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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记09--SDA圣经注释

第 九 章

提要:1 以斯拉因百姓与外邦人结亲而伤心。5 他向上帝祈祷认罪。

1 这事做完了,众首领来见我,说:“以色列民和祭司并利未人,没有离绝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亚扪人、摩押人、埃及人、亚摩利人,仍效法这些国的民,行可憎的事。

  这事做完了。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已有一段时间了。他五月初一到达(拉7:9),休息了三天(拉8:32),五月四日向圣殿的管理机构移交了财宝,直到九月十七日才着手处理与异族通婚的事(拉10:8,9)。不能认为这件事引起以斯拉的注意以后,拖延了很长时间才行动。

  众首领。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宗教违规的投诉是来自非神职人员,而不是耶路撒冷的宗教机构。这种不正常情况的原因是宗教领袖不仅容忍了这种做法,自己也违规了(第2节)。由于原先的大祭司耶书亚有近亲娶了外邦女子,所以改革运动不可能由祭司们发起。宗教领袖自已都有牵连,难怪百姓会保持沉默。但在上帝善意的安排下,往往是神职人员腐败了,就有自非神职人员起来发动宗教改革。

  效法这些国的民。投诉中并没有说犹太人已经接受了周围异教徒的偶像崇拜,而是说他们与外邦邻居联姻。这些堕落的犹太人所娶的外邦妻子一定会把偶像的仪式带进他们的家庭。

  迦南人。提到犹太人与八个古代民族混杂,不一定是指娶了上述每一个民族的女子。赫人,耶布斯人以及亚摩利人,可能已不再作为独立的民族存在。众首领想到了《摩西五经》,如申7:1-4的禁令曾列举了这些民族。他们提醒以斯拉,这些禁令已经被践踏了。

2 因他们为自己和儿子娶了这些外邦女子为妻,以致圣洁的种类和这些国的民混杂;而且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

  圣洁的种类。参赛6:13。不论以色列人多么严重地犯罪污染了自己,本着先知的预言和祂的恩典,他们依然是祂的子民,因为他们被抛弃的时候还没有到。犹太人本是“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6),“与地上的万民有分别”(出33:16),是“属上帝的子民”,即归上帝所有的(见彼前2:9注释)。

  在这事上为罪魁。领袖们是罪魁(拉10:18)。在尼希米年代,领导阶层中出现了相似的,甚至更严重的背道现象(尼6:17,18;13:4,28)。

3 我一听见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头发和胡须,惊惧忧闷而坐。

  撕裂衣服是东方人表示悲伤的一种常见方式(见创37:29,34;撒上4:12;撒下1:2;王下18:37;伯1:20;2:11,12;太26:65)。以斯拉是从巴比伦来的。那里与外邦人通婚的现象可能并不严重。所以当他知道这种罪孽在回归者中发展到如此的程度时就十分惊讶。他用典型的东方人方式表达自己的心情,先撕裂外衣和内衣,再拔自己的头发和胡须,最后坐下恐惧郁闷,默不作声,直到献晚祭的时候。这种惊恐的表现是刻意要给他在属灵上所领导的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拔了头发。这种做法圣经其他地方都没有提到,但在次经里有提到(次经《以斯帖》14:2等)。

  惊惧忧闷。参但4:19;8:27。该词表示相同的含义。汉译为“心意惊惶”,“惊奇”。

4 凡为以色列上帝言语战兢的,都因这被掳归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这里来。我就惊惧忧闷而坐,直到献晚祭的时候。

  战兢。不但指对上帝的敬畏(见赛66:2),而且指因违法上帝的命令而害怕(拉10:3),以及因干犯律法而恐惧(申7:4)。

  晚祭。在东方,早晨是从事业务的时间。我们可以推定首领们是在午前来见以斯拉的。献晚祭大约在下午三点(见约瑟弗斯《上古史》xiv.4.3;又见出12:6注释)。

5 献晚祭的时候我起来,心中愁苦,穿着撕裂的衣袍,双膝跪下向耶和华我的上帝举手,

  我起来。献祭的时间也是祷告的时间,特别是认罪的祷告,和为整个民族的祷告。以斯拉可能认为在献祭的时候,最适宜献上忏悔和祈求宽恕的祷告。

  撕裂衣服。以斯拉第二次撕裂自己的衣服,不仅再次表示他的伤心,而且无疑是要“聚集”到他周围的百姓认识到形势的严重性(第4节),从而促使他们悔改。

6 说:“我的上帝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上帝仰面;因为我们的罪孽灭顶,我们的罪恶滔天。

  我抱愧蒙羞。耶利米曾指责当时的人“行可憎的事……毫不羞愧,也不只羞耻”(耶6:15;8:12)。以斯拉可能想到这些话,就在他的祷告中向上帝表示他为百姓的罪孽而深感羞愧。

7 从我们列祖直到今日,我们的罪恶甚重;因我们的罪孽,我们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杀害、掳掠、抢夺、脸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8 现在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暂且施恩与我们,给我们留些逃脱的人,使我们安稳如钉子钉在他的圣所,我们的上帝好光照我们的眼目,使我们在受辖制之中稍微复兴。

  钉子。路德,凯尔等注释家认为这是指墙上的钉子(见赛22:23,25),上面可以挂用具,意思是上帝的子民得到钉子的支撑。其他人则认为这是帐篷的桩子,象征着可靠的住所。

9 我们是奴仆,然而在受辖制之中,我们的上帝仍没有丢弃我们,在波斯王眼前向我们施恩,叫我们复兴,能重建我们上帝的殿,修其毁坏之处,使我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

  波斯王。以斯拉一方面哀叹百姓的属灵状态,一方面感激波斯国王所给予的特权。实际上迄今为止每一个国王都对犹太人表示过眷爱。居鲁斯第一个批准犹太人回归重建立圣殿(拉1章);我们从厄勒番丁岛的草纸文献中得知,冈比西斯曾恩待在埃及的犹太人;大流士一世重申并补充了居鲁斯的谕旨(拉6章);亚达薛西一世现在颁发了新的谕旨,给予犹太人极大的恩惠(拉7章)。唯一的例外是伪斯麦尔地,在他当政的几个月间曾妨碍过犹太人。

  重建我们上帝的殿。见拉6:14;7:27注释。

  使我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以斯拉记》第七章补充注释已经指出,这句话不一定是指以斯拉到达耶路撒冷时城墙已经竣工。他是指波斯国王有关允许重建城墙的几个谕旨。以斯拉作为奉命负责建造城墙的人,有权利说上帝“在波斯王眼前” 向他们施恩,使他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有墙垣”。正如有些人所认为的,“墙”象征着保护(见亚2:5)。

10 “我们的上帝啊,既是如此,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呢?因为我们已经离弃你的命令,

11 就是你藉你仆人众先知所吩咐的说:‘你们要去得为业之地是污秽之地;因列国之民的污秽和可憎的事,叫全地从这边直到那边满了污秽。

  《旧约》中没有这里所引“众先知”的话。所以要么它来自得一位正典以外的受灵感作者,要么是众先知在这个问题上论述的归纳。引言的前半部分指摩西的时代(见申7:1-3)。《列王记》的作者对于“先知”(王下17:23;21:10;24:2)也有相似的说法。这样引用是为了说明现在所探讨的真理是人们经常谈论的(见太2:23注释)。

  圣经其他地方(除了申7:1-3节之外)的确没有如此明确地禁止与迦南人通婚。但是士3:6(在希伯来语的圣经里,《士师记》被列为“前先知书”。见本书卷一第37页)指责这种婚姻使犹太人受到诱惑去拜偶像。另外,在众先知描述以色列人参与崇拜各地的巴力时,在他们谴责背道的时候,都明确包括这种违禁的行为。这就证明上帝不允许以色列人缔结这种婚姻。以斯拉的这些话显然不支持一些批评学者的观点,即认为《申命记》“众先知”所写的。

  污秽。不是指身体的污秽,而是寓指迦南各民族道德和宗教上的污秽。关于迦南的宗教,见本书卷二38-41页。

12 所以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你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和他们的利益,这样你们就可以强盛,吃这地的美物,并遗留这地给你们的子孙永远为业。’

  这条禁令采用申7:3的语气。“永不可求他们的平安”与申23:6论到亚扪人和摩押人的话几乎一样。“这样你们就可以强盛”回应申11:8。“吃这地的美物”的应许使人想起赛1:19。“遗留这地给你们的子孙”体现了好几段圣经的意思(申11:9;箴10:27;结37:25)。

13 上帝啊,我们因自己的恶行和大罪,遭遇了这一切的事,并且你刑罚我们轻于我们罪所当得的,又给我们留下这些人。

14 我们岂可再违背你的命令,与这行可憎之事的民结亲呢?若这样行,你岂不向我们发怒,将我们灭绝,以致没有一个剩下逃脱的人吗?

  以斯拉认为他的同胞已经“罪恶滔天”(第6节)。他们的罪等于完全背弃了上帝的诫命,所以他们在上帝面前无法“站立得住”(第15节)。以斯拉代表他的同胞公开认罪(见但9:5-16)部分是基于罪本身的性质,部分是因为他们忘恩负义,离开上帝。上帝饶恕了导致他们被掳的罪没有不久。他们回到巴勒斯坦以后又一再蒙上帝施恩。以斯拉认为他们重蹈覆辙是罪不可赦的,其惩罚肯定是无可挽回的民族毁灭。

15 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啊,因你是公义的,我们这剩下的人才得逃脱,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们在你面前有罪恶,因此无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以斯拉代表他的同胞承认,上帝要求他们遵守祂律法的条款是本着祂的圣洁。与上帝的公义相比,他们的罪孽更显丑陋可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