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十二 章
1 美名胜过大财;恩宠强如金银。
正直的人生所获取的美名和恩宠乃是真正的财富(见传7:1)。如果我们与没有美名的人为伍,即使没有参与其不良行经,也会丧失美名和恩宠。年轻人往往觉得与思想道德标准很低的人交往十分刺激,原来根本没有想要效仿他们。但这种刺激的代价是很高的。这样的交往麻木了他们的道德意识,有可能使他们丧失美名,并接受那些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2 富户穷人在世相遇,都为耶和华所造。
上帝是不偏待人的(徒10:34)。大家都是祂的儿女,祂要拯救所有的人(多2:11)。富人和穷人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富人在许多事上要花钱请穷人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获得财富。当富人认识到自己与穷人有兄弟和依赖的关系,应该用他们的财富来增进公众的利益时,上帝就会接纳侍奉祂的行为。穷人忠实地为雇主服务,也就是为万有的主宰服务(见箴14:31;17:5;太25:40;弗6:5,6;彼前2:18)。
3 通达人见祸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本节的 “通达人”是单数,“愚蒙人”是复数。这很有意思。因为有远见的人少,愚昧的人多。
4 敬畏耶和华心存谦卑,就得富有、尊荣、生命为赏赐。
富有,尊荣和生命是大多数人所追求的奖赏,但惟有藉着谦卑和虔诚才能得到(见箴21:21)。
5 乖僻人的路上有荆棘和网罗;保守自己生命的,必要远离。
6 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使他走当行的道。直译是“按照他道路的口”,即“按照他的方式”。许多父母根据这一节强迫孩子选择从事他们所认为恰当的职业。他们就这样给自己造成悲伤和失望。孩子长大以后,往往走上完全不同的道路。其实本节是劝告父母们学习如何让他们的孩子从事最益于自己和他人的工作,获得最大的幸福。一个人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取决于他的能力(《教育论》第267页)。上帝在祂的大计划中给每一个人安排了位置(《先知与君王》第536页)。上帝赐给他完成这项工作所需要的能力。所以职业的选择应该与人的天赋符合。父母和孩子应该努力去发现上天给他安排了什么样的工作。圣灵在本节中嘱咐父母们“引导,教育和培养”,但“他们自己必须先明白孩子所当行的道”(《基督教育之研究》第108页)。
7 富户管辖穷人;欠债的是债主的仆人。
原文的 “富户”是单数,“穷人”是复数(见第3节注释)。
8 撒罪孽的,必收灾祸;他逞怒的杖也必废掉。
我们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伯4:8;加6:7)。逞怒的杖将从恶人手中落下,也许是现在,但在审判和惩罚的日子,那是必然发生的。
9 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将食物分给穷人。
这是第8节规律的另一面。多种的必多收(林后9:6)。
10 赶出亵慢人,争端就消除;纷争和羞辱也必止息。
当恭敬地接受和侍奉上帝取代了亵慢时,纷争和羞辱就止息了(见箴26:20)。允许亵慢人留在我们中间,是自找麻烦。我们在组织团契时,必须进行挑选(林前5:11)。
11 喜爱清心的人因他嘴上的恩言,王必与他为友。
与上一节的亵慢人不同,心地纯洁的人无论到哪里去都谈吐温柔,营造和平的气氛。这样的人连宫廷都欢迎,因为他的称赞是出于真心的(见箴16:13)。
12 耶和华的眼目眷顾聪明人,却倾败奸诈人的言语。
上帝看顾和保护有智慧的人,却挫败悖逆者的计划,使之无法实现。
13 懒惰人说:外头有狮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杀。
懒惰人偷懒的荒谬理由,说明他的品格达已堕落到何等的地步。吃人的狮子或杀人犯在村镇街市上出没的可能性是极小的,但却用做偷懒的借口(箴26:13)。
14 淫妇的口为深坑;耶和华所憎恶的,必陷在其中。
被耶和华所憎恶的意思是人心抵制圣灵的呼吁,直到再也听不到圣灵引导的声音(见诗5:5;箴3:32;罗9:13)。没有圣灵的引导,人就会陷入撒但的陷阱。
15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
儿童与生俱来的淘气和顽皮,证明愚昧是幼稚的重要部分。父母有责任努力通过审慎的管教和训诲,克服他们所遗传给孩子的缺点(见箴19:18;23:13;29:15)。
16 欺压贫穷为要利己的,并送礼与富户的,都必缺乏。
本节似乎没有合适的解释。直译为“欺压贫穷的人,为要利己,送礼与富户的人,却要贫困”。七十士译本为“欺压贫穷者,增加自己的财富,但送礼与富户者,却要减少”。
17 你须侧耳听受智慧人的言语,留心领会我的知识。
有人认为根据呼吁人倾听的话语,本节是箴言一个新部分的开始(见箴1:1;10:1)。17-21节形成一个单独的段落,与其前后的短箴言形成对照。
18 你若心中存记,嘴上咬定,这便为美。
19 我今日以此特特指教你,为要使你倚靠耶和华。
这些箴言是让要人信靠上帝,而不是信靠人,虽然也教诲智慧,但强调的是如果不敬畏上帝,就没有真智慧(见箴1:7;9:10;15:33)。
20 谋略和知识的美事,我岂没有写给你吗?
美事(shalishom)。显然一个拼写错误。马所拉文本纠正为shalishim,意为“军官”(见王下7:2注释),故不大可能指 “美事”。原文还可译为“从前”,传统上指“三十”,本节为“三十句话”。七十士译本采用了数字的概念,译为“三次”,可能有“再三”的意思。
21 要使你知道真言的实理,你好将真言回复那打发你来的人。
智慧人十分理解人们对于实理的愿望。显然有许多人来找他,或者派人来请教有关生死问题的确实答案。后面的许多箴言很可能就是写给这样的使者回复其主人的。若是这样,从这里到第24章结束都属于这些回答。因为从第25章开始,是希西家的文士所抄录的(见箴25:1)。
22 贫穷人,你不可因他贫穷就抢夺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门口欺压困苦人;
这句训言似乎是写给坐在“城门口”的法官的(见得4:1-11),警告他们不要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偏待富户欺压穷人。
23 因耶和华必为他辨屈;抢夺他的,耶和华必夺取那人的命。
为他辨屈。上帝要维护受苦的人,有时通过奇妙的方式为他们伸张公义(见王下4:1-7)。
夺取那人的命。KJV版为“毁灭灵魂”。
24 好生气的人,不可与他结交;暴怒的人,不可与他来往;
与容易激动的人结交是有危险的。他的怒气和急噪会引起他人相似的反应。他的怒气也可能直接使人遭殃。
25 恐怕你效法他的行为,自己就陷在网罗里。
26 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
参箴6:1;11:15;17:18;20:16节。本节的重复说明这一批箴言是专门为询问的人而写的。
27 你若没有什么偿还,何必使人夺去你睡卧的床呢?
28 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
地界是用小石堆标出的,在可能的条件下要采用大一点的石柱。由于没有准确的测量方法,就很容易移动地界,而且受害人也很难证明地界被挪移了。从针对它的法规来看,这样的挪移是常有的罪行(申19:14;27:17;参伯24:2;箴15:25)。
29 你看见办事殷勤的人吗?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贱人面前。
殷勤。殷勤本身并不足以把人推向高位,尽管任何方面的成功都需要勤劳。原文还有“熟练”的意思(拉7:6译为“敏捷”)。综合起来,是指敏捷,精明和乐意服务的人。
站在君王面前。圣经的记载提供了很多生动体现本节真理的人生经历。基督徒会发现其中最好的榜样是约瑟,但以理和保罗。
第二十二章的补充注释
1922年,学术界通过一份初次声明了解到发现了另一部埃及智慧文学作品,增加现存的这类古埃及著作的数量。这部文献写在纸草卷上,在1888年被英国博物馆收购,于1923年由欧内斯特A.W.巴奇爵士发表,里面是一批箴言,作者的名字是阿曼尼摩普。1924年,A.厄曼教授发表了一篇论文,指出这份埃及箴言和所罗门的箴言有许多类似之处,特别是第22章和23章。从那时起,许多学术论文都讨论了这个问题。现代圣经注释家,发表普遍认为所罗门抄录了阿曼尼摩普的一些箴言。
相似之处的确很明显,但不能证明是谁抄谁的。由于所罗门智慧的名声传到了很远的国家,也有可能是阿曼尼摩普抄录了所罗门的箴言,正如所罗门有可能抄录阿曼尼摩普一样。问题的解决取决于这两部箴言的写作时间。以色列的历史证明在旧约时代里只有一位箴言的作者,那就是所罗门,他生活在公元前10世纪。这是所有历史学家都认可的。
但阿曼尼摩普生活的年代却无人知晓。有一份论文专门研究了包括阿曼尼摩普箴言在内的文献。专家们根据字体来推定古埃及文稿的时间,认为它不大可能写于埃及第二十二王朝的国王塔可罗特一世(大约在公元前893 ~ 870年)之前,最晚可能在公元前四世纪。其中的名字出现在公元前1100~600年的埃及,语法和词汇属于公元前800-600年。由此可见,阿曼尼摩普的箴言就起源于这段时间,比所罗门的箴言至少要迟150年。
只有那些不接受所罗门为圣经《箴言》作者的学者,认为箴言的写作时间要晚于所罗门时代好几百年,而阿曼尼摩普的箴言在先。但接受所罗门为《箴言》作者的学者认为,圣经《箴言》和阿曼尼摩普箴言的相似性,是因为所罗门的一些箴言流传到埃及,被阿曼尼摩普的箴言所收集,现在出现在埃及的文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