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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03--SDA圣经注释

第 3 章

提要:1 基督教导尼哥底母重生的必要性。14 因基督的死而得的信。16 上帝对世人的大爱。18 不信的人被定罪。23 约翰的洗礼、见证、和教训都是有关于基督的。

[ 基督与尼哥底母的对话:约3:1-21。见本卷注释217页地图;230页图表]。

1 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官。

  尼哥底母。这是一个希腊名字,意思是“人民的征服者”。新约时代许多犹太人都取希腊名。门徒中的安得烈,腓力,低土马,亚勒腓都是这样的名字。尼哥底母是个富有的法利赛人,是国家议会──犹太公会──的一员。

  章节的划分使第3章的叙述和第2章最后几节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尼哥底母的访问是在说明约2:25的话:耶稣“知道人心里所存的”(见3节注释)。耶稣在这个领袖身上看到了一颗真诚寻求真理的心,一位祂能“交托”有关自己使命更清晰更完全真理的人,而这些是祂不能向大多数人讲的(约2:24)。尼哥底母是约2:24,25所列之原则的一个例外。耶稣在自己公众传道一开始的时候就结交了这位朋友,而他的影响也成功地挫败了那些领袖的许多阴谋,使主的工作没有过早地结束(见约7:50,51;参约19:39;《历代愿望》176,460页)。

  官。即犹太公会的一员(见第67页)。

  犹太人。见约1:19注释。

2 这人夜里来见耶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上帝那里来作师傅的;因为你所行的神迹,若没有上帝同在,无人能行。”

夜里。尼哥底母意识到了领袖们普遍对耶稣所存的态度,他觉得如果让人们知道他那么重视耶稣,以至于私下去拜访他,那么就对他的名声和职位有碍,他认为那样做是不明智的。这种谨慎也使他后来在打消领袖们逮捕耶稣的努力上更加容易一些。

  来见耶稣。这次访问的地点在橄榄山上(《历代愿望》168页;参第685,686页),时间可能在约2:13-17所记载的第一次洁净圣殿之后不久。尼哥底母目睹了那令人震惊的一幕(《历代愿望》168页),无疑他也听说并亲眼见到过一些耶稣所行的神迹(约2:23)。他必然也和其他犹太人一样期待着一个强权的弥赛亚,可以将他们从罗马的锁链中拯救出来(见路4:19注释)。当耶稣向他解释祂国度属灵的性质时,他也必定是困惑不解的。尼哥底母天性谨慎,直到耶稣钉十字架之后,他才承认自己是这个卑微的拿撒勒人的门徒(约19:39;参《历代愿望》177页)。此时真理的种子落到了肥沃的土壤里,最终必将结出丰盛的果实来。

  拉比。见约1:38注释。

我们知道。尼哥底母对那明显表现在耶稣言语行为上的上帝悦纳的证据感到满意。其他的领袖们也有同样的机会来观察并思考耶稣权柄的性质(见约2:18-20);他们和尼哥底母一样都知道那证据所导致的结论。但他们心中的骄傲和悖逆却阻碍他们像尼哥底母那样承认这一明显的事实。他是约2:23中“信”了的“许多人”中的一个。

由上帝那里。原文这几个字是强调的。尼哥底母以此承认耶稣所行神迹具有的权柄远超过了人间的权柄。

师傅。didaskalos(见约1:38注释),一个尊称。尼哥底母本人就是一个“以色列人的先生[didaskalos]”(约3:10),但他仍然愿意承认耶稣──这个没有受过正规教育,没有得到官方许可施教之人──与他拥有平等的称谓。这次访问唯一的解释就是,他在自己的心中意识到耶稣绝不仅仅是一个教师。然而他的骄傲最初却阻止他显露自己心中最隐秘的思想,即,耶稣可能就是弥赛亚。但他的反应与国中其他领袖比起来,他热诚寻求真理的渴望胜过了他的骄傲,是令人惊讶的。

你所行的。原文的“你”是强调的。耶稣行的神迹与其他人的不同。这些神迹证明了其真实。

若没有上帝同在。这些神迹证明了上帝的赞许和认可。尼哥底母顺着这些证据得出了符合逻辑的结论。

  无人。那些神迹(见约2:23)所提供上帝权能的证据是不容反驳的。在后来的场合中耶稣指示犹太人的领袖注意祂神迹的意义,好证明祂神圣的使命(见约5:36;10:38;参《历代愿望》406页;《SDA圣经注释》卷五第209页)。

3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

  实实在在地。见约1:51注释。耶稣无视恭维的话,直接答复尼哥底母私下来访还没有说出来的对真理的探询。

  重。anōthen,在《约翰福音》其他地方意为“从上头来的”(约3:31;19:11等)。该词有两方面的意思,但不清楚耶稣这里是何意。显然尼哥底母理解为“再”(第4节),但耶稣可能指“从上头来的”,本章后面的anōthen就是这个意思(第31节)。耶稣这里的“生”确实指第二次“生”,而不是第一次“生”的重复。

  根据犹太的神学,生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几乎保证能进天国的(约8:33)。非犹太人如果想得救,就必须获得儿子的名分,变成亚伯拉罕的子孙。如果尼哥底母听耶稣强调说非犹太人要想“见上帝的国”就必须“重生”,他不会感到太惊讶,但他听到的是,一个敬虔慎重的犹太人也可能被划在救恩之外,这对他来说就是一个相当新奇的观点了。两年半之后(约8:39)耶稣清楚明白地宣称,是不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取决于他在道德上是否与先祖的相似而非肉体血脉上的关系。参保罗关于这个问题的教训(罗2:28,29;9:6,7;10:12,13;加3:9,28,29等)。转变和出生都标志着新生命的开始(见约1:13;罗6:3-6;林后5:17;参弗4:22-24;西3:9-11)。

  见。即“进”(第5节)。

  上帝的国。耶稣这里主要是在说祂属灵的国度,上帝恩典的国(见太4:17;5:2注释)。

4 尼哥底母说:“人已经老了,如何能重生呢?岂能再进母腹生出来吗?”

  岂能……进。尼哥底母知道耶稣不是在说肉体上的重生,但他的反应却没有显示出他实际就是这样想的。他只是简单地承认那是不可能的。但那个二选一的结论对于他来说却同样是难以置信的──让他,一个虔诚的犹太人,承认自己需要耶稣所说的那种经验。他面临一各两难的境地,既不能接受第一种选择又不愿接受另一种。

5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

  实实在在地。见太5:18;约1:51注释。

  水和圣灵。耶稣现在解释“重生(从上头生)”(见约1:12,13注释)的意思。这里的水指的是洗礼,由艾赛尼派对那些改信犹太教的人实施的(见本卷注释第63,91页)。此外,数月以来约翰一直给他的犹太同胞在约旦河中施行洗礼(太3:5,6,11)。但因为约翰将洗礼当作一种悔改的标志(见太3:6注释),法利赛人自以为义就拒绝受洗(路7:30)。无疑尼哥底母听说过约翰的事,或许也听过他关于用水(约1:26)和圣灵(第33节)施洗的讲论。尼哥底母料想,自己生来就是犹太人,又那么敬虔,必能进入上帝的国,但耶稣声明,若非藉着圣灵的力量将生命彻底地改变,谁也不能进上帝的国。见罗6:3-6注释。

  “从水和圣灵”生的就是“重生”,即“从上头生的”(见3节注释)。那些从上头生的有上帝做他们的父,他们也能代表祂的品格(见约壹3:1-3;参约8:39,44)。今后他们就靠着基督的恩典,立志生活在律法之上(罗6:12-16),不再故意犯罪了(约壹3:9;5:18)。

6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

  从肉身生的。就是自然生产(见约1:13)。自然界所有生物繁殖“各从其类”(创1:21)的原则也适用于灵界。在《新约》中,“肉身”和“灵”是相对应的,代表两种截然相反完全不同的生存状态。将本节与罗6:12-18进行比较。

7 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

8 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

  风。pneuma,“精神”,“气息”,“风”。这里显然用于第三种意思。

  凡……也是如此。重生就像风一样,是看不见的。有人认为肉眼既看不见重生,所以它就是虚构的。如果真是这样,那风也是虚构的了。判断每一件事都要根据它所产生的结果。

9 尼哥底母问他说:“怎能有这事呢?”

10 耶稣回答说:“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还不明白这事吗?

  以色列人的先生。直译是“以色列的教师”。尼哥底母弄不懂他要教导别人的事情。

11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我们所说的是我们知道的;我们所见证的是我们见过的;你们却不领受我们的见证。

  实实在在地。见太5:18;约1:51节注释。

  我们所说。耶稣突然采用了复数形式说话,也许是因为祂在说一条祂和尼哥底母都认定的普遍原则。尼哥底母的话(第9节)表明,他作为“以色列人的先生”(第10节),知道的并不是很多。他的话和问题显示了他对这件事的无知。他关于救恩的知识纯粹是神学上的,完全是基于一种错误的理论。如果尼哥底母经历过重生,他就不仅自己明白也可以向别人明确地宣讲了。也有人认为耶稣这里所说的“我们”是指上帝的几个位格。

  你们却不领受。如果尼哥底母坚持错误地理解耶稣的话,他就成了约1:11所说那些悖谬的人,那些“不接待祂”的人了。

12 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你们尚且不信,若说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地上的事。这里“地上的事”和“天上的事”之间的区别并不完全清晰。耶稣所说“地上的事”可能是指救赎计划的基本原则,比如说像重生。而“天上的事”也许是指只有以色列的先生才有可能知道的关于上帝更深的奥秘。尼哥底母最基本的问题还没有弄清楚,根本还没准备好探讨更深意义的真理(参见林前3:1,2;来5:12-14)。

13 除了从天降下、仍旧在天的人子,没有人升过天。

从天降下。将这里和约6:33,38,41,42,50,51,58进行比较;见约1:14注释。

仍旧在天的。有文本无这几个字。若有的话,那是指耶稣在天上的永存,祂永恒的居所。当然,这几个字也可能是一位后来的抄写员加上去的,所以是指耶稣再次“在天”的时候。

人子。耶稣对自己的称呼,用在这里表示祂仍在说话。见可2:10节注释。

  没有人。人若没有去过天上(参见第11节),就没有述说“天上的事”的权威。人理解天上的奥秘只有通过启示,绝不是靠着自己的推测和猜想。

  升过天。即从来没有人到过天上了解过“天上的事”(第12节)。惟有那从天降下、过去一直在天上的人子,才能将这一切显示给我们。这里不是指基督复活之后的升天。

14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

  蛇。见民21:6-9注释。

  也……照样。在旷野中,出于信心最真诚的仰望带来了医治。对于髑髅地无限牺牲的信心“也”必给被罪蹂躏的人带来医治。耶稣最后一天在圣殿中教训人时宣称,“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12:32)。在约翰的话中,“举起来”始终是指钉十字架(见约8:28;12:34等)。耶稣这里告诉尼哥底母的深刻真理,在《约翰福音》对祂早期传道工作的记录中,没有再列举其他的例子。当尼哥底母看到耶稣被挂在十字架上时,摩西在旷野举蛇的景象就要清晰地活现在他的心中,他也会记起耶稣所讲自己要被“举起来”的话。耶稣被钉使门徒的希望破灭,却使尼哥底母深深信服了祂作为上帝儿子的神性(《历代愿望》775,776页)。在同观福音中,只有马太(20:19节)记录了耶稣曾预言祂要钉十字架而死。

  必。耶稣每次将“必”用在自己身上(见约9:4;10:16;12:34;参约20:9),都是强调祂为完成救赎计划而来到这个世界的神圣使命。见路2:49节释。

  大多数注释者都认为耶稣的话到第15节结束。从第16节开始是约翰的话。

15 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或作:叫一切信的人在祂里面得永生)。”

  祂。见约1:12;3:16。

16 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上帝爱。希腊词语agapē(爱)和agapaō(去爱)(见太5:43注释)表达了深切的关怀。爱是创造主对受造者的一种卓越的品质。爱是上帝政权中的决定性力量。“上帝就是爱”(约壹4:8)。

  约翰说自己是“耶稣所爱的那门徒”(约21:7;参见约13:23;19:26;20:2;21:20)。因为约翰比其他门徒更顺应耶稣完美生活的影响,最终比其他门徒更能理解并反映祂生命的完全与荣美(见第891,892页)。约翰比其他的门徒更能欣赏上帝之爱的长阔高深,并更好地向他的同胞传讲这爱。他在本节中努力将这爱表达出来──“上帝爱世人,甚至……”。在约壹3:1中他再次宣称,“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言语无法表达那恒久不变之爱的深度,约翰只是邀请人们来“看”。天父神圣无穷之爱的最高表现就是赐下祂的独生爱子(约3:16)。“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15:13)。

世人。kosmos,指被造的世界,一个组织的实体(见太4:8节注释)。上帝的爱将全人类包含在内,但只有那些对这爱有反应的人才会直接受益(见约1:12节注释)。爱需要互动才充分有效。但很明显,上帝的爱不仅给予那些接受的人,同样也包括那些拒绝的人。那些丧亡的人没有一个可以埋怨说上帝不爱他们。坚持说上帝不顾一些人自己的选择而预先命定他们的灭亡,就是在说上帝恨他们。这样做就是在指责上帝是不公的,并要将那些人灭亡的责任归到上帝头上。见罗5:8;林后5:19;见17-20注释。

祂的独生子。直译是“祂唯一的儿子”(见《约翰福音》第1章补充注释;见路1:35;约1:14注释)。

  赐给。爱只有在行动中才显得真实。上帝对罪人的爱使祂为他们的得救付出了祂的所有(见罗5:8)。爱的实质就是为人舍己;爱的对立面就是自私自利。

  一切。上帝的爱是无穷无尽的。祂救赎的恩典是给所有人的。其中只有一个条件──相信基督并且愿意与祂合作。见约1:12注释。引领人悔改的正是上帝的恩慈(罗2:4)。正是祂爱的阳光融化人刚硬的心灵,将那失丧的领回,使罪人成为圣徒。

  信。见约1:12注释。

  灭亡。apollumi(“完全毁灭”,“根除”,“消失”)。“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永生”的对立面不是永久的痛苦,而是永远的灭亡,永远的死。罪本身之中就包含了死亡的因素。死亡随罪而来,不只是因为上帝要这样,而是因为罪人自己选择与那生命的源头──上帝──隔绝。

  永生。zōē aiōnios。在《约翰福音》中,形容词aiōnios(永恒的)只和zōē(生命)连用(约3:15,16,36;4:14,36;5:24,39;6:27,40,47,54,68;10:28; 12:25,50;17:2,3)。关于zōē的意义,见约1:4节注释;aiōnios,见太25:41注释。约3:16希腊文直译是“能保持拥有永远的生命”。“永生”就是能够持续到永远,即没有尽头的生命,只有通过与生命之源不间断的联系才能实现。

  在约壹5:11节中作者强调了上帝赐给“我们永生” [zōēn aiōnion]。只有当上帝将那无法用言语表达的礼物──就是祂独生的儿子──赐给我们的时候,我们的永生才有指望。能够欢呼自己现在拥有上帝所赐的礼物──“永生”,并且“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约壹5:11;参见约3:2),对于真诚的基督徒来说无疑是一项特权。“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5:12)。拥有永生是以凭借信心让基督住在心里为条件的。相信的人就有永生,并且是已经“出死入生了”(见约5:24,25;6:54;8:51注释)。

17 因为上帝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上帝差。就是“上帝……给”(约3:16;参太15:24;可9:37;路4:18,43)。约翰在这里不是讨论被差来的一位和那差祂的一位之间的神学关系,而是这种差遣的目的和意义(见太1:23注释)。耶稣被差遣并不意味着差祂者的地位高于祂。基督在万古以先就“与上帝同等”(《布道伦》615页;见约1:1注释)。

  祂的儿子。见路1:35;约1:14注释。

  降世。即道成了肉身(见约1:14注释)。

  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约翰解释说(第18,19节),那些不信子的人“罪已经定了”,这只是因为他们拒绝相信。上帝差遣祂的儿子来到世间是要拯救其中的人。如果因为救主的到来而有人被定罪这不能归责于上帝。定罪并非源于那真光的来到(见约1:4-9注释),而是因为人们喜爱黑暗,故意转离那光。犹太人认为弥赛亚要作为审判者来到,定那些不信之人的罪(见路4:19注释),他们还认为天使要因丧亡之人的毁灭而欢喜雀跃(见约15:7注释)。但基督来不是要定这世界的罪──虽然这是理所应当的──而是要拯救它(参见《历代愿望》25页)。

  因祂。见太1:21;路19:10注释。上帝希望每个人都因祂儿子为救赎计划所付上的伟大牺牲而得救。但上帝的旨意必须得到每一个人自己意志的确认,才能对他产生效果。救恩只是为那些相信并接受基督的人预备的(见约1:12;3:16注释)。

18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祂不信上帝独生子的名。

罪已经定了。信基督的人因他们对祂的信而称义。不信的人也因他们的不信而被定罪。一些人拒绝基督决不是天父的旨意,凡执意如此做的人就定了自己的罪。正是因为没有信心才导致被定罪。“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救主来到世间的目的决不是为了定人的罪,但对那些不信祂的人,祂的到来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被定罪。上帝已经预先决定信的人将要得救,不信的人将要沦丧,但祂却给每一个人自由,让他们自己选择是信还是不信。在这个意义上,每一个信的和不信的,每一个圣徒和罪人的案子的确在救赎计划初立时就决定了。但是上帝却给每一个人以权利,让他们去选择到底是做圣徒还是做罪人。这就是圣经的预定论。在最后的审判中,每个人都要单独定案,就像古时他们被集体定案一样。见约3:19;5:29;弗1:3-12注释。

上帝……子。见《约翰福音》第1章补充注释;见路1:35注释。

独生。见约1:14注释。

  名。见约1:12注释。

19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光来到。见约1:4,5,9注释。约翰在这里解释了罪责是如何临到人身上的。那并不是因为上帝定意要使一些人丧亡(见18节注释),而是因为有些人喜爱黑暗而不喜爱光明。定罪的判决并不是专制武断的,而是“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的律法不可避免的结果。每个人的命运都取决于他自己对光的反应。人若处于蒙昧无知的状态就不给他们定罪(诗87:4,6;结3:18-21;18:2-32;33:12-20;路23:34;约15:22;罗7:7,9;提前1:13),但当真理的光照耀到他们心里的时候,“他们的罪无可推诿了”(约15:22)。不愿放弃自己恶行的人就是喜欢黑暗,如此他们就看不见光(林后4:4)。另一方面,耶稣却应许那些选择跟从祂的人“不在黑暗里走”(约8:12),并且无人能将他们从祂手中“夺”去(约10:28)。

定……罪。krisis,指审判的过程,而不是krima,最后的判决或审判的结果。

20 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

  恨光。只有恨恶真理之光的人才会被那恶者弄瞎眼睛(见第19节注释)。他躲避光的原因和贼躲避警察是一样的。

21 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靠上帝而行。

行真理。就是真心希望真理的原则在自己生命中更充分地运作。这样的人象保罗一样,承认自己里面“没有良善”(罗7:18),自己所有得胜生活的荣耀都属于上帝,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罗8:1-4;林前15:57;加2:20)。见太5:48注释。

[ 基督在犹太的传道时期:约3:22-36。见本卷注释221页地图;229,230页图表]。

22 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在那里居住,施洗。

  这事以后。meta tauta,一个表示转折的普通短语(见约5:1;6:1;7:1)。约2:13至3:21记载的“这事”发生在公元28年逾越节或稍晚一些的时候。

  门徒。约翰,安得烈,彼得,腓力和拿但业(见约1:40-45)。

  到了犹太地。约2:13至3:21所记载的事发生在耶路撒冷或离它不远的地方。从耶路撒冷开始,耶稣将祂传道的范围延伸到犹太地的乡村和城镇,从公元28年(见本卷注释229,230也图表;见《路加福音》第4章的补充注释)。四月到十二月祂一共在这些地方工作了八个月之久。除了约3:22-36简短的叙述,福音书对我们主这段时期传道的细节没有任何记载。

  耶稣在耶路撒冷和犹太地打开了祂公开传道的局面,为的是给犹太领袖们一个机会来目睹祂神圣使命的证据,接受祂为弥赛亚,并引导整个国家向前完成所交托给它的神圣工作(《历代愿望》231页;《SDA圣经本注释》卷四第26-30页)。但是除了表面上的成功之外,犹太地早期的传道工作大都没有实际的效果(见《历代愿望》194,245页)。事实上,发生五旬节真实悔改的人比基督在世一生传道时还要多(见徒2:1-4,14,41怀爱伦注释)。耶稣巨大的声望(约3:26)激起了约翰门徒们的妒忌,此时他们也正在这一地区宣讲并施洗。于是耶稣大概十二月的时候就暂时退往加利利去了(约4:1-3)。公元29年逾越节耶稣回到耶路撒冷,此时祂在犹太地的早期传道将近正式结束,此后将祂工作的重心转向了加利利(见《路加福音》第4章补充注释;见本卷注释229页图表;见太4:12;路4:16节注释)。

  居住,施洗。这两个动词表示一段持续的传道工作。耶稣藉受洗来表达祂对祂先锋工作的认可,但祂自己却将实际的施洗工作交给了祂的门徒(约4:2)。就像施洗约翰一样,耶稣无疑也要找一处“水多”(约3:23)的地方。关于洗礼,见太3:6注释。

23 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

  约翰……也施洗。施洗约翰的工作至少持续到了耶稣暂时从犹太地撤出的时候,大约在当年的十二月。他的被捕和拘禁是在那时到次年的逾越节之间(见《路加福音》第4章补充注释;见本卷注释229页图表;见路3:19,20注释)。

  靠近撒冷的哀嫩。这些古代地点的位置不详。W. F.阿尔布莱特说,这个地方最有可能是现在的萨利姆(S?lim),位于那布卢斯和示剑东南6.5公里处。它附近有个村庄叫作`Ain?n(W. F. 阿尔布莱特《新约的背景和它的末世论》,《C. H.多德研究》第159页)。这些村庄在福拉河(W?dī Fār`ah)源头的附近,这里有很多的溪流。后来的传统说法认为这个地点在西特波利斯(Scythopolis[伯珊Beth-shan])东南几公里的地方,离约旦河不远,但如果是这里,约翰就没有必要再强调“水多”了。这种描述只有在一个相对缺少丰富水源的地方才有意义,因为只有那样才会出现如何施行洗礼的问题。见本卷注释321页地图。

  水多。这里提到的洗礼是全身浸入水中的浸水礼。只有这种形式的礼节才需要“水多”。见太3:6;罗6:3-6注释。

24 (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

  下在监里。约翰下在监里约有一年之久,从公元29年的逾越节到次年的这个时候(见路3:19,20注释)。

25 约翰的门徒和一个犹太人辩论洁净的礼,

  辩论。尽管犹太人因为惧怕百姓(太21:26)而不敢公开地攻击施洗约翰,但他们仍旧选择一些较为隐晦的手段来阻碍他的工作。洗礼作为悔改和从罪中得以洁净的一种标志在约翰的传道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可1:4;路3:3)。犹太人为那些归依上帝的外邦人(见3-5节注释)实施改变信仰礼节性洁净的洗礼。但约翰却要求犹太人也接受这种仪式作为悔改和从罪中生活转回的标志。事实上,艾赛尼派所施行的洗礼和约翰所施行的在意义上几乎差不多(见本卷注释第63,91页),但因为他们人数很少,难以在国家生活和人们的思想上形成重要的影响。

  犹太人。有文本“犹太人”前面无“一个”。

  洁净的。即礼节性的洗濯。

26 就来见约翰,说:“拉比,从前同你在约但河外、你所见证的那位,现在施洗,众人都往他那里去了。”

  拉比。见约1:38注释。

  从前同你……的那位。见约1:29-36节。

  施洗。见约4:2注释。

  众人都往祂那里去了。当约翰的宣讲受到民众的欢迎和拥护时,文士和祭司就嫉妒他(见约1:19-25注释)。但这里有一位教师,祂比约翰更受百姓拥护。约翰的门徒不满耶稣的成功并为他们的老师感到不平(参见可9:38)。他们感觉约翰的施洗具有自己的特色(见25节注释),耶稣和其他人既然没有与约翰和他们联合,就无权以约翰的方式和宗旨为民众施洗。

27 约翰说:“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

  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承认自己的成功来自于天上,并且他坚定自己的信念,那随耶稣的工作而来的更大的胜利同样也是来自于天上。两者都源于上帝,那么人有什么权利来质疑上帝的作为呢?约翰对自己神圣的使命充满信心,并从一开始就预言那将要来的一位比他更大(约1:26,27)。他为什么要对自己预言的应验生气呢?

  约翰完全谦卑和无私的顺服是基督真门徒的特色。约翰之所以能说出“祂必兴旺,我必衰微”(约3:30)这样的话,正是因为他清楚地知道他和弥赛亚之间的关系以及自己由于接触上帝之爱而得的改变(见《历代愿望》179页)。骄傲和嫉妒想要破坏他的理智和情感平衡,结果是枉然。

28 我曾说:‘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祂前面的’,你们自己可以给我作见证。

  给我作见证。约翰的门徒早就知道他们师傅对基督所怀有的态度。

  我不是基督。见约1:20。

  是奉差遣在祂前面的。见太3:3注释。

29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故此,我这喜乐满足了。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上帝和祂子民的关系经常被比作新郎和新娘的关系(见赛54:5;耶2:2;3:20;结16:8;23:4;何2:19,20;林后11:2;弗5:25-27等)。现在耶稣明显成功地赢得以色列的百姓来归向自己。

  新郎的朋友。“新郎的朋友”是新郎新娘两家之间的介绍人。当他看到自己亲手办理的喜事达到高潮时,他心中的喜悦是溢于言表的。约翰已经完成了他呼召以色列人接受他们属灵之主人的特定任务。现在他看到他为之劳力的一位获得了显著的成功,他的心里就喜悦。因此,他自己的“喜乐”就“满足”了。见可2:19注释。

  站着,听见。约翰可能是说,新郎朋友的目的就是要了解并实现新郎的愿望。或者约翰是指新郎头一次面对面见新娘时,新郎的朋友欣喜于自己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样的,众人被吸引到基督那里去,约翰也不会感到难过,事实上这正是他最大的心愿。

30 祂必兴旺,我必衰微。”

  祂必兴旺。见第27,29节注释。施洗约翰说,事情一定是这样。这几乎是约翰被囚禁之前最后记录下来的话语了。没有什么话语比约翰这次所说的话更加谦卑,更加顺服和慷慨了。他在自己生命和传道工作的全盛期就被要求退下来,将作工的园地留给他人。确实世人当中“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太11:11)。

31 “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地上来的是属乎地,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

从天上。anōthen(见第3节注释)。基督“从天上”来,为了使人“重(从上头)生。” 约翰宣布,因为基督是“从上头”来的,祂超越属地的事物是应当,正确和必须的。

  ……来的。这是犹太人专指“弥赛亚”的词语(见太11:3;21:9;23:39;路7:19等;见约1:14注释)。

  从地上来的。即来自地上的,所以性质上也是属地的。

  他所说的也是属乎地。约翰是“属乎地”的,他是作为一个人说话。耶稣是“从天上来的”,祂的话也带有“从天上来的”智慧。人们从约翰转向耶稣一点也不奇怪。他们是从较小的一位转向了伟大的一位。

  是在万有之上。有的文本没有重复这几个字。如果第31节没有这句话,那么第31节和第32节合起来就是,“祂从天上来,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如果保留“是在万有之上”这句话,那约翰就是在承认基督绝对比他大,比世上任何人都大,也表明他拒绝视自己是基督的一个对手。

32 祂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只是没有人领受祂的见证。

  所见所闻的。即基督所看见所听见的天父的旨意和品格(见第11-13节注释)。约翰一直提醒读者耶稣对天上之事所作的见证是起源于天父的(见约8:40;15:15等节)。

  只是没有人领受。这是一个夸张手法,强调在跟从耶稣的广大群众中,真正接受祂是上帝派来的那位的人很少(参见约1:11;2:24)。但从约3:33可以看出,确有一些人接受并相信耶稣的见证(参见约1:11,12)。

33 那领受祂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上帝是真的。

  领受。见约1:12注释。一些人表明他们是在上一节所陈述的普遍情况之外。

  印上印。一个人将他的私章盖在文件上证明它的真实有效,这样就将自己的见证加在文件本身的内容上。一个人通过接受耶稣是基督,就表示他相信上帝关于基督的信息是“真”的。

  上帝是真的。就是上帝关于耶稣是基督的信息是真的。这一条真理也用反面的话来表述,见约壹5:10。

34 上帝所差来的就说上帝的话,因为上帝赐圣灵给祂是没有限量的。

  上帝所差来的。就是基督(见约1:14;3:31注释)。关于圣父差遣圣子来到这世界的意义,见第17节注释。耶稣来,不是奉祂自己的名,也不说祂自己的话,而是奉祂父的名,说祂父的话(参约5:19,30等节)。

  没有限量。约翰谨慎地宣告,耶稣的传道如此成功,是因为祂是“从天上”来的(第31节),降世为人,被圣灵所充满。耶稣的这些资格,约翰都是没有的,所以耶稣远在他之上。约翰“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林前13:9)。耶稣作为神,不需要被动地获得圣灵;但作为人,祂所有的一切都是从父来的。

35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

  爱子。就像耶稣在受洗时天上来的声音所作的见证一样(见太3:17注释)。圣子来到世界之前与圣父在永恒的关系上是平等地联合在一起的(见约1:1注释)。但这里约翰所说的是在基督成为肉身活在世上,作为人类的一员时,圣父对祂儿子的爱。父与子之间永恒无限的爱不会因为道成肉身的缘故而有丝毫的减弱。

  将万有交在。即便作为世人中间的一员,耶稣也有充足的权利奉天父的名行事。将这里与约5:22,27,26;13:3;17:2,24等进行比较;见太11:27;28:18注释。

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信……的人。直译是“保持相信的人”。一次得到恩典是不够的,一个人如果想进天国,就必须保持在“恩典”里。一个人在圣父面前的地位取决于他对圣子的态度。见约1:12;3:15,16注释。

  不信。apeitheō,字面上的意思和彼前2:7,8一样──“不顺从。”然而apeitheō是指人思想和意志上的不顺从状态,而不是指公然悖逆的行为。参弗5:6,该词的名词形式在那译作“悖逆”。思想的状态决定了生命的轨迹。将这里和约3:18进行比较。

  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见第16节;见第3节注释)。一个人不能既拒绝基督又想从天父那里获得永生。

  上帝的震怒。见罗1:18注释。关于该词译为“怒”且用在基督身上,见可3:5注释。“上帝的震怒”是针对所有罪恶的。上帝为人提供了一条道路,使人可以逃脱罪恶的捆绑。但他们如果拒绝与罪恶分离,就不可避免的同遭厄运并一同被除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