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十四 章
提要:1 以利户责备约伯说上帝不公正。10 全能之主不会不公正。31 人类必须在上帝面前谦卑。34 以利户责备约伯。
1 以利户又说:
2 你们智慧人要听我的话;有知识的人要留心听我说。
以利户开始把讲话的对象从约伯转到他所称的“智慧人”,或“明理的人”(第10节)。可能不只是三位朋友,还包括聚集在那里旁听的许多有影响的人物。
3 因为耳朵试验话语,好象上膛尝食物。
参伯12:11。以利户竭力呼吁听众要有属灵的辨别力。他要他们把他的立场与约伯的立场进行比较,并认识到他观点的优越性。
4 我们当选择何为是,彼此知道何为善。
本节是以利户的呼吁,要在各种矛盾的观点和意见中去发现真理。
5 约伯曾说:我是公义,上帝夺去我的理;
5-9节里回顾了约伯对上帝的指控。以利户说约伯控告上帝使他受苦,尽管他是个义人。这实际上是约伯问题的所在。他不能把自己的不幸与他行义的感觉混为一谈。
6 我虽有理,还算为说谎言的;我虽无过,受的伤还不能医治。
说谎言的。以利户在本节继续引用约伯的话:“我虽行义,在我为自己辩护时,仍算为说谎言的。我像恶人那样受惩罚,尽管我没有犯罪。”
伤。直译是“箭”。比喻受了上帝的箭伤。上帝使约伯受了致命伤,但他仍没有认识到自己违了什么罪。
7 谁象约伯,喝讥诮如同喝水呢?
以利户觉得很难用语言来表达自己对约伯不敬虔的嫌恶。以利户认为约伯放纵不敬虔和指责,就像一个人喝水一样(见伯15:16)。
8 他与作孽的结伴,和恶人同行。
在本节中,以利户继续表达对于约伯不敬虔的担心。这只是以利户的看法,而不是约伯的实际行为。按照以利户关于上帝试炼人的理论,约伯一定是一个罪人。这一点他与其他三位朋友的看法是相同的。他认为约伯的不幸不管是试炼还是惩罚,都一定是罪有应得。
9 他说:人以上帝为乐,总是无益。
见伯9:22。以利户对约伯的担心在本节达到了顶点。以利户认为,一个忠心侍奉上帝的人不可能不得到上帝的悦纳。他所引用的话实际上与约伯的原意不完全一致。约伯从来没有否认善有善报。他确实说过义人并不一定总是得到福气,恶人也不一定马上得到惩罚。但以利户的概括,和他的其他许多话一样,歪曲了约伯的真实态度(见伯17:9;21:9;28:28)。
10 所以,你们明理的人要听我的话。上帝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
以利户表述了他对于约伯立场的理解。现在他要听众注意他严肃的宣布:上帝是公义的。以利户关于上帝的话是对的,但解决不了目前的问题。他没有去面对现实情况,使之与上帝的公义协调起来,却把整个问题都归纳到上帝的主权上,所以是无济于事的。
11 他必按人所做的报应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报。
这句话是对的(见罗2:6-10;林后5:10;启22:12)。它适用于人的全部行为和上帝对他的整个做法。但不能单看人一个阶段的生活,而要看他的全部生活。不能按一个人所遭遇的不幸,来判断他的品格。
12 上帝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
见第10节。
13 谁派他治理地,安定全世界呢?
强调没有人能给上帝授权。上帝是创造主,是能力的泉源。
14 他若专心为己,将灵和气收归自己,
回顾祂在创造时所赐生命的气息(见创2:7)。
15 凡有血气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归尘土。
以利户宣布上帝至高的权力。如果上帝有意,祂会立即把人消灭。无人能否认上帝这样做的权力。人是没有发言权的。作为至高之主,上帝有权祂在认为合适的时候让受造者受苦。
16 你若明理,就当听我的话,留心听我言语的声音。
1-15节是说给旁观者的听的(第2节)。现在他直接对约伯说话。
17 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吗?那有公义的、有大能的,岂可定他有罪吗?
以利户似乎指天上的政权。上帝是最高的统治者。祂不可能憎恶公平,喜欢不义。
18 他对君王说:你是鄙陋的;对贵臣说:你是邪恶的。
以利户以地上的君王作为例证。君王手下的臣民尊敬他们,绝不会称他们为“鄙陋的”(希伯来语是beliyya`al,常译为“彼列”,意为“无用的人”),或“邪恶的”。
19 他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过于贫穷的,因为都是他手所造。
他。君王和贵臣尚且得到尊敬,更何况创造君王和贵臣的上帝呢?
不看重。看重某人就是根据他的地位,财富等因素偏爱他(见利19:15;申1:17;16:19;代下19:7;徒10:34;罗2:11;加2:6;弗6:9;西3:25;雅2:1,9)。
20 在转眼之间,半夜之中,他们就死亡。百姓被震动而去世;有权力的被夺去非借人手。
半夜之中。指瞬间发生的灾难。疾病,地震,洪水,暴乱,火灾,意外事故等灾祸都潜伏在附近。它们往往在最意想不到的时刻,在“半夜之中”袭来,攻击穷人和富人。
非借人手。即不用人的手(见但8:25)。
21 上帝注目观看人的道路,看明人的脚步。
以利户提出一种新的论点。他以上帝的无所不知来保证祂秉公行义。上帝知道每个人的能力,性情,环境和所受的诱惑。祂不会凭白让人受苦。
22 没有黑暗、阴翳能给作孽的藏身。
上帝的无所不知不仅可保护义人,而且使恶人害怕(见诗139:11;来4:13)。
23 上帝审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鉴察。
本节有多种解释。英文KJV版的意思是,上帝让一个人所受的,不会超过他的罪所当得的。另一种解释是:“上帝审判人不需要长期监察”。上帝一眼就能看出人的品性。还有一种解释是,“上帝审判人不需要花很长的时间”。人间的审判必须经过长期耐心的调查,但仍会经常出错。上帝不必如此。又有人解释为:“上帝审判人,并没有定下时间”(英文RSV版)。多了mo`ed(“时间”)一词。但这是不必要的,因为原文的意思已经很清楚了。
24 他用难测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设立别人代替他们。
用难测之法。或“不经调查”。上帝不必化时间去调查恶人的生活。上帝一眼就看出他们的全部言行,并立即采取措施(见诗75:7;但2:21)。
25 他原知道他们的行为,使他们在夜间倾倒灭亡。
26 他在众人眼前击打他们,如同击打恶人一样。
上帝在恶人的同胞面前公开惩罚他们。
27 因为他们偏行不跟从他,也不留心他的道,
28 甚至使贫穷人的哀声达到他那里;他也听了困苦人的哀声。
以利户认为恶人是压迫者。关于这一点,约伯和他的朋友们互相指责和驳斥(见伯22:5-10;29:12)。
29 他使人安静,谁能扰乱(或作:定罪)呢?他掩面,谁能见他呢?无论待一国或一人都是如此
以利户强调上帝的无所不知。任何个人和民族都无法与上帝抗争。不论是祝福还是咒诅,上帝的做法都是有效的,无可辩驳的(见诗104:29;罗8:31-34)。
30 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笼百姓。
31 有谁对上帝说:我受了责罚,不再犯罪;
本节提出了一个新的论点,似乎是为了让约伯谦卑下来。以利户认为,对于苦难的正确态度可以归纳为受苦者的四句话(第31,32节)。以利户希望约伯也作同样的表示,而不是为自己辩护,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以利户所提出的情感是高尚的,符合他受苦是试炼的观念。但他并不了解约伯受苦的真正原因。
32 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33 他施行报应,岂要随你的心愿、叫你推辞不受吗?选定的是你,不是我。你所知道的只管说吧!
有人把这句话解释为:“上帝施行报应,岂要随你的心愿?祂必须做你认为正确的事吗?这个问题与你有关,但与我无关;你必须自己作出决定,表达自己的看法。”本节似乎是为了呼吁约伯作出决定。根据以利户前面的话,他要约伯作出的决定是要他承认自己的罪,和上帝惩罚的公正,视自己的受苦为试炼。约伯迄今一直不肯违心作这样的承认。
34 明理的人和听我话的智慧人必对我说:
本节似乎是35节的引言。
35 约伯说话没有知识,言语中毫无智慧。
以利户提醒约伯智慧人对他的看法,想让他自惭形秽。受名人歧视是最令人沮丧的。
36 愿约伯被试验到底,因他回答象恶人一样。
以利户认为约伯应该受更多的苦,来消除他所认为约伯的错误观念。这句话说得很粗鲁,和三个朋友相似。
37 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们中间拍手,用许多言语轻慢上帝。
拍手。表示愤慨,嘲笑和蔑视(见民24:10;伯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