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提要:1 犹太人的官长对彼得的讲论很恼火,于是下手捉拿了彼得,4(尽管听了彼得讲论后,有成千的悔改),官长还是拘禁了彼得和约翰。5 之后在受审时,彼得放胆宣称那位瘸子是奉耶稣的名医治的,只有靠着这位耶稣我们才能永远得救,13 官长吩咐彼得和约翰不可再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并把他们恐吓了一番,23 此后教会同心祈祷。31 上帝让他们聚集的地方震动,证明祂听了他们的祈求;用圣灵的恩赐巩固教会;信徒彼此相爱,慷慨奉献。
1 使徒对百姓说话的时候,祭司们和守殿官,并撒都该人忽然来了。
对百姓说话的时候。迄今和往后,使徒的活动令犹太当局深抱疑虑和敌意。瘸腿得医治的事,显然已传遍全城,犹太公会将耶稣定罪钉死之后,再一次与基督教针锋相对。耶稣被钉死仅过去几周。在这段时间里,犹太领袖们无疑弹冠相庆,因为他们已经按照该亚法的建议,为了民族的安全而除掉了耶稣(约11:49,50)。他们知道耶稣的坟墓已经空了,但他们不相信祂的复活,竭力迅速散播谣言说耶稣的门徒偷走了祂的尸体(太28:13-15)。五旬节的场面是否有一些犹太领袖在,我们不得而知。但他们肯定听说了那天所发生的事情,以及新教会的发展。如今,基督教会中的两位主要代言人居然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圣殿的入口处教训人。
祭司们。他们乃是负责圣殿礼仪的一班人(见代上24:1-19),自然也是最早对群众动怒的人,因为大家目睹瘸子的医治而深感惊讶。
守殿官。显然有一个守殿官在逮捕耶稣时在场(见路22:52)。《旧约》提到过一种“管理上帝殿”的官员(代上9:11;代下31:13;尼11:11)。《马加比下》3:4曾提到一个便雅悯人担任“首席守殿官”。路加多次提到“守殿官”(见路22:52;徒5:24,26)。约瑟弗斯也提到过这种官员(《犹太战争史》第二章17.2 [409];《犹太古代史》第二十章9.3)。约瑟弗斯所提到的这个官职显然与路加所提的一样,或许与《旧约和《马加比下》所提到的相同。在后来的犹太人著作中,提到有好几种官员,相当于本节所说的“守殿官”。其中一个是'ish har habbayith(“圣殿山上的官员”;《密西拿》Middoth.1.2,松奇诺版《塔木德》第1页)。守殿官不是军人,但要监督担任圣殿警卫的祭司和利未人,尤其是夜间。作为督察,他在夜间值班,巡视每一道门,唤醒睡眠的警卫。他似乎对彼得刚刚演讲所在的圣殿外院负有特殊的责任。另一个可能相当于本节守殿官的官员是segan hakkohanim(“祭司的监督”)。他的职分低于大祭司,协助大祭司履行职责,并对圣殿的礼仪和整个圣殿区域秩序的维持负有全面的责任。
撒都该人。见本卷注释第52,53页。在福音故事中没有经常提到都该人。徒23:8说他们的教义“没有复活、也没有天使和鬼魂”。只是在耶稣和使徒强调复活和来生的道理时,撒都该人才露面反对,如太22:23-33和本节的情况。
如今,当撒都该人发现耶稣的门徒们在传扬复活的道理,就与他们为敌,就象与耶稣为敌一样。他们成了教会的迫害者。在《新约》中没有撒都该人接受福音记载。法利赛人却不是这样。他们中有一些成了信徒(徒15:5;参徒23:6)。
忽然来了。要逮捕使徒。
2 因他们教训百姓,本着耶稣,传说死人复活,就很烦恼,
因他们教训。当局反对使徒的理由之一,无疑是因为他们系“没有学问的小民”(第13节),没有资格教训百姓。
本着耶稣,传说死人复活。就是“传扬耶稣复活”。使徒“本着耶稣”传复活的道理。祂的复活,是全体死人都会复活的证据。撒都该人是反对这种道理的。见徒23:8。后来保罗强调,基督的复活是所有义人从死里复活的保证(林前5:16-23;腓3:10,11)。
很烦恼。这个动词曾用来描写保罗腓立比时“厌烦”的心情(徒16:18),因为当时有一位年轻的妇女跟他们后面喊叫。犹太官长们厌烦,不仅是因为使徒们传讲复活的道理,与担任祭司长的撒都该人针锋相对,而且因为他们未经训练和授权就教训人,象耶稣那样(约7:14,15)。宗教当局不让非他们所指派的人传道,这样的事并不罕见。掌握一定权力的人很容易以为,他们能指教别人如何对公众传道。
3 于是下手拿住他们;因为天已经晚了,就把他们押到第二天。
下手拿住。或“拘留了他们”。这是使徒们第一次遭受逼迫。
天已经晚了。这让人想到医治瘸子发生在下午三钟左右(见徒3:1注释)。医好瘸子之后,彼得发表了演讲,然后他和约翰就被捕了。这时已是“黄昏”;黄昏无疑始与日,即第十二小时。开庭已经太晚了(见《马太福音》26章补充注释二)。拉比禁止夜间开庭是因为耶21:12说:“大卫家啊,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每早晨要施行公平”。他们甚至把这句话用在有关新月节宣言的评议上(《密西拿》《新年》3.1,松奇诺版《塔木德》第113页)。
4 但听道之人有许多信的,男丁数目约有五千。
但。使徒的被捕并没有阻碍新的信徒。
听道的人有许多信的。就是相信耶稣;彼得说祂是摩西所预言的先知。每一位相信的人,都加入了教会,成为不断增加的信徒队伍的一员。
男丁。anēr,与女人相对应。显然只数了男人(见太14:21注释)。
约到五千。或作“将近有五千人”。路加可能指门徒的总数,而不是指医治瘸子的当天悔改的人。五旬节那一天有三千人悔改。从那以后,有更多的信徒加入教会(徒2:47)。
5 第二天,官府、长老,和文士在耶路撒冷聚会,
第二天。这是犹太领袖们第一次有机会进行审讯(见第3节注释)。
官府。可能指第1节所提的“祭司”或者是“大祭长”。
长老。无疑是希伯来语中的zeqenim。他们是犹太公会中的平信徒成员,与祭司和文士形成对照。
文士。文士是组成犹太公会的第三种成员,是专业的法理学家,公认的律法解释者(见本卷注释第55,56页)。不难理解,他们恼恨那些似乎没有资格的人提出的新教义(参太7:29)。
6 又有大祭司亚那和该亚法、约翰、亚力山大,并大祭司的亲族都在那里,
亚那。亚那(约瑟弗斯称他为亚那斯)是塞思的儿子,约于公元6年由罗马总督基林努斯(古利奈人)任命为大祭司,约在公元14年被免职(约瑟弗斯《犹太古代史》第十八章2.1,2)。耶稣首先被带到亚那面前(约18:13)。他再把祂送往现任的大祭司该亚法面前。这说明亚那虽然不再是大祭司,但在犹太人中仍有很大的影响力。鉴于亚那是该亚法的岳父,这一点我们特别可以理解。现在我们无法确定究竟是亚那还是该亚法在起作用。作过大祭司之人离职后继续保留大祭司的称号,这似乎是当时的习俗。到亚那死时,他的五个儿子都当过大祭司(同上第二十章.9.1)。然而公元66-73年战争期间暴动者在圣殿所犯下的暴行,给他的晚年笼罩了阴影(见约瑟弗斯《犹太战争史》第四章3.78 [151-157])。
该亚法。该亚法约于公元18或19年被任命做大祭司,约在公元36年被免职。福音书说他是一个精于权术和策略的人(约18:14. 见上面“亚那”注释)。
约翰。可能指约翰.本.撒凯。他是一位犹太领袖,在公元70年圣殿被毁之前,对犹太人发挥了40年重大的影响。在犹太人与罗马的战争结束之后,他成了加米尼亚公会的创建人和领袖(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78页)。但是这种身份的鉴定不十分可靠。也有人认为,鉴于一份古代的手稿写的是“约拿单”,他有可能是亚那的儿子约拿单。他在该亚法之后作过短时间的大祭司,在腓力斯的时代再次担任大祭司(约公元52-60年)。
亚历山大。无法确认此人的的身份。
大祭司的亲族。《塔木德》(《逾越节的羔羊》57a,松奇诺版第285页)提到了几个显著的家族;大祭司一般都是从这些家族里出来的。现任大祭司该亚法有许多亲戚都身居高位(见上面“亚那”的注释),这些人中可能有几个出席本次对彼得和约翰的审判。见太2:4注释。
都在那里。召集这次会议,象太26:3,4的会议一样,显然是为了研究应付新危机的策略。与会者当然包括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当时撒都该人控制着犹太公会。
7 叫使徒站在当中,就问他们说:“你们用什么能力,奉谁的名做这事呢?”
站在当中。犹太公会的议员坐成一个半圆形(见密西拿《犹太公会》4.3,松奇诺版《塔木德》第230页)。彼得和约翰似乎站在当中。
你们用什么能力。en poia dunamei。希腊文的dunamis(“能力”),常用来指基督的神迹,译为“异能”(见太11:20;可6:14;路19:37)。犹太领袖承认瘸子是因一种能力的神奇显现而医好的。这种能力非常明显,无法否认(见徒4:16注释)。但他们的问题暗示,他们怀疑这种能力是从下面来的,就象以前他们对耶稣的指控那样(见路11:15;参约8:48)。
奉谁的名作这事呢?见徒3:16注释。犹太领袖无疑知道彼得和约翰是奉耶稣的名医治了那个瘸子。他们认为耶稣是不久前被钉死的罪犯。所以他们提出了这个轻蔑的问题。
8 那时彼得被圣灵充满,对他们说:
彼得。几周之前,使徒彼得曾在大祭司院子里的仆人和士兵面前战兢,否认了他的主。然而从那以后,上帝的灵降到他身上,把他“变为一个新人”(见撒上10:6注释;参太10:19,20)。他现在站在犹太人的最高的法庭上,确实使用了恭敬的语言,但同时表现出大无畏的精神。彼得那一次痛哭之后,就悔改了自己否认救主的罪(路22:54-62)。真悔改的一个证据是挽回所犯之罪的后果。彼得曾在犹太人面前羞辱了他的主和主的圣工。此刻在同一座城市里,在参与定耶稣罪的那一批人面前,他很高兴为他曾否认之主的使命作见证。他在这里证明了他后来劝勉的有效性:“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
9 “治民的官府和长老啊,倘若今日因为在残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问我们他是怎么得了痊愈,
治民的官府。将这个尊称与保罗比较普通的称呼“弟兄们”(徒23:1,6)进行比较。保罗无疑认识法庭的一些成员,所以不必过于敬畏(见徒9:1注释)。基督徒要尊敬在上掌权者(太22:21;罗13:7;彼前2:13-17)。
长老。有文本为“以色列的长老。”
查问。anakrinō。该词含有司法调查的专业含义,比如在路23:14中。在《新约》中只有保罗和路加使用这个词(徒12:19;24:8;林前2:14,15;4:3,4)。
善事。彼得强调“善事”无疑是上帝藉着他和约翰做的。他藉此显明他和约翰所受审判的不合理性。他的话可能暗示他预期因着他的演讲,还会有新的罪名加在他们身上(徒3:12-26),就象司提反在受审时被指控说了亵渎的话“糟践圣所和律法”(徒6:13)。
他。或作“这个 (人)”。暗示医好的瘸子也出席了公会(见第14节)。
得了痊愈。sōzō,不但是在身体上,也在属灵上“得了拯救”。该词含义很深,指身体和属灵上两方面的痊愈(见可10:52;路7:50)。
10 你们众人和以色列百姓都当知道,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得痊愈是因你们所钉十字架、上帝叫祂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
你们众人。使徒彼得要所有的人都知道他即将对领袖和百姓所作的重要见证(见徒2:14)。
是因…的名。或“奉……的名”。见徒3:16注释。
你们所钉十字架的那位。彼得说这句话,需要有惊人和勇气。他毫不犹豫地指出,虽然彼拉多下了正式的判决,但正是这些现在审判他的人,把他们的君王钉在十字架上。他豪不忌讳地说,这位拿撒勒人就是弥赛亚。彼得宣布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继续象祂在世时候一样,进行医病。
11 祂是你们匠人所弃的石头,已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
石头。本节是诗118:22的意译。彼得所面对的一些公会的成员,就是使徒彼得面对的这些官员中,曾听过基督对怀疑的犹太人引用过这句话(太21:42-44)。他们在盲目中拒绝了基督的指责和警告。他们虽然肩负着建造以色列教会的使命(见徒7:38注释),却拒绝了上帝所亲自拣选的头块房角石(见弗2:20)。这个观念也是彼得书信的主调。教会是由活石建成的。耶稣基督是基础,是“房角石”(彼前2:6-8)。
12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彼得指出,瘸子身体的医治是耶稣救灵能力外在的表现。这种能力他也同样领受了。目击者从彼得的吩咐“起来,行走”的效果得出结论:这种能力肯定会带来属灵拯救的更大福气(见太9:5)。彼得所宣扬的救恩,是官长们自称要寻求的。彼得宣称基督是唯一的救主,符合耶稣论到自己的独一性所说的话(见约3:16;14:6)。
没有赐下别的名。见徒3:16注释。彼得知道名字往往代表着一个人的全部个性和力量。对于那些认识和接受耶稣基督的人,祂的名是拯救的真正源泉。
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如果我们要得救,基督就是我们寻求救恩的道路(见约14:6;17:3)。藉着耶稣基督提供的救恩计划,(1)要荣耀天父上帝为道德的统治者,(2)高举上帝的律法为政权的法则,(3)通过上帝的启示,显示救恩来源的标志,(4)通过赎罪牺牲,满足罪人的需要;否则他们会被上帝定罪的。基督是人类与上帝之间的中保(提前2:5)。
13 他们见彼得、约翰的胆量,又看出他们原是没有学问的小民,就希奇,认明他们是跟过耶稣的;
他们见。原文暗示“观看”或“考虑”。
彼得、约翰。圣经没有记载约翰发言,但是他无疑通过观看和聆听,也许还通过没有记录上来的话,显示出同样的勇气。
胆量。parrēsia,来自pan (“所有”)和rhēsis(说话),所以该词意为“言论自由”和“勇敢”。这个词暗示演讲时的放松和熟练,不是一个未受过训练的人能说出来的。Parrēsia是耶稣讲论的特征。祂说话是“明明地”(可8:32)。从今以后,这也成为使徒们工作的特征,就象这里的彼得和后来的保罗那样(见徒28:31;林后7:4)。Parrēsia也是约翰信心的特征;他深信即将来临的上帝(约壹4:17;约壹5:14)。
没有学问。agrammatos,就犹太的文学和传统而言,是“没有受过教育的”。在另一方面,文士被称为grammateis。犹太领袖们注意到彼得和约翰没有受过作文士的教育,便认为这些没有学识的人不配作为宗教教师。
小民。idiōtēs,源于idios(“自己”)。这里指普通人,私人,与担任公职的人形成对照。门徒没有被认可的宗教教师地位,没有特殊的职分或称呼,或这种称呼所要求的文化。Idiōtēs后来有一段有趣的历史。拉丁文引进了idiōtēs,拼写上基本没有变动,为idiota。该词以后进入欧洲各现代语言,表示无知和无能。如英语的“idiot” (“白痴”)。但路加用这个词,不是说彼得和约翰缺乏智慧,而是说他们不是公职人员。犹太公会的成员很生气,因为使徒们试图作宗教教师的工作。
认明。“认识”,“开始认识”。彼得已经向公会表明,他的能力来自拿撒勒人耶稣。如今,当犹太领袖们试图解释为什么这些没有受过正规训练的使徒说话这么大胆时,他们就意识到彼得说话的方式与耶稣一样。不仅他的能力,连他的信息和传达方式都来自基督。在犹太公会看来,就象是耶稣藉着祂的两个门徒,再次活现在他们眼前。所有真正跟随基督的人也当如此。对于今日为主作见证的基督徒来说,最有效的信念和能力来自与耶稣在祈祷,默想,以及人生活各项活动中的交流。与神圣之主的这种关系,会带来无法估量的特权,改变人心的大能,和为基督服务在重大责任。
14 又看见那治好了的人和他们一同站着,就无话可驳。
就无话可驳。证据不容置疑。犹太领袖们无法采用欺骗的手段,如他们试图在救主复活的事上所做的。因为医好的瘸子正站在他们面前(见第16节)。从接下来的事件来判断,在那群威严的人,确实有人认为上帝藉着使徒作工。此后不久,迦玛列提出了这种可能性(见徒5:34-39)。其他人虽然保持沉默,也不是不可能害怕自己“恐怕倒是攻击上帝了”(徒5:39,参徒5:40)。
15 于是吩咐他们从公会出去,就彼此商议说:
公会。就是犹太公会。公会会员在讨论怎么办的时候,这两位门徒,可能还有那位曾经的瘸子,都被带离公会的议事厅。
16 “我们当怎样办这两个人呢?因为他们诚然行了一件明显的神迹,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我们也不能说没有。
我们当怎样办这两个人呢?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讨论。犹太公会是一个法庭,应该根据证据对被告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决。瘸子已经治愈了。他们都已看见。医治他的两个人是神能的工具,正站在他们面前,等待他们的决定。公会会员放弃了他们司法职责,开始讨论权宜之策。整个过程表现出该亚法的特征(见约11:49,50)。
神迹。sēmeion,见本卷注释第208页;见赛7:14注释。犹太当局承认他们中间出现了一个奇迹。
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因为瘸子曾在圣殿门口乞讨是众所周知的。惩罚使徒的依据只能是以下两个:(1)这个神迹是假的,但公会中没有一个人敢这么说。(2)这个神迹是靠着某种魔力,或其他非法的手段施行的(申13:1-5)。公会提出的问题“你们凭什么能力做这事呢?”可能暗示后者。但从一开始(徒3:13),彼得就把所发生的事归功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坚持说是上帝藉着耶稣基督使瘸子痊愈。所以无法对他们提出指控。
我们也不能说没有。这句话的语气表达了既想否认,却又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做不到的心情。他们明明有证据,却又不肯用证据推断出合理的结论,接受那显示能力的基督。这种拒绝比从不知道真理更为恶劣。
17 惟恐这事越发传扬在民间,我们必须恐吓他们,叫他们不再奉这名对人讲论。”
传扬在民间。犹太人领袖们担心这个神迹传遍耶路撒冷和周围乡村,结果人们会受耶稣基督为弥赛亚和上帝的儿子。这是很自然的结果。无疑有许多人因此而相信了耶稣。
奉这名。(见徒3:16注释)。要门徒不再传耶稣或依仗祂的权威。
18 于是叫了他们来,禁止他们总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
叫了他们来。彼得和约翰再次被叫进公会,听商量的结果。
不可奉耶稣的名讲论、教训人。或“绝对不可说”。耶稣的名字不能再出于他们的口。
19 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上帝,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
彼得、约翰。两位使徒都表达了他们宣扬基督生平,死亡和复活的决心。公会可能分别要求两位使徒住口,但尽管公会禁止,他们仍决心继续工作。参《马加比下》7:30中忠心的犹太人相似的坚决。
合理不合理。这里提出了一条重要的原则,表明一旦人的权威与上帝的权威产生冲突,良心就有权予以抵制。使徒们:“你们自己酌量吧”,说明这项权利是不言而喻的。但实际上往往很难确定一个声称具有上帝权威的人是否真正具有这种权威。象现在的这种情况,是一个见证事实的问题。如果人相信自己是奉上帝之命宣扬这些事实的,他们就不敢篡改事实,哪怕会得罪人。
在与当局发生争执的时候,具有宗教信仰的人必须负起责任,证明他们的信仰来自上帝的权威。他如果希望自己的论证被人接受,就必须说服听众,他的信念是合情合理的。彼得和约翰知道自己具有圣灵的权威,是藉着神迹和信徒的悔改得到证实的。他们对真理抱有恒久的信念,这一点可从他们的传道及其效果中表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顺从上帝,而不顺从人(见徒5:29)。使徒们从基督那里接受了传福音的使命和授权。这时其他一切的考虑都是无效的。见《使徒行述》68,69页。
无论何时,一个人若要在对于上帝旨意的诚实信念和人的命令之间进行选择,他就只能顺从他所相信的上帝旨意。他如果想侍奉两个主,就绝不会让任何一方满意,并且会为权宜之故而出卖自己的灵魂。但是如果他坚决承认上帝的崇高旨意需要他的全部忠诚,就没有人会说他不诚实,他的心灵就是安全的。
你们自己酌量吧。面对自己清白的无容置疑的证据,使徒大胆要求犹太人领袖们承认事实。犹太公会释放了彼得和约翰,没有刑罚他们,等于默认他们的无辜的。
20 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
我们…,不能不说。原文的“我们”是强调的。他们作为耶稣的使徒,特别奉命为祂作见证(太28:19,20;徒1:8)。
所看见、所听见的。使徒们的见证基于他们个人与耶稣的相处。多年之后,彼得和约翰在书信中,强调他们所教导的真理,是他们亲眼所见(彼后1:16-18;约壹1:1-3)。今日基督徒在生活中个人与主相交的经验,是基督教真理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21 官长为百姓的缘故,想不出法子刑罚他们,又恐吓一番,把他们释放了。这是因众人为所行的奇事都归荣耀与上帝。
刑罚他们。尽管有一些犹太领袖无疑偏向于使徒(见第14节注释),但一般来说,他们感到失望,因为找不到借口好在处罚使徒的同时又不惹怒百姓。在他们进行推论和决策的时候,权宜似乎又成了一个重要的因素(见约11:49,50)。
又恐吓一番。除此之外,公会不敢再做什么,因为人人都知道那个瘸子已得了医治。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惩罚使徒。瘸子医好既已众所周知,就没有人可以说这个神迹是假的。这既是一件不言自明的善事,就没有惩罚的理由,也不能因奉耶稣的名行而制裁使徒。
都归荣耀与上帝。描述了百姓对这个神迹的普遍反映。彼得在圣殿里的讲论,说明了使瘸子得医治的能力来源(徒3:12-16)。
22 原来藉着神迹医好的那人有四十多岁了。
有四十多岁了。参徒3:2说这个人从生来就是瘸腿的。如此长时间的残疾使这个神迹更加引人注目。路加一再关注残疾的时间,是要使医治显得更加神奇(见路8:42,43;13:11;徒9:33;14:8)。说这样的记载都是因为路加身为医生的缘故(西4:14),也许是言过其实。但常有非医学专业的作者记录医病的神迹(可5:25;9:21;约5:5;9:1)。《新约》的作者提供这个信息,可能主要是因为它有助于说明所行神迹的重要性。
藉着神迹医好的。sēmeion,译为“神迹”,参第16节注释。
23 二人既被释放,就到会友那里去,把祭司长和长老所说的话都告诉他们。
到会友那里去。hoi idioi(“他们自己的”)。用希腊文写作的犹太人作者以该词表示战友和同乡;保罗用它指亲戚(见提前5:8;参徒24:23),蒲纸古卷也证明这种用法。约翰用该词指耶稣的门徒(约13:1)。在本节经文中,它无疑指使徒的同道。显然他们没有固定的聚会场所。五旬节时他们可能在楼房里(见徒1:13;2:1)。由于教会的扩大,他们每天在圣殿里聚集,也有在信徒的家里(见徒2:46;12:12)。所以彼得和约翰找到其他使徒和同道并不难。
祭司长和长老。见第1节注释。
都告诉他们。汇报是为了荣耀上帝,不是为了荣耀讲述经历的使徒(见徒15:3,4)。
24 他们听见了,就同心合意的高声向上帝说:“主啊!你是造天、地、海,和其中万物的,
高声向上帝说。听了使徒的报告,聚集的基督徒就高声赞美敬拜那施行显著干预的上帝。下面是一段赞美的吟颂,与一般的话语不同。这可能是一首赞美诗,似乎是彼得所唱,其他人说“阿门”,或者他们一句一句跟着彼得唱。不知道当时的基督徒团体有没有编写或记忆这样的诗歌,作为礼拜的一部分。这一段在基督教的历史中是第一次有记录的集体崇拜的词句。
主啊。despotēs,“主人”,与仆人相对照。在《新约》中很少用该词来表示上帝,只有六次。有趣的是,有两次出现在彼得和约翰的著作中(彼后2:1;启6:10)。这两个门徒无疑领头进行眼下的颂赞和敬拜。有文本在“主啊”后还有“你是上帝”。上帝是创造主,这是一切受造者赞美和顺从的基础(赛44:23-27;来1:1-5)。
天、地、海。就像许多诗篇一样,这段赞美以荣耀创造主上帝开始。
25 你曾藉着圣灵,托你仆人我们祖宗大卫的口,说:外邦为什么争闹?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的事?
藉着…口。这段话最早的文稿较为艰深,容易引起误解。后来的文稿有一些变动,显然是抄写员所为,想要对原文进行改进。最早的文本亦可译为 “藉着你仆人我们祖宗大卫,藉着圣灵的口”。
外邦。第25,26 节引自诗2:1,2,原来无疑指针对以色列王的背叛。《撒母耳记下》第8章提到了在大卫统治时期,叙利亚人、摩押人、亚扪人和其他民族反叛的失败。这首诗歌比喻犹太领袖们对上帝教会的攻击。一份古老的犹太人对诗2:1的解释,至少来自公元二世纪,把“外邦”说成是歌革和玛各,犹太人认为这些人要在弥赛亚降临时反对祂(《塔木德》《异教》3b,松奇诺版第8,9页)。如果这种解释在使徒的时代流行的话,使徒用诗2:1指那些反对弥赛亚的人是可以理解的。
26 世上的君王一齐起来,臣宰也聚集,要敌挡主,并主的受膏者(或作“基督”)。
世上的君王。这里指罗马人(见第27节注释)。
基督。Christos,“受膏者”。七十士译本用该词翻译希伯来语的mashiach(“受膏者”,在《旧约》中指国王(诗18:50;赛45:1),祭司(利4:3),尤其指将来的救主)。结果祂在英语中就成了弥赛亚。跟从耶稣的人承认祂是救主,因此称祂为Christos(“基督”)。由于本段引自七十士译本,Christos按《旧约》的意思,最好译为“受膏者”。
诗2:2中的mashiach,原来无疑指以色列王。但该词也可以指弥赛亚,使徒就把这一段作为指基督的重要经文。徒4:27表明他们有意识地这样应用,称基督是“你所膏的圣仆”。
27 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仆”或作“子”)耶稣,
希律。审讯耶稣的两位世俗官员是希律王和巡抚彼拉多。他们是第26节“君王”和“臣宰”的典型代表(源于诗2:2)。关于希律.亚基帕。详见本卷注释第64,65页。值得注意的是,《使徒行传》的作者路加,也是唯一记载希律参与审判耶稣的福音书作者(见路23:7-15)。
本丢彼拉多。关于这个罗马巡抚,见《SDA圣经注释》卷五第67,68页。
外邦人。无疑指罗马人。他们与犹太人共同犯下了将耶稣钉十字架的罪。
以色列民。这里希律、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人的顺序,与前面的外邦人、万民、君王和臣宰(第25,26节)正好相反。这是反向平行,是希伯来人诗歌的典型形式(见《SDA圣经注释》卷三第23-27页)。
果然。有文本无“在这城里”。这句话十分自然,因为使徒把诗人的话用在主钉十字架以前的事件上。
仆(或作“子”)。pais,既可指“孩子”,也可指“仆人”(参徒3:13)。与第25节中指大卫的词相同,在那里无疑指“仆人”,所以这里最好也作同样的理解。这样理解就与赛52:13中上帝的仆人一致了。
28 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
成就你手。使徒们曾援引《诗篇》第二篇,用于基督钉十字架。现在他们认识到,犹太人和罗马人得罪了上帝的儿子,他们还是帮助实现了上帝让基督成就救恩计划的旨意。上帝的旨意彰显在对世界的控制和个人的得救上。这并不排斥人的自由意志。历史,尤其是圣史,证明每一个人的意愿都是自由的。每一个人的得救或灭亡,取决于他在救赎计划的进行中所扮演的角色。见但4:17注释。
降伏于上帝的人,会努力实行祂上圣的旨意。那些没有顺服的人是在与上帝为敌对。尽管人的不顺从,上帝依然要实现祂最终的神圣旨意。反叛、邪恶、悖逆之人掌握在上帝手中。“人的愤怒要成全你的荣美”(诗76:10)。
29 ,30他们恐吓我们,现在求主鉴察,一面叫你仆人大放胆量讲你的道,一面伸出你的手来医治疾病,并且使神迹奇事因着你圣仆(“仆”或作“子”)耶稣的名行出来。”
求主鉴察。上下文表明,教会是在向父上帝祈求。面对犹太领袖的威胁,使徒们没有灰心,反而更加亲近上帝。祂能在他们所临到的任何危险中帮助他们。犹太人的恐吓最终是针对上帝的(见徒9:4,5注释)。
仆人。douloi,“奴仆”。
胆量。parrēsia(见第13节注释)。使徒们已在公会面前显示了说话的“胆量”(第13节),现在他们祈祷,似乎表现出天性的软弱,祈求得到更多的胆量(见路21:15)。他们意识到如今需要比过去更大的勇气,既为自己,也为整个教会。
讲你的道。基督徒自己过敬虔的生活,见证基督能力的见证还是不够的。他们还要宣扬耶稣基督里救恩的道理(见罗10:13-17)。
伸出你的手来。成就大工的乃是上帝。这个神迹就是一个例子。犹太公会的议员尼哥底母曾对耶稣说,“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上帝同在,无人能行”(约3:2)。
神迹奇事。见本卷注释第208页;见徒4:16;林后12:12注释。
因着…的名。见徒3:16注释。
仆(或作“子”)。见徒3:13;4:27注释。
31 祷告完了,聚会的地方震动,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放胆讲论上帝的道。
祷告完了。在教会里经常举行祷告(见徒1:14,24;2:42;6:4)。
聚会的地方震动。鉴于上帝的灵强劲显现更引人注目的显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这种震动不是地震,而是一种超自然的体验。它是五旬节奇迹的再现,但是显然没有火舌再次出现。因此,基督徒立刻明白,他们所呼吁的全宇宙的上帝(见第24节)正在他们中间。鉴于他们的直接需要,上帝立刻给予他们回答,作为祂垂听他们祈祷的记号。
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见徒2:4注释。就象在五旬节的日子,门徒们再次体验圣灵的充满,得到保证,可以放胆宣讲他们奉命要讲的话。门徒在五旬节领受圣灵并不意味着在日后特殊需要之时就不能有进一步的领受。事实上,最初圣灵的赐予是为后来更多的赐予作准备。今日的基督徒也一样。藉着圣灵开始的生命,以洗礼作为标志,需要藉着不断地与主交流,继续领受属灵恩典的新供应,才能延续下。
放胆讲论上帝的道。圣灵的能力赋予门徒所祈求的胆量,从此之后,门徒们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只要有机会就扬福音,不因任何恐吓而停顿。
32 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都是一心一意。有文本在这一句后面还有:“他们中间没有任何的歧视”。 近义词“心”和“意”经常重叠使用,表示一种特征,并没有进行细分。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一心一意表示完全的一致(见耶32:39;参代上12:38)。不仅彼得和约翰与其他使徒一心一意,整个信徒的团体也都一心一意。
没有一个人说。每一个人都觉得,自己的财产是上帝托付他保管的,有需要就得奉献。这只能是彼此深深相爱的结果。基督预言说,这是祂门徒的标志(约13:35)。理想主义者竭力构思一个完美社会的理论,如柏拉图在《共和国》、托马斯·莫尔在《乌托邦》里所倡导的。他们完美社会的状况,和财物的共享,与早期教会的情形相似。要想成功,这样的社会要求其成员的完美。信徒无疑期待他们主的快来,他们的思想感情合而为一,这使得他们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财产。但正如亚拿尼亚的事件所显示的(见徒5:4),他们这样做并不出于勉强。
都是大家公用。这句话与徒2:44相吻合,因为本章第32-35节重述了徒2:43-45所记录的内容。路加这里的重述可能是为巴拿巴慷慨(第36,37节)和亚拿尼亚自私的故事提供背景(徒5:1-11)。路加很乐意讲述这种财产的分享,作为早期教会平等友爱的理想表达。在爱的律法运作之下,基督教团体成员的自发行为,导致财产权的自愿中止。他们的仁慈大方而丰富,不指望物质的回报。他们认为自己并不属于自己,而是要为别人谋福利。
33 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众人也都蒙大恩。
大有能力。使徒们作见证,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而是靠一种他们自己永远也无法产生的能力。他们的力量无疑来自上帝的灵。70页。
见证。apodidōmi,“传扬”。这里动词的形式,可以理解为使徒们“继续传扬”他们在五旬节和圣殿中所作的见证。使徒们觉得自己有一种作见证的内在动力。他们见过耶稣基督的奇妙作为。他们曾目睹祂的死。他们也看过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这个最大的神迹成了使徒们信息的高潮。他们可以作为主复活的目击证人讲述这个故事讲述的时候“大有能力”。
蒙大恩。charis(见罗3:24注释)。Charis在这里可以理解为“喜爱”(如路2:52中),说明民众对基督徒的喜爱仍在继续。但从上下文强调门徒领受属灵恩赐的大能来看,这里的charis可能从神学上理解为上帝的恩典最好(如路2:40中)。
34 内中也没有一个缺乏的,因为人人将田产房屋都卖了,把所卖的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
缺乏的。原文似乎通过连词gar,把本节与上面一节联系起来,说明基督徒的慷慨与他们所享恩典之间的密切关系(见第33节注释)。
田产房屋。一些新基督徒是比较富裕的。他们弟兄之爱的真诚表显在为比较贫穷的弟兄所作的自我牺牲上。
卖了,…拿来。原文动词的形式暗示这是一种反复性的动作。信徒们接二连三地将自己的财产奉献供教会所共享。他们这样做的动机是爱,是出于仁慈之心的驱使。虽然路加没有提到,但仍有可能基督徒是受主关于战争和将来灾难的警告所影响(太24:5-12),认为地上的财产靠不住。当主所预言的灾难来临之时,巴勒斯坦的土地和财产往往变得一文不值。正如先知耶利米用购买亚拿突的一块田地,来表明他对他的同胞将来回到巴勒斯坦的信心(耶32:6-15),照样,基督徒通过变卖自己的财产,证明他们坚信他们所领受的见证。
放在使徒脚前。信徒把他们变卖的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表明他们让使徒全权管理他们的收益。这种说法的类似用途见诗8:6。西塞罗在说到把礼物放在“执政官的脚前”(《为弗拉库斯辩护》第二十七章.68)时,也用了这种说法。它反映了一种习俗,即把礼物或贡品交给国王、祭司或教师时,不是交在他的手里,而是放在他的脚前。
35 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
照各人所需用的。许多基督徒无疑并不需要,他们能照顾自己。受惠者是那些因为疾病或由于改变宗教信仰失去工作而无法谋生的人(见约9:22,接受基督的人受到逐出会堂的威胁),还有寡妇,新迁到耶路撒冷尚未安身立业的人。还有一些人在属灵积极传扬福音,使徒们认为应给予他们物质的支持,尽管路加没有专门提到这一点加以具体论述。在物质上接济身体方面的需要,乃是一个聪明的计划。何时教会这样实施,就会带来福惠(见提前5:5-16,21)。
36 有一个利未人,生在塞浦路斯,名叫约瑟,使徒称他为巴拿巴(巴拿巴翻出来就是劝慰子)。
塞浦路斯。这个岛在地中海东部,至今仍叫塞浦路斯。至少早在马加比时期就有犹太人住在这里(《马加比上》15:23)。随着司提反殉道而来的逼迫,基督徒教师们从耶路撒冷被驱赶到那里(徒11:19)。在第一次传道旅程中,保罗和巴拿巴曾访问过塞浦路斯,可能是应巴拿巴的要求。
巴拿巴。这是第一次提到了巴拿巴,他后来陪伴保罗进行第一次传道旅行。路加解释巴拿巴的名字在希腊文huios paraklēseōs中的含义是“安慰之子”或“劝勉之子”。这个名字在希伯来语和亚兰语中相应词汇,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可能是bar nebu'ah(“预言之子”)。不管怎样,巴拿巴的名字暗示他有劝勉人的恩赐(见徒11:23)。我们不知道巴拿巴何时成为基督徒。由于他是利未人,他可能参加圣殿的崇事,听过主和使徒们在那里讲道。他是住在耶路撒冷的(徒12:12)约翰马可的亲戚(西4:10)。亚历山大的克雷芒所记载的一个传统说法(《The Stromata》第二章.20),把巴拿巴列入耶稣所派遣的七十人中(路10:1;又见徒9:27注释)。
现存一封托巴拿巴之名的书信。公元三世纪基督教作者亚历山大的克雷芒和奥里金认为这封信是巴拿巴写的。但信中的内容说明它的虚假。里面主要是对《旧约》的记叙进行反犹太教的讽喻性解释。书信对第七日的安息日持反对立场,赞成遵守“第八日”的星期天。它可能出自公元二世纪中期的不知名的作者。
37 他有田地,也卖了,把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
田地。按早期希伯来人的政策,利未人是没有私人财产的,但居住在城里公用的土地上,由人们的十分之一所供养(民18:20,21)。但耶利米的情况(耶32:7-12)表明,没有什么可以阻碍祭司或利未人通过购买或继承获得土地。巴拿巴也可能通过婚姻而拥有土地。我们不知道巴拿巴所售土地的位置。巴拿巴的姨妈马利亚也是有财产的。虽然她没有出售自己的房子,但她的房子供基督教团体使用(徒12:12)。
后来巴拿巴似乎和保罗一样,靠做工来谋生(林前9:6)。巴拿巴被选为早期基督教会中慷慨的榜样,是因为他的奉献和所作牺牲的性质有过人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