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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26--SDA圣经注释

第 26 章

提要:1官长们针对基督的阴谋。6 一位女子膏祂的头。14犹大出卖祂。17基督吃逾越节的晚餐:26 设立圣餐礼:36 在客西马尼园祷告:47 以亲吻为记号被犹大出卖,57 基督被带到该亚法面前,69 彼得否认主。

[ 出卖主的阴谋:太26:1-5,14-16=可14:1,2,10,11=路22:1-6=约12:10,11。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见本卷注释233页图表] 。

1 耶稣说完了这一切的话,就对门徒说:

  这一切的话。就是《马太福音》第24章和25章所记载有关祂所应许再来的兆头和比喻的讲道。

2 “你们知道,过两天是逾越节,人子将要被交给人,钉在十字架上。”

  过两天。第1节把这个有关祂被卖和被钉的预言放在第24和25章(见太24:1注释)的讲道之后。没有确定是在星期二深夜还是在星期三。注释家们鉴于主在星期四晚上被卖和西方算法的“两天”,一般认为基督是星期二晚上说这句话的。但实际时间可能更短一些。比如根据《新约》的说法,“过三天”和“第三天”是一样的(见本卷注释第248-251页),“过两天”也可以这样理解。主被出卖是在星期四晚上。根据犹太人的算法,基督是在星期三说这句话的。在公元31年尼散月14日,逾越节羔羊的被杀,是在星期五(见本章补充注释一)。

  逾越节。见本章补充注释一。

  人子。见太1:1;可2:10注释。

  被交。paradidōmi,“被出卖”。耶稣具体说明了祂被捕的时间。

3 那时,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聚集在大祭司称为该亚法的院里。

  那时……聚集。无法确定马太这里是否严格按照时间的顺序,从而说明祭司和长老的聚集发生在逾越节的“两天”前,也无法确定他是否按照主题来叙述的。他可能只是把耶稣的话(第2节)放在祭司和长老聚集的记录之前(第4,5节)。马太曾经按主题而不是按时间顺序记录了基督生平的事件(见太8:2;12:1;13:1;26:6注释等),所以不知道在这里他也这样做。马太使用tote(“那时”)一词约90次,比所有其他《新约》作者和起来还多,但在它和前面的事件之间不一定是严格按时间顺序的。见本卷注释原文第274页。

  值得注意的是,本章下面所记载西门家的筵席(第6-13节),显然发生在前一个安息日,可能是在晚上(约12:1,2,12,13;见《历代愿望》557页 [deipnon,(“晚餐”)通常在傍晚进行,如约13:2;见路14:12注释])。按时间顺序,它应该记在《马太福音》21章前面(见太26:5注释)。这里所提到祭司和长老们的聚集似乎发生在同一个星期六的晚上(见《历代愿望》558页);而且犹大是从西门家的晚餐出去提议卖他的主的(第14,15节;《历代愿望》563,564页)。所以很有可能第3-15节所记录的事件发生在前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但是马太把这些事件放在这里,是鉴于它们对于耶稣被卖记录的意义。

  关于犹太领袖这次聚集的直接原因,见《历代愿望》557,558页。这似乎是犹大第一次与犹太领袖秘密会面(《历代愿望》563,564页)。他显然在星期四晚上最后的晚餐使前与他们进行了第二次的见面(《历代愿望》720页),可能是在星期二晚上。

  祭司长。这里所提到的人无疑指犹太公会的全体成员。几周以前拉撒路复活后不久,公会曾决定尽快找一个有利时机处死耶稣(约11:47-53;《历代愿望》537-541页)。当前拥戴祂的公众情绪使这件事更显紧迫(《历代愿望》557页)。关于“祭司长”的含义,见太2:4注释。当时几位前任的大祭司还在世;他们可能就是这里所提到的“祭司长”。有文本在“祭司长”后面还有“文士”。见本卷注释第55页。

该亚法。见路3:2注释。

  院里。耶稣后来被带到亚拿和该亚法面前(见第58节)。这个院落可能在圣殿隔壁,也可能在圣殿区域内。(见本卷注释545页地图)

4 大家商议要用诡计拿住耶稣,杀他,

  商议。他们第一次就耶稣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讨论是在两年以前(约5:16;《历代愿望》213页)。另一次这样的会议是在最近拉撒路复活之后随即举行的(《历代愿望》558页;约11:47-53)。太26:4的商量显然是在耶稣被钉前的星期六晚上举行的(见第3节注释)。接下去还有一次发生在星期二早上(《历代愿望》593页)。

  用诡计。特别是自从拉撒路复活以来,耶稣越来越得民心,这使犹太领袖充满了恐惧(《历代愿望》558页)。基督受难那一周头几天所发生的事加剧了百姓的感情。他们认为耶稣就是众先知所预言的领袖。法利赛人非常恐惧地惊呼:“看哪,你们是徒劳无益,世人都随从祂去了”(约12:19;《历代愿望》570,572,590。594页)。一个危机即将来临,他们如果不除掉祂,他们自己肯定会站不住脚。他们认为必须迅速采取秘密行动。此外,拥护耶稣为弥赛亚王的起义(见《历代愿望》558,570-572,590页),肯定会招致罗马人对犹太人更严厉的镇压。在另一方面,公开逮捕耶稣可能会触发百姓拥戴祂的起义。

5 只是说:“当节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间生乱。”

  当节的日子不可。逾越节所纪念的是以色列民族第一次蒙拯救的事件。聚集在耶路撒冷庆祝逾越节的民众,群情激昂,强烈支持宣布耶稣为弥赛亚王(见第4节注释)。犹太领袖们觉得,在这些群众离开耶路撒冷之前,要采取对付耶稣的行动是不安全的。但他们商量到这一点时,犹大带来的建议显然改变了他们的计划(第14,15节)。当时祭司和法利赛人正在耶路撒冷该亚法的院子里开会。马太在这里插入了伯大尼西门家的筵席(第6-13节),似乎是为了解释计划的改变。犹大在筵席上受到责备之后,就直接到该亚法的院子里,安排出卖耶稣的计划。

生乱。见第4节注释。这大概是耶稣被钉前的星期六晚上(见第3节注释)。接下来的一天耶稣光荣地进入耶路撒冷时,百姓热烈地欢呼祂为弥赛亚王(见太21:1-11注释;《历代愿望》570-572页)。当祭司们到橄榄山顶去见耶稣时,他们无疑感得自己最担心的事将要发生了(见《历代愿望》576,580,581页)。

[ 西门的筵席:太26:6-13=可14:3-9=路7:36-50=约12:1-9。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见本卷注释224页地图;231,233页图表]]。

6 耶稣在伯大尼长大麻疯的西门家里,

伯大尼。关于这次筵席的时间,见《历代愿望》557页。注释家一般否认路7:36-50的筵席与马太这里记载(马可和约翰也记载了)的是同一次筵席,而将它归到一年半以前的加利利传道的时候。本注释认为四位福音书作者所记录的是同一次筵席的理由,见《路加福音》第七章补充注释。

长大麻风的。不是说他当时患有大麻风,因为那样的话他是不准与别人交往的(见可1:40注释)。耶稣曾治好了他的大麻风,所以他举办了这次筵席以表达他对耶稣所做之事的感激(《历代愿望》第557页)。

  西门。是一个法利赛人(路7:36-40)。耶稣曾治好他可怕的大麻风。他自认为是门徒,公开与跟从耶稣的人在一起,但没有完全相信祂是弥赛亚(《历代愿望》557,599页;路7:39)。这次筵席是为耶稣举办的。拉撒路也作为贵宾出席,马大参加服侍,曾被西门引诱犯罪并被耶稣赶出恶鬼的抹大拉马利亚也在场(《历代愿望》558。559页;见《路加福音》第七章补充注释)。

7 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趁耶稣坐席的时候,浇在祂的头上。

  一个女人。就是马大和拉撒路的姐妹马利亚(约12:1-3;见《路加福音》第七章补充注释)。

  一玉瓶。见路7:37注释。可14:3说玉瓶“打破”了,以便把里面的香膏倒出来。

  极贵的。“昂贵的”,“宝贵的”。

香膏。muron。马可说是真哪哒香膏(见路7:37注释)。

坐。直译是“靠着”(见可2:15注释)。

  在祂的头上。马太和马可都说马利亚膏了耶稣的头,路加和约翰则提到膏了耶稣的脚。咋一看似乎有矛盾;但没有正当的理由怀疑既膏了头也膏了脚(参诗133:2)。

8 门徒看见就很不喜悦,说:“何用这样的枉费呢!

  门徒。约12:4,5说,最先犹大表示不满。其他门徒显然也附和他的批评,可能是在桌边交头接耳。

  枉费。犹大埋怨没有把香膏卖了钱放在公库里,这样他个人就可以取用了,“因他是个贼”(约12:6)。

9 这香膏可以卖许多钱,周济穷人。”

  卖许多钱。据可14:5,香膏价值三十多两银子。三十多两相当于125金衡盎司,即3.89千克(见本卷注释第49页)。一钱银子是一般人一天的工资(见太20:2注释);故三十两银子实际上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一年的收入。

  穷人。说这句话的犹大(见第8节注释)很清楚犹太律法规定富人有照顾穷人的明确责任(申15:7-11等);关心穷人的需要被视为值得称道的。见太5:3注释。

10 耶稣看出他们的意思,就说:“为什么难为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看出。就是知道。见可2:8注释。

11 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只是你们不常有我。

  常有穷人。耶稣并没有质疑我们对穷人的责任。祂只是说还有义务比这个责任更加重要。

  不常。连耶稣最亲密的同伴也没有想到下一个星期将会产生什么!只有马利亚似乎隐约地意识到即将发生的事(见《历代愿望》559页)。当耶稣面对前面的危机时,她尽“她所能的”(可14:8)的真诚愿望受到了祂的高度重视。

12 她将这香膏浇在我身上是为我安葬做的。

  为我安葬。马利亚原想把真哪哒香膏用在准备下葬的耶稣身体上(《历代愿望》560页;参可16:1)。然而上帝的灵显然感动马利亚把香膏用在这个场合。

13 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纪念。”

  实在。见太5:18注释。

  这福音。耶稣清楚地预料祂的“福音”(见可1:1注释)将传到各地(另见太24:14)。那些说耶稣从未打算创立一种宗教的人最好想一想这句话。

  作个纪念。马利亚的奉献之举反映了激励耶稣来到这个黑暗世界的精神(腓2:6-8)。

14 当下,十二门徒里有一个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去见祭司长,说:

  加略人犹大。关于犹大,见可3:19注释的简介(参《历代愿望》第716-722页)。

  去见。关于这件事与本章前面事件的关系,见第3,5节注释。耶稣约一年前在迦百农会堂的讲道(约6:22-65),是犹大历史的转折点(《历代愿望》719页)。他虽然表面上留在十二个门徒中间,但他的心已经离弃了耶稣。耶稣在西门的筵席上称赞马利亚的奉献之举,间接地责备了犹大的态度,促使犹大采取行动(《历代愿望》563,564,720页)。马利亚爱耶稣最高尚举动竟惹起犹大最卑鄙的叛逆行为,这是多么奇怪!犹大在那恶者的怂恿下去见“祭司长”(路22:3)。

15 “我把祂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就给了他三十块钱。

  我把祂交给你们。犹大的建议解决了耶路撒冷领袖的难题。他们想要止息耶稣的声音,但因为惧怕百姓而不敢行动(见第5节注释)。他们的难题是怎样逮捕耶稣而不惹起公众支持祂的暴动。见第16节注释。

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犹大出卖他的主时,是以他个人的利益为至上的。实际上个人利益已成了他全部生命的主要动机。

  三十块钱。arguria,据认为是指舍客勒,在基督的时代相当于希腊的statēres(见太17:24,27注释)和推罗的tetradrachma。statēr重0.458金衡盎司,或14.245克,约为一般工人4天的工资。所以“三十块钱”大约是120天的工资。三十舍客勒银子是一个奴隶传统的价格(出21:32)。参亚11:12的预言。

16 从那时候,他就找机会要把耶稣交给他们。

  机会。eukairia,“一个有利时机”,就是符合犹太官长要求的时间(见第4,5节注释)。犹大提供了祭司针对耶稣的阴谋所缺少的一个环节——“趁众人不在眼前的时候”(路22:6;参可14:1,2)逮捕耶稣的便捷方法(可14:11)。怪不得祭司和长老们“听见就欢喜”(可14:11)。

17 除酵节的第一天,门徒来问耶稣说:“你吃逾越节的筵席,要我们在哪里给你预备?”

  除酵节。见出12:8;利23:6;民28:17;申16:3,8注释;见《SDA圣经注释》卷一第709页;卷二第108页。

  第一天。[ 预备逾越节:太26:17-19=可14:12-16=路22:7-13。注释主要的在《马太福音》] 。马可还说到“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节羊羔的那一天”(可14:12)。路加说那一天是“须宰逾越羊羔”的日子。说“除酵节的第一天”是宰逾越节羊羔的日子有点儿异常。宰逾越节的羊羔通常在尼散月14日,而尼散月15日则是除酵节的第一天(利23:5,6;见《SDA圣经注释》卷二第105页)。因为逾越节和除酵节紧密相关,这两个名称有时可以互换使用,可以用两个名称中的任何一个来指整个节期(见《塔木德》Pesahim5a,松奇诺版15-17页;参约瑟弗斯《犹太古代史》ii.15.1[315-317])。现在这件事发生在星期四。关于这件事和逾越节的关系,以及同观福音的作者与约翰关于逾越节日子的表面差异,见本章补充注释一。

门徒来。家长有责任预备庆祝逾越节,就像他在家庭的所有其他宗教事务的责任一样。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是家庭的祭司。门徒既在属灵上“与耶稣是一家人”(《历代愿望》349页),自然就询问祂如何预备逾越节。他们来找耶稣显然是在尼散月13日星期四早上(见本章补充注释一),因为他们是在这天晚上庆祝逾越节的(见太26:17,20;14:12,16-18;路22:7,8,13-15)。

逾越节。见本章补充注释注一。

  要我们在哪里给你预备。显然连最接近基督的门徒(路22:8;参《历代愿望》292页)至少也不知道耶稣预备逾越节晚餐计划的细节。所以犹大显然也不知道。自从犹大在前一个星期六晚上第一次与公会接触以来(见太26:3,5注释),尤其是从他第二次,可能在星期二晚上与他们联系以来,(《历代愿望》645,655,716,720页),他一直在寻找合适的机会出卖基督(见第16节注释)。有人认为这种情况迫使耶稣到最后一刻才预备逾越节晚餐。但即使在那时,祂给彼得和约翰的指示也没有告诉他们和十二个门徒的其他人在哪里庆祝逾越节。直到那一天晚些时候彼得和约翰回来时,门徒才知道了他们要去哪里。当耶稣与祂的门徒在楼上共度安静时光时,犹大没有时间制定把耶稣出卖给犹太领袖的计划。耶稣采取这些措施,可能是因为祂不想让任何事情干扰那个神圣的场合。这是祂最后一次与十二个门徒相聚;祂有最重要的指示赐给他们。

18 耶稣说:“你们进城去,到某人那里,对他说:‘夫子说:我的时候快到了,我与门徒要在你家里守逾越节。’”

  进城去。耶稣星期三晚上似乎是在耶路撒冷城外过夜的。从星期五到星期二,祂在伯大尼过夜,可能是在拉撒路家里(《历代愿望》557页;见太21:17注释)。星期二晚上祂住在橄榄山上(见《历代愿望》674,685页)。圣经没有告诉我们祂星期三和星期三晚上在哪里过(见太21:17;26:12注释)。犹大可能在星期二第二次去见了犹太领袖,作好出卖他夫子的安排,并答应在祂的一个退隐之处做这件事(《历代愿望》645,716页;见第4节注释)。耶稣知道犹大针对他的阴谋。有人认为祂可能故意改变住处以挫败犹大的计划(见约6:64)。

  某人。deina,指一个说话人不想提名字的人。耶稣没有提祂想到的那个人的名字,而是给所差遣的两个门徒一个记号,好在他们遇见他时认出来。据徒12:12(参徒1:13),传说约翰·马可的父亲就是那间房子的主人。他家里的楼房一度成为十二位使徒发住所和和耶路撒冷教会的总部。见可14:51注释。

  夫子说。这句话暗示房主与耶稣很熟悉和友好。也许这个人像伯大尼的西门(《历代愿望》557页),尼哥底母(约19:39;《历代愿望》177页)和亚历马太的约瑟一样(太27:57),已经是耶稣的门徒。

  我的时候。在耶稣传道的初期曾说过祂的“时候”还没有到(见约2:4;7:6,8,30;参约8:20),通常是指祂传道工作结束和受死的时间还没有来到。现在祂被卖的日子已经来到,祂就用含义深刻的话说,祂的“时候”快到了。到了那天夜里,祂说:“时候到了”(约17:1)。

  在你家里。在耶稣的时代,逾越节是在耶路撒冷城里庆祝的。城里所有的住宅都要准备好供前来过节的旅客使用。有一段时间,为了遵守设立第一个逾越节时所给的指示(出12:22),参加逾越节筵席的人要留在吃筵席的屋子直到早上。由于参加逾越节的客人越来越多,终于允许把逾越节的筵席撤到耶路撒冷附近有限而仔细划定区域内的住房里。

19 门徒遵着耶稣所吩咐的就去预备了逾越节的筵席。

  准备工作可能包括寻找屋里的酵,清扫房间,布置餐桌,睡椅或坐垫,以及餐具。虽然圣经没有特别提到耶稣和祂门徒晚餐所吃的羔羊,但他们在逾越节的晚餐上似乎不会不用羊羔(见可14:12,16,17,18;路22:7,8,13-15)。所以彼得和约翰会买下一只羊羔,宰杀了,烤熟。他们还会预备无酵饼,苦菜,调味料和葡萄汁。这些准备工作无疑化掉了当天很长一段时间。彼得和约翰可能到傍晚才回来。

20 到了晚上,耶稣和十二个门徒坐席。

到了晚上。[过逾越节,太26:20=可14:17,18a=路22:14-16。注释主要在《路加福音》] 。这是星期四晚上、尼散月14日的头几个时小时(见本章补充注释注一)。

[ 揭露叛徒:太26:12-25=可14:18b-21=路22:21-23=约13:21-30。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和《约翰福音》] 。

21 正吃的时候,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

  正吃的时候。福音书作者马太和马可都没有提洗门徒的脚的事(约13:1-17)。而且在马太和马可的记叙中颠倒了圣餐和揭露叛徒的顺序。路加的记录更接近于时间的顺序,因为犹大离开楼房间之前,在耶稣所设立圣餐上吃了饼并喝了葡萄汁(《历代愿望》653页)。

  据《密西拿》(见Pesahim10,《塔木德》松奇诺版第532-623页),逾越节筵席的仪式如下:一,家长或组长共庆晚餐,调第一杯葡萄汁,递给别人,宣布对那日子和葡萄汁的祝福。二,然后他进行洗手仪式。三,铺开桌子。摆设逾越节的筵席,包括逾越节的羔羊,无酵饼,苦菜,生菜和其他蔬菜以及一种被称为charoseth调味汁。这种调味汁由杏仁,椰枣,无花果,葡萄干,香料和醋制成。这个要吃一些蔬菜开胃。四。传递第二轮酒,由家长解释逾越节的意义。五,唱逾越节赞美诗第一部分,即《诗篇》113和114篇。六,分享逾越节的筵席。家长祝谢,掰开无酵饼,分给每一个客人,然后吃逾越节的羔羊。七。传递第三杯葡萄汁,并宣布对筵席的祝福。八,传递第四杯葡萄汁,然后全体唱赞美诗第二部分,即《诗篇》115至118篇。

  实在。见太5:18注释。

  你们中间有一个人。根据记录所说,这是耶稣第一次清楚地宣布十二个人中有一个要出卖祂。所有人都震惊了,但还没有一个人怀疑犹大。但犹大开始意识到耶稣看穿了他黑暗的秘密就像一本展开的书一样。据《历代愿望》653,654页,耶稣的五句话按以下顺序揭露了那个叛徒:一,“你们不都是洁净的”(约13:11)是洗脚的时候说的。二,“同我吃饭的人,用脚踢我”(约13:18),是门徒在餐桌旁就位时说的。三,过了一会儿,宣布了太26:21的话:“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卖我了。”四,“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就是他要卖我”(第23节),可能是在晚餐时某个时刻说的。无,最后的承认“你说的是”(第25节)是在晚餐结束时说的,促使犹大立刻离开了房间。参诗41:9。

  卖。paradidōmi,“交给,”“交出。”此前耶稣至少有四次提到祂被出卖的事(见太17:22;20:18;26:2;约6:64,70,71)。

22 他们就甚忧愁,一个一个的问他说:“主,是我吗?”

  主,是我吗?原文问句的形式期待否定的回答。他们似乎是说:“主啊,不是我,是吗?”犹大这样问是装腔作势。

23 耶稣回答说:“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就是他要卖我。

  同我蘸手在盘子里的。见第21节注释。耶稣是回答约翰的提问(约13:26-26),但犹大没有听到那个问题(《历代愿望》654页)。吃逾越节的筵席是用手来抓的。这里提到的“盘子”是charoseth,就是无酵饼和苦菜所蘸的调味汁(见太26:21注释)。

  就是他。在古时,违犯礼仪的规则说明一个人完全不值得尊敬。在东方国家,即使今天人都会避免与爱占别人便宜的人,甚至避免与他不愿意交朋友的人同桌吃饭。

24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人子。见太1:1;可2:10注释。

  去世。hupagō,“死亡”委婉的同义词。

  正如经上指着。耶稣可能指诗22和赛53中的段落。

  有祸了。圣经虽然预言过犹大的阴谋,但这并不能免除他个人在这件事上的责任。上帝并没有预定他出卖他的夫子。犹大的决定是他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

  不生在世上倒好。参太18:6。

25 卖耶稣的犹大问他说:“拉比,是我吗?”耶稣说:“你说的是。”

  犹大。见可3:19注释。犹大没有听见耶稣说到他是叛徒的话(见太26:23注释)。在其他门徒询问“是我吗?”的混乱中,他保持沉默。现在他的沉默使他引人注意(《历代愿望》654页)。

你说的是。见第21节注释。这是间接肯定,语气也许有点含糊(参第64节)。可能除了约翰以外(见约13:25-27),其他门徒都没有理解耶稣对犹大最后一句话的意思(见约13:28)。但犹大完全明白耶稣看透了他的秘密,于是就立即离开前去与犹太领袖们进行第三次商量(约13:31;《历代愿望》654,655页)。

[ 主的晚餐:太26:26-29=可14:22-25=路22:17-20。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见本卷注释225页地图;232,233页图表] 。

26 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

  他们吃的时候。那是逾越节的晚餐。

  耶稣拿起饼来。显然是一些无酵饼。

  祝福。有人认为耶稣说的可能是犹太人的祝福语:“主我们的上帝,世界的君王啊,你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你使大地出产粮食。”

  拿着吃。身体怎样从食物中得到营养,心灵也照样从基督所说的真理中得到属灵的营养。

  这是我的身体。有些人按字面解释耶稣这个比喻。他们显然忘记了祂经常用比喻说到自己。比如耶稣曾说“我就是门”(约10:7),是“道路”(约14:6)。但是大家都赞同祂没有因而把自己变成了一扇门或一条路。从路22:20可以看出,耶稣说到“饼”乃是比喻(参林前11:25),“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如果饼真的变成了祂的身体,以此类推,“杯”就真的变成了“新约”。在“这是我的身体”里,“是”是“代表”的意思,就像它在可4:15-18;路12:1;加4:24中一样。

27 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

  杯。这是庆祝逾越节所用的杯。杯中所盛的是纯葡萄汁(见《历代愿望》653页),没有经过发酵,可能按当时犹太人的习惯兑过水的。我们不知道古时用什么方法在逾越节前约六个月葡萄收获时把葡萄汁保持在无酵状态至逾越节。但现今在古老东方的某些地区,是通过将新鲜的葡萄汁部分脱水,保持在一种半浆状。需要加水把它恢复到原来状态。也可以用葡萄干制作葡萄汁。.

  祝谢了。见第26节注释。

  你们都喝这个。 “都”是指的是门徒,而不是指葡萄汁。任何人都不要推辞。

28 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

  这是我立约的血。正如饼代表耶稣的身体,葡萄汁代表祂和血(见第26节注释)。

  约。耶稣在髑髅地所流的血批准了新约或使之生效,正如牛血表示旧约生效一样(出24:5-8;来9:15-23;参加3:15)。要不是耶稣为我们死,救赎的计划就永远不能实现。即使旧约时代的人也是靠将来的牺牲得救的(来9:15)。他们凭信心仰望时,就得救了,正如现在的人通过回顾基督的死得救一样。关于“新约”的性质,详见来8:8-11注释。

  为多人流出来。这里明确了基督受死为人赎罪的性质(参赛53:4-6,8,10-12)。路加说:“是为你们流出来的”(路22:20)。另参太20:28。

  得赦。Aphesis(“释放”,“饶恕”,“赦免”),源于动词aphiēmi(“打发”,“解散”,“饶恕”,见太6:12注释)。该词在纸莎草文献中表示被掳得“释放”,和豁免债务或惩罚。这里指“赦免”(见约3:16;参太20:28)。

29 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新的那日子。”

  我不再喝。“从今以后”暗示耶稣确实在这次喝了那杯。门徒要喝这杯,“记念”耶稣,“直等到祂来”(林前11:25,26),祂自己则不喝,直到祂与他们在祂父的国里“喝新的”那日子。

  直到……那日子。耶稣在这里可能是指“羔羊之婚筵”(启19:9)。正如最后的晚餐与实现救赎计划成为的大事密切相关,羔羊的婚筵也与庆祝救赎计划的胜利相关。

  我父的国。喝圣餐的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林前11:26)。这是上帝终将实现天国的保证,也我们对应许必将应验的信心。主所设立的圣餐礼意味深长,将祂第一次降临和第二次降临联系在一起。圣餐礼是要在门徒心中保持对基督再来的盼望,并且时常记住祂为我们受死(见林前11:25,26;参《历代愿望》659页)。

新。不是指相对于发酵之酒的新酒,而是指在天国里一切都将成为“新的”(启21:5)。

[ 退往客西马尼园:太26:30=可14:26=路22:39。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见本卷注释225页地图和323,233页图表] 。

30 他们唱了诗,就出来往橄榄山去。

  唱了诗。在逾越节筵席结束时通常唱《诗篇》115至118篇。关于耶稣在楼房里和去客西马尼的路上对门徒的勉励,见《约翰福音》第十四至十七章。

橄榄山。这样称呼是因为它山坡上的橄榄树林。约瑟弗斯也这样称呼它(《犹太古代史》vii.9.2[202];xx.8.6;《犹太战争史》ii.3[70]等)。橄榄山通常指跨越耶路撒冷东边汲沦谷的一座山的西部。橄榄山的北峰高达830米,比耶路撒冷圣殿区域高出约91.5米。见太21:1;24:1注释。据认为在提多毁坏耶路撒冷郊外所有树木之前,橄榄山上布满了橄榄园,无花果园,桃金娘和其他灌木。伯大尼在耶路撒冷城以东约3.2公里,在橄榄山的东南山坡上。见本卷注释第513页插图。

[ 对彼得和十个门徒的警告:太26:31-35=可14:27-31=路22:31-38=(约13:36-38)。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见本卷注释225页地图] 。

31 那时,耶稣对他们说:“今夜,你们为我的缘故都要跌倒。因为经上记着说: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跌倒。希腊语skandalizō(见太5:29注释)。耶稣在与门徒开始从耶路撒冷下到汲沦溪、前往橄榄山的路上,说了这些警告和劝诫的话(《历代愿望》672,673页)。然而请注意,约13:36-38的警告是在那间楼房上发出的。

  今夜。可能在午夜前一小多小时,既尼散月14日的头几个小时(见本章补充注释一)。

  经上记着说。耶稣引用亚13:7。

  羊。耶稣这里是预言一个多小时之后祂被捕时门徒的逃跑(第56节)。

32 但我复活以后,要在你们以先往加利利去。”

  耶稣面对被卖、定罪和死亡,充满信心地保证祂的复活。这里祂与门徒明确约定在加利利重聚,原可在他们即将面临痛苦的失望时辰中,作他们鼓舞的源泉,可是他们显然忘记了(见第33节注释)。

33 彼得说:“众人虽然为你的缘故跌倒,我却永不跌倒。”

  彼得经常担任门徒的发言人(见太14:28;16:16,22;17:4,24)。但这时他似乎只代表自己说话,因为他感到自己比其他门徒优越。太26:31,32所记载耶稣的话显然没有给他留下真正的印象。他冒昧的回答很有特色(见可3:16注释),却缺乏考虑。

34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

  实在。见太5:18注释。

  今夜。见第31节注释。约13:38所记载的警告是耶稣和十二个门徒仍在楼房里时发出的;在前往客西马尼的路上,主再次发出了这个警告(《历代愿望》673页)。四部福音书都记载了这个预言及其应验。

  鸡叫以先。马可说是“鸡叫两遍以先”(可14:30)。“鸡叫”通常指清晨。如《密西拿》(Tamid1.2,《塔木德》宋西诺版第2页)解释说,“任何想要从祭坛上除灰的人,通常在主管来到之前早起并沐浴。主管何时来呢?他不一定在同一个时间来;有时他在鸡叫时来,有时早一点或迟一点。”关于鸡叫与夜间更次的关系,见本卷注释第50页。

35 彼得说:“我就是必须和你同死,也总不能不认你。”众门徒都是这样说。

  我就是必须和你同死。彼得的心意确实好,但他不知道自己所说什么。参路得对拿俄米的高尚保证(得1:16,17),以及她实行这个保证时所表现令人钦佩的忠诚。

都是这样。门徒对不久就要导致他们离开耶稣逃跑的局面知之甚少(可14:50)。

[客西马尼:太26:36-56=可14:32-52=路22:40-53=约18:1-12。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见本卷注释225页地图;233页图表9]。

36 耶稣同门徒来到一个地方,名叫客西马尼,就对他们说:“你们坐在这里,等我到那边去祷告。”

耶稣同门徒来到。

  客西马尼。源于一个亚兰词语,意为“油榨”。救主经常来到这里默想、祈祷和休息,也经常在这里过夜(路22:39;约18:2;《历代愿望》685,686页)。这里似乎是祂被钉之前的星期二和星期三晚上的休息的地方(见路21:37;见太21:17;24:1,3;26:17,18注释)。

  我们不知道这个园子在圣经时代的确切位置。这个安静的地方可能位于橄榄山较低山坡的某处(见太21:1;26:30注释),离耶路撒冷步行约有10分钟路程,从圣殿直接穿过汲沦谷就到了。现在一般给来访者指出的地点是根据一个传法;它无法追溯到公元300年君士坦丁大帝之前。据许多注释者和巴勒斯坦旅行者的看法,原来的客西马尼位于山坡较高的地方。见本卷注释513页插图。

  你们坐在这里。门徒中有八位奉命留在附近,可能就在园门口里面。

37 于是带着彼得和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同去,就忧愁起来,极其难过,

  于是带着。彼得,雅各和约翰享有比其他门徒与耶稣更加亲密相交的权利。他们在睚鲁的女儿复活时与祂同在(路8:51),在登山变像时也与祂同在(太17:1)。在这个最重要的时刻,耶稣渴望人的陪伴,渴望亲人的同情和理解。

  忧愁起来,极其难过。见第38节注释。

38 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你们在这里等候,和我一同警醒。”

  我心里。相当于一个希伯来习语,意为“我”(见诗16:10;太10:28注释)。

  甚是忧伤。我们无法理解耶稣进入客西马尼园时,压在祂身上的深沉忧伤和神秘悲痛。那压倒祂的奇异悲伤令门徒们困惑。这时神人二性的神子兼人子(见太1:1;可2:10;路1:35注释),正在遭受他们从未见过的剧烈悲痛。这个痛苦部分表现身体上的,但那只是基督作为世人罪恶的背负者所受无限苦难看得见的反映。

  关于救主在客西马尼园所受的苦难,以及撒但在那里压在祂身上的试探,见《历代愿望》685-694页(参太4:1-11;路2:40,52;来2:17注释;见太26:36-46,42怀爱伦注释;见《约翰福音》第一章补充注释)。

  几乎要死。当我们的救主背负全世界的罪担时,我们有罪的人无法理解救主所受极度痛苦的强烈程度(见路22:43注释)。

  和我一同警醒。这是与黑暗权势作斗争时对人类的同情和友谊的呼吁。“警醒”直译是“保持清醒”,但这里是指为一个目的保持清醒。这个目的就是与耶稣一同警醒。

39 祂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祂就稍往前走。路加补充说,祂离门徒约有扔一块石头那么远(路22:41)。祂是在彼得、雅各和约翰的视野之内;他们看见了天使(路22:43),并听见了他的声音(《历代愿望》686,694页)。

  祷告。关于耶稣的祷告生活,见可1:35;3:13;路6:12注释。

  父。见太6:9注释。

  这杯。“杯”在圣经中经常表示无论好坏的生活经验(见太20:22注释)。

  然而。尽管有撒但压在祂心头的一切苦难和猛烈试探,耶稣还是毫无疑问、毫不犹豫地顺从了天父的旨意。祂对上帝旨意的完全顺从为我们树立了效法的完美榜样。

  照你的意思。见太6:10;路2:49注释;见来5:8。

40 来到门徒那里,见他们睡着了,就对彼得说:“怎么样?你们不能同我警醒片时吗?

  来到门徒那里。耶稣似乎是来寻求人的同情和友谊的。

  睡着了。他们曾一度保持清醒,与祂一起祷告,但过了一会儿,他们就神情恍惚,昏昏欲睡了。他们如果坚持祷告的话,本来可以摆脱这种状态的。见太24:42,44注释。

  对彼得说。彼得曾夸口说,即使下监去死,他也会陪伴耶稣(见第33,35节注释)。现在他显然连保持警醒都做不到,更不用说作出艰难的壮举了。

  怎么样。Houtōs(“这样”或“如此”)。这个感叹语表达了耶稣发现祂在地上最亲密的朋友因太困倦而不能与祂一起祷告“片时”,而感受的强烈失望,这个词既责备也有失望的意思。

  片时。可能暗示基督在客西马尼园度过约一个小时。

41 总要警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

  警醒祷告。关于基督徒保持“警醒”的意义,见太24:42注释。关于基督预备对付试探的方式,见《教会证言》卷二第200-215页:祂禁食,献上最热切的祷告,把自己完全交给上帝。关于有效的祈祷,见太6:5-13;路11:1-9;18:1-8注释。

  入了迷惑。见太6:13注释。

  心灵。即思维的高级机能。参保罗在罗7:15至8:6所叙述的经验。

  愿意。prothumos,在那个夜晚的早些时候,他们曾表现出心灵愿意的凭据(见第33-35节)。

  肉体。就是受感官所刺激的自然倾向和欲念。《新约》作者通常用“肉体”指人的低级本能,表现为各种欲望(见罗8:3等)。

  软弱。耶稣没有原谅“肉体”的“软弱的”,而是说明这种软弱乃是需要“警醒祷告”的原因。在这危急时刻门徒多次睡着了。这种放松警惕的倾向正是基督在本节特别指出的软弱(见第40节注释)。

42 第二次又去祷告说:“我父啊,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愿你的意旨成全。”

  这杯若。原文结构说明这种假设要么是不可能,要么是不会实现的。

43 又来,见他们睡着了,因为他们的眼睛困倦。

  眼睛困倦。就如在变像的山上一样(路9:32;见《历代愿望》425页)。

44 耶稣又离开他们去了。第三次祷告,说的话还是与先前一样。

  第三次。危急的时刻来临了;人类和世界的命运处于生死攸关之际。

45 于是来到门徒那里,对他们说:“现在你们仍然睡觉安歇吧(“吧”或作“吗?”)!时候到了,人子被卖在罪人手里了。

  睡觉安歇。不知道为什么耶稣对门徒说“现在你们睡觉安歇吧”。然后显然又没有停顿地告诉他们说:“起来,我们走吧”(第46节)。有人认为这是对他们多次睡着的含蓄责备,是一句反语,暗示警醒祷告的时间已经过去了。但是在这样的场合说反语似乎不合时宜。有人认为应译为:“你们仍然睡觉安歇吗?”

  人子。见太1:1;可2:10注释。

  卖。直译是“被交付”(见路6:16注释)。

  手里。约伯曾被交在撒但手中,条件是必须保存他的性命(伯2:6)。但现在耶稣却被交给了完全受魔鬼控制的人,就像那些曾被祂医好了身心的被鬼附的人一样(见《历代愿望》256,323页;参《历代愿望》746,749页)。

46 起来!我们走吧。看哪,卖我的人近了。”

  我们走吧。耶稣没有设法躲避或逃离那些准备逮捕祂的暴徒,而是迎着他们而去。祂原可不退到犹大所知道祂通常休息的地方(路22:39;约18:2;见太26:36注释;参《历代愿望》685,716页),也可以在祂的仇敌来到之前离开。但即使祂在听到了仇敌走近的脚步声时,祂也没有离开。

47 说话之间,那十二个门徒里的犹大来了,并有许多人带着刀棒,从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那里与他同来。

  那十二个门徒里的。这个定语无疑是为了更加形象地说明犹大卖主行为的可憎性(见第21,23节注释),强调犹大背叛的可恶。

  犹大。这个叛徒知道在哪里能找到耶稣(约18:2)。他们曾“安排在救主时常默想和祈祷的地方去捉拿祂”(《历代愿望》716页)。客西马尼正是祂经常为此而前往的地方,有时祂还在那里过夜(见《历代愿望》685,686页)。犹大的任务是当耶稣在这样一个安静偏僻的休息之处时,带领官长们到祂那里,并向捕快们确定祂的身份(见徒1:16)。

  许多人。在这群乌合之众中有许多犹太领袖所陪同的大祭司本人(见《历代愿望》695,696页),一些法利赛人(约18:3),圣殿的卫兵;他们是犹太人(约18:12;参《历代愿望》696页),以及一队罗马士兵(见《历代愿望》694,695页)。还有一群右普通乱民组成的暴徒;他们中有些人无疑是流氓,前来目睹兴奋场面的(见《历代愿望》696页)。

  棒。或“棍棒”。

  从祭司长那里。这个行动得到犹太公会的授权。犹太公会是由“祭司长文士并长老”所组成(参可14:43)。

  约翰(约18:6)记载当暴徒的领头人接近耶稣时,有超自然的能力使他们仆倒在地。那位刚才在救主因极度痛苦倒在地上时支持了祂的天使(路22:43)显然介入基督和暴徒们之间(见《历代愿望》694页)。上帝能力和荣耀的这种表显,似乎是为了向前来逮捕耶稣的人证明,他们要做的事情是上天所不认可的;他们是在与上帝作对。当耶稣治好了马勒古被削掉的耳朵时,给暴徒们提供了第二个神能的启示(路22:51;约18:10)。

48 那卖耶稣的给了他们一个暗号,说:“我与谁亲嘴,谁就是祂。你们可以拿住祂。”

  一个暗号。sēmeion。马可用sussēmon,该词常在古希腊语中表示预先约好的信号。在夜晚大群人中,犹太人担心他们抓错了人。他们试图逮捕的人也可能逃走。也许他们还担心会有一场搏斗。

  亲嘴。古时常用的问安方式,在世界一些地方甚至现在也是如此(见路7:45;徒20:37;林前16:20;帖前5:26;彼前5:14等)。一个门徒以这种方式问候他的夫子无疑特别合适合。见箴27:6。

  拿住祂。这可能暗示犹大不想实际参与抓捕耶稣;通过确认身份的亲嘴,他觉得自己所履行的这部分交易不会被视为对之后发生的事负责。有人解释为“安全地拿住祂”,即不伤害祂。

49 犹大随即到耶稣跟前,说:“请拉比安”,就与祂亲嘴。

  亲嘴。kataphileō,显然是phileō(“亲嘴”)的强调形式,因而意思是“热情地亲嘴”。这个动词的时态表示连续的动作。参考“一再地与祂亲嘴”的说法(《历代愿望》696页)。

50 耶稣对他说:“朋友,你来要做的事,就做吧。”于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拿住耶稣。

  朋友。Hetairos(“同志”,“伙伴”,“伴侣”)。只有马太记录了耶稣的这个反应。Hetairos有时用来称呼一个不知名字的人。耶稣可能故意避免提犹大的名字,为了让人注意叛徒伪装的友谊。

  你来要做的事,就做吧。或“你为什么在这里?”路加记载耶稣问犹大说:“你用亲嘴卖人子吗”(路22:48)?

51 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伸手拔出刀来,将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个耳朵。

  有跟随耶稣的一个人。就是彼得(约18:10)。马太,马可和路加都没有提他的名字,可能是因为他们写福音书时彼得还在世。他们不直接提他这个草率的举动,也许是为了不让他在所有可能阅读记录的人面前尴尬。约翰在彼得去世多年之后才写《约翰福音》,所以提他的名字。

  拔出刀来。彼得错误地理解了耶稣的语,以为祂要门徒用武器自卫(见路22:38)。彼得这里所表现被误导了的热心,是要作为上帝现在见证人的警戒,让他们不要在此时采取过激而草率的行动,来促进他们所以为的天国利益。

  仆人。约翰认识大祭司(见约18:15),知道这个仆人是马勒古(第10节)。马勒古可能是“下手拿住耶稣”的人之一(太26:50)。

  削掉了他一个耳朵。彼得可能想砍掉那人的脑袋。也许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使他的刀砍偏了。只有路加记录了耶稣医好那只削掉的耳朵的奇迹(见路22:51注释)。

52 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收刀入鞘吧。耶稣的这句话充分说明了祂以前所说的话(见路22:36,38)不应被理解为赞成使用武力来促进祂国度的利益。耶稣在受审时曾说:“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约18:36)。只有当基督徒误认为基督的国属于这世界时,他们才会用武力去捍卫他们所认为这个国度的利益。彼得的卤莽之举很容易被犹太领袖们解释为耶稣和祂的门徒是一帮危险的革命分子。而这种指控可以用作不利于祂的有效证据,证明处死祂是为了公众的利益。但福音书的记录没有再提这件不幸的事。要不是那只耳朵被立即医好了,情况可能会是另一种样子。

  凡动刀的。动武的人迟早会发现他们受制于残忍无情的人。上天并不赞成使用武力,所以自称是上帝仆人的人如果违犯了天国的原则,就得不到上帝的保护和帮助。福音的能力是爱的能力。用武力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所获得的胜利充其量是暂时性的,最后会导致更大的损失,是眼前的利益所无法弥补的。关于一个背道的宗教组织诉诸刀剑的事,见但7:25;启13:10注释。

53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吗?

  求我父。耶稣信靠天使带给祂的、祂父慈爱和眷顾的保证(见路22:43)。耶稣被人拿住是出于祂的自愿。祂不是无助的;要不是祂主动的选择,祂是不必经历这场痛苦的。

  十二营。关于罗马军队的“营”,见可5:9注释。

54 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么应验呢?”

  耶稣可能想到了《诗篇》22篇和《以赛亚书》53章等预言祂受死的经文。

55 当时,耶稣对众人说:“你们带着刀棒出来拿我,如同拿强盗吗?我天天坐在殿里教训人,你们并没有拿我。

棒。或“棍子”。

  强盗。lēstēs。抓一个“强盗”不必动用这一大帮暴徒的武力。参Lēstēs在约10:1,8;18:40;林后11:26的译法。犹太领袖们对耶稣所采取的行动,就像祂是一个巴拉巴那样“铁石心肠的恶棍”(见《历代愿望》735页)。

  天天坐在殿里。耶稣指出,祂的行动否定了他们所暗示的指控,说祂是一个必须用武力来逮捕的恶棍。祂没有在暗中,而是在众人眼前工作的(见约18:19-21)。关于说祂阴谋反对犹太和罗马当局的指控,祂没有作任何辩解。

  拿我。当局没有设法公开逮捕耶稣,说明他们没有反对祂的正当理由。秘密逮捕证明他们的行动并不光明正大;他们明知自己的动机是错误的。

56 但这一切的事成就了,为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当下,门徒都离开祂逃走了。

  经上的话。如《诗篇》22篇和《以赛亚书》53章。

离开祂。耶稣要求放过祂的门徒(约18:8)。祭司和官长们曾答应不为难信从耶稣的人(见《历代愿望》741页)。门徒们仍与耶稣在一起,直到他们看到祂不想救自己摆脱暴徒。祂既然不抵抗,他们还有什么希望呢?他们不愿意受基督即将经历的痛苦。门徒中曾最坚决地表白自己忠诚的彼得(太26:33-35),向其他门徒提议各自逃命(见《历代愿望》697页)。

[夜间在公会受审:太26:57-75=可14:53-72=路22:54-65=约18:25-27。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见本卷注释225页地图;233页图表]。

57 拿耶稣的人把祂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去;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

  把祂带到。耶稣是在半夜被捕的(见《历代愿望》698,699,760页)。祂的受审分两个阶段,先是在犹太宗教当局面前受宗教方面的审问,第二阶段是在彼拉多和希律面前受民事审问。祂受了两次预审,一次在亚拿面前,另一次在亚拿和该亚法面前(参《历代愿望》697,703,760页),两次在犹太公会前受审,先是在夜里,后是在白天(参《历代愿望》703,714页)。祂两次被带到彼拉多面前(参《历代愿望》723,760页),一次被带到在希律面前;那在两次被带到彼拉多面前之间(参《历代愿望》728,760页)。关于审问和给耶稣定罪各阶段的目的,见本章补充注释二。

  该亚法。见路3:2注释。该亚法约于公元18-36年担任大祭司。他是本丢·彼拉多的前任瓦勒留·格雷图所任命的(约瑟弗斯《犹太古代史》xviii.2.2)。见本卷注释228,234页图表。

  文士和长老。犹太公会由这两批人和祭司组成。《马可福音》的相应段落也列出了这三等人(可14:53)。关于文士,见本卷注释第55页;见太2:4;可1:22注释。

  聚会。为了在夜间审问耶稣,约于凌晨3点。这次聚会故意没有邀请对耶稣友好的公会会员,或至少希望对耶稣进行公正审问的会员(见第66节注释)。

58 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进到里面,就和差役同坐,要看这事到底怎样。

远远地。彼得没有足够的勇气公开站在耶稣一边,但表明自己稍比多数与他同作门徒的人勇敢。

  跟着。约翰也跟着(见约18:15)。所有的门徒在看到耶稣不反抗的那一刻都离开了祂(太26:56)。但这两位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镇静了下来,跟着那群暴徒来到大祭司的院子。其他门徒显然比较胆小。

院子。aulē,指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没有屋顶的院子。该词在纸莎草文献中经常表示这个意思。这种院子是完全由建筑物或墙围起来的。见第71节注释。

进到里面。经约翰的请求,彼得获准进去。约翰与大祭司家熟悉(见约18:16)。

  坐。他也曾站着烤伙(约18:25)。

  到底。彼得要亲自了解审讯的过程和判决。

59 祭司长和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

  祭司长。可能是大祭司该亚法和前任大祭司亚拿,以及其他曾担任过这个职务的人。见路3:2;太2:4注释。

  全公会。除了与耶稣友好的公会会员之外;他们被故意排除在抓捕耶稣并给祂定罪的计划之外,所以这一次就没有叫他们(见第66节注释)。这个“公会”指犹太大议会,通常由71位成员组成,是当时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最高机构(见本卷注释第67页)。

  寻找。原文动词的时态暗示犹太领袖们在寻找他们想要的那种见证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他们还得寻找一段时间。

  假见证。犹太公会曾派跟踪耶稣达两年时间,好让他们汇报祂的一切言行(见《历代愿望》213,699页)。但这些奸细并没有带回任何对领袖们的邪恶企图有用的信息。关于一组派去捉拿耶稣之人的汇报,见约7:32,45-48。关于对我们的主进行的非法审讯,和犹太领袖们担心无法对祂定罪,见本章补充注释二。

  要治死祂。这是已经决定的事。但他们没有理由指控耶稣,正和他们没有理由不喜欢祂一样,而且他们在匆忙中没有时间去编造一个理由。他们希望能通过证实对祂亵渎的控告,使祂在同胞面前丧失名誉,也希望在罗马人面前以煽动叛乱的罪名控告他(见《历代愿望》699页)。他们无疑希望立即处理这个案件,把耶稣交在罗马人手里,控告祂煽动叛乱。祂没有机会靠祂朋友的敢于逃跑。犹太人反对祂自称是上帝的儿子;他们想,罗马人会反对祂为犹太人的王。

60 虽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得不着实据,末后有两个人前来,说:

  总得不着实据。他们甚至找不到证词一致的假证人。他们一直在找立案的证据,但他们的努力显然没有结果。依照《密西拿》的说法,所有的证人都必须经过仔细盘问,以证明他们的话是否真实。证人日光彼此矛盾,他们的证据就算无效(Sanhedrin5.1,2,《塔木德》松奇诺版,第255,256页)。这些假证人的证言显然在受到盘问时破产了。

  两个人。这两个证人的证词似乎是一致的;根据摩西的律法(申17:6;19:15),他们所报告的话被假定为真实的。法官——这一次是犹太公会——必须尽一切努力维护公正(申25:1)。他们要仔细盘问证人,确定他们所说的的否真实(申19:16-19)。可是以色列最高法庭的成员们这时却认同假证人的伪证,直接违犯了摩西的律法(见出23:1),也违背了十诫的第九条(出20:16)。就连最后的两个证人,其实在基本要点上也是不一致的(可14:59);他们的证词含糊而矛盾。然而大祭司摆出接受他们证词的样子(太26:62),尽管他很清楚不能据此定耶稣的罪。他的下一步行动表明了这一点(第62,63节)。

61 “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上帝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

  这个人。用轻蔑的语气提到耶稣。“人”是后加的。

  拆毁这殿。证人们显然提到耶稣在传道初期说过的一句话(见约2:19,21;参太24:2;可13:1,2;徒6:14)。但是他们是断章取义,使这句话听起来象故意冒犯圣殿。但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这也定不了耶稣死罪。

  三日内又建造起来。耶稣是指身体的殿(参林前3:16,17;6:19,20),并特指祂自己的复活(见约2:19,21)。关于“三日”,见本卷注释248-250页。

62 大祭司就站起来,对耶稣说:“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

  大祭司很清楚没有理由指控耶稣,就气汹汹地装出有理由的样子。

63 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着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上帝的儿子基督不是?”

  耶稣却不言语。或“保持沉默”。祂坚持一言不发。这个特征在七百多年前就预言到了(赛53:7)。

  我指着永生上帝叫你起誓。该亚法要求耶稣起誓回答问祂的话。尽管有假证人的证词,犹太公会还是没有理由指控耶稣。该亚法希望耶稣能自己证明自己有罪。这也是不合法的。一个人不能根据自己的证词被定罪(见本章补充注释二;见第59节注释)。

  永生上帝。该亚法装出在上帝的法庭面前审问基督的样子。

上帝的儿子。见路1:35注释。耶稣一般自称“人子”(见太1:1;可2:10注释)。“那当称颂者的儿子”(可14:61)是一种委婉的用语,避免说出上帝的圣名。见《约翰福音》第一章补充注释。

基督。就是弥赛亚(见太1:1注释)。耶稣避免直接说自己是弥赛亚或基督,部分原因可能是大众普遍认为弥赛亚要领导犹太人武装起义反对罗马。耶稣禁止祂的门徒们对人说祂是基督(太16:20)。这不是第一次向耶稣提出这个问题了(见约10:24)。

64 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你说的是。即“是的”。马可(可14:62)的记载是:“我是”。耶稣并没有拒绝起誓作证;实际上祂作证时正是这样做的。太5:34的指示显然不适于法庭上的宣誓。耶稣在这里为太10:32所记载给十二个人的指示树立了一个榜样。

  然而。plēn,“而且”或“但是”。

  你们要看见。耶稣是指将来祂作为宇宙的审判者显现,“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22:12)。参启1:7。

  人子。见太1:1;可2:10注释。大祭司曾使用“上帝的儿子”的称呼,但耶稣在回答时照常称自己是“人子”。

权能者。在这里代替上帝的圣名Yahweh(见《SDA圣经注释》卷一第171,172页)。

右边。后来的《新约》作者常说到耶稣在上帝的右边(徒2:33;7:55;弗1:20;西3:1;来1:3;8:1;10:12;12:2;彼前3:22)。见诗16:8;路1:11注释。

65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

撕开衣服。表示自己在听到耶稣所谓的亵渎话之后控制不住义怒(见第64节)。摩西的律法禁止大祭司撕裂自己的衣服(利10:6;21:10),因为他的衣服代表耶稣基督完全的品格(《历代愿望》709页)。该亚法就这样被他装作要护卫的律法定了罪,使自己失去了担任大祭司圣职的资格(《历代愿望》708页)。但犹太拉比的规条却允许一个人听到亵渎话时撕裂自己的衣服(《塔木德》Mo`ed Katan26a,宋西诺版第165,166页;参《密西拿》Sanhedrin7.5,《塔木德》宋西诺版第378页)。

  僭妄。见可2:7注释。犹太人认为一个人如果视自己与上帝同等就是僭妄亵渎(约10:29-33),该亚法不承认拿撒勒人耶稣与其他人有什么不同。如果祂只是一个人,祂说出太26:64所记载的话就是一种僭妄的行为。耶稣宣誓说自己是弥赛亚,并认同了“上帝的儿子”的称呼(见第63,64节)。犹太公会知道耶稣在最高的意义上说这样的话已有两年了(见《历代愿望》207,208页;约5:17,18;参约10:29-36)。

66 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说:“祂是该死的。”

  你们的意见如何?该亚法让在场的公会会员进行表决。他要求他们作为当地最高法庭的法官就此作出判决。

  该死的。摩西的律法对亵渎之罪的惩罚是死刑(利24:15,16)。但耶稣无论在事实上还是按照公认的拉比定义,都没有犯亵渎罪(见太26:65注释)。这是一个非法的表决,因为它是在晚上举行的(见本章补充注释二)。即使表决了,所做的判决也没有法律依据,除非得到罗马当局的批准(见《历代愿望》698页;参约瑟弗斯《犹太战争史》ii.8.1[117,118])。

  可14:64记载:“他们都定祂该死的罪”。就是所有在场人员。尼哥底母,亚历马太的约瑟,以及其他为人所知支持耶稣的人,或至少心里希望公正地对待祂的人,都没有被召来(见《历代愿望》699页)。路加(路23:51)特别提到约瑟不同意处死耶稣。尼哥底母在以前的场合曾阻止给耶稣定罪(约7:50,51;参《历代愿望》539,699页)。犹太领袖们认为像约瑟和尼哥底母这样的人偏袒基督。他们忘记了自己才是对基督抱有偏见的。

67 他们就吐唾沫在祂脸上,用拳头打祂;也有用手掌打祂的,说:

  吐唾沫在祂脸上。这是先知以赛亚所预言过的(见赛50:6)。马可和路加补充说耶稣被蒙上眼睛(可14:65;路22:64)。太26:67,68提到的侮辱发生在夜间的审判结束之后,地点是公会会议厅隔壁的一间警卫室里(见《历代愿望》710页)。耶稣被拘押在那里等候白天正式的审判(见第57节注释)。

68 “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

  基督啊。他们用这个称呼嘲笑耶稣对大祭司的严厉盘问的回答(第63,64节)。

69 彼得在外面院子里坐着,有一个使女前来,说:“你素来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稣一伙的。”

  彼得在外面坐着。关于彼得进入院子,见第58节注释。他坐在审判厅外面的院子里。据可14:66,院子略低于进行审判的会议厅。

  院子。(见第58节注释)。马可(可14:67),路加(路22:55)和约翰(约18:18,25)都提到彼得在院子里烤火取暖。

  一个使女。就是那允许彼得进来的看门的使女(约18:16,17;《历代愿望》710,711页)。

70 彼得在众人面前却不承认,说:“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

  彼得在众人面前却不承认。彼得显然完全忘记了耶稣在几个小时以前给他的警告(见第31-35节注释)。他不希望自己被认出来,甚至加入了嘲笑耶稣的那伙人中(见《历代愿望》712页)。这是彼得第一次不认主。圣经记载彼得三次不认主都发生在公会初审耶稣期间,约于凌晨三至五点之间。处于耶路撒冷的纬度,当年的这个季节,约在四点就可以看见黎明的第一线曙光。太阳约在五点升起。

  我不知道。关于彼得的回答,各福音书作者记录了不同的形式,但意思是一样的(可14:68;路22:57;约18:17)。见《马太福音》第三章补充注释二。

71 既出去,到了门口,又有一个使女看见他,就对那里的人说:“这个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

  门口。pulōn。这里可能指从院子到街上的过道,所以是在门里面。彼得可能担心一旦自己的身份被发现,就会被拘捕。

  又有一个使女。这是第二个认出彼得的人。

72 彼得又不承认,并且起誓说:“我不认得那个人。”

  不承认并且起誓。他第二次的否认比第一次更加强烈。

73 过了不多的时候,旁边站着的人前来,对彼得说:“你真是他们一党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来了。”

  过了不多的时候。据路22:59,第三次否认与前两次大约相隔一小时。

  旁边站着的人。约翰(约18:26)说明第三次指证彼得的是大祭司的一个仆人。他是马勒古的亲戚;彼得曾削掉马勒古的耳朵。彼得立即意识到了情况的严重性。如果他被认出是袭击过马勒古的人,就有被当作谋杀未遂的人带进法庭的危险。

  口音。显然指彼得的加利利口音(见可14:70)。加利利人的口音比犹太地区的人粗犷。耶路撒冷人无疑带着强烈的优越感听外省人比较粗俗的言谈。加利利人的发音据说不像犹太地的人那样顺畅。

  露出来了。原文直译是“显露”的意思。

74 彼得就发咒起誓的说:“我不认得那个人。”立时,鸡就叫了。

  发咒。这直接违背了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规定说话要纯洁简单的原则(见太5:33-37注释)。彼得的假誓并不能保证他话语的真实性;基督所警告的正是这种罪恶。彼得与那些作假见证指控耶稣的人一样恶劣。

75 彼得想起耶稣所说的话:“鸡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

  彼得想起。彼得很明显忘记了耶稣先是在那间楼房里,后又在去客西马尼园的路上一再的警告(见第34节注释)。他犯错的根源在于他的自信和自夸(第35节)。现在他想起来的太晚了。他无意间应验耶稣的话。谦卑而乐意听从忠告往往是人避免犯大错的最好保障。

  他就出去。就是离开了他在两三个小时前进入的院子。路22:61记载,耶稣在彼得匆忙离开时朝他看了一眼。彼得漫无目地前行了一会儿,才发现自己来到了客西马尼园,他的夫子不久前俯伏祷告的地点(见《历代愿望》713页)。

  痛哭。彼得如果像现在为自己背叛的话流泪那样,认真听从了耶稣“要警醒祷告”(第41节)的告诫,就决不会说出那些话了。虽然彼得觉得一切都完了,包括他自己在内,救主的爱却支持带领他安全地经过这段不幸的经历。我们也可能会这样。不论在多么黑暗的时辰,无论经历多么痛苦的灰心和失败,耶稣之爱的亮光都会支持和拯救我们。见《历代愿望》382页。

第二十六章补充注释

注一  四部福音书都记载耶稣和祂的门徒在祂被钉十字架前的夜晚举行最后的晚餐,安息日祂卧在坟墓里,星期天清早祂复活。可是同观福音称主被钉十字架之前的最后晚餐为“逾越节的筵席”,而据约翰记载,犹太人是在主钉十字架之后的晚上举行逾越节筵席的。因此约翰的话与同观福音在表面上就有了矛盾。

  大多数持批评态度的注释者都用随意的态度来解释这个表面上的矛盾,认为显然要么是约翰错了,要么是同观福音的作者错了。但相信圣经灵感的人却不同意这种解释。他们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各种方案。为了合理地评价这些方案,我们首先需要回顾一下与逾越节的时间和预表意义有关的圣经和世俗资料,以及与最后的晚餐和钉十字架有关的时间因素。

  逾越节的时间。——逾越节的羔羊是在尼散月14日下午晚些时候杀掉的,在通常献晚祭的时间之后,然后在日落后的晚上,即尼散月15日开头的几个小时,与无酵饼同吃(出12:6-14,29,33,42,51;13:3-7;民9:1-5;33:3;申16:1-7;约瑟弗斯《犹太古代史》ii,14.6;iii,10.5;vi,4.8[311,312;248,249;109,110];《犹太战争史》v.3.1[98,99]; vi.9.3[423];斐洛De septenario,第18部分;《密西拿》Pesahim5.1,《塔木德》宋西诺版,第287页)。尼散月15日是仪文的安息日,也是除酵节的开始(出12:8,18,34,39;利23:5,6;民28:16,17;申16:3,4,8;《犹太古代史》iii.10.5[249];参ii.15.2[318])。尼散月16日是筵席的第二天,要在圣殿里举行初熟麦穗的摇捆仪式(见利23:10-14;《犹太古代史》iii.10.5[250,251])。“逾越节”原来只是指尼散月14日,但是在基督的时代有时也指除酵节(《犹太古代史》ii,14.6;vi.4.8;xiv.2.1[311-313;109-111;21];xvii,9.3;《犹太战争史》ii,1.3;v.3.1[10;99])。显然除酵节一词也包括逾越节(路22:7;徒12:3,4;参徒20:6)。

  那种旨在标明我们主传道期间每一个逾越节满月在基督教纪元中具体日子的图表,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真正的帮助,因为这些图表都是根据现代犹太人计算逾越节时间的方法。尽管存在着各种相互矛盾的据信是高深的说法,我们现在并不知道基督时代的犹太人如何把他们的阴历与阳历协调起来。所以我们无法确定我们主传道期间某一年的逾越节是在哪一周,甚至是哪一个月。关于这个问题,见《SDA圣经注释》卷二100-105页;卷五250-264页。

  关于最后晚餐的时间,有一种对圣经资料值得注意的曲解,就是星期三钉十字架说。这种理论假定:(1)可以绝对精确地确定主钉十字架那一年逾越节满月中按基督纪元计算的日子(见本卷注释第258页),(2)希伯来语的“三日三夜”是指整整72小时(见《SDA圣经注释》卷一第182页;卷二第136,137页;卷五第248-251页),(3)太28:1的原文(见该处注释)将基督的复活定在安息日下午。这种理论没有任何合理的学术特征,与圣经词语的意义完全不符,因此是站不住脚的。

  有人假定出12:6“在黄昏的时候”字面意义是“两个黄昏之间”,指尼散月14日开始日落的时刻,或从日落到天黑的那段时间。虽然有些现代注释家采纳了这种理论,但是仔细查考其他圣经章节,约瑟弗斯和斐洛的著作,以及论文Pesahim(见《米示孥》Pesahim,4.1,《塔木德》宋西诺版第243页;5.1,10,《塔木德》宋西诺版第287,325页;《塔木德》Pesahim58a,宋西诺版第287-290页;以及上面所引的其他资料),却没有任何明确的证据支持这种理论。见本卷注释第265页。

  逾越节的预表意义。——逾越节的羔羊预表基督,“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要为我们“被杀献祭”(林前5:7)。同样,除酵节所摇的捆也预表“基督从死里复活,……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23)。

  最后的晚餐和主钉十字架。——以下按时间顺序的讲述在福音书中要么明言,要么含蓄表达,为圣经学者所普遍接受:

  a. 主被钉十字架上发生在“预备逾越节的日子”,就是尼散月14日(约19:14;参《塔木德》Pesahim58a,松奇诺版,第288页;Sanhedrin43a,宋西诺版,第281页;出12:6;参《善恶之争》399页)。

  b. 基督的死发生在星期五下午(可15:42至16:2;路23:54至24:1;约19:31,42,20:1),约于献晚祭的时候(《历代愿望》756,757页;参《善恶之争》399页)。

  c. 因此主被钉十字架的那一年尼散月14日,即指定杀逾越节羔羊的日子是在星期五;预备逾越节的日子与预备每周安息日的日子恰好重合(约19:14;参第31,42节;约20:1)。于是除酵节第一个仪文的安息日,即尼散月15日,就正好与每周的安息日重合(利23:6-8;参可15:42至16:2;路23:5至24:1)。

  d. 最后的晚餐发生在主被钉十字架之前的那个晚上(太26:17,20,26,34,47;可14:12,16,17;22:7,8,13-15;约13:2,4,30;14:31;18:1-3,28;19:16;参《历代愿望》642页;《善恶之争》399页),即尼散月14日开头的几个小时(见《SDA圣经注释》卷二第101页),因此是在星期四晚上。

  e. 同观福音的记录称最后的晚餐为逾越节的晚餐(太26:17,20;可14:12,16,17;路22:7,8,13-15;参《历代愿望》642,652页;《善恶之争》399页)。

  f. 约翰的记录把犹太人正式庆祝逾越节的晚餐放在了最后的晚餐24小时之后,因此是在主钉十字架之后星期五的晚上,即那一周安息日开头的几个小时(约18:28;19:14,31;参《历代愿望》774页),所以是在尼散月15日。

  g. 在最后晚餐的时候(约13:1),在主受审期间(太26:5;可14:2;约18:28;19:14;参《历代愿望》703,723页),在主前往髑髅地的路上(参《历代愿望》742页),正式庆祝逾越节显然还在将来。

  h. 耶稣卧在坟墓里度过安息日(太27:59至28:1;可15:43至16:1;路23:54至24:1;约19:38至20:1),那是在尼散月15日。

  i. 耶稣在尼散月16日,星期日清晨从坟墓里复活(太28:1-6;可16:1-6;路24:1-6;约20:1-16;见可15:42,46注释;参《善恶之争》399页;《历代愿望》785,786页)。

  所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根据上述内容,让我们探讨一下耶稣被钉十字架那一年逾越节的时间问题。保守的注释者们一般依据下面四个假设中的一个来解决这个问题:

  a. 同观福音的作者在提到最后的晚餐时,不是指逾越节的筵席,而是指它24小时之前一次仪文的筵席。根据这个假设,耶稣被钉十字架的那一年尼散月14日是在星期五,而约翰所说的逾越节则是指正式的逾越节筵席。

  b. 约翰提到的“逾越节”不是指逾越节的筵席,而是指与除酵节有关的一次仪文的筵席。根据这个假设,尼散月15日是在星期五,前一个晚上最后的晚餐就是平时正式庆祝逾越节的晚餐。这种解释与前一种相反。

  c. 在同观福音中,最后的晚餐是一次真正的逾越节筵席,即使只有耶稣和祂的门徒参加,比约翰所提到逾越节的正式筵席提前了24小时,从而也比其他犹太人庆祝逾越节的时间提前了24小时。根据这种假设,尼散月14日是星期五。

  d. 在基督的时代,各宗派计算日历的方法是不同的,至于尼散月14日和16日是不是应该与一周的某个日子联系起来,实际上导致了连续两天庆祝逾越节,即两次庆祝。根据这种假设,一个教派(法利赛人和其他保守派)会认为耶稣被钉十字架那年的尼散月14日是在星期四,而另一个派系(波埃都斯派撒都该人和其他自由派)会认为是在星期五。因此可以推定基督和门徒是与第一群人庆祝逾越节——同观福音的“逾越节”──而犹太领袖们是在第二个晚上庆祝的——约翰福音的“逾越节”。这种假设与前一种假设的不同在于它认为基督和门徒并不是单独庆祝逾越节的。

  关于把《约翰福音》和同观福音就最后晚餐的时间与逾越节的关系所说的话协调起来的各种尝试,详见以下著作:格雷斯.阿马登《犹太古历法》(《圣经文学杂志》,第61册,第4部分,1942年,第227-280页;C. K.巴雷特《约翰福音》,第38-41页;J. H.伯纳德 《国际评注》,论圣约翰,第一册,第105-108页;D. Chwolson,Das Letzte Passamahl Christi und der Tag Seines Todes;《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新约年表》;J. K;克劳斯纳《拿撒勒人耶稣》赫伯特.丹比译,第326-329页;A. T. 罗伯逊,《新约的文字描述》,太26:17;约18:28注释;H. L. 斯特拉克和保罗. 比勒贝克《新约注释》,第二卷第812,813页(见第82,102,265页题解)。关于相关的日历问题,详见本卷注释第248-264页。

  评估所提议的解决方案。——对于所提议的四种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可作如下评估:

  a. 认为最后的晚餐是正式的逾越节筵席之前预备性礼仪的筵席,这种观点假定同观福音是为便利起见而使用“逾越节”一词的。虽然可以认同“逾越节”一词用于这个意义(见本卷注释第533页),但存在证据强烈反对这种便利性用法:(1)这种观点所依据的假设是,在基督的日子可能存在这种预备性礼仪的筵席。(2)这些经文在上下文中比较自然而明显的解读(见本卷注释534页e段)得出的结论是,同观福音的作者们一贯反复称最后的晚餐为“逾越节”的筵席。(3)马可(可14:12)和路加(路22:7)都记载,最后的晚餐前一天是“除酵节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节羔羊的那一天”(见可14:12),似乎排除了同观福音的“逾越节”是真正逾越节筵席的任何可能性(参《历代愿望》642,646,652,653页;《早期著作》165页;《善恶之争》399页)。门徒们显然认定星期四是预备逾越节的日子,应该宰杀并烤逾越节的羔羊(见本卷注释533页)。

  b. 认为约18:28;19:14的“逾越节”是与除酵节有关的礼仪性筵席,比尼散月15日正式的逾越节筵席晚24个小时,这种观点假定约翰是为便利起见而使用“逾越节”一词的。有利于这种观点的是,可以注意到在新约时代,由约瑟弗斯所反映的通常用法(见本卷注释第533页),即用“逾越节”一词兼指逾越节和除酵节的庆祝活动。尽管可以认同约翰可能是在这种便利的意义上使用“逾越节”一词(见本卷注释第533页),但是存在证据强烈反对他在所引的经文中会这么做:(1)在《新约》的任何其他地方都没有明确地在这种意义上使用“逾越节”一词。(2)约翰的论述在上下文中比较自然而明显的解读所得出的结论是,这位使徒所指逾越节的筵席乃是正式庆祝逾越节的筵席,至少是犹太领袖们普遍承认的庆祝筵席。(3)犹太领袖们急于结束审讯并想在该筵席之前立即处死耶稣,以免案件耽延到筵席之后,似乎排除了筵席已经开始的任何可能性(太26:3-5;可14:1,2,参《历代愿望》703页)。(4)后来编集在《密西拿》和《塔木德》中的犹太人律法,禁止在节日审讯死刑案件(《密西拿》Bezah5.2,《塔木德》宋西诺版,第185页;Sanhedrin4.1,《塔木德》宋西诺版第185页),或购买细麻裹尸布和可能用来膏抹耶稣尸体的香料(可15:46;路23:56;然而,见《密西拿》Shabbath23.5,《塔木德》宋西诺版第771页)。违犯这些规定——如果这些规定在更早的时候是有效的,并确实被人听从了的话。(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无法证实。见《补充注释》二)——似乎就排除了耶稣被捕、受审和被钉十字架发生在尼散月15日,即除酵节第一天和仪文安息日的可能性。(5)膏抹耶稣尸体的预备性工作(路23:54至24:1),比如妇女们在耶稣被钉十字架那一天所做的,会被认为是作工,即使在仪文的安息日似乎也是不合宜的(利23:7;然而见《密西拿》Shabbath23.5《塔木德》宋西诺版,第771页)。(6)在耶稣被钉十字架那一天日落的时候,妇女们“便遵着诫命安息了”(路23:56),显然是指第四诫的安息日。(7)如果按照这种观点假定耶稣被钉十字架是在尼散月15日,除酵节的第一天,那么复活就会在尼散月17日,或者说第三天。但是奉献初熟的果子,预表我们主的复活,却发生在第二天,即尼散月16日(见利23:10-14;林前15:20,23;《善恶之争》399页;《历代愿望》785,786页)。所以按照这种观点,复活就不会发生在摇捆的仪文预表所要求的时间了。(8)在犹太文献中,“预备逾越节的日子”(约19:14)始终是指尼散月14日,从来不是这种观点所要求的尼散月15日(见《密西拿》Pesahim4.1,5,6,《塔木德》松奇诺版,第243,268,271页)。(9)“逾越节虽然仍像几千年来一样地被人遵守 [换一句话说,在尼散月15日开头的几个小时(见本卷注释第533页)],可是逾越节所预指的主却已经被恶人的手所杀害 (在尼散月14日晚些时候),躺在约瑟的坟墓里了”(《历代愿望》774页;参《善恶之争》399页)。

  c. 认为最后的晚餐虽然是真正的逾越节筵席,却发生在犹太人通常举行庆祝之前24个小时。该观点假定这种做法是可能的。它不像前一种观点,没有考虑到耶稣被钉十字架应验了尼散月14日所杀逾越节羔羊的预表。基督的确不可能在通常的时间吃逾越节的筵席,因为祂本身就是逾越节真正的羔羊,所以要在通常宰杀逾越节羔羊的时间被杀。祂的死与逾越节羔羊的死同时发生(本卷注释第533,534页;《善恶之争》399页),似乎比祂吃逾越节筵席与正式吃那筵席的时间同时更加重要。所以祂吃逾越节的筵席应该早于正常的时间,因为宰杀羔羊和奉献初熟果子的预表应当“不但在事实上,而且也在时间上”得到应验(《善恶之争》399页)。但这种观点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很难明白耶稣和门徒怎样破例比通常的时间提前一天庆祝逾越节。请注意:(1)没有历史证据证明有人曾提前吃逾越节的筵席。逾越节的羔羊是在指定的时间(见本卷注释第533页)在圣殿被宰杀的(《密西拿》Pesahim5.5-7,《塔木德》松奇诺版第323,324页)。根据记载,除了在尼散月14日下午晚些时候之外,其他时候并不提供宰杀逾越节羔羊的服务(关于一次例外,见民9:6-11)。(2)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那一年,门徒们显然承认星期四是预备逾越节的日子(见太26:17;路22:7),并认为星期四晚上就是吃逾越节筵席合适的时间。我们不知道他们有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耶稣是不是曾告诉他们庆祝的时间会成为一个例外,要在星期四晚上而不是星期五晚上举行,他们是不是认为星期四晚上就是正式庆祝的时间。同观福音的作者们没有说到耶稣和门徒在星期四晚上吃逾越节的筵席有什么不异常之处。

  d. 认为双重庆祝逾越节的观点是根据几个不同猜测中的一个。这些猜测中似乎是最有理由的一个,假定同观福音中的“逾越节”是法利赛人和其他保守派犹太人所庆祝的逾越节,而约翰所说的逾越节则是比较自由的波埃都斯派撒都该人和其他赞同他们对圣经解释的人所遵守的逾越节。(我们知道,基督时代的波埃都斯派撒都该人主张利23:11的“安息日”是指每周的安息日而不是仪文的安息日)。提出这种观点的人推测,像公元31年这样的年份,他们假定如果尼散月16日正常地落在每周的安息日,撒都该人就会提倡调整犹太的阴历,使尼散月16日落在那一周的第一日。这就可能引起双重庆祝逾越节的问题,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实际上曾这样做过。然而由于这种理论使同观福音的“逾越节”和约翰的逾越节都成为庆祝逾越节的有效场合,它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方法,解决各福音书作者表面上的矛盾。

  结论。——还有一点是我们现在并不了解古代犹太人的做法。这似乎是我们不能能清楚地把约翰的话与同观福音的话协调起来的原因。然而根据所有可以得到的证据,本注释不接受上述这四种解释中的任何一种。我们提出了与最后的晚餐,耶稣被钉十字架和逾越节有关的事件下述顺序的可能性:

  a. 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那一年,不管是由于犹太教自由派和保守派争论的结果,还是由于其他我们所不知道的原因,当时可能存在着双重庆祝逾越节的情况。

  b. 基督和门徒们,与其他保守派的犹太人是在尼散月14日,星期四晚上正式庆祝最后晚餐的,而且最后的晚餐就是真正庆祝逾越节的筵席。

  c. 耶稣约在献晚祭的时候被钉死在十字架上,逾越节的羔羊在星期五尼散月14日被杀的。

  d. 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那一年,官方庆祝逾越节是在星期五的晚上,耶稣被钉之后。

  e. 耶稣在那一周的安息日在坟墓里安息。这个安息日正好与那一年仪文的安息日,即尼散月15日,除酵节的第一天重合。

  f. 耶稣在星期日,即尼散月16日的清早从坟墓里复活。这一天是圣殿里摇捆预表耶稣复活的日子。

所幸的是,我们不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才能藉着“已经被杀献祭的”“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得救(林前5:7)。

注二  犹太的领袖们已经就怎样处置耶稣作出了决议;他们现在所缺乏就是似乎有理的证据,以证明他们的行动是正确的。他们已经下决心要定祂死罪,但不知道怎样既达到目的,又能维持表面的合法性。在公会召集会议的时候,领袖们处于紧张的思想状态,担心他们无耻的计划会失败。他们害怕:(1)越来越多站在耶稣一边反对他们的百姓(见约12:19),会设法因营救祂;(2)处理案件的耽延,特别是审讯延期到逾越节以后,可能导致他们无法抗拒大众支持耶稣的反应;(3)他们自己的成员中有人可能会为祂辩护,像以前的场合一样(见太26:66注释),要求伸张正义;(4)他们尽管作出了一切努力,仍可能达不到给耶稣定罪的目的;(5)该亚法可能无法把这个案件办到底;(6)可能会尝试调查耶稣安息日神迹的性质;(7)耶稣可能会激起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相互矛盾的见解,造成公会的分裂,像保罗在后来的一个场合所做的那样(徒23:6-10),使这个案件无法进行下去;(8)耶稣可能会揭露他们私人生活的罪恶,以及他们起诉祂的非法手段。在审讯的过程中,耶稣还使他们为最后的审判大日而极为惊恐。见《历代愿望》698-701页。

  要给耶稣定罪并处死祂,需要采取两个基本的步骤:(1)在犹太公会前进行宗教审讯(见第57节注释),使针对祂的行动依据犹太人的律法似乎是正当的,(2)在彼拉多面前进行民事审讯(见第57节注释),以便获得罗马当局的批准执行死刑。在犹太公会前指控耶稣,能置祂于死地的,最好的罪名就是告祂亵渎,尤其是祂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在罗马当局面前指控祂,最好的罪名就是煽动暴乱和造反。审讯分七个阶段(见《历代愿望》760页),四个在宗教当局面前,三个是在民事当局面前。这七次听讼和审讯的目的、性质和结果如下:

  1. 在亚拿面前预审。(见约18:13-24注释;参《历代愿望》698-703页)。亚拿(见路3:2注释)约于公元7-14年担任大祭司,被尊为该国的政界元老。人们“遵行他的指示,犹如上帝的命令一般”(《历代愿望》698页)。鉴于耶稣在民间的威望,在处置祂时需要维护合法的外表。犹太公会早就决定除掉耶稣(约5:16,18;7:19;8:37,40;11:53;参太12:14;可3:6;约10:31,39)可是他们努力了两年想要告祂之后(见《历代愿望》213,699页),他们还是未能制定出一个计划,藉以实现他们的意图。作为权宜之策,他们请亚拿亲自审问一下耶稣,以便获得指控祂的把柄。这次预审约发生在星期五凌晨一至二点。亚拿一败涂地;耶稣回答的深刻逻辑性使他哑口无言(约18:23;《历代愿望》700页)。

  2. 在亚拿和该亚法面前的初步听证。(见《历代愿望》703,760页)。拘捕了耶稣之后,亚拿和该亚法召集了经过仔细挑选的一批公会会员(见第59节注释)马上开会,希望能在耶稣的朋友替祂说话之前,在民意起来反对他们处死耶稣的决定之前,证明耶稣有罪。据《历代愿望》记载(703页),在经过挑选的公会会员聚集之时,亚拿和该亚法作了第二次的努力,诱使耶稣提供可以指控祂有罪的证据,好用于审判之中,但没有成功。作为大祭司,该亚法按照职权也是公会的议长,所以主持这次审讯,但是他比较缺乏经验(见《历代愿望》698页),令人们担心他可能无法就这个案件作出决定。福音书作者没有提到这第二次非正式听证。那是为在犹太公会前进行第一次审讯作准备的,约发生在凌晨二至三点(见《历代愿望》703页)。

  3. 夜间在犹太公会前审判。(见太26:57-75注释;参《历代愿望》703-714页)。按照犹太人的律法,法庭审判死刑案件应该在白天。《密西拿》如此表达这个规定:“民事诉讼在白天审讯,在晚上定案。但是死罪的控告必须在白天审判和定案”(《犹太公会》32a [第200页])。犹太领袖们害怕如果他们继续羁押耶稣,民众就会设法营救祂。他们还想起了以前除掉耶稣的企图曾被某些有影响力的公会会员所阻止(见第66节注释)。因此他们决定解决这个案件,在任何人有机会为耶稣辩护之前,将祂交给罗马人监禁。这次审讯发生在约凌晨三至四点。当年这个季节,耶路撒冷地区约于4:00点钟破晓。太阳约在当地时间五点半升起。这次审讯一致作出了死刑判决(见第66节注释),但为了使之合法化,这个判决必须在白天得到确认(见上述《犹太公会》32a的论述)。

  4. 白天在犹太公会前审判。(见路22:66-71注释;参《历代愿望》714,715页)。犹太人的律法禁止在晚上举行可能涉及死刑案件的审讯,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晚上发布死罪案件的判决(见注3)。因此犹太公会在夜晚作出的一致决议,为了保持合法的外表,就必须在白天重新确认。犹太公会在日出之后不久聚集做了这件事。他们定耶稣犯有死罪,并同意将他交给罗马当局去处死。

  5. 第一次在彼拉多面前受审。(见路23:1-5;约18:28-38注释;参《历代愿望》723-728页)。彼拉多早上很早就起床了,约在六点钟或不久以后。他在调查中了解了这个案件的事实,相信耶稣是无罪的。要不是犹太人明显的敌意,他会释放祂的。他既知道耶稣是从加利利来的,就把祂送到希律安提帕那里。希律正在耶路撒冷,可能是来参加逾越节的。

  6. 在希律安提帕面前受审。(见路23:6-12注释;参《历代愿望》728-731页)。虽然耶稣是在耶路撒冷被捕的,祂却是加利利人,而希律安提帕则是罗马所属加利利和比哩亚的傀儡王(见路3:1,2注释),可以审理这个案件并作出判决。他相信耶稣是无辜的,起先曾想释放祂。但他没有作出判决,而是把他送回到彼拉多那里。这次审讯发生在星期五早上约七点。

  7. 第二次在彼拉多面前受审。(见太27:15-31;约18:39-40;19:1-16注释;参《历代愿望》731-740页)。这位犹太和撒玛利亚的罗马巡抚千方百计想释放耶稣,却是徒然。当犹太人威胁要把他对这个案件的处理与他对罗马当局的忠诚联系起来时,彼拉多就屈服于他们钉死耶稣的要求了。这次的审讯可能从上午约八时开始,九时之前结束(可15:25)。

  对耶稣所进行的审判在许多方面都违犯了后来编成《密西拿》的犹太人律法,《密西拿》是公元2世纪末的犹太口传传统的合集。这部合集的某些部分反映了晚于耶稣时代的传统。但就耶稣时代已经实施的各种律法而言,违背这些律法说明审讯祂的行为是违背正义的。

  下面是《密西拿》的部分司法条文:

  1. 涉及死刑的指控必须在白天审理(Sanhedrin4.1,《塔木德》松奇诺版第200页;见《历代愿望》710页)。民事案件也是如此。

2. 死刑案件必须在白天宣判。“死罪的指控必须在白天审理并在白天结案”(Sanhedrin,4.1,《塔木德》松奇诺版第200页)。

  3. 死罪案中若遇疑难的判决,必须推迟到所有的证据都听证完成后的那一天。“死罪指控的判决若是非疑难的,可以在同一天作出。但是疑难的判决只能在第二天作出”(同上)。

  4. 由于死罪案中的疑难判决必须推迟到听证结束后的那一天,故不可在星期五或宗教节期的前一日审理这种案件。“因此不在安息日或节期的前夕进行审讯”(同上)。

  5. 证词互相矛盾的证人要丧失作证资格;他们的证词不予接受。如果证人“彼此矛盾……他们的证据就无效”(同上5.2 [第256页])。

  6. 该亚法所依据要求作出死刑判决的亵渎罪指控(第65,66节)是无效的。依照同上7.5(第378页),“只有当亵渎者说出了(上帝的)名字本身,即Yahweh(耶和华)时,才受惩罚”;亵渎罪的惩罚是绞刑(同上6.4[第300页])或石刑(同上7.4[第359页])。耶稣并没有说出上帝的圣名(见第64节注释)。

  7. 一个人若被判处石刑,至少要给为他辩护的证人们提供一切机会:“在法庭门口守着一个人,手里拿着一面信号旗,在远处能看得见的地方要安置一个骑手。如果有人说:‘我(还)有话要替他辩护,’他(发信号的人)就挥舞旗子,骑手就跑去阻止他们。即使他本人说:‘我有话要替自己辩护,’只要他的话有实质的内容,就要把他带回来,即便是四五次,也要如此。如果那时他们发现他是无辜的,就要释放他;但如果发现他不是无辜的,他就要被被石头打死。一个传令官会在他前面(呼喊):某某,某某人的儿子,即将被石头打死,因为他犯了如此这般的罪行,某某是他的证人。无论谁若知道任何对他有利的证据,就出来说明”(同上6.1[第275,281页])。在审讯耶稣时,这些规定显然都忽略了。不传唤辩护的证人是没有理由的。

  在审讯耶稣时其他违犯犹太刑法的地方是:

  1. 由于对被告的偏见,特选一批法官进行审讯,故意排除与祂友好的成员(参《历代愿望》699页)。

  2. 未经合法的审讯并发现祂有罪之前就把祂当作一个被定了罪的罪犯来对待(参《历代愿望》703,710页)。依照犹太律法,在证明一个人有罪之前,他要被视为无辜的(见《历代愿望》699页)。“民事诉讼可以公开,既为宣告无罪,也可为定罪;公开死罪的指控必须以宣告无罪为目的,而不是以定罪为目的”(Sanhedrin4.1[第199页])。

  3. 死刑的判决依据祂自己的证词(见《历代愿望》7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