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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记03--SDA圣经注释

第 三 章

提要:1 建筑祭坛。4 经常献祭。7 预备工匠。8 在极大的欢乐和哭号中立定圣殿的根基。

1 到了七月,以色列人住在各城;那时他们如同一人,聚集在耶路撒冷。

  七月。这些回归的被掳者到达巴勒斯坦以后不久,可能是公元前536年夏天,就聚集在耶路撒冷,重新开始圣殿的崇祀。把第1节和第6节对比,就可知道这次聚集是在第六月月底。第七月(提市黎月)是犹太教年历中最神圣的月份之一。这个月的第一日是民用年历元旦(见本书卷二110页)。一开始就吹号,举行圣会(利23:24;见本书卷二106页)。十天以后是庄严的赎罪日(利23:27),紧接着是住棚节,从十五日到二十二日(利23:34-36)。

  他们如同一人,聚集。百姓准备留到庆祝住棚节(第4节)。这是以色列的三个大节日之一,要求每个犹太人都在耶路撒冷守节(出23:14;利23:2;申16:16)。

2 约萨达的儿子耶书亚和他的弟兄众祭司,并撒拉铁的儿子所罗巴伯与他的弟兄,都起来建筑以色列上帝的坛,要照神人摩西律法书上所写的,在坛上献燔祭。

  耶书亚。关于耶书亚和所罗巴伯,见拉2:2注释。

  建筑以色列上帝的坛。圣殿的旧址一定经过勘察,并确定了燔祭坛原先的位置。祭坛是犹太人敬拜的中心。没有祭坛就无法举行仪式。祭坛肯定已在第六个月的最后一天竣工(见第6节)。

  要照神人摩西律法书上所写的。在像但以理和以西结那样的人领导之下,流亡者决心一开始就按照上帝所表达的旨意敬拜上帝,并且不再陷入无知和偶像崇拜的罪孽之中。他们和他们的前辈曾因此而遭受很大的痛苦。本节所指的可能是利17:2-6和申12:5-7。上帝在其中明令以色列人只能在上帝专门选定的场所献祭。那就是耶路撒冷(王上9:3)。

3 他们在原有的根基上筑坛,因惧怕邻国的民,又在其上向耶和华早晚献燔祭,

  原有的根基。指祭坛要建立在所罗门燔祭坛的准确位置上。

  因惧怕邻国的民。百姓刚从巴比伦回来,就已意识到邻居的敌意,因为他们不喜欢犹太人回归故土。周围的人可能在犹大人被掳期间占据了一部分地盘。现在得被归还其合法的主人。他们自然对犹太人持怀疑态度。犹太人已清楚地表示,他们今后只允许敬拜耶和华。邻居的敌意也许已经表现为威胁。回归的被掳者以惧怕的心聚集在耶路撒冷。虽然居鲁士允许他们建造祭坛和圣殿,但无法保证在建造的过程中不会遭到周围邻居的强烈反对。居鲁士刚占领这些原先属于巴比伦帝国的地区,可能只是在名义上控制这些地区。

  燔祭。根据律法要求(出29:38,39;民28:3,4)。

4 又照律法书上所写的守住棚节,按数照例献每日所当献的燔祭;

  住棚节。他们认真遵守利23:33-42有关节日的要求。此时住在帐篷或临时的棚舍里,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设立这个节日原是为了让人回忆在旷野里四十年的飘流。上帝的子民再次从流亡的异国他乡,被带回到了他们的故土。他们再次住在帐篷里,直到建好永久的居所。

  献每日所当献的燔祭。不是第3节和第5节所说的燔祭,而是住棚节的燔祭。燔祭的法规记在民29:12-40。从这里对庆典的描述上可以看出,其中的规定得到了认真的遵守。

5 其后献常献的燔祭,并在月朔与耶和华的一切圣节献祭,又向耶和华献各人的甘心祭。

  常献的燔祭。无疑指每天早晚所献的祭(出29:38-42;民28:3-6)。

  月朔。即“新月”。关于月朔的条例,见民28:11-15。

  圣节。见利23:2注释。包括逾越节,七七节和赎罪日等。

甘心祭。甘心祭(见利1-3章)也重新设立了。尽管圣殿尚未建成,犹太人宗教中最重要的仪式都已准备好举行。

6 从七月初一日起,他们就向耶和华献燔祭。但耶和华殿的根基尚未立定。

  七月。见本章第1节注释。

7 他们又将银子给石匠、木匠,把粮食、酒、油给西顿人、推罗人,使他们将香柏树从黎巴嫩运到海里,浮海运到约帕,是照波斯王居鲁士所允准的。

  将银子给。在节日大会期间,就重建圣殿进行了讨论,并与执行计划的工匠签定了协议。许多被掳者无疑曾在巴比伦修建王宫,庙宇和城堡。在被掳期间,特别是在尼布甲尼撒时代,巴比伦发生了重大的活动,如当地出土的文献所描述的。他们在巴比伦所掌握的专业技术现在成为巨大的财富。所罗巴伯向泥瓦匠和木匠布置了各自的任务,并按例支付工资给他们。

  粮食。即“食物”。

  西顿。他们用以货易货的方式向西顿人和推罗人购买黎巴嫩山区的香柏树。腓尼处在狭长的沿海地带,粮食必须进口(见徒12:20;又见本书卷二68页)。所罗门曾用小麦,大麦,酒和油向推罗王希兰购买材料(代下2:15)。现在所罗巴伯的安排与此相似。自古以来,黎巴嫩地区就盛产香柏树,可用来建造近东文明国家里的宫殿,庙宇和其他公共建筑。

  把西顿人列在推罗人前面,符合波斯帝国的政治格局。希罗多德(vii.第96,98页;viii.第67页)说在薛西斯时代,西顿王的地位超过推罗王。这种状况可能在薛西斯以前就存在了。原因是尼布甲尼撒对推罗的长期围困,使推罗的财力和地位大大削弱。西顿占了便宜,成为腓尼基城邦之首(见本书卷二69页)。

  照波斯王居鲁斯所允准的。进口腓尼基的木材似乎经过居鲁斯的特批。虽然我们没有其他有关这一点的证明,但是后来在伊克巴塔钠发现的官方文献上规定,由王室的金库支付圣殿的费用,显然包括用公共资金购买原材料。粮食,酒和油一定是由波斯政府提供的,因为刚到的犹太人,在进入的半荒凉的地区时,即使是自己所需要的粮食,也很难得到足够的数量。

8 百姓到了耶路撒冷上帝殿的地方。第二年二月,撒拉铁的儿子所罗巴伯,约萨达的儿子耶书亚和其余的弟兄,就是祭司、利未人,并一切被掳归回耶路撒冷的人,都兴工建造;又派利未人,从二十岁以外的,督理建造耶和华殿的工作。

  第二年。如果犹太人的回归是公元前536年(见拉1:1注释),那么第二年二月应该是公元前535年的春天。月份是从宗教年历的一月份——尼散月算起的。如按始于秋天提市黎月的民用年历计算,则为七月(见本书卷二108页)。这是他们“到了耶路撒冷上帝殿的地方”第二年,而不是象一些注释家所认为的是居鲁士统治的第二年。

  二月。按被掳后年历被称为以珥月。有些注释家认为选择这个月开工是为了与所罗门开始建造第一个圣殿的月份一致(王上6:1)。

  所罗巴伯。在第2节中,大祭司耶书亚排在省长所罗巴伯之前,因为那里所涉及的纯属宗教事务,就是开始献祭仪式,大祭司自然拥有主要的权威。在重建圣殿的事上,所罗巴伯所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威,故先提到。他是波斯国王的官方代表。波斯国王颁发了重建圣殿的谕旨。所罗巴伯的权利和职责就是领导具体执行这个谕旨。

  派利未人。回归的少数利未人(见拉2:40注释)受省长指派,监督重建圣殿的工人。

  从二十岁以外的。这一惯例至少从大卫的时代起就已存在。利未人要到二十岁以后才开始服役(代上23:24,27;代下31:17)。在摩西的时代,他们必须年满二十五岁(民8:24)。

  督理。即“监督”。

9 于是犹大(在二章四十节作何达威雅)的后裔,就是耶书亚和他的子孙与弟兄,甲篾和他的子孙,利未人希拿达的子孙与弟兄,都一同起来,督理那在上帝殿做工的人。

  耶书亚。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分为三组,可能是按照新犹大省的人口情况来定的。耶书亚是祭司之首,甲篾是犹大支派的代言人,希拿达显然是圣殿低级人员的领导。

10 匠人立耶和华殿根基的时候,祭司皆穿礼服吹号,亚萨的子孙利未人敲钹,照以色列王大卫所定的例,都站着赞美耶和华。

  祭司皆穿礼服。百姓最近所提供的祭司服装(拉2:69),是按照摩西的律法“为荣耀,为华美”而设计的(出28:40)。

  吹号。吹号是祭司的职责(民10:8;31:6;书6:4;代上15:24;16:6;代下5:12)。敲钹是利未人的任务(代上15:16,19;16:5;代下5:12,13;29:25)。

  照以色列王大卫所定的例。见代上15:16-24。但所罗巴伯的音乐侍奉达不到“大卫所定的例”,因为无法提供大卫音乐中起几种重要的乐器。利未人显然在被掳期间忽略了音乐方面的训练(见诗137:2-4)。

11 他们彼此唱和,赞美称谢耶和华说 :他本为善,他向以色列人永发慈爱。他们赞美耶和华的时候,众民大声呼喊,因耶和华殿的根基已经立定。

  他们彼此唱和。或“他们彼此轮唱”(英文RSV版)。合唱分为两组轮唱或对唱。

  呼喊。呼喊总是伴随着快乐和成功的时刻,但很少用在宗教活动中。一次例外是约柜被扛抬到亚弗附近的以色列营中时(撒上4:5),另一次是大卫把约柜从基列耶琳移到耶路撒冷时(撒下6:15)。诗47:5和亚4:7也提到虔诚的呼喊。

12 然而有许多祭司、利未人、族长,就是见过旧殿的老年人,现在亲眼看见立这殿的根基,便大声哭号,也有许多人大声欢呼,

  所罗门的圣殿被毁只有五十年(公元前586年)。第一次被掳是在七十年前。会众中有许多老年人在他们年轻或年幼时,曾见过圣殿的辉煌和壮丽,并牢记在心中。他们一想到这较为逊色的圣殿重建规划,就忍不住哭泣。他们认为“这日的事为小”(亚4:10)。新的圣殿与旧的相比,如同“无有”(该2:3)。所罗门曾雇用了从埃及的边境到幼发拉底河国内最优秀的工匠,还利用了邻国如推罗人的技术。所罗巴伯所能依靠的,只是自己的部下,就是小小犹大省为数不多的公民。

13 甚至百姓不能分辨欢呼的声音和哭号的声音;因为众人大声呼喊,声音听到远处。

  哭号的声音。在东方,哭泣不是无声的,而是大声喊出来。