惯,或在任何方面妨碍他献身侍奉上帝(见9:27)。献身的信徒可以做许多的事情,但他如果他做妨碍上帝圣工发展的事,那就是不聪明的。凡得罪寻求真理之人的事情都不要做,尽管这件事本身是无辜的(见罗14:13;林前8:9;参《教会证言》卷九第215页)。
辖制。或“权威”。
13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上帝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食物。brōmata,不一定是肉食,但包括肉食。圣经里多处提到食物(见创1:29,30;诗42:3;结47:12;哈3:17;太9:10;14:9;路14:10;林前8:10等)。上帝供应食物给人食用,并创造肠胃消化食物。人有权利满自己的食欲。尽管上帝赐人食欲和满足食欲的的食物,基督徒却不可以想吃什么就吃什么,想吃多少就吃多少。他要记住自己是基督的宝血所赎买的,有责任将自己身体保持在最佳状态(见林前6:20;彼前1:18,19;启5:9;《卫生勉言》第41页)。
废坏。信徒不会首先考虑能废坏的事物,而要通过培养符合上帝旨意的品格为永生作准备。凡希望有清醒头脑和健康身体的人都要实行节制。无度地放纵食欲,哪怕是最好的食物,也会妨碍人享受健康,影响人理解和赏识属灵的真理。凡已体验与上帝相交之乐的人不会因放纵食欲而败坏自己的智力和灵力(参9:27)。人类应当感谢上帝供应身体所需要的食物。所以他们应该理智地饮食,以获得有效地服侍上帝,履行在世上责任的力量。
不是为淫乱。肠胃是为消化食物而创造的,但人的身体却不是为淫乱,而是为服侍上帝而创造的。本章的剩下部分斥责了不道德的行为,就是哥林多信徒所经常接触的罪恶。信徒无疑知道淫乱的罪,但他们生活在淫乱成性的人中间(参民25:1-8;启2:14)。所以圣经严厉地谴责这种罪行。他们如果听从这里的教诲,就能:一,抵制诱惑,二,有效地反对淫乱成性的人,三,在牢靠的基础上解决道德的问题。书信的论据如下: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1:27),为了上帝的荣耀(见林前6:20;启4:11),并反映上帝的形象(见弗4:13;《早期著作》71页),证明上帝的能力(见彼前2:9;4:14)而创造的。所以基督徒有责任保守自己的身体不受污染,作为献给上帝的合宜祭物(见罗12:1)。显然有人提出肚腹既为满足食欲,身体自然就是为了满足情欲的。上帝创造肠胃确是为消化,通过有规律地进食而发挥功能,但上帝创造身体却不是为了满足情欲,而是为了侍奉上帝(见林前6:15;弗5:23,29,30)。这是保罗反对淫乱六条理由中的第一条(见14,15,18,19注释)。
14 并且上帝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叫主复活。见太28:1-6。
叫我们复活。本节提出反对淫乱的第二条理由(见第13节注释)。信徒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上帝让基督从死里复活,得着荣耀的身体。复活的圣徒也将像祂那样得着荣耀的身体(见腓3:21)。因为:一,赎民将靠着上帝的能力复活。二,他们的身体将圣洁无瑕,像基督荣耀的身体。三,这将藉着上帝的能力而实现,所以身体不可用来败坏道德和满足情欲。圣徒决不可以放纵情欲,因为他们属于神圣纯洁的救主。祂已从死里复活,并使我们复活过新的生活(见罗6:1-13)。鉴于信徒复活的身体将是完美和永远纯洁的这一荣耀真理,淫乱也是不相宜的。他们如果充分认识自己与纯洁无瑕的复活救主联合,自己也有永远纯洁的盼望,就决不会放纵任何形式的淫乱堕落之罪。
15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
基督的肢体。教会是基督的身体,祂是教会的头,信徒是这个身体的肢体(见林前12:27;弗1:22,23;4:12,13,15,16;5:30)。祂的信徒与祂亲密联合,就像手脚与身体联合一样。身体的肢体是在头的控制和引导下发挥各自功能的,同样,信徒也接受属灵的首脑耶稣的引导和能力来履行自己的基督徒责任。
本节提出了反对淫乱的第三条理由(参第13,14节注释)。因为基督徒是与基督联合的,不应该用不道德的行为来玷污基督的肢体。基督是完全纯洁的。祂的门徒既与祂联合,就应像祂那样纯洁。凡希望在祂复临时与祂相会的人应不断地努力保持纯洁(见约壹3:3)。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怎能如此滥用属于基督,为基督一部分的肢体?基督徒既蒙崇高圣洁的恩召,就不能接受不信世界的低标准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见腓3:14;帖前1:4;提后1:9;来3:1)。信徒既受洗“归入基督”(加3:27),成为基督的肢体,就要保持这种圣洁的关系,保守他的全身献给主。
断乎不可。见罗3:4,31注释。这个强烈的措辞表示希望前面所说的事情永远不发生。“断乎不可”在《新约》中共出现15次,有14次在保罗的著作中。在本节中,该词表达了使徒厌恶基督的信徒与祂分离,成为“妓女的肢体”。
16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联合。一男一女的婚姻是圣洁合法的结合(创2:24)。但是淫乱的男女乃是非法不洁的结合。只有遵从上帝的律法,两性的结合才是圣洁的。哥林多信徒无疑相信自己是基督的肢体。但他们可能不相信一次淫乱的行为就会使他们丧失崇高的地位而成为妓女的肢体。他们也许主张这是夸大了道德堕落的后果。但保罗根据圣经的推理,是难以驳斥的。
17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与主联合。16和17节形成了直接的对比,提出了两种完全相反,不能调和的情况。爱上帝,相信上帝的人千方百计与祂联合。他积极排斥上帝所不悦纳的一切事,只接受符合上帝旨意的事物。与基督联合,成了他持续的行动和最关注的对象。身体与妓女结合的淫乱行为是暂时的,但品格却因这种行为而堕落。虽然这种联合是肉体的,却使人堕落到最低的道德水平。在另一方面,与基督的联合使把信徒提到最高的道德和属灵水平,实现永久的联合,以致耶稣的思想成为信徒的思想,与上帝的旨意完全和谐。他只希望上帝的旨意表现在他的思想和言行上(见《天路》312页)。保罗这里所说的与上帝联合,是因信称义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当罪人仰望基督,以信心握住耶31:33,34的应许时,奇妙的转变就发生了。耶稣用葡萄树和枝子的比喻来说明这种联合(见约15:1,4,5)。信徒没有失去自己的身份和个性,而是想基督所想,愿基督所愿,做基督在地上所要做的,以这样的方式使自己与基督联合。这种经验又被比作婚姻的结合(见弗5:22-23)。男女藉着婚姻的结合应当被视为神圣不变的。基督和信徒的联合要比世上的任何婚姻更加亲密,丰富,纯洁和完全。
1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逃避。原文暗示一种习惯性的态度和行为,就是养成逃避的习惯。试探者无论邀请你放纵什么样的罪,都不要与之周旋。犹豫彷徨都是危险的;果断地立即逃避试探才是唯一安全的途径(见《卫生勉言》第587页)。不要与不洁的试探周旋,而当转身逃离;如果无视这条禁令,肯定会蒙受损失。淫乱的试探往往非常微妙,只有逃离才是安全的。人只有拒绝不道德的念头,才会逃离污染;只有当他的眼睛转离任何可能诱发不洁思想的事物时,才能得到安全(见撒下11:2-4;伯31:1;箴6:23-26;太5:27-29)。除了保罗所说的之外,别无躲避淫乱污秽的途径;不听从他劝勉的,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约瑟证明了逃离这种罪恶的重要性(见创39:7-12;《教会证言》卷五第596页)。如果听从“逃避淫行”的话,许多人就会免去眼泪,悔恨,贫穷、缺乏,疾病和终生的不幸。
淫行。porneia,泛指各种性犯罪。
在身子以外。不清楚这里对比的准确含义,但总的意思是明显的。没有什么罪恶像淫乱这样玷污身体。没有什么罪恶像淫乱这么可怕地源于人的身体。保罗在这里提出了反对淫乱的第四条理由(参第13,14,15节注释)。偷窃,说谎和贪婪等罪的直接结果是在人心里,其污秽不直接影响身体。醉酒和贪食等罪虽是身体所为,却是从体外引进的。但是淫乱的罪却是以身体为直接的媒介。这个可恶的罪特别有害,因为它破坏了婚姻的美好结合。上帝的旨意是使婚姻成为一个男女终生牢不可破的结合(见创2:23,24;罗7:2,3)。这种结合象征基督和祂教会的联合(见弗5:25-32)。见太5:28-32;19:5-9注释。
19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殿。naos(见林前3:16注释)。这是反对淫乱的第五条理由(参13,14,15,18注释)。信徒的身体既是圣灵的殿,就不可被这种罪恶所玷污。他们是基督的肢体(15节)和上帝赐给我们的圣灵的殿(见约14:16,17),所以凡干犯我们的身体的罪,就是干犯我们的创造主和圣灵。
不是自己的人。这是反对淫乱的第六条理由(参第13,14,15,18,19节注释)。人不属于他自己,无权按他未悔改身体的意愿和冲动使用他的能力。因着创造和救赎,他成了上帝的产业。人在灵、智、体方面应该遵照上帝的指示,荣耀上帝的名,而不是满足肉体的欲望。悔改的人甘心乐意服从耶稣基督(见罗1:1;6:18注释)。他活着只讨主的喜悦。
20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
重价。上帝对人类高度重视,为救赎人类而付出无穷的代价。这表明每一个人的重要性。即使只有一个罪人,基督也愿意来到地上舍命(见太18:12-14;《教会证言》卷八第73页)。蒙救赎的罪人既如此被上帝所买,就理应只为上帝而活,顺从祂的所有命令,并“逃避”一切形式的淫乱(见《教会证言》卷九第104页;《善恶之争》475页)。
在你们的身子上。人既已从永死中赎出来,就有责任尽力将自己的身体保守在最佳状态,这样才能通过主所悦接纳的侍奉来最好地荣耀上帝(见《卫生勉言》第40,41,73,74页)。要合理地照顾身体,就得了解生理学,解剖学和健康的定律(见《卫生勉言》第38页;《基督教育原理》第321页;《天路》348页)。基督的门徒不可为肉体的食欲和情欲所控制,而要使他们的身体服从重生的心,时常被上帝的智慧所引导(见罗6:13;12:1;林前9:25,27;《使徒行述》311页;《服务真诠》130页;《卫生勉言》第622页)。
有文本在“身子”后面还加上“和灵”。保罗在本章中特别强调身体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