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章
提要:1王子婚筵的比喻。9外邦人蒙召。12对没有穿婚筵礼服之人的惩罚。15应当向凯撒纳税。23基督驳倒撒都该人的复活观:34答复了律法师的问题:诫命中哪一条是第一,且是最大的:41向法利赛人提有关弥赛亚的问题。
[ 没有穿婚筵礼服的人:太22:1-14。关于比喻,见本卷注释第203-207页] 。
1 耶稣又用比喻对他们说:
又。根据这个比喻在《马太福音》中的位置,“又”字暗示它与第21章所记载的其他比喻是在同一个场合说的。如果像批评家们所声称的,该比喻与路加大筵席的比喻处于相同的背景,用“又”字就不合适了。
对他们说。参路14:16-24注释。关于讲这个比喻的背景,见太21:12,23,28,33注释。第22章无疑是第21章的继续,所以发生在主钉十字架之前的星期二。
婚筵的比喻与大筵席的比喻有许多共同之处(路14:16-24)。有些批评圣经的学者下结论说,相似之处证明这两个比喻基本上属于一个比喻。他们的结论否认了基督有权在不同的场合讲同一个故事,并改变了其细节以适应祂在各场合中所要教导之真理的需要。
下述差异似乎表明这是两个不同的比喻:一,大筵席的比喻是在一个法利赛人的家里讲的;婚筵的比喻则是在圣殿的院子里讲的。二,第一个筵席是一位平民摆设的;而第二个筵席是一位君王摆设的。三,第一个筵席只是社交性质的;第二个筵席则是为国王的儿子举办的。四,在第一个筵席中,强调拒绝邀请的人的站不住脚的借口;在第二个筵席中,强调受邀赴筵的客人必要的准备。五,在第一个筵席中,提供了借口;在第二个筵席中,则没有提供任何藉口。六,在第一个筵席中,表现出对使者的冷漠;在第二个筵席中,有些使者遭到凌辱和杀害。七,在第一个筵席中,对拒绝赴约之人的惩罚只是不让他们参筵;在第二个筵席中,拒绝赴席的人被消灭了。
2 “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
天国。见太3:2;4:17;5:2;路4:19注释。
一个王。这里指父上帝。
他儿子。指基督(见太25:1注释)。关于基督为上帝的儿子,见路1:35注释;关于基督为人子,见太1:1;可2:10注释。见《约翰福音》第一章补充注释。
娶亲。gamoi,直译为“婚筵”。犹太人常用筵席的快乐象征弥赛亚国度的特权与喜乐(见太8:11;路14:15注释)。在东方国家,这种筵席可能要持续好几天(见士14:17;见斯1:4,5;约2:1注释)。
3 就打发仆人去,请那些被召的人来赴席,他们却不肯来。
打发仆人去。请注意客人已经得到邀请或“被召”。东方国家的风俗至今仍是通过派遣私人使者提醒客人他们所接受的邀请,以表示对他们的尊重(见路14:17注释)。
请。旧约时代的先知原已向犹太人发出邀请(见太21:34;路14:16注释)。比喻中的第一次呼召和对犹太人的第二次邀请,是由施洗约翰,耶稣和祂门徒发出的(见路14:17注释)。
那些被召的人。在这个比喻中指犹太人。
席。见第2节注释。
不肯来。这里指犹太人,特别是他们的领袖拒绝福音(见太21:38注释;《基督比喻实训》307页)。耶稣后来用“你们不愿意”(见太23:37)表达了同样的思想。就是现在,以色列的领袖们还是不仅自己不肯进来,还千方百计地阻止别人进来(见太23:13注释)。
4 王又打发别的仆人,说:‘你们告诉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经预备好了,牛和肥畜已经宰了,各样都齐备,请你们来赴席。’
又。比喻中的第二次呼召是对犹太民族的第三次邀请。王希望受到邀请的客人能前来赴他的筵席。他虽然遭受痛苦的失望和极大的羞辱,仍愿意饶恕他们的无礼,忘记他们的侮辱。不久以后他发兵“除灭那些凶手”(第7节),表明如果他愿意,他是能强迫那些受到邀请的人前来赴席的。上帝可以强迫人接受福音的邀请,但祂没有这么做。每一个人都可以自行选择接受或拒绝。
别的仆人。比喻中的第二次呼召是基督被钉、复活和升以后由门徒发出的。门徒要先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作工,然后“到地极”去(徒1:8)。
筵席。ariston,指“早餐”或“午宴”(见路14:12注释)。这里显然指午宴。约瑟弗斯(《自传》54页)说,按犹太人的传统至少在安息日第六个小时即正午吃正餐,即ariston。
预备好了。就是“天国近了”(见太3:2注释)。耶稣在这里指祂第一次降临时设立的上帝恩典之国(见太4:17;5:2注释)。
5 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个到自己田里去;一个做买卖去;
不理。他们连理由也懒得说(见路14:18注释)。
买卖。emporia,“商业”,“贸易”,“交易”;源于emporos(“商人” )。
6 其余的拿住仆人,凌辱他们,把他们杀了。
其余的。有的人仅仅是不理睬邀请还不满足。
拿住仆人。主要是指犹太人逼迫早期的基督徒(见徒8:1-4)。
把他们杀了。在犹太人逼迫早期基督教会的时候,司提反是第一个殉道者(见徒6:9-15;7:54-60)。十二个门徒中最先殉难的雅各,也是犹太领袖仇恨的牺牲品(见徒12:1-3)。
7 王就大怒,发兵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的城。
发。希伯来的叙事风格常遵循主题的顺序,而不是严格地按照时间的顺序(见本卷注释274页;见创25:19;出16:33注释等)。
兵。直译是“数群士兵”。
烧毁他们的城。无疑指公元70年耶路撒冷的沦陷(见太24:15;路21:20;见本卷注释第77页)。
8 于是对仆人说:‘喜筵已经齐备,只是所召的人不配。
喜筵已经齐备。有些人似乎很难理解王既发兵除灭了他的敌人(见第7节),喜筵怎么仍旧“齐备”。但东方的筵席常常持续好几天(见第2节注释);由于没有客人来吃王的筵席,筵席还是“齐备”的,即便过了指定的喜筵时间。
所召的人。见第3节注释。
不配。就是上帝不悦纳(见太10:11,13)。
9 所以你们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席。’
所以你们要往。比喻中的第三个呼召,显然指对外邦人的慈怜召请。
大路上。就是大道上。
10 那些仆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见的,不论善恶都召聚了来,筵席上就坐满了客。
不论善恶。筵厅显然代表地上的教会,因为在天上不会有善有恶。
11 王进来观看宾客,见那里有一个没有穿礼服的,
王进来。大筵席的比喻(路14:16-24)完全没有太22:11-14这里的描述。
观看宾客。他进来看是不是一切都进行得都很好,特别要看看他的仆人们从大路上召来的是什么样的宾客。他观看宾客代表审判的过程,决定谁可以留下,谁不可以留下。从某种特殊的意义上说,它代表查案审判的工作(见《天路》310页;见启14:6,7注释)。
礼服。婚筵专用的礼服乃是国王亲自提供的。喜筵大厅里的客人都穿着得体,对于国王和这个场合乃是一种尊荣。一个着装不当的人会给主人带来羞辱,并给喜筵带来不谐之音。
婚筵的礼服代表“基督的义”(《基督比喻实训》310页)。所以拒绝礼服就是拒绝拥有使人成为上帝儿女的品格。我们像比喻中的宾客一样,自己没有合适的衣服可穿。只有当我们依靠耶稣基督的功劳,穿上祂完美的义时,我们在伟大的上帝面前才是可以蒙悦纳的。这就是劝基督徒去买的“白衣”(见启3:18;参启19:8)。
没有穿婚筵礼服的人代表自称是基督徒却不感到需要改变品格的人。这个宾客显然只对吃王的盛宴感兴趣。他并不真正感激给予他的特权,不理会王的尊荣和这个场合的重要性,忘记了摆设这个喜筵是为了尊荣王的儿子,从而也尊荣王自己。他穿的不论多么好都不算得体,因为他拒绝了唯一能使他有资格坐在王的席上、享受喜筵和婚庆的礼服。
12 就对他说:‘朋友,你到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那人无言可答。
朋友。王机智地接近了这个令人不快地宾客,给他充足的机会为自己的做法辩护。显然如果这个人的状况不是他自己的错,或是因王宫仆役的疏忽而造成的,王就准备原谅他。
无言可答。phimoō,“堵住……的口”;寓指 “使……不能说话”。显然是这个宾客自己的错,因为如果他无辜的话,他无疑赶紧会替自己辩护。他是明知故犯,拒绝了提供给他的礼服,可能认为自己的衣服比它更好。他也许穿着一件昂贵的新衣服,急于让与他同作宾客的人看见并羡慕。
13 于是王对使唤的人说:‘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把他丢在。人被关在天国的门外乃是他自己错误选择的结果。那五个愚拙的童女就是这样(见太25:11,12注释)。比喻中的这个人只有凭借国王的邀请才能进入婚筵大厅。他被抛弃完全是他自己的责任。没有人能拯救自己。他只能给自己带来罪责。然而上帝能将人“拯救到底”(来7:25)。但祂并不武断地定任何人的罪,拒绝人进入天国。
外边的黑暗。见太8:12;25:30。就是与上帝永远分离隔阂的完全黑暗。比喻中的黑暗与婚筵大厅的辉煌形成了惊人的对比。
在那里。指“外边的黑暗”里。
哀哭切齿。见太8:12注释。
14 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被召的人多。耶稣在好几次表达了这里所说的真理(见太20:16;路13:23,24)。福音的呼召是赐给一切愿意接受之人的。“凡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22:17)。凡渴望救恩之水的人都有权接受这邀请:“到我这里来喝”(约7:37)。在登山宝训中,耶稣应许“饥渴慕义的人……必得饱足”(太5:6)。
选上的人少。这个真理不是基于比喻的某一点,而是与比喻有关的一个普遍性结论。比喻仅暗示不肯赴筵的宾客“多”。耶稣在这里只是说,乐意接受国王仁慈慷慨的邀请并进入宴会厅的人极少。耶稣在登山宝训中也说明,只有“很少的人”找到得救的道路;“许多人”都走上了“引向灭亡”的“大”路(见太7:13,14)。
[ 纳税给凯撒,太22:15-22=可12:13-17=路20:20-26。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
15 当时,法利赛人出去商议,怎样就着耶稣的话陷害祂,
法利赛人。
商议。在基督钉十字架之前的这个星期二,他们是第二次商议了(见太21:23注释)。
陷害。pagideuō,“诱捕”或“缠住”。形象地表达了犹太领袖的意图。
16 就打发他们的门徒同希律党的人去见耶稣,说:“夫子,我们知道你是诚实人,并且诚诚实实传上帝的道,什么人你都不徇情面,因为你不看人的外貌。
他们的门徒。法利赛人的“门徒”比较年轻。犹太领袖们可能希望基督认不出他们。法利赛人担心如果他们亲自到耶稣面前提问,祂就会立即发现他们的阴谋,因为祂就算没有都见过他们全部,但肯定是见过大部分。但这些陌生人看起来都是诚实的年轻人,真诚地寻求解答当时犹太人最困惑的一个问题(见第17节注释)。路加说法利赛人的这些门徒是“奸细”(见路20:20注释)。三年以来,犹太公会派出的奸细几乎到处跟随耶稣(见太19:3;路11:54注释)。
希律党的人。希律党是一个犹太政党,支持希律安提帕家族(见本卷注释第54页)。法利赛人是热心的民族主义者,既反对希律又反对凯撒。希律家党徒则通敌卖国。他们在政治上是死敌,却联合起来反对耶稣,就像反对施洗约翰一样(见可6:14注释)。这次希律党的人准备做耶稣回答的见证人。如果祂发出不忠于政府哪怕是最轻微的暗示,他们就准备控告祂。
我们知道。他们假装诚实,实际上想实行欺骗。他们希望藉着奉承使耶稣放松警惕。
什么人你都不徇情面。他们在此公开承认耶稣公平而不偏待人(参徒10:34)。
17 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
你的意见如何?这些奸细想要耶稣明确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如果祂赞成纳税给罗马,他们就以此为祂反对上帝律法的证据。法利赛人声称上帝的律法禁止纳税给外国的权势。这样祂就会失去民心,不再被拥戴为弥赛亚。如果耶稣禁止纳税,他们就会在罗马当局面前控告祂叛国造反。这两种回答法利赛人都想利用。但耶稣让他们失望了。祂不肯附和这两种意见中的任何一种。祂回答说,这不是两者取其一的问题,而是两者都要顾及的问题。
纳税。kēnsos,(见太17:25注释)。可能指罗马的人头税,在直接隶属罗马管辖的领土上征收。犹太人特别不喜欢缴纳这种税,不是因为它过重,而因为它是屈服于外国权势的一个象征,并使他们痛苦地想起他们丧失了的自由。耶稣所面对的政治大问题是:“我们应该顺从罗马,还是要为自己的独立而战?”
可以不可以。即符不符合犹太律法的原则。法利赛人认为不符合;希律党人则认为符合。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一个顺从罗马当局的人是不是一个好犹太人的问题。
18 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
恶意。马可说是他们的“假意”(可12:15);路加说是“他们的诡诈”(路20:23)。这三个词都正确表达了他们提出这个问题的动机。
假冒为善的人。见太6:2注释。
试探我。就是“使我受试验”(见太6:13注释)。耶稣告诉想欺骗祂的人,祂很清楚他们为祂精心设置的陷阱。
19 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祂。
钱。nomisma,直译是“律法或惯例所认可的任何东西”,故指“钱”。今天我们也称钱为“法定货币”。罗马的税必须用罗马钱币支付。地方官长有发行自己的铜币的许可,但罗马保留了铸造银币的权利。
一个银钱。见太20:2注释。
20 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
像。eikōn,“形像”或“肖像”;英语词汇“icon”(肖像)和“iconoclastic”(破坏偶像的)即由此而来。与带有皇帝肖像的罗马硬币不同,犹太硬币带有橄榄树、棕树等图案。犹太人似乎认为这比较符合第二条诫命的吩咐。
号。epigraphē,“题字”或“称号”。
21 他们说:“是凯撒的。”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
凯撒的物。耶稣就这样阐明了基督徒与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基督徒不应忽略政府对自己的正当要求,因为有些是“凯撒的物”。
归给。或“归还”。当时通用“上税的钱”(见第19节)带着凯撒的肖像,由他下令铸造并属于他。犹太人拥有这种钱,并使用它作为合法的支付手段,这本身就证明他们无论多么勉强不愿意,还是承认了凯撒的权威和权限。所以凯撒有权要求得到属于他的东西。
上帝的物。上帝的权威是至高的;所以基督徒至高的忠诚应当归于上帝。基督徒与“凡掌权的”合作乃是因为它们是“上帝所命的”(罗13:1)。因此纳税给凯撒并不像法利赛人所说的是违背上帝的律法(见太22:17注释)。但有些“事”是凯撒无权干涉的(见徒5:29注释)。上帝的权限是绝对而普遍的;而凯撒的权限则是从属和有限的。
22 他们听见就希奇,离开祂走了。
法利赛人原希望得到一个或是或否的回答,没有想到对于他们的难题还有其他解答的方法。他们不得不承认,尽管作了精心的策划,他们还是抓不住耶稣的把柄。
[ 婚姻与复活:太22:23-33=可12:18-17=路20:27-38。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 。
23 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那天,他们来问耶稣说:
撒都该人。见本卷注释第52页。他们虽然自称相信圣经,人生观实际上却是物质主义和怀疑论。他们相信上帝就像相信凯撒一样。但是他们否认祂以任何方式特别关心人类的事务。他们否认天使的存在,否认复活,否认来生,并且否认圣灵在人们生活中的运行(见徒23:8)。撒都该人装出比他们的同胞更加聪明的样子,轻视法利赛人所强调的严格拘泥于律法和传统。
撒都该人此时来找耶稣的目的,是要用他们所怀的一个问题来为难祂。这个问题曾一直令相信复活的法利赛人窘迫。他们预料耶稣与法利赛人一样答不出这个问题。
没有复活的事。见徒23:8。
那天。就是星期二,本章中所记上述事件的当天(见太21:23;22:1,15注释),即耶稣被钉十字架之前的那个星期二。
24 “夫子,摩西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为哥哥生子立后。’
夫子。直译为“老师”。
摩西说。撒都该人实际上引用了摩西的婚姻法(见申25:5,6注释)。根据这个律法,如果一个妇女没有生孩子就成了寡妇,她已故丈夫的弟弟就要娶她。这次新的结合所生的第一个儿子要被视为她第一个丈夫的儿子,以便为他留名并继承他的产业。
25 从前,在我们这里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死了,没有孩子,撇下妻子给兄弟。
“七”通常代表完全。
26 第二、第三、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
27 末后,妇人也死了。
28 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七个人中哪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
哪一个的妻子呢?这个问题不像纳税给凯撒的问题那样含有政治阴谋(见第17节注释),纯属神学范畴。但如果基督不能给出满意的答复,就会严重破坏百姓对祂的崇高评价(见太21:46)。
29 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上帝的大能。
错了。planaō(见太18:12注释)。撒都该人证明受过教育的人也会像没有学识的人一样无知易错。撒都该人虽然在他们自己的哲学方面有智慧,但在这个问题上的知识却不完整,至少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没有考虑到,那就是“上帝的大能”。耶稣进一步说明,虽然《旧约》没有明确教导复活的道理,像有些人所希望的那样,但《旧约》始终隐含着这个道理。
不明白圣经。据说撒都该人以自己比法利赛人更准确地研究圣经而自豪,但耶稣在这里却回答说,他们尽管自以为明白上帝的道,实际上却极其无知。根据不完整的信息进行臆测推而得出的神学观念,肯定会把那些用这种空想的办法了解真理的人引入歧途。今日的基督徒也应该小心,免得“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
上帝的大能。“上帝的dunamis”(见路1:35注释)。撒都该人忘记了那一位有大能使人从死里复活的上帝也有智慧和能力在完美的新世界建立一个完美的新秩序。况且所有得救的人都会对荣耀的新秩序感到满意和快乐,即使他们在今生无法完全了解来生的现实(见林前2:9)。
30 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
人也不娶。那里显然不需要婚姻,因为实行一种不同的生活秩序。
像天上的使者一样。天使是受造的生灵,不是生出来的。“新世界生儿育女的道理不属于先知‘更确的预言’”(《医疗布道论》99页)。
31 论到死人复活,上帝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吗?
请注意这句话中所含有的责备(见太21:42注释)。
32 祂说:‘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
作死人的上帝有什么尊荣呢?当上帝在燃烧的荆棘前向摩西显现时,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已经死了。如果没有展望到复活,上帝为什么会把自己视为众先祖的上帝呢?亚伯拉罕凭着信心这样期盼“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来11:10)。有人认为耶稣的话引自摩西五经(出3:6,16),因为撒都该人只相信摩西五经的灵感。
33 众人听见这话,就希奇祂的教训。
希奇。见太7:28注释。
祂的教训。就是“祂的教导”。
[最大的诫命:太22:34-40=可12:28-34=路20:39,40。注释主要在《马可福音》]。
34 法利赛人听见耶稣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他们就聚集。
法利赛人听见。关于提出最大的诫命这个问题的背景,见太21:23,28,33;22:1,15,23;可12:28注释。
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见第12节注释。虽然法利赛人可能因他们的神学宿敌被“堵住了口”而高兴,但是他们也嫉妒耶稣止息那些仇敌声音的胜利。法利赛人还没有放弃诱捕耶稣的希望,所以现在就请他们中的一位最后来尝试使救主说出一些可以被解释为反对律法的话(见太5:17注释)。
聚集。见15节注释。
35 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祂说:
一个律法师。精通犹太教的民事和宗教律法的人(见本卷注释第55页)。这个“律法师”是“一个”法利赛人(第34节),像大多数文士那样。
试探耶稣。或“试验祂”。虽然法利赛人提出这个问题是要“试探耶稣”,但很可能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只是“试验”祂。无论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始动机是什么,律法师本身似乎是正直诚实的(见可12:28,32-34注释)。他个人显然没有与耶稣为敌。
36 “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
夫子。直译为“老师”(见路10:25注释)。
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虽然这个问题涉及基本的原则,但它可能是因拉比们想对律法上的诫命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列的愿望而引起的。当两条诫命的要求在表面上看有矛盾的时候,被视为“更大”的诫命就要优先遵守,从而解除了人违反两条中“较小”诫命的责任(另见太5:19注释)。法利赛人高举摩西十诫的头四条,认为比后六条重要,结果在实际宗教的问题上失败了。
37 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上帝。
尽心。基督在这里列举人生命的不同部分,只是为了用另一种方式说明,如果真爱上帝,这爱就会充满生命的每一方面。
爱上帝。耶稣在这里引用申6:5(见路10:27注释)。一个人在靠基督的力量和恩典开始遵从上帝律法的训令之前,必须心中先有爱(参罗8:3,4)。没有爱,顺从就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价值的。但在有爱存在的地方,人自然会使自己的生活与上帝在祂的诫命中所表达的旨意和谐一致(见约14:15;15:10注释)。
38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39 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
相仿。即也是在爱的大原则基础之上,同样需要人体各部分的关注与合作。
爱人。见太5:43;19:19;路10:27-29注释。耶稣在这里引用利19:18。那里的“邻舍”指以色列同胞。但耶稣把“邻舍”的定义扩大到所有需要帮助的人(见路10:29-37)。爱上帝和爱人的律法决不是新的。但耶稣第一个把申6:4,5和利19:18的思想结合起来,作为“人所当尽的本分”,虽然弥迦的观念与此非常接近(弥6:8注释)。
如己。人的本性倾向于把自我放在首位,不考虑自己在对上帝和对同胞的关系中所负的责任。要完全无私地对待自己的同胞,一个人就必须先爱上帝超过一切。这是一切正确行为的真实基础。
40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律法和先知。希伯来习语,指全部《旧约》(见路24:44注释)。换一句话说,耶稣声称《旧约》完全表达了这里所列的两大原则——爱上帝和爱人。关于“律法师”对耶稣话语的回答,见可12:32注释。
41 法利赛人聚集的时候,耶稣问他们说:
法利赛人聚集的时候。[ 耶稣使批评祂的人住口,太22:41-46=可12:35-37=路20:41-44。注释主要在《马太福音》] 。此时,一个祭司的大代表团似乎已聚集来听耶稣可能要说的话(见太21:23,28,33;22:1,15,23,34注释)。马可提到耶稣仍在圣殿里教训人(可12:35)。
耶稣问他们。三次想让耶稣证明自己有罪的尝试(见第15,23,34节注释)都失败了。现在耶稣反过来诘问控告祂的人了。
42 “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祂是谁的子孙呢?”他们回答说:“是大卫的子孙。”
论到基督。就是论到那“受膏者”或“弥赛亚”(见太1:1注释)。在这里耶稣用了“基督”一词,不是作为人名,而是作为一个称号。犹太人承认预言中的弥赛亚(基督),却否认耶稣为弥赛亚。
大卫的子孙。见太1:1注释。
43 耶稣说:“这样,大卫被圣灵感动,怎么还称祂为主,说:
怎么还。耶稣现在显然使批评祂的人进退两难,无法回答,就象他们先前刁难祂一样(见太21:25,27)。
被圣灵感动。参可12:36。
44 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等我把你仇敌放在你的脚下。
耶稣在这里引用《诗篇》(见路20:42;见诗110:1;参徒2:34;来1:13注释)。
45 大卫既称祂为主,祂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
换一句话说,大卫既称弥赛亚为“主”,就说明弥赛亚比大卫年长,那么弥赛亚怎么还是大卫的“子孙”,比大卫年轻呢?耶稣问题的唯一答案是,那位要来的弥赛亚,在道成肉身到这个世界之前就已经存在了。作为大卫的“主”,弥赛亚是上帝的儿子;作为大卫的“子孙”,弥赛亚是人子(见太1:1注释)。犹太领袖们显然没有准备好回答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对弥赛亚怀着错误的观念(见路4:19注释)。他们如果不承认拿撒勒的耶稣就是弥赛亚,上帝的儿子,就无法正确回答这个问题。耶稣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使法利赛人和文士面对祂降世使命的核心思想。他们如果真诚智慧地看待这个问题,就会认识到祂的弥赛亚身份。
46 他们没有一个人能回答一言。从那日以后,也没有人敢再问祂什么。
犹太领袖们发现再向耶稣提问是没有用处的,因为他们向祂提出的每一个难题,都被祂回敬了过来,从而证明了他们对圣经的无知,不配做百姓的属灵领袖。至少在另一个场合中,耶稣也向他们提出了他们难以回答的问题(参太21:23-27)。每次羞辱耶稣的企图都令他们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